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婧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如今,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福建是信息化建设的先行省份,数字福建在电子政务、数字经济、智慧社会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具备建设智慧城市的环境优势和条件。近年来,福建省智慧城市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突破解决。要充分发挥环境优势、提高创建能力,加快推进福建省智慧城市建设,不断开发“城市智慧大脑”,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更聪明、更智慧的现代宜居城市。
各试点(市、区)智慧城市的建设虽已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件,但实践中在整体规划层面仍未统一,而是由各(市、区)相关单位自行确定所要建设的项目和方案,自主决定工程实施的方式,致使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问题未能真正解决。由于存在“条块壁垒”现象,各部门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各种软件和数据需求不断增加,重复建设、集约化程度低、业务系统不互通等问题逐渐成为信息化建设的瓶颈。
一是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技术水平不够成熟。由于大数据、物联网等发展规划尚在起步阶段,福建省智慧城市建设整体布局不佳、投资分散,尚未形成信息化的“累积效应”,整体效用发挥不明显;二是系统设计过程中欠缺对统筹功能的开发。系统使用者需要重复登陆、录入多套系统,反复多次操作,降低了系统工作效能,也造成了信息化“不好用、不爱用”现象;三是运营维护力量不足。目前,只有部分单位或者部门拥有专业的信息化建设、维护工作队伍,具备相适应的运营维护能力。而由办公室人员兼职承担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是大部分单位或部门的实际现状,这使得系统故障难以及时得到维护,功能无法及时更新完善,造成大量信息资源浪费。
由于各部门之间未建立数据协同共享机制,致使海量的政务数据、社会数据被分散在独立的部门或单位之间,形成“信息孤岛、数据鸿沟”的现象,数据融合和信息共享不够充分。例如,在视频监控系统领域,公安、城管和交通部门皆掌握各自视频数据资源,视频数据之间并不共享互通,若因工作需要其他部门视频数据时,则应根据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审批,可见,由数据孤立引发的行政管理审批流程直接延长了工作时间、影响了工作效率。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繁杂、涉及面广、投入资源大、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断地投入大量资金,导致资金缺口庞大,制约了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各地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一般涵盖政务、城管、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系统服务,多数项目投资动辄上亿元或十几亿元,这给一些地方债务规模较大的城市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由于政企有效合作模式不成熟,存在投资回收难等痛点,导致部分企业虽然有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但仍然存在较大顾虑,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智慧城市建设。
目前,一些城市虽然已经制定了智慧城市建设的蓝图和规划,并紧锣密鼓地启动相关项目建设,但由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与项目建设未同步开展,使得居民群众对智慧城市建设了解不多、不深,因而未能深入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从网上调查结果来看,对智慧城市表示“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民众分别仅占2.3%和7.7%;选择“一般了解”智慧城市的民众占25.4%;超出一半的民众表示“不大了解”和“完全不了解”智慧城市相关情况,两者分别占40.0%和24.6%,平均每4个民众就有1人对智慧城市“完全不了解”。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做好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工作,包括明确城市发展方向、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集方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做好开发运营维护,确立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安排、有效衔接各层级、各类型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处理好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关系,在源头上避免重复规划,减少人、财、物浪费和生态环境损坏。可借鉴天津、江苏、山东等省份的做法,推广建设城市数据湖,建设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大数据的物理汇聚。二是加强研究谋划。引入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具有全国性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的第三方研究资源、上市公司专家智库,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开展实地摸底调研,充分掌握政府财政投入、项目绩效目标、未来运营挑战等,在掌握信息和提供智力支持的基础上为智慧城市建设赋能助力。三是制定标准规范。积极响应国家战略,与福建省情、产业发展现状相结合,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规章制度,建设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为智慧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法治环境。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二是强化市场导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积极引入拥有核心自主技术和建设运营经验的市场主体深度参与智慧城市共建,以“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金跟进”的方式,探索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三是明确各方责任。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到政府、企业等多方主体,要明确政府和市场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市场的各自优势,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一是打造数字基础设施。着力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强技术融合攻关与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优化智慧交通领域相关应用,以期更好地保障市民日常出行和工作需要,使人、车、路密切配合达到和谐统一,有效解决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停车难等一系列问题,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市民幸福感。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建议由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加快打造智能交通信号控制、TOCC(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城市智能公交、电子车牌、新型交通信息服务等智慧交通领域应用,为交通行业管理提供智能决策支持。三是强化智慧安防建设。结合天网工程、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建设过程中获取的大量数据,开展领域应用创新和建设,依托城市数据湖实现对相关工程的视频图片数据进行长期安全沉淀,运用视频采集传输、长期保存和数据价值挖掘、智能分析等最新技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城市整体安全水平。
一是推进前期建设和长效运营一体化。在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领域,有效运用“PPP+EPC+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让实力雄厚、建设和运营兼长的智慧城市服务商承接,实现智慧城市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系统化、长期化。二是引入优势资金技术。对属于国家重要战略,但福建省内缺乏自主技术能力的领域,适度考虑引入全国性的优势资金和技术,对于有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央企、国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形成全国性优势企业与智慧城市服务商良性竞争的新局面。三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成立的智慧城市项目运营实体中,由地方政府委派出资代表,掌握相关项目的推进进度、质量和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管建不管用的政绩工程。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构建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处理机制,培育信息安全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强化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增强网络信息安全防御能力。二是加强城市数据开放开发。吸引业界知名大数据公司、人工智能公司、行业新秀企业入驻,通过分析挖掘和智能应用,促进城市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发挥数据对政府决策、市场发展的支撑作用,最大限度释放数据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