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

2022-04-18 08:36王连峰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苏常州213000
化工管理 2022年10期
关键词:化工企业乡镇救援

王连峰(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苏 常州 213000)

0 引言

在我国苏南地区,乡镇大都存在工业园布局多、化工企业集中、经营种类复杂的现象。以常州市郑陆镇为例,其下辖26个行政村、4个社区、2 个工业园区,各种生产经营单位6 000余家,其中化工生产企业72 家,危化品批发经营单位6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39家,使用危化品企业2 家,如图1所示。该镇化工企业以生产经营涂料、水处理剂等为主,涉及液氨、液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醇、双氧水等危化品。从近年该镇事故统计情况分析,工艺设备老化、违规操作和用火不慎是乡镇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如表1所示。

图1 郑陆镇化工企业统计情况

表1 郑陆镇2015年至2020年化工企业事故统计表

化工企业事故形式主要为泄漏、火灾和爆炸等,爆炸和火灾是危害性最大、损失最多的事故形式,事故比例占75%以上,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与物质财产损失。根据前人研究分析的结果,从本身风险、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等方面对化工火灾爆炸事故进行风险分析,总结出化工火灾、爆炸事故具有以下特点[1]。

(1)事故摧毁性严重。化工火灾具有明显的突发性、不可预知性、持续时间和损失程度难预测的特点。由于化工类可燃原料和成品燃烧速度快,使用目前主要的灭火剂,氟蛋白或者水成膜泡沫液来扑救也是很难扑灭的,此外,因为化工类火灾的火焰主要通过热辐射形式向外扩散,对周边建筑、环境造成严重威胁,非常容易引起事故的蔓延与扩大。

(2)事故发生存在季节性。在化工原料、产品的生产、储存与经营过程中,倒罐、装卸环节的危险性最大。此类环节的危险性除了与操作人员、设备情况等因素有关外,还和天气状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因为炎热的天气会加快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挥发,更容易形成可燃或者爆炸性环境,温度易达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和可燃液体的闪点。此外,夏季是雷雨季节,雷电预防不妥或者意外的发生都会成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点火源[2]。

(3)化工事故产生源复杂。化工产品生产工艺装置种类繁多、规格各异,设备操作程序各式各样,也更为严格,同时生产、储存设备被酸、碱、强氧化剂长期接触腐蚀,容易老化,一旦对法兰口、螺纹口、焊接口等重点部位维护管理疏漏,就会造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泄漏。此外,操作人员日复一日地重复性工作,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疲劳工作及新员工的不熟练操作等也会引发危险发生[3]。

1 乡镇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分析

1.1 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平面布置不合理

经调研,乡镇化工企业建筑缺少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在消防法律、规范等实施前就已经建成的老建筑,当时没有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这些建筑成为现实的存在;二是化工企业使用土地多为集体土地,虽然通过从村委、乡镇等基层组织手中转让得到使用权,但是实际并未经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规程序审批、管控。乡镇里大量存在缺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的建筑物。而且,在现有政策下,即使企业现场的建筑物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还是无法申请办理消防验收的行政许可手续。例如,郑陆镇的化工企业中共有55家单位未完全办理消防验收的行政许可,占单位总数的76.4%,其中1998 年消防法实施以前的建筑有8 家,单位内部分厂房无消防许可手续的13 家。

1.2 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或损坏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化工单位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有必要时还应设置泡沫炮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经过排查,郑陆镇有29家存在无室内消防栓或室外消防水源等问题,占总数40.3%;有15 家存在消防泵房或其他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占总数20.9%。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不愿意去配备完备的消防设施系统,大大增加了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

1.3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建筑耐火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

许多乡镇化工企业的建筑设计与施工过程中没有遵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被占用及建筑物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等现象突出。此外部分化工厂房内部库室之间缺乏必要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到位,如:郑陆镇有20 家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附属用房,占总数27.8%;有13 家存在厂房之间、厂房与仓库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占总数18.1%;有28 家存在消防车通道或防火间距被占用的问题,占总数38.9%。此种现象有些是由于厂区面积太小,企业发展需要扩产,但地方政府又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以增加给化工企业使用导致的。

1.4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设备老化问题严重

由于存在很多1998年以前建筑及无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建筑,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时未按照要求进行穿管安装,并有私自拉接电线等现象,而且为了节省成本,小化工企业建造之初并未安装使用防火、防爆开关、灯具。有些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投用时间已久,存在零部件老化、线路老化等问题[4]。

1.5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责任落实上,企业安全失控、漏管现象严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消防档案不健全时有发生;规模相对较小的单位,门卫处并不能保证值班人员24 h在岗,外来人员有时可以随意进出;单位内部未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牌、标语;各种原料、成品未能严格分类储存、摆放,未进行防火分隔,未标明理化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未落实正规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安全员、操作员虽然多为老员工,但是过于依赖经验,不按规程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应急意识,对灭火、疏散、逃生技能生疏,如图2所示[5]。

图2 郑陆镇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统计表

1.6 消防监管与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缺少专业性服务

苏南地区的乡镇面积广阔,各类小化工单位繁多,但消防监督检查力量和灭火救援力量显著不足,使得防、灭火工作的开展并不能达到专业、便民、高效的宗旨。如郑陆镇的消防监督人员共有四人,包括派出所消防民警、辅警各一人,政府消防办公室监管人员一人,消防大队挂钩郑路镇的消防监督员一人;现有专职消防救援站一个,共两车15人,针对处理化工事故的装备严重不足,也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突发情况发生时,并不能满足第一出动的车辆装备需要,火灾初期的防控能力受限。虽然消防救援部门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即使单位的微型消防站能进行实体性运行,但是对付化工这类专业性很强的事故,火灾防控效果甚微[6]。

2 做好乡镇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证照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化工企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的深度

住建部门应督促、帮扶有条件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办理。除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将化工企业工程纳入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外,消防设计审核涉及GB 50160—2008、GB 50183—2004、GB 50074—2014等其他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执行其中最严格的安全条款。消防验收时,可以查阅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的安全评价报告,并且可以邀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专业论证会,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措施[7]。

2.2 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能力素质

虽然消防救援机构经历了比较大的改革,但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仍保留下来,作为国家重要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内的消防监督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消防监督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不仅要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知识,还要具备政府行政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注重学习国内知识及经验、教训的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化工管理和消防监督措施,吸收国外对于化工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利之处,运用于国内化工生产企业,为我国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作为一名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深知消防监督工作并不

像外人看到的那么简单,并不只是对企业的消防设施检查几遍就有效果了,安全隐患源于任何一个环节的可能疏漏。因此,必须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能力素质,加强专业素质建设[8]。同时消防监督人员应重视消防业务知识储备,在行政执法中做到尽职尽责、公正严肃,严格认真对待执法工作,要了解相关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类型、产品特性等,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

2.3 加大对乡镇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力度和深度

根据目前消防救援机构对化工企业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为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双随机”检查,以及不特定时期的专项检查等,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装置设备等事项不应作为法定监督检查的内容,但可以严格化工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制度。同时消防救援机构也可以与应急管理部门共享安全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因为各化工企业委托安全评估机构每三年一次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具体明确,要求严格,意见切实可行。此外,消防救援机构也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学习,邀请各行业、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专家参与日常监督检查[9]。

同时,应督促化工单位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演练的同时,进行消防工作的检查考核,安全费用应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搬迁或者改变用途。

2.4 完善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目前很多省消防条例都专门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结合乡镇区域内化工企业的特殊性及消防站的建站标准: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保证辖区面积不大于15 km2,消防车5 min内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如果设置特勤站,需要满足辖区面积不大于7 km2的要求,同时需配套消防通信设施、救援物资储备等。其次,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对于化工企业周边现有道路缺少消火栓的位置,增设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供水。对于新建道路,确保按照国家规范设置公共消防供水设施[10]。此外,基于对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的分析,规划建设泡沫药剂储备库,预估泡沫药剂供应种类和储备量,做到有备无患,应急救援处理能力、信心显著提升。

2.5 提升乡镇整体应急救援水平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较集中的乡镇,各单位应当建立掌握工艺流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专业处置队伍,设置辅助应急救援指挥决策的专用资料箱,根据需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加强各单位间的联防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之间沟通交流,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调取专用资料箱,调派专业处置队伍及时开展和参与相应处置。

2.6 提高化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化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议实行履职情况累积记分管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火灾高危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制定先进技术改造计划,提高工艺技术自动控制化水平。同时对购置消防车船、个人防护装备、灭火药剂用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做好消防装备建设工作,从而提高化工单位自身的灭火救援等应急救援能力[11]。

2.7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监管责任追究

在化工企业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中,纯火灾事故极少,绝大部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引发火灾,火灾再引发爆炸事故,而事故多数是由于设备运行故障、工艺设计缺陷、员工违章操作或误操作等原因引起的。除了纯火灾事故外,化工企业发生的其他类火灾爆炸事故与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并没有太直接关系,而应与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直接关系[12]。因此,不应在事故发生后,对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监管责任的追究。

2.8 其他建议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已经在全国开展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逐步要求化工企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同时要求企业每年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更好地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 结语

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的创新能力,同时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具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在界限的划分上也会越来越明确。目前,中国越来越重视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了更好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重要前提。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法治思想,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各地需进一步促使职能部门联合发力,齐抓共管,督促化工企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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