卢嘉豪 邱 波
(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获得飞速发展,农业GDP年均增长率从1952—1978年间的2.2%,增长到1978—2016年的4.5%[1]。但是农业损失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态势。2011—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赔付率逐年增加,仅仅2011—2013年期间,农业巨灾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 090亿元[2]。应对如此巨大的灾害损失,仅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救助是远远不够的,我国急需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应对农业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针对此问题,我国一些省市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随后大多省份陆续完成各自的政策制定。
当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主要围绕着省级层面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并且该准备金的筹建主要由政府主导。李洪和全小庆(2011)研究发现北京、上海和大连等地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都是混合型巨灾风险分散模式[3]。该模式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由政府财政支持建立。黄颖(2015)对比了不同地区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特点,其中江苏省建立了“联办共保”政策模式:政府使用财政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来承担巨灾风险[4]。在河南和安徽的模式中,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由保险公司建立,同时安排再保险分散风险,发生一定比例的超赔时由政府财政共担损失。
有学者进一步针对当前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效果进行了研究。张静怡等(2020)发现有制度选择倾向的农户较多选择通过政府发起设立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5]。张琳和白夺林(2016)认为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以有效地防范农业的巨额损失赔偿,从而保障农户的收入,维持收入稳定[6]。刘荣茂和陈青(2017)发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业的巨灾风险不匹配,这可能会导致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效果不同[7]。
理论上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实施可以提升农业巨灾发生时农业保险的赔付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目前各地区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均已有一段时间,政策能否通过分担巨额赔款金额保障农户收入增长?各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受灾程度不同,政策的实施效果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问题还尚未得到有说服力的检验。因此本文将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绩效进行评估,检验农业巨灾准备金政策实施效果,为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给出重要依据及参考方向。
本文提出两个假说:
H1: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作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核心政策工具,该政策实施对农户具有显著影响,并且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主要影响农村居民的农业收入,对非农收入影响不大。
H2: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效果存在异质性,地理位置和受灾程度不同的省份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效果有所差异。
当前有关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研究大多是从制度构建、比较入手,而对于政策效果的研究大多着眼于理论分析,缺少实证研究。本文将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效果进行定量分析,为该政策的实证研究探索提供补充。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提出的假说更倾向于目前省级层面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
在2008年前后,北京江苏等地区率先开始实施了各自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项目,后续4到5年间我国主要省份也基本设立了各自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本文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出台当年的条款,整理出了全国主要省份政策实施时点名单,主要包含上海、浙江、湖南、四川、河南、山东等14个省区市。由于部分省份文件信息缺失,故不在本文考虑范围内。
为了避免不可观测变量对政策效果评估的影响,本文采用DID模型对比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前后农户收入的变化趋势。传统的DID模型只针对单一处理时点的政策评估,本文研究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在不同省份的实施时点不同,因此本文采用多期DID方法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消除多种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最终得出净效应。
根据相关文献研究,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主要围绕农户展开,而农户收入是反映该政策绩效的重要指标。因此在同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绩效评估的相关性的基础上,本文在评估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效果时选取农户收入作为政策绩效的评定指标。核心解释变量为政策实施变量,考虑到其他因素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还在模型中增加了控制变量。各变量的含义及计算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
实证部分本文选用14个省区市2002—2017年的面板数据,共224个观测值,省级宏观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等。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1知,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是随着时间渐进增加的,因此根据试点的实际情况,本文参考Beck等(2010)运用的多期DID方法[8],构建模型如式(1)所示。
Yst=α+βDst+θXst+As+Bt+εst
(1)
在模型中Yst是被解释变量,代表s省在t时刻的农户收入,本文被解释变量选取3个指标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对数、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的对数和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对数,目的是用来对比检验政策对不同农户的政策效果。As和Bt分别是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不同个体不同时点间的不可观测差异,Xst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εst是随机误差项。模型中的核心解释变量Dst对每个省份来说,政策实施之前是0,政策实施之后是1。β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具有重要的意义,当β值为正说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实施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是正向的,相反则说明对农户收入影响是负向的。
表3 基准回归-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DID模型的前提条件是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即在政策实施前,政策实施省份与未实施省份的农民相关收入有共同的变化趋势。本文参考Beck T等(2010)对平行趋势假定的检验方法[8],利用事件研究来反映机制构建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动态效果,具体回归方程如下:
(2)
图1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与农村居民收入 的动态效果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表明,模型1满足DID模型的基本假设,y轴在图1的(a)(b)(c)三幅图中分别代表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变化率,趋势线上的小圆圈代表βi的估计值。在图1的(a)(b)(c)三幅图中,可以看出在政策实施以前,βi不能拒绝0假设,处理组和对照组不存在明显的趋势差异,即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但政策实施之后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变化率持续增加,说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展开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影响程度有所提升,并且该影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一般来说城镇居民不会受到该政策影响。因此本文将模型1中的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假如此时Dst的系数显著并且不为0,则说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对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也会产生影响,就会导致上文的结果不具有稳健性,1和2是包含北京、上海15个省级区域数据的回归结果,其中2控制了可能影响收入的因素,3和4是去除北京、上海后的数据的回归结果,其中4控制了可能影响收入的因素。根据表4替换样本的安慰剂检验结果来看1、2、3、4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对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并无影响,这从侧面证明了上文验证假说1结论的稳健性。
表4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对城镇居民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
接下来研究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效果的异质性,本文从受灾程度异质性和区域异质性两方面进行研究。
4.4.1 受灾程度异质性
本文考虑到由于不同省份的受灾程度和受灾概率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实现了损失补偿,则农业灾害严重地区的政策效果会更加明显。这里采用三重差分模型来验证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这一异质性效果。参考梁来存(2011)等对各省份农业受灾风险等级的划分[9],本文将高风险地区虚拟变量取值为1,其他地区虚拟变量取值为0,具体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受灾程度三重差分模型的回归结果
加入控制变量之前和加入控制变量之后的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都是在0.01水平上显著为正的,这说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对不同受灾程度地区的农民收入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异质性特征,在受灾程度高的地区政策实施效果更明显。
4.4.2 区域异质性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同样可能存在区域异质性,本文按照地理位置将各省份分为东、中、西3个区域,由于区域之间本身存在系统性差异,引入虚拟变量构造三重差分模型进行检验,对于东部地区虚拟变量取值为1,其他地区取值为0,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区域划分三重差分模型的回归结果
在加入控制变量和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回归结果中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在0.01的水平上都显著为负,表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影响具有显著的区域异质性。其中,中、西部区域省份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效果强于东部区域省份。
该部分实证结果证实了假说2,说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确实具有异质性,在地理位置不同的地区以及受灾程度不同的地区,政策实施给农户带来的效果是不同的。
本文利用多期DID模型从农户收入的视角创新性地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绩效进行实证研究,并针对研究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第一,改变政策实施时点安慰剂检验证实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是由政策实施造成的,这一结果表明该政策是有效的。本文根据农民收入来源不同,把农户收入细分为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结果显示政策主要影响的是农户的经营性收入,说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具有针对性,验证了假说1。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两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央政府应尽快牵头建立中央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统筹兼顾扩大作用范围,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帮助地方政府提高应对农业巨灾损失的能力。
第二,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存在显著的异质性效应,其中,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实施效果好于东部,受灾程度大的地区政策实施效果更好,验证了假说2。实施差别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是有必要的。在受灾程度严重的地区建立可持续、稳定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机制,在此基础上各省政府根据受灾程度异质性进行差别化的财政注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确定合适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规模。另外,各省区市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灾害风险数据库,为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