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石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汉书·食货志》载:“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酒在汉代用途广泛,饮酒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曹操曾在《短歌行》中慨叹:“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酒具是饮酒必备器具,而西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漆器发展的一个高峰期,漆器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中,酒具也不例外。考古发掘出土的西汉漆酒具及其他质地酒具,早年已有一些相关论述,但因无考古学专题研究,以漆酒具为代表的西汉酒具及相关器用制度等具体情况尚未究明。加之近年来西汉高等级墓葬,如江苏盱眙大云山西汉江都王陵和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等,均出土了大量漆器,为本项研究提供了非常珍贵的新资料,刷新了一些相关认识。因此,笔者将西汉漆酒具作为专题进行考古学综合研究。西汉漆酒具主要包括盛酒具、挹酒具、饮酒具等,限于篇幅,饮酒具的研究成果另文发表。本文以历年来西汉墓葬出土漆器中的盛酒具与挹酒具为主要研究对象,以考古类型学分析为基础,并结合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出土画像资料等,从类型与特征、发展与演变、搭配与使用、使用者身份等级与所饮酒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
西汉盛酒具主要有漆锺、钫、壶、椑、樽。
出土数量很少,主要见于马王堆汉墓。其中M1出土4件,器形、大小相同。出土时,器内均残存酒类或羹类的沉渣。口边长13、底边长14、通高51.5厘米(图一,1)。同墓出土简一七二至一七五分别记“髹画枋(钫)二有盖盛白酒”“髹画枋(钫)一有盖盛米酒”“髹画枋(钫)一有盖盛米酒”“||右方髹画枋(钫)四”,当指此四器。同样的钫,M3出土3件。同墓出土简三四〇记“髹画枋三皆有盖”,当指此三器。
图一 盛酒具
出土数量较多。马王堆M3出土6件,器形、大小相同。口径13.3、底径15、通高37厘米(图一,3)。同墓出土简二三九记“髹画壶六皆有盖”,当指此六器。凤凰山M168出土3件。其中2件较大,口径13.4、通高39厘米。同墓出土简二六记“大壶一只”,当指此二器。另1件较小,口径11.5、通高33厘米。同墓出土简二七记“小壶一只”,当指此器。从中也可看出,壶有大、小之分。湖北荆州高台秦汉墓M6出土1件,口径13.4、通高35.7厘米(图一,4)。江西南昌海昏侯刘贺墓出土7件,较小。M1:139-3-①,未见器盖。口径17、高22厘米(图一,5)。江苏扬州邗江西湖胡场M20出土了更小的壶,口径4.4、通高12.4厘米(图一,6)。
出土数量较多,可分为两型。
A型 长方口。出土数量较少。凤凰山M168出土1件,通高48厘米(图二,1)。同墓出土简三〇记“大五斗柙一”,当指此器。“柙”即“椑”,是盛酒用的扁壶式的器具。
图二 漆椑
B型 圆口。出土数量较多,可分为两亚型。
Ba型 圈足。广州三元里马棚冈西汉墓M1出土1件,高34.2厘米(图二,2)。凤凰山M168出土2件,器形相同。其中1件较大(M168:57),肩上有两个铜环耳,盖顶有一铜环。壶上系有棕绳。通高27厘米(图二,3)。同墓出土简二九记“二斗柙一”,当指此器。另1件较小(M168:163),出土时,无系棕绳。通高22.5厘米。同墓出土简二八记“一斗柙一”,当指此器。高台秦汉墓出土3件,均无耳,未见盖。其中2件较大。高台M2:100,通高22厘米。高台M6:3,通高21.4厘米。高台M5:23,器形很小,通高12.8厘米(图二,4)。
Bb型 扁平条足。胡场M17出土1件,肩上置双索纹竖环耳。长22、宽11.6、通高22.7厘米(图二,5)。胡场M20出土2件,形制相同,肩上置双耳。其中1件口略残,缺盖,口径7.6、长25.5、宽13.7、高28.5厘米(图二,6);1件缺扁平条足,高28.7厘米。
出土数量较多,可分为两型。
A型 有盖。腹有两个鎏金铜铺首衔环。江苏盱眙大云山西汉江都王陵一号墓出土1件,盖面和器身饰鎏金银釦和镂空银饰,附鎏金铜质三熊足。口径30.6、通高22厘米(图三)。河北满城汉墓刘胜墓出土1件,盖顶有铜环钮,银钮座,镂刻柿蒂形及动物花纹;盖缘及器身上下施银釦;腹饰银镂带一周;附鎏金铜质三熊足。口径约为28厘米,高度不详。残存的漆片上有刻铭“御褚□尊一,卅七年十月,赵献”(图四,1)。刘胜夫人窦绾墓出土4件,二大二小,与刘胜墓出土漆樽器形相同,装饰、大小略异。M2:4060,存鎏金铜质的盖钮、铺首、熊足,以及一些银质饰物。口径约24厘米(图四,2)。江苏扬州邗江胡场M1出土1件此型樽,顶部嵌柿蒂形铜饰。口径23、通高21.5厘米(图四,3)。刘贺墓出土8件漆樽。M1:854,缺盖。口、腹、底各有一道银釦,底附三个铜熊足。纹饰均由金箔贴成。口径25、高17厘米(图四,4)。
图三 A型漆樽(大云山M1:3902)
图四 A型漆樽
B型 无盖。腹部多无衔环铺首。安徽巢湖汉墓放王岗M1出土2件,一高一矮。FM1:282,口径21.8、高14厘米(图五,1)。FM1:205,口径24、高7厘米(图五,2)。胡场M1出土1件此型樽,出土时内有漆勺1件,口径23、高19厘米(图六,1)。胡场M17出土1件,口径23.6、高18.9厘米(图六,2)。胡场M14出土1件,口径18.5、高21.1厘米(图六,3)。
图五 B型漆樽
西汉漆器中的挹酒具主要有勺和匜。
勺也可称为斗。汉代斗、勺不分,故许慎《说文》云:“斗,勺也。”《仪礼·士冠礼》郑注:“勺,尊斗也,所以斟酒也。”作为挹酒的漆勺,可分为两型。
A型 长柄。马王堆M1出土2件,器形、大小相同。斗径10、长62厘米(图七,1)。同墓出土简一九八、一九九分别记“髹画勺一”,简二〇〇记“||右方髹画勺二”,当指此二器。同样的勺,马王堆M3出土3件。同墓出土简二四二记“髹画勺三”,当指此三器。刘贺墓出土22件。M1:129,长55、宽10、高5厘米(图七,2)。
B型 短柄。胡场M1出土1件,柄残。出土时,置于无盖漆樽内(图六,1)。口宽9.2、残长17.3厘米(图七,3)。胡场M20的1件,柄首作鸭首状。口径9.3×8.5、长22.4、高4.2厘米(图七,4)。胡场M2的1件,柄首作马头形。口径7.4、长23厘米(图七,5)。
图七 漆勺
图六 B型漆樽
马王堆M1出土2件,器形、大小相同。同墓出土简一九〇记“髹画匜(杝)二”,当指此二器。口径27.5×23、高8.6厘米(图八,1)。同样的匜,马王堆M3出土2件,口径27×23.5、流长11、流口宽5.3、高8.6厘米。大云山西汉江都王陵一号墓出土8件,其中6件为木胎,弧腹。另2件为纻胎,鼓腹,一侧有一鎏银铜铺首。这两件纻胎漆匜器形、大小相同,纹饰略有不同。其中M1:5047,内底朱书“酒”字。通长38.6、宽31.4、高13.8厘米(图八,2)。刘贺墓出土1件,口沿上有银釦,假圈足上嵌有方形银框。长17、宽18、高6.5厘米(图八,3)。安徽天长三角圩墓地M10出土2件,形制相同,一侧有一铜衔环铺首。M10:1,通长34、流长11.4、流口宽4.6~5.6、高14.2厘米(图八,4)。
图八 漆匜
根据上文考古类型学分析,可知西汉漆器中的盛酒具与挹酒具发展与演变的大概情况。两种酒具在西汉时期的发展与演变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西汉早期与西汉中晚期(表一)。
表一 西汉盛酒具与挹酒具的类型与分期
西汉早期,盛酒具的种类较多,锺、钫、壶、椑、樽各类都有。西汉中晚期,器类发生了较大变化,锺、钫、A型与Ba型椑均退出历史舞台,继续存在的是壶和A型樽,但壶明显变小了,从30多厘米到20多厘米高,再到10多厘米高,似乎在不断退化、逐渐消亡。椑的类型从三型减至一型,新出现了Bb型。樽的A型继续存在,新出现了B型,显示樽在西汉时期得到较大发展,不仅保持了传统类型,而且还产生了新类型,反映了其在时人宴饮活动中具有不可或缺的核心地位。从上文考古类型学分析中也可看出,诸侯王墓如大云山汉墓、满城汉墓、海昏侯刘贺墓出土漆樽,以金银为饰,装饰奢华,显示了时人对樽的格外重视与推崇,当然也凸显了使用者的尊贵地位。
西汉早期,挹酒具有A型勺和匜。西汉中晚期,A型勺和匜继续存在,出现了B型勺,反映出勺在西汉中晚期得到发展,不仅保持了传统类型,而且还产生了新类型,显示其是时人宴饮活动中必备的酒具之一。
经过西汉早期的融合与发展,两种酒具在西汉中晚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类型退出历史舞台,一些类型继续存在,而特别重要的是,发展出了一些新类型,并形成了固定组合,即盛酒具Bb型椑、Bb型樽与挹酒具B型勺,再加上饮酒具杯,成为时人宴饮活动中的必备酒具组合。这种发展与演变有着不可忽视的时代背景,即西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政治统一,经济繁荣,文化趋同,国力强盛,社会安定。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不仅诸侯王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在器用制度等方面,各地也效仿京师。这种表现在酒具及其相关礼仪等方面的同一性,即是汉文化统一性的具体表现之一。
从考古出土实物看,西汉挹酒具中,勺的使用较普遍。其中A型勺柄长,适应性也较强,适合从器体比较高的盛酒具如锺、钫、壶中取酒,也可从器体较矮的盛酒具如樽中取酒。从表一中可以看出,B型勺的出现与B型樽的出现是同步的,这种短柄的B型勺与较矮且无盖的B型樽搭配,宴饮活动中,可将勺置于樽中,随时使用,而有的勺柄端设计成弯曲回勾状,也可搭、勾在樽的边沿上,非常实用。考古材料中即有此类型樽、勺共出的实例,如前述胡场M1出土的B型勺,出土时即置于B型樽内。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何从贮酒具中挹酒到较大型的盛酒具如锺、钫、壶中?如果用勺费时费力,应用容量更大的挹酒具——匜。在以往的研究中,匜多被定性为水器。西汉漆匜出土数量不少,上文所述大云山M1出土的带“酒”字铭文的漆匜,为判断此类器物的用途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实物证据,说明其中至少有一部分匜是用来挹酒的。实际上,文献中也有相关记载,明确说明匜可以注水和酒。《说文·匚部》载:“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酒。”孙机也曾指出:“汉代虽然没有洗,却仍然有匜。出土之匜有陶、铜、银、漆各种质地者。这时它们的主要用途似为注酒。”
作为盛酒具的椑,其具体使用方式与锺、钫、壶有些不同。一方面,因为更便携,椑可以用于远距离携酒。如河北望都二号东汉墓出土6件朱绘陶椑,发掘报告将它们分为两式,其中Ⅰ式4件,长28.6、宽15.6、通高33.4厘米;Ⅱ式2件,长12.2、宽7.4、高14厘米(图九,1)。发掘报告没有发表Ⅰ式椑的图片,具体形制不明,从文字描述看,器形比Ⅱ式大很多。该墓还出土一件彩绘骑马石俑,高76.5厘米,左手提一椑(图九,2),右手提二鱼。骑马石俑手提之椑与Ⅱ式陶椑在器形上基本一致,与本文划分的Bb型漆椑形制也一致,从而可以看到这类椑的使用方式,其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骑马外出买酒和鱼归来。另一方面,椑在宴饮活动中充当的是转运者的角色,先由侍者将椑中盛酒备用,待樽中缺酒时,随时添酒,然后再用勺从樽中挹酒到杯中供饮,实际上就是以樽为核心,从椑→樽→勺→杯的过程,反映了时人宴饮活动中的饮酒礼仪。
图九 望都二号墓出土遗物
汉代宴饮活动一般在堂上举行,人们席地而坐,樽置于中间,勺置于樽内。这类宴饮活动场面在汉画中多有表现,直观地反映了当时的器用情况,生动地再现了当时人们宴饮活动的实况。如江苏徐州贾汪区白集汉墓出土画像石上的宴饮图,画面中,二人对饮,主人持勺从樽中挹酒到杯中,宾客拱手致谢,主人身后有两侍者,一人执便面并提椑,一人拥彗(图一〇)。江苏睢宁墓山汉画像石墓M2出土画像石第一石画面中,二人对饮,中间置樽,一人持杯,一人执便面,屋右一侍者担两椑酒而来,屋左一侍者右手执便面、左手似提三条鱼而来(图一一)。由上述汉画材料也可知,直到东汉晚期,这种器用组合依然流行。这样的宴饮活动场面,汉诗中也常有描述。如《相逢行》:“堂上置樽酒,作使邯郸倡。”《陇西行》:“请客北堂上,坐客毡氍毹。清白各异樽,酒上正华疏。酌酒持与客,客言主人持。却略再拜跪,然后持一杯。”《骨肉缘枝叶》:“我有一樽酒,欲以赠远人。愿子留斟酌,叙此平生亲。”人们在饮酒过程中,也常安排一些娱乐活动,以佐酒助兴,如可进行猜拳、投壶、六博游戏,还可欣赏歌舞、百戏等,汉画中有很多这方面材料,也有学者们对此进行论述,此不赘述。
图一一 墓山M2出土画像石第一石上的宴饮图拓本
图一〇 白集汉墓出土画像石上的宴饮图拓本
从目前考古发现情况看,西汉盛酒具与挹酒具使用者的身份等级较高,上至曾当过皇帝的海昏侯刘贺,及诸侯王(如江都王、中山王)、列侯(如轪侯),下至官大夫(第六级爵),基本止于大夫(第五级爵)这一级别。当然,级别越高,这些酒具的出土数量越多、种类越丰富、制作越精致、装饰越奢华。其使用者性别,男女不限,如马王堆M1轪侯利苍之妻墓、满城汉墓M2中山靖王刘胜之妻墓等,都出土了数量相当多的酒具。可见,汉代女性同男性一样,可以拥有酒具并饮酒。考古出土的汉画材料中也有不少夫妇对饮图等女性饮酒画面。
从前文所述与盛酒具有关的文字材料可知,西汉酒类有温酒、米酒和白酒。如马王堆M1的2件漆锺出土时,器内均残存酒类或羹类的沉渣。同墓出土竹简记载它们盛温酒。马王堆M1出土简一六八记“髹画壶一有盖盛沮(温)酒”。墓中虽未见漆壶,但由此可知壶中可盛温酒。从山西右玉出土的2件铜质温酒樽看,樽也用于盛温酒。可见,锺、壶、樽均可用于盛温酒。马王堆M1共出土4件钫,出土时,器内均残存酒类或羹类的沉渣。根据同墓出土竹简记载可知其中2件盛米酒。马王堆M1出土简一六九记“髹画壶二皆有盖盛米酒”,简一七〇记“髹画壶三皆有盖盛米酒”。墓中虽未见漆壶,但由此可知壶中可盛米酒。可见,钫、壶还可用于盛米酒。马王堆M1出土另2件漆钫,根据同墓出土竹简记载可知它们盛白酒。可见,钫还可用于盛白酒。
由上述考古材料可知,西汉酒类除了温酒、米酒、白酒外,还有肋酒、黍上尊酒、甘醪、黍酒、稻酒,种类较多。值得注意的是白酒,目前学界大多认为“中国白酒蒸馏技术萌芽于宋,完善于元,发展于明清”。马王堆汉墓中有关“白酒”记录不止一处,而且新近发掘的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一件铜蒸馏器,引起学者们对于中国白酒蒸馏技术起源的新讨论。类似器物在西安张家堡新莽墓中出土1件,上海博物馆藏1件。对于海昏侯刘贺墓出土铜蒸馏器已有相关研究文章,大致认为中国蒸馏酒起源于西汉,或者更确切地说,至迟在西汉时期已存在。
西汉漆器盛酒具主要有锺、钫、壶、椑、樽,挹酒具主要有勺和匜。经过西汉早期的发展,两种酒具在西汉中晚期发生了较大变化:盛酒具中的一些类型退出历史舞台,一些类型继续存在,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挹酒具的类型也愈加丰富,它们逐渐形成了固定酒具组合,即盛酒具Bb型椑、Bb型樽与挹酒具B型勺,再加上饮酒具杯,成为时人宴饮活动中的必备酒具组合,实际上就是以樽为核心,从椑→樽→勺→杯的盛酒、挹酒、饮酒程序与礼仪。从目前考古发现情况看,西汉漆器盛酒具与挹酒具使用者男女不限,但身份等级较高,上至曾当过皇帝的海昏侯刘贺,下至大夫(第五级爵),级别越高,所享有的酒具数量越多、种类越丰富、制作越精致、装饰越奢华。他们所饮酒类较多,主要有温酒、米酒、白酒,还有肋酒、黍上尊酒、甘醪、黍酒、稻酒等。考古发现与相关研究表明,白酒蒸馏技术或在西汉时已发明。
受限于考古材料,一些地区西汉漆器包括酒具情况不甚明了。从相关考古发掘材料可知,直至东汉晚期,漆器包括漆酒具在人们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如河南密县打虎亭汉墓M2中室宴乐图主题的彩绘壁画,在刷有粉白色的地上,绘出十分宏伟的宴饮、舞乐与杂技等场面,从图中可以看出,案、杯、盘、樽、盆等大量漆器的使用情况,但该墓遭多次严重盗掘,随葬品仅存陶器残片等,漆器情况不明。因此,囿于材料,本文所得结论或不全面,或不准确,有待日后更多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予以补充和修正。无论如何,正如前文所述,西汉中晚期形成的具有身份地位象征的以樽为核心的椑、樽、勺及杯的宴饮酒具组合及相应礼仪,被广泛接受并迅速流行,且为东汉所继承,是汉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统一性的具体表现,其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