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在其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多年来,我国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专任教师总数由1993年的1097.89万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万人。现行教师法的多项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权利,强化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級职务。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在考核评价方面,征求意见稿突出师德师风标准,要求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