琚亚亚,高文杰,沈国娣
截至2020年底,我国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3.5%[1],且其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至71.8%[2],同时“421”家庭与空巢化等养老困局导致老年患者的居家护理或延续护理成为一大挑战。“互联网+护理服务”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护理模式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为出院患者或患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浙江省作为国家卫健委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试点区域,患者与护士对该项政策的认同感及参与的意愿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旨在调查湖州市符合 “互联网+护理服务”资质的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分析其影响因素,为本地区更好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构建更人性化、科学化的互联网护理平台提供参考。
1.1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9年10月对湖州地区3所三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进行在线问卷调查,被调查者均对本研究知情同意。最终调查500名护士。
1.2方法
1.2.1调查工具 自行编制湖州地区护士“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调查问卷。问卷共包含2个部分:①一般资料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婚姻状况、年收入等。②湖州地区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调查表,该调查表通过文献查阅、小组讨论、前期调研及专家指导修改完成。主要包括护士对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知晓度、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政策的看法、参与意愿及不愿意参与的原因、愿意服务的项目、具体参与方式、酬劳分配、是否需要岗前培训及具体培训内容等12个条目。问卷初步完成后,选取某医院符合纳入标准的30名护士进行预调查,对问卷内容进行调适。
1.2.2资料收集方法 调查前,研究者与湖州地区三甲医院的护理部主任联系,说明调查目的,征得其同意后由研究者将已经生成好的问卷星链接及填写说明转发给护理部主任,由护理部主任转发各科护士长,再接由护士长转发给科内护士。护士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作答。所有问题回答完整后方可提交,每名护士限提交 1 次。本调查采取匿名形式,以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本次共回收问卷513份,剔除无效问卷13份,有效回收率为97.50%。
1.2.3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录入SPSS22.0软件,采用描述性分析、Krukal-WallisH检验、Mann-WhitneyU检验及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1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政策的知晓程度及参与意愿 在参与本次调查的护士500人中,154人(30.80%)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政策,105人(21.00%)完全不知晓。在参与意愿调查中,185人(37.00%)的护士表示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92人(18.40%)表示拒绝,而223人(44.60%)持观望态度。
2.2不同特征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比较 见表1。
表1 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人(%)
2.3影响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以护士是否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为因变量(愿意=1,不确定=2,不愿意=3,以愿意为参照),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为自变量,进行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似然比检验结果显示模型有意义(χ2=131.801,P=0.000)。结果显示,护士政策知晓度(知晓=1,部分知晓=2,不知晓=3)、是否有足够空余时间(有=1,偶尔有=2,无=3)、“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业经历(有=1,无=2)是影响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主要因素,见表2。
表2 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2.4护士愿意提供的“互联网+护理服务” 项目及具体参与方式 愿意及不确定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 的护士(408人),护士对PICC/输液港护理(64.95%),静脉注射(63.97%)及静脉输液(63.24%),皮下及肌内注射(62.25%),鼻饲(61.27%)及留置引流管护理(63.48%)的参与意向较高;在参与方式的选择中,341人(83.58%)倾向于0.5 h以内到达服务地点,297人(72.79%)希望院方能够为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提供交通工具;另外,单独结算是66.42%的护士理想的上门服务费用结算方式。同时,本研究对不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 的92人进行原因调查,发现担心人身安全问题(66.30%),存在医疗安全隐患(76.09%),日常工作量大(70.65%),空余时间不足(73.91%)是主要原因。
3.1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参与意愿现状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仅37.00%的护士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总体参与意愿低于多项调查研究[3-4],可能原因:本次调查对象均为符合国家“互联网+护理服务”资质要求的护士,研究对象更精准的同时也导致纳入的研究对象数量存在一定的人数限制,样本量较其他研究低,有待扩大样本量做进一步研究。本研究对不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92人进行原因分析,发现人身安全顾虑(66.30%)、存在医疗安全隐患(76.09%)、日常工作量大(70.65%),空余时间不足 (73.91%)是主要原因,此结论与与其他相关研究[5-7]结果相似。毫无疑问,安全保障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医疗机构在启动互联网医疗时,应辅以信息系统严格进行医患双方的身份信息审核,第一时间甄别虚假信息,同时,即时的地理定位及快速报警渠道亦不可或缺。
3.2影响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因素分析 本研究结果提示,虽然本地区护士关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政策知晓度及积极意愿不高,但具有“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经历的护士对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参与意愿浓厚,说明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潜力,管理层可依据既往经验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做出正面引导,以激发更多的护士参与。同时,个人业余时间相对宽裕的护士也更愿意参与其中。目前已有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中,护士大多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其中,因此不难得出以上结论。此外,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政策的知晓度是参与意愿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该地区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策的知晓率约为30.80%,总体知晓度偏低。多项研究表明,护士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越高,区域性“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的优势越明显[3-4,8-10]。然而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政策的知晓率水平存在区域性差异,个中缘由除了部分区域尚未开放试点的同时,宣传力度是不容忽视的因素[3,8,10]。因此,若想促进区域“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提高政策知晓度是前提。医疗主体应在医护群体内解读政策热点,答疑释惑,倡导医护主动参与。
3.3护士愿意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参与形式分析 本研究结论显示,护士对PICC/输液港护理、静脉注射及静脉输液、皮下及肌内注射、鼻饲及留置引流管护理等操作参与意向较高。该结果与目前已经或正在实施的互联网医院启动项目清单部分一致[11-13]。目前国家尚未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流程、质量控制、定价及监管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基于各地经济及医疗水平差异,各区域开展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形式不一,尤其以服务上门的交通方式选择和服务定价差异最大[14-16],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全面发展。而本次“互联网+护理服务”参与方式调查中总结发现,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的空间、时间上更倾向于选择有交通安全保障的近距离上门服务,以及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方式。这也启示各地在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政策时应合理规划服务覆盖范围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方式和载体,在酬劳分配上,不可忽视个人需求,以免互联网医院落地后流于形式,无法真正造福于民。
3.4专科化、分级化的互联网护理团队建设的思考 本研究结果与其他研究[3,17-18]结论不同的是,其他研究结果更为凸显专科护士群体的积极意愿,强调专科护士在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中的重要性。而本研究未发现这一结论,这可能与本研究对象中专科护士占比较少具有一定的关系。目前“互联网+护理服务”一直倡导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全方位居家护理服务需求,专科护士技术过硬、临床经验丰富、个案管理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强,能有效降低上门执业过程中的医疗风险,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因此,在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群体时优先考虑专科护士,使其更好地发挥其临床护理专家能力势在必行。同时回顾医疗系统的改革,分级诊疗、医联体发展前景大好,但是这仅仅局限于医生群体,专科护士群体的优势聚集却鲜有提及。借助互联网医院的成立以及成立区域性的专科化护理联盟,各医联体可联合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构建区域内全周期、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既可满足区域内患者的护理服务需求,又可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质量。
本研究显示,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参与意愿不高,但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潜力。地区性的互联网医院可加大“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政策的培训力度,优先鼓励业余时间充裕的护士参与到“互联网+护理服务”中,以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护士带动新入网注册的护士,对其在互联网护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作出方向性和实战性引导,从而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作为新兴护理服务模式,发展历程短,需在法律与制度层面进行诸多完善,建议管理者在充分评估区域性医疗需求前提下,组建专科化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团队,并完善管理机制和实施方案,使区域性“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发展更专业、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