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锦涛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以下简称“意识形态安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政治意识不受危害与侵害、能够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1]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与“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相并列,并作为“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重要的组成部分予以强调。[2]当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得以进一步巩固,在积极肯定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全局性、根本性”转变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少挑战”[3]。
本文以党关于抵御历史虚无主义的重大思路、战略举措为突破口,从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审视社会思想舆论现状,进而廓清意识形态错误观点与主流价值的内在界限。系统总结党的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对于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建设内在规律、进一步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都有所裨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意识形态斗争新态势新要求,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布局,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其一,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工作是“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4]。这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阐述,对意识形态的战略地位作了新的定位。从经济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明意识形态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导向,明确了经济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两手都要硬”的新理念,进一步深化了对意识形态定位的内涵。意识形态是观念的存在,但它并不虚。既不能只抓中心工作而忽视“极端重要”工作,又不能使“极端重要”工作游离于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必须统筹起来,必须在二者的统筹联动中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阐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继承和丰富发展。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5]意识形态是阶级利益的显性话语及特定表达,涵盖相应政治上层建筑所直接决定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的总和,对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乃至对整个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以苏联所犯下的“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为例,对全党提出了告诫: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6]
其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凝心聚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7]当前,党的中心任务在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这样的历史节点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尚处在奔向“强起来”的起跳阶段,适值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关键期。如何加强和巩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更好地凝聚共识,全面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了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根本问题上“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8]。这就要求我们直面意识形态领域内外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将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风险问题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其避免沦为社会舆论再次“发酵”后的意识形态论争。
其三,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斗争与交锋更为复杂。意识形态之争是主义之争、道路之争,在资本主义仍占主导地位的整个世界体系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非但不会停止,反而只会愈演愈烈。在价值多元乃至冲突中达成的互渗共识态势中,西方敌对势力演绎的是一场以价值博弈对立为主要特征的意识形态景观。西方国家往往把意识形态作为颠覆和控制中国、实现自身战略意图的重要工具,他们凭借其经济、科技等方面优势推行文化霸权,发动“颜色革命”,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控制和文化观念渗透。
有学者指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推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较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意味着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风险挑战的等级与复杂程度都会提升。”[9]审思国际态势、时代背景和世界发展大势,国际秩序处于新旧格局的更替和转变中,经济转型、技术迭新与文化碰撞等多种变量复杂互动,国际力量对比更趋于均衡。一方面,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加速衰落,世界政治强权体系向多极化体系化方向发展,意识形态言说主体多元崛起,拓展成不同价值博弈共存的新生态。另一方面,世界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在意识形态领域集聚,使西方文化与制度颓势向价值观危机延伸,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意识形态安全渗透与反渗透的力度空前,较之于传统舆论安全形势,国家意识形态难免受到更为复杂的冲击与挑战。
一直以来,党高度重视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并形成了应对包括历史虚无主义在内的错误思潮的工作机制,如通过对话把脉思想动向、传达贯彻上级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宣讲工作,促进、改进理论工作业务督查。这些操作方法颇有成效,但在现实中仍存在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成效不尽如人意。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10]。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要进一步着力构建并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意识形态制度和法律,同时予以坚决落实,为抵御历史虚无主义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之所以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一个重要标志在于“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1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以刚性的方式保障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在实践中得到转化和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12],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大创新。
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制度标识着党和国家的理论指南和价值取向,也规定着国家文化发展的基本方向。当主流意识形态占领了思想领域的高地,就可以有效抵御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影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表明中国共产党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旗帜,旗帜鲜明地宣传、传播马克思主义。表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是一句停留于书面的口号,而是要彰显马克思主义在整个社会精神生活中的统领地位,并通过社会意识的反作用实现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的引领,从而正本清源,挤压包括历史虚无主义在内的错误思潮的生产空间。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拥有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然而,在现实中,有人却把这种自由当作“不受约束的”“随时发表任何言论”的自由,认为我国所倡导的“言论自由”就是纵容各种观点,受这种“自由言论”、言论无限制观点的影响,极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在历史问题上罔顾事实、大放厥词,其言论在缺乏相应监督条件下肆意传播,为历史虚无主义的渗透和传播推波助澜。同时,少数法律观念淡薄又缺乏一般史实知识的人趁着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将这些言论再次“包装”后在现实和网络中恶意进行“炒作”,往往会造成恶劣的舆情事件。因此,面对这种情形,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处理这些舆情事件。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抵御历史虚无主义的法规。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打击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犯罪作出明文规定。同时,禁止公民发表任何有损党、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负面、过激言论。为了防止侵犯革命烈士名誉的事件再度发生,201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21年3月,进一步把侵犯英雄名誉的行为纳入刑法管辖范围。由于历史虚无主义在网络空间较为猖獗,我国在2016年至2018年先后颁布了三项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明确指明了公民上网行为的原则和底线。总的来看,历史虚无主义造成的舆情事件往往影响重大、恶意明显、指向性强,关乎着历史人物的评价、对重要史实的正确认识,关乎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因此,防止这种历史虚无主义观点肆意蔓延,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不断健全和完善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制度和法律,抓突出典型从重打击,从而形成长久震慑力。
在党内法规方面,我们党也先后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13]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明确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确定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并视情节实行严肃追责甚至给予必要警记、处分。党中央还陆续出台《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这就把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方面的要求纳入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予以明确,清晰的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出意识形态的底线,要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结构和表现形式的复杂性,越来越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最大变量。以阵地话语体系构建为依托,凝聚网络价值共识、培植网络技术理性,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在保证自身安全中必备的能力状态。
互联网时空下,由于网络生产或者说意识形态内嵌其中,所以,意识形态安全在网络媒介变革的过程中超出了其原初的内涵,即一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紧密联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便应运而生。
网络场域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舆论话语之间有其确切的边界。“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生长于互联网发展的‘无界’态势和意识形态领域‘有界’社会思潮的边界夹缝中”[14]。一旦网络意识形态结构要素出现混乱或其运行边界尚未实质廓清,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网络空间虚拟“无界”中的生产和扩散,就会转而把社会现实中不同观念之间的冲突在网络舆论旋涡中无限放大,从而产生介于虚拟网络与现实之间比较大的话语模糊性或争议。
意识形态本身并不是一个无界的概念表达,其最早作为一个极具抽象的概念之所以被特拉西等人所关注和把握,在于现实观念之间的冲突指向了某一种观念的可靠度和限度。马克思、恩格斯在阐发共产主义原则和理念时,极力澄清他们关于意识形态科学的主张与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虚假意识形态之间的实质界限。列宁在“虚假意识”与阶级指向的划界中确立了“科学的意识形态”。“既然谈不到由工人群众在其运动进程中自己创立的独立的意识形态,那么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15]。
意识形态蕴含着明确表达界限、维护价值秩序的基本指向。网络意识形态依托技术研创,极大拓展了意识形态主体实现自身表达的边界,确证了主流价值理性的在场。意识形态置于网络虚拟空间之“脱离实体性”存在物中,同时,借助网络信息工具、依托于话语、话术产生了超乎于现实的权力。意识形态表达往往摇摆于“技术—观念”结构之间。网络空间价值各异的意识形态指向,加之意识形态被具象化,使意识形态话语在虚拟与现实之间的转化中造成一定程度的失真。因此,网络空间观念的普遍性与特殊意义一旦断裂,就会产生不同的观念形式之间的冲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16]中国共产党对网络思想舆论的管控和治理,既有网络技术层面的创造拦截、监督,也诉诸于大数据安全赋能、自媒体技术及其安全管理理念的迭代更新。关于这一点,学术界探究较多,在此不赘述。尤为关键的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应对、遏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原则举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坚持在“破”“立”并举中强化网络思想舆论治理。
在“立”的方面,运用战略思维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整体审视,以前瞻性眼光统筹网域上下全局,挖掘网络空间治理危机与先机,在处理好现实中意识形态安全发展若干重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网络安全治理的科学决策。具体地,结合网络现状、传播特点,深化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与网络舆论衍生机制、运行规律和趋势的认识。也就是说,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治理基础上,大力调配各部门人力、资金和技术资源,设计一套集意识形态建设与网络安全运行发展的战略性主导系统。融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于其中,将网络舆情管控按照最优原则予以明确分工,挖掘工作潜能,增强安全协调性,加强上级与基层网络管理工作组之间的联动,形成有实力、可及度强的网络安全领域的核心价值竞争力,致力构造系统而完备的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网络安全监督与运行体系。
在“破”的方面,其一,面对有损于主流价值认同基础的网络舆论氛围、思想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暴乱分子、强权势力在网络中煽风点火、趁机搅局,应主动重拳出击, 明确予以批驳回应,以敢于亮剑的态度同谬论作斗争,全然昭示其双标实质。其二,在网络舆论的“去中心化”问题上,要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主体地位,做到去芜存菁、正本清源、明理增信。其三,应对媒体中的非主流意识形态观点,在处理好一与多、主与次的辩证关系基础上要做到旗帜鲜明,避免各种庸俗言论在网络中传播与渗透,以致削弱其公信力。网络意识形态聚虚拟空间表达与现实话语生产为一体、融国家主流思想和社会舆论形式为一体,需要我们把握网络舆论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但这绝不容许各种是非观点滥觞于网络,而是应当以精准的战术开展有理有节的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决批判、反对和有力抵制包括历史虚无主义在内的各种错误思潮,针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意识形态安全因素叠加、重合,中国共产党根据当前中心任务设计多维的路径方式和举措,通过建构正确党史观、提升思想引领力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团结带领人民经受住了来自意识形态的诸多风险考验,纠正错误思想舆论并引导其向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方向健康发展。
党史观是人们有关党的历史的总的原则观点和统领性认识,其重中之重是阐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从何而来、历史路线如何、如何看待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的问题。从历史逻辑、现实逻辑来看,党史观是否正确制约着党的意识形态安全、直接关乎或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历史地位。为此,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一方面要注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共中央通过举行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等,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人21世纪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并同社会上各种反马克思主义、假马克思主义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大历史观观察历史时代,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主题,以思想史为基本线索,出版《复兴文库》,以及通过修建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指引人们了解党史、认知历史,推动建构形成正确的党史观,进一步强化对中共党史的创造性研究、阐释、宣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要加强思想建党,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17]。中国共产党人的党史观,“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在党史学习、研究、宣传领域的彻底贯彻和创造性运用”[18]。强调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就是要从当代的历史与文化视野出发,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过程、党史的真理性要素,结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深入挖掘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科学内涵,灵活运用唯物史观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思路,强化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反思。就是要引导人们形成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中重大问题的正确认知、实事求是的评判历史人物,从而形成对党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捍卫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
“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9]。对待那些错误的思潮,“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排兵布阵,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20]。近年来,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着关于一些重大的基本问题的分歧和争鸣,其中包括一些在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的社会思潮,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论等。针对这些错误思潮,中国共产党组织一大批专家学者和学术研究力量,以回应热点问题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首先,在基本态度上,我们党强调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必须坚持旗帜鲜明,坚决抵制和反对这些错误思想和倾向。其次,在批判立场上,强调必须站在人民的立场,反对以西方个人主义以及以个人专制主义为中心的政治观、历史观和价值观。最后,在批判方法上,党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事求是的剖析问题和现实,系统科学的评析各种错误思潮。通过批判回应,在阐明错误思潮的实质危害的基础上澄清了错误思潮的本质,宣扬了国家主流价值观,奏响了社会正能量主旋律。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反映与改造客观世界、克敌制胜的精神线索和精神动力。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天然的先进性,这种先进性除了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强大的组织力和政策执行力,还有强大的精神动力、精神状态。中国共产党人着重把脉“精神力量对奋斗实践的推动作用,是在坚持物质对精神、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精神主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21]。在引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进程中,以初心使命为精神动力的逻辑起点、理想信仰为精神动力的中心支柱,将精神状态与民族精神、中国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精神动力,尤其是其奋斗精神、伟大建党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积淀及所转化而来的现实力量,“支撑其从精神的高度、信仰的高度构成民族复兴得以可能的关键要素,体现出‘实践—认识—实践’的精神作用逻辑”[22]。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关键时间节点上,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与巩固社会共识结合起来,就是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初心使命为精神起点、以理想信念为精神支柱、以政治品格为精神基石、以爱国情操为精神主线,使伟大建党精神契合人民所需,促进意识安全工作批判性原则与建设性引导统一。就是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讲奉献、讲牺牲,使其在“小我”与“大我”的融合中保持广大党员和社会群众的心向一致,凝聚起保证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合力,全面推进国家社会进步与发展、助推传统优秀文化走向融合,建构一套与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安全价值观。“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延安精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