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与近年来修订或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关内容有机衔接。总结和吸收《暂行规定》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着眼新时代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巡视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改进方式、完善程序,为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考核评价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交流、回避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
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监督约束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监督的重点内容
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
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
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
·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有关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出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