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在逃逸车辆追查方面的应用

2022-04-18 09:21常永全吕洋洋
时代汽车 2022年8期
关键词:现场痕迹交通事故

常永全 吕洋洋

摘 要:道路交通事故中逃逸案件时有发生,许多逃逸案件的有效线索少,加上交通事故的复杂性,造成追逃难度大的问题。可通过全面、仔细的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了解全面的事故现场情况,掌握其中的有效信息,为判断事故性质或追查肇事逃逸车辆提供帮助,尤其是对于缺少现场视频资料或缺少现场目击证人的事故。通过事故现场地面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交通设施等其他痕迹的特征和空间位置关系,分析造痕体所具有的特点,进而判断有无肇事逃逸车辆及肇事逃逸车辆可能的种属类型或结构特征,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查肇事逃逸车辆和后续的司法鉴定调查提供方向。

关键词:交通事故 逃逸 现场 痕迹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的保有量急剧增加,同时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也不断完善,由于过失或意外,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中肇事司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等原因肇事逃逸,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人员或其组织司法鉴定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勘查,分析判断是否为逃逸事故,若存在逃逸车辆,首要任务是追查逃逸车辆,本文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并结合实际案例为追查逃逸车辆提供一些方向。

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在追查逃逸车辆方面的应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是指勘查人员发现、固定、提取、保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及道路环境中遗留的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为案件侦查、过程再现、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提供科学证据的活动[1]。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多样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及道路环境中的任何一处痕迹都有可能成为锁定肇事车辆的关键。事故现场有监控设备、事故车辆安装有行驶记录仪应提取,途经事故现场车辆安装有视频记录装置的,宜提取相关信息,这是追查逃逸车辆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是如果当事人重伤或死亡,且现场无目击者,事故现场又无有效的视频资料证据,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查分析本起事故大致形态,如依据现场路况及地面痕迹等判斷事故发生时逃逸车辆的行驶方向,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及道路环境中遗留的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判断逃逸车辆的大致类型、颜色等。具体勘查内容如下:

2.1 地面痕迹物证勘查

地面轮胎痕迹的种类、形状、方向、长度、宽度和痕迹中的附着物等;逃逸车辆两侧轮胎痕迹的间距和前后轮胎痕迹止点的间距;车体留在地面上挫划印。通过上述勘查分析判断事故中车辆行驶方向、胎面花纹、胎面花纹宽度、轮距、单双轮并装情况等诸多信息,有助于分析判断逃逸车辆类型。

地面附着物、散落物、遗洒物、抛撒物的种类、形状、颜色及其位置关系和分布形态;附着物、散落物、遗洒物、抛撒物的起始位置、着地方向和终点;脱落的零部件及碎片表面痕迹及断口形态。通过上述勘查分析判断逃逸车辆或装载货物的种类和颜色,也可以利用不同类型的车辆及零部件在结构特征、尺寸、材质上的差异,判断散落物大致为何种车辆所分离,如汽车与摩托车后视镜、灯具、制动操作机构等在结构上的差异。

2.2 车体痕迹物证勘查内容

车体上各种痕迹所在的部位及其长度、宽度、凹陷痕迹,痕迹上下边缘距离的高度;车辆部件的损坏、断裂、变形及痕迹受力方向;车体附着物的种类、形状、颜色。通过上述痕迹分析判断逃逸车辆的可能类型、结构及颜色。

2.3 人体物痕迹物质勘查内容

衣着上勾挂、撕裂、开缝、脱扣灯破损痕迹,油漆、油污等附着物;衣着上痕迹、附着物位置、形状、特征,及造成痕迹的作用力方向;与交通事故致伤物相关的特征性损伤;体表损伤的部位、类型、形状尺寸、及造成损伤的作用力方向;损伤部位距足跟的距离,损伤部位的附着物;人体附着物的种类、形状、颜色及其分布位置;通过上述勘查分析判断逃逸车辆具有的特征性部位、颜色、高度及与人体接触形态。

2.4 其他痕迹物证勘查内容

有些事故,在地面、车体及人体上未留有明显特征性痕迹,如车体痕迹很轻微,无明显的物质交换,事故现场未见散落物,人体也未见特征性损伤,但可能在树木、道路交通设施、建筑物、牲畜以及其他物品等表面上遗留有痕迹,勘查上述痕迹的长度、宽度、深度、距离地面高度、受力方向、现场所处位置及附着物种类、形状、颜色,可以分析判断逃逸车辆的行驶方向、可能类型及颜色。

3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在追查逃逸车辆方面应用的典型案例

案例1.20××年××月××日,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无有效视频资料物证。

经现场勘查有效的关键信息,道路东西走向,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设非机动车道及隔离护栏,道路为干燥沥青路面。事故现场见行人头朝东脚朝西倒卧在道路南侧边沿线上,在行人东侧的道路南侧隔离护栏见由西向东的减层刮擦痕迹并伴有蓝色加层物附着,在行人东侧路面上见由西向东的轮胎侧滑印痕、由西向东的倒地挫划印痕及散落的车体碎片,且一块黑色部件上见“金彭”字样(见图1、图2、图3、图4)。

根据事故现场路况及路面轮胎侧滑印痕及倒地挫划印痕方向可以分析出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为由西向东行驶;根据散落物的结构特点及轮胎侧滑印宽度,可以分析肇事车辆应为三轮车辆,且极可能品牌为“金彭”;根据道路南侧隔离护栏上加层物颜色,可以分析肇事车辆具有蓝色部件。因此综合分析本起事故的肇事车辆应为由西向东行驶、具有蓝色部件的三轮车辆,且极可能品牌为“金彭”。经办案机关的努力,锁定一辆蓝色的无号牌“金彭”牌电动三轮车为嫌疑车辆,后续在对该车辆勘查时发现该车近期更换了部分部件,无法通过散落物同一性比对认定其为肇事逃逸车辆,最后通过对该车车体痕迹与道路南侧隔离护栏刮擦痕迹进行比对,结合微量物证认定了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

案例2:20××年××月××日,在××市发生一起事故,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被撞,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无有效视频资料物证。

经现场勘查有效的关键信息,道路南北走向,道路中间设绿化带及隔离护栏,道路东侧半幅路面由四条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组成,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绿化隔离带,干燥的沥青路面。事故碰撞点位于道路东侧半幅路面由西向东的第四条车道内,碰撞点北侧见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头东南尾西北静止在事故路面上,在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右后轮前方见一个红色金属断裂构件,在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西南侧路面上见一个黑色塑料构件,在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西南侧及西侧见两段侧滑印痕,且侧滑印痕的主要走向为由南向北,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前部加装防风被,未见后视镜及支架,将防风被右侧把手的护套拨开,见银/灰色刹车把手(见图5、图6、图7)。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左后轮挡泥瓦后部距地高度约33cm~42cm处向前弯折变形,左后轮下部向外偏转移位,乘坐人座位后支撑架左侧距地高度约17cm~19cm处见灰尘减层刮擦痕迹并见黑色加层物附着,未见硬物碰擦痕迹(见图8、图9)。

根据事故现场散落的一个黑色塑料构件和一个红色金属断裂构件的结构特点,分析认为应为两轮车或三轮车车辆的后视镜外殼和刹车握把的一部分,且经比对不是现场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体所分离,分析事故中存在肇事逃逸车辆。由现场路况、碰撞点位置、侧滑印痕方向及车辆相对碰撞点位置可以判断肇事逃逸车辆事故发生时应为由南向北行驶,因此分析认为肇事逃逸车辆应为由南向北行驶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根据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体痕迹检验,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后部左侧的痕迹应为位置凸出、高度较低、外表为黑色、材质具有柔韧性、有一定宽度的客体所形成,这些痕迹特征符合被两轮车或三轮车车辆的前轮轮胎碰撞所形成。

综合上述分析本起事故形态应为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具有红色刹车握把和黑色后视镜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的前轮碰撞涉案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后部左侧。经办案机关的不懈努力,现场周边大量的视频研判,锁定的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最终查获了嫌疑人,嫌疑人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但是由于距离事故发生时间较久,嫌疑人已将肇事车辆售卖,且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追查到肇事车辆,通过车体痕迹比对及散落物同一性比对已经无法认定肇事车辆。后续经过声像资料鉴定,嫌疑人驾驶肇事车辆事故发生前后的比对及嫌疑人面部比对认定了该嫌疑人为肇事者。

4 结语

上述案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分析判断了肇事逃逸车辆在事故中的行驶方向、事故形态、车辆的可能类型和颜色,为办案机关缩小了排查范围,为案件侦查提供便利,并为责任认定提供了科学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千差万别,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独特性,当遇到逃逸事故,勘查人员发现、固定、提取、保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及道路环境中遗留的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及时、全面、规范尤为重要。嫌疑车辆锁定后,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中的相关条款及方法,结合微量物证及视频声像资料等分析判断是否为肇事逃逸车辆。

参考文献:

[1]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S].2019.

[2]GA/T 50-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S].2019.

[3]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S].2013.

[4]李丽莉.《道路交通事故车体痕迹鉴定》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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