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接到了父亲的起诉书,父亲要求法院判决儿子非亲生,起诉主要理由是“被告作为儿子,长相、脾气、性格与原告大相径庭,根本不像是原告之子”。这让小伙子感到匪夷所思。其实,这起纠纷背后是一个不和谐的家庭。
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接到了父亲的起诉书,父亲要求法院判决儿子非亲生,而起诉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作为儿子,长相、脾气、性格与原告大相径庭,根本不像是原告之子”。这让小伙子感到匪夷所思。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亲子关系纠纷案。这起纠纷背后是一个关系不和谐的家庭。
父亲:“长相、脾气、性格与我差异大,不是我儿子”
据法院公布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李某生已年过六旬,1998年8月,李某生与吕某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1年生下儿子李某波。李某生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他和李某波无亲子关系。2022年1月5日,北湖区法院予以立案。
经过鉴定,李某波确实是李某生的亲生儿子。但诉讼背后却是双方的长期不和以及一个并不幸福的家庭。
李某生的起诉书显示,其起诉的理由有三:一是认为李某波长相、脾气、性格与其大相径庭,“这根本就不像是我的儿子”;二是认为在争吵中,李某波曾使用过不当语言;三是认为李某波离家出走,“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带走了,并将家里的49万元全部卷走,不留分文”。
儿子:“父亲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让我变得越来越叛逆”
李某波对于其父“以长相、脾气、性格差异大为由,认定非其亲生”的诉由不予认同。李某波答辩称:“我父亲的性格暴戾,教育孩子的方式简单粗暴,我自幼至今极少感受到父爱,更多的是恐惧,这也使我变得越来越叛逆。”
李某波还说,他父亲对其母亲吕某也常恶语相向,有时甚至拳脚相加,不和谐的家庭环境让他一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特别是近几年其父拒不负担他的学习开支而让他母亲独自承担,现在又以匪夷所思的理由无端猜忌他并非亲生并诉诸法院,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心理壓力。
对于父亲所指的“在争吵中使用过不当语言”,李某波答辩称,2019年10月,他父亲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且态度恶劣,他在情急之下上前劝阻,反遭父亲咒骂。之后,“我父亲不顾母亲的苦苦哀求,将我轰出家门,我独自在外流浪数月,后因医治创伤荒废了学业”。
对于父亲所指的“卷走家产”,李某波则辩称,这是无中生有、无稽之谈。
法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了原告李某生是被告李某波的生物学父亲,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客观真实。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李某生与被告李某波系亲子关系。原告主张的原、被告之间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不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生的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网 庄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