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栏文章通常以议论为主,议论的依据则是学理或法理,所以原本这个案例是不会在专栏文章里面讨论的,因为这个案例掺杂了情理的因素。不过这个案例所说的情况又的确是现实当中并不少见的,至少笔者这些年每年都遇到过不止一例(当然每一例情况会有所不同),所以作为本专栏的一个例外,在这里写出来。因为是基于情理而不是学理或法理,所以写的时候并不进行太多分析,更多是实录,不过会有一些补充说明,文中用斜体字。
先看实景对话——
友:中介的服务收费有标的百分比的标准吗?
我:没有政府定价。
(“标准”一词并没有统一定义,所以我先假设对方问的是政府定的标准)
友:有行业惯例吗?
我:现在裕丰是0.69%。
(我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引用裕丰地产的正式说法是:“从2021年7月1日起,裕丰地产旗下的二手房买卖将统一向买卖双方各收取成交价0.69%的佣金,单方不低于6000元”。之所以在这里给出具体某个公司的收费标准,并不是要替这家公司做广告,而是因为这家公司明确向社会公示了自己的佣金标准。而且,就佣金这个问题本身而言,我历来不赞成用低价招徕客户然后用低质服务损害客户利益)
友:938万元的房价向双方收了10.6万元中介费是不是偏高了一点。
我:有没有动用武力?
(我这位朋友是持牌律师,所以我这样问他)
友:我觉得可能存在欺诈的嫌疑。
我:那就告欺诈。
(同样因为他是律师,所以站在他的角度,我觉得这给他带来了诉讼业务)
友:是被中介告了,而且是某某。
(他这才说出某某名字,某某是我和他共同的好友。某某被中介告了,之前我没得到任何消息)
我:他在付钱的时候是否处于行为自主状态?
友:是。
我:不能反诉吗?
(写这句话的时候我引用了上面“被中介告了”那句)
友:不值得。一共36000元的标的,再反诉,诉讼费都不值得。
对话到此结束了。
就案例讨论案例,应该说这个案例的情况并没有说清楚。通常如果有人找我解决这类纠纷,我会建议他们首先去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也就是在协会正式立案。协会有专门处理纠纷的机制,首先当然是全面了解情况:投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和各种证据、被投诉人的解释说明和证据。然后进行调解——协会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强制力,能做的就是调解。不过因为调解是依法依规,同时也会给双方讲道理,所以调解的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具体可参阅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的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简报),调处不成功的,则建议双方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是在纠纷发生之前找我,我会首先建议找“靠谱”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举例来说,应该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000多家会员企业当中找,因为协会会员企业会更配合协会的调解,这也是有数据支持的(具体数据同样可以查阅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历年的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简报),而会员企业在执行行业规范方面总体也会比非会员企业做得更好。
不过有意思的是:绝大多数来找我的人都是在产生纠纷之后,至于为什么没有在找经纪公司服务之前就先做点防患于未然的事,我从没问过,所以也给不出答案。
再補充说明一下:如果朋友希望我在一开始就给房地产经纪公司打个招呼,我会要求后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虽说即使不说,他们也应该这样做,这是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一直在引导会员做的)。至于佣金,我希望他们自己协商。既然两边都把我当朋友,如果你们也把对方当做朋友,那么理应互惠互让;如果大家都认为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那么我相信双方作为理性的经纪人,自能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作者简介:
廖俊平,中山大学岭南
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