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烜永
摘 要:汽車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各方对事故车辆技术鉴定结论高度重视,因此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越来越重要。本文就车辆技术鉴定现状进行分析,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策略。为我国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事业提供参考依据,改善鉴定的工作质量,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 技术鉴定
1 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用途也越来越广泛。但是,在使用汽车给人民带来方便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亦是频繁发生[1]。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交通事故鉴定项目尚未明确划分范围,执法人员对此方面认识不足,导致案件处理周期较长、效率较低,致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有效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发展和人类的安居乐业。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很大的辅助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多种多样,形态更是层出不穷,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等进行勘查和检验,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有助于分析事故责任、加快案件处理进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及鉴定方法对事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静态检验和动态检验。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多样性对事故车辆造成多种损坏形态,同时在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分析也会呈现多种复杂的情形。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车辆会出现不同形态的损坏,有些缺损会增加司法鉴定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准确的鉴定的难度。因此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状况鉴定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及方法简介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状况鉴定主要包括勘验事故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转向系统、车身反光标识(仅针对标准规定的应装备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仅针对标准规定的应安装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2]。检验的目的是查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是否具有安全隐患,便于办案机关查明事实,以便于判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应负责任的大小比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划定内容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目前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内容及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车辆制动系统(静态检验车辆制动系统各部分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若车辆能正常行驶动态勘验车辆行驶规定速度时急踩刹车,检测其制动距离是否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若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则检验车辆车轮刹车片厚度是否属于正常磨损范围内[3])。
2.检验车辆灯光系统(静态检验灯光系统灯具外观、灯光开关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若事故未造成灯光系统缺损,则动态勘验灯光系统是否符合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中的规定(若不符合标准规定,需进一步查明灯光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原因)、若事故造成灯光系统缺损,则无法进行动态勘验并出具相应鉴定意见[4])。
3.检验转向系统(静态检验转向系统各部件是否完整无损且各部件之间连接有效、若车辆能正常行驶,则动态检验依次转动方向盘至左右最大限位时是否有滞留现象,转向各部位随动性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常现象。车辆行驶状态下转动是否轻便灵活,转弯时是否能自动回正方向,保持直线行驶、若不能正常行驶,则动态检验依次转动方向盘至左右最大限位时是否有滞留现象,转向各部位随动性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常现象、若事故造成转向系统缺损,则无法进行动态勘验并出具相应鉴定意见[3])。
4.检验车辆车身反光标识(静态检验车辆两侧及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表面是否存在破损、起翘现象;动态检验车辆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GB 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中的规定[5])。
5.检验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检测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的下边沿离地高度、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间距、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两端的间距是否符合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中的规定[6])。
3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是司法鉴定人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理论等,对涉案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勘验。能够客观分析涉案车辆是否为具有安全隐患车辆,事故车辆的技术状况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有着较大的比重,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对责任划分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的车辆技术状况鉴定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3.1 鉴定方法不准确
司法鉴定应当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然而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采用方法不合理的情况。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在于司法鉴定专员缺乏专业技能,对制动性能检测时,事故车辆能够上路正常行驶时,不采用动态检测而热衷于静态检测刹车片厚度。
3.2 鉴定程度不彻底
对灯光系统的动态检测只检测其是否能正常工作,对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未能进行鉴定;对能够正常工作的灯光系统未能鉴定其光色和色度特性,即灯光系统的灯具光色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而出现此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对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车辆相对应的规范标准的鉴定方法,另一方面是在司法鉴定专员培养方面没有相对应的流程及考核标准,所以会对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改进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辆易缺损的是灯光系统及制动系统,在车辆技术状况勘验时,灯光系统和制动系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故需要对缺损部位的原因进行鉴定分析,如灯光系统的损坏需要区分的是灯光系统发生损坏的原因,是否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制动性能检测时,事故车辆能够上路正常行驶时,不采用动态检测而热衷于静态检测刹车片厚度;对灯光系统的动态检测只检测其是否能正常工作,对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未能进行鉴定;对能够正常工作的灯光系统未能鉴定其光色和色度特性,即灯光系统的灯具光色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以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技术状况检验为例,剖析车辆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1.制动系统检测,能正常上路行驶进行动态检测的,尽量不采用静态检测(拆轮检测刹车片厚度)。
案例:车辆制动系统检测。2021年01月01日10时许,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与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受相关部门委托对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制动系统鉴定,检验标的车辆如图1所示。
事故车辆车架号如图2(a)所示、发动机号如图2(b)所示。
该车为能正常行驶车辆,因其他因素致使前期司法鉴定时,对该车未进行动态制动距离检测鉴定,仅拆解该车左前、右后车轮进行刹车片厚度检测。如图3所示。
为提高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对于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利用设备仪器(便携式制动检测仪)对车辆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等制动参数进行检测,相比较于拆卸车轮测量其刹车片厚度而言,检测其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节省了时间,提高了鉴定效率和鉴定质量。其操作方法为将车速传感器吸附在车身并将箭头方向指向行驶方向如图4(a)所示,将制动踏板传感器安装在制动踏板上见图4(b)所示,在制动检测仪上输入车辆信息(车牌号)并调整车速传感器,使制动检测仪初始数据归零,启动车辆加速至规定初速度时急踩制动踏板,待车辆完全停止时,在制动检测仪屏幕会显示检验标的车辆制动距离、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减速度等信息,如图4(c)所示,这时参照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内容便可判断其制动系统是否符合标准。
1.灯光系统检测要区分静态、动态两种勘验,静态勘验主要看灯光系统外观、蓄电池、灯光组合开关、仪表盘等是否存在缺损,此时需要区分缺损是否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动态勘验主要是检测其灯光系统能否正常工作,不能正常工作的需要检测其原因及是否与本次事故具有关联性。能正常工作的灯光还需要勘验其灯光颜色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案例:车辆灯光系统检测。2021年04月08日20时许,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与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来了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受相关部门委托对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灯光系统进行鉴定,检验标的车辆如图5所示。
对车辆灯光系统进行静态检验发现其前照灯灯罩缺损;其余灯光系统外观正常,对车辆灯光系统进行动态检测时发现前大灯不能正常工作。用设备仪器对其不能正常工作原因进行鉴定,所用仪器设备有万用表如图6(a)所示对前大灯灯泡进行检测、试灯如图6(b)所示对灯光线束进行检测。
对前大灯进行拆卸,用万用表对灯泡进行测量,检测后发现其灯泡不能正常工作。此时用试灯检测其灯光线束,检测发现线束正常通电,此时可以确定前大灯灯泡不能正常工作如图7(a)所示、线束正常如图7(b)所示。
动态检验过程中发现,其右前转向灯灯光颜色为绿色,如图8(a)所示;右后转向灯灯光颜色为紫色如图8(b)。
5 结论
司法鉴定意见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公正、公平、科学的证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司法鉴定能够起到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是司法鉴定人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理论等,对涉案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勘验,对于事故车辆不能正常工作的系统进行专业的分析判断,办案人员更容易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而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技术鉴定分析的总结能够使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高效、便捷的对事故车辆做出准确的鉴定意见,使鉴定的效率与质量得到质的提升。在鉴定过程中通过对鉴定方法的细分、解释与总结能够帮助鉴定人员更好、更快的处理繁杂的事故形态。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成因和特点分析[J].中国公路,2018,26-27.
[2]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S].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3]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4]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S].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
[5]GB 23254-2009《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S].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6]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S].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