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栖
我国古代特有的向对方致以崇高敬意的跪拜礼,到了封建社会演变成了觐见帝王表示臣服的礼节,并且有了一个特定词语:请觐。“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礼记·曲礼下》),其实,不只是诸侯,地方官员、藩属国使节入朝觐见帝王也须跪拜。
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依然沿承跪拜礼节,以充分显示朝廷的权威和皇帝的独尊。问题在于,外国遣使来华,觐见皇帝是否也要行跪拜礼?据《清史稿·邦交志》《清实录》《清会典事例》等记载:葡萄牙使团在康熙年间两度来华,又在雍正年间和乾隆年间各一次;荷兰从顺治十年(1653)至乾隆五十九年(1794)七次遣使中国;自顺治十三年(1656)至雍正五年(1727),俄国共十次遣使清廷;英国在十八世纪末开始筹划向中国遣使,1793年派遣马戛尔尼使团来华,被史书论定为“中西关系步入近代的开端”。有史记载,马戛尔尼因为不肯按清廷“请觐”时行跪拜之礼而不欢而散,留下一些西方先进器物怏怏离去。
在传统的中华世界体系中,清廷“观天下大局,中华为首善之区,四海会同,万国来王”,通过封贡、互市等关系,与周边地域及国家建立了一种上下从属的不平等世界秩序,那些藩部、属国、朝贡国每每“请觐”清朝皇帝无疑必须跪拜。鸦片战争以后,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了古老的中国大门,中国从“中国之天下”逐步走向“世界之中国”。中国与各国立约通商,按国际法的规定,中外双方互派使节。根据外交惯例,外国使节到任后,第一件事便是觐见驻在国元首,这是起码的外交礼仪。但这应该体现平等的原则,各国公使坚持以平等之礼即只鞠躬而不跪拜觐见,这被清廷目为“无理”“无礼”而不予接受,说是“以崇朝廷尊严之体,以杜外夷骄纵之萌”。因此清廷与各国纠缠不已,常未批准外国使节觐见。到了1873年2月,同治帝亲政,已相继成立于北京的英、法、美、俄等国使馆公使要递交国书,如何觐见又提上朝议。颇能代表当时朝臣意见的是山东巡抚丁宝桢的说法:“彼既不行中国之礼,其桀骜之氣,自难遽驯……若准入觐,恐将来锥刀之事,动烦睿鉴,措置较难。凡此皆易启争端,似不如先为婉拒。”公使们再请。朝廷最后议定:公使先行免冠,五鞠躬入觐(鞠躬由三改五,表示尊重有加)。不过,为了减弱西方公使觐见而不向皇帝跪拜对清廷权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清廷刻意作了一些其他安排,诸如:不准带随行人员和翻译,地点设在宫廷之外的紫金阁,由西门而不是正门进入,国书也不是皇帝亲受。如此苦心筹措,彰显出清廷依然没能摆脱“天朝上国”的陈腐观念。
对此,大部分封疆大臣颇有微词,都主张不必坚持跪拜之礼,展示出更具适应新世局的胸襟。其实,早在1867年至1868年,总理衙门在征集各地方督抚大臣有关修约的条陈意见时,几乎都有“改革请觐”的内容,认为:“必如何而后决裂亦无所畏。”其中两江总督曾国藩和陕甘总督左宗棠进一步明确主张变通旧例,改以“敌体”之礼对待西方各国遣使。最终影响了清廷作出接纳各国遣使“请觐”免除跪拜之礼决定的是李鸿章的意见。他首先指出:中国与各国立约通商,各国便是“敌体”之国,未便以属国之体相待,而且中国亦不能改变各国不跪拜的通行之例;“请觐”既不能免,不如趁机准许免除跪拜之礼,否则将来被迫就范,损失更大。这一见识,最低限度反映了清政府的大臣在对外礼仪的问题上承认了中外的平等关系。
当然,朝廷和地方官员也有反对派,如提出外国遣使觐见时恐有“面质廷争”。李鸿章援引《万国公法》反驳:“《万国公法》一书,内载延见时各使献玺书于君,善言称颂,君亦善言慰答。又使臣概与国君所派部臣议事,君旨所在,即可从其臣而知等语。循此例文,何至有面质廷争,毫无顾忌之事?万一有之,则诎不在我,总理衙门与臣等皆无难据理驳斥,并可布告各国,明正其非。”在同治十二年(1873)三月的一次关于各国公使觐见的廷议时,李鸿章说得更明确:“泰西各国,见君向无跪拜之仪。本朝有待属国一定之礼,而无待与国一定之礼。各使不从中国礼节,良由习俗素殊。倘宽其小节,示以大度,似尚无捐朝廷体制。”“请觐”外国遣使免除跪拜之礼,可以从一个视角看出:清政府在逐步认知新国际秩序后,确立了国际法在对外交涉中的指导地位,从而为“华夷隔绝之天下”转向“中外联属之天下”提供了逻辑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