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蕙君
这是一个竞争的年代,很多家长也有意无意地把“竞争模式”从小植入孩子心中。竞争本身是个中性词,对人具有健康向上的积极作用的就是良性竞争;使人变得自私、狭隘、妒忌、规避、退缩的就是恶性竞争。孩子“输不起”就是恶性竞争的消极影响。
儿童心理学家认为,孩子大约在4岁时,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自我评价,这种评价的依据就是竞争。
研究显示,3岁到3岁半,孩子的竞争意识就日益强大起来,不断地和他人参照,不断地更改“参照系数”——评判标准,不断地用比较来评价别人和自己。孩子的竞争有时显得赤裸裸,甚至有点“残酷”,但这个年龄的竞争是本能的,也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孩子来说,大大小小的事情,包括游戏、吃喝拉撒,只有成或败、赢或输、领先或落后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需要给予一定的鼓励,或者予以疏导:你虽然在幼儿园跑步很慢,但你的手工做得特别漂亮。
电视台要来幼儿园给孩子们拍摄一段录像,老师、孩子和家长知道后都很高兴。摄制组来了后,为了取得较好的视听效果,没有让所有孩子都参加。没想到,第二天就有家长来学校告状:“老师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原来,没上节目的个别孩子回家后就不吃饭、发脾气,哭诉:“某某还没有我表现好呢,为什么她能上电视,而我不能上?”“老师偏心,喜欢某某,不喜欢我。”家长知道后,不但没有正面引导孩子,还把老师告到了园长那里,弄得园长和老师都很被动。
成人职场上的游戏规则是一种“排他性竞争”,但孩子之间并没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并不是非得争出个你输我赢的结局不可。对孩子实施“排他性竞争”教育,会使孩子对人对事缺乏理解、宽容和大度,而且很容易因一件小事就挫败了自尊和自信。
“竞争”并不是我们培养孩子的目的,“赢”更不是孩子生存的意义所在,如果一个人的幸福感是建立在打败同类的基础上,那他注定是孤独的。孤独的人怎么可能有幸福可言?家长要培养孩子在竞争中合作。只有竞争没有合作,只能造成孤立,带来同学关系的紧张,给自己平添许多烦恼,对生活和事业都非常不利。
儿童期的发展目标首先是如何成为一个人,发展儿童个体基本的行为能力,会听、视、说、行、思,然后才是与他人交往和融入群体,提高孩子心智化能力,以沟通为基础,建立互利、互赢的人际合作才是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