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鸣,谢 敏
(安徽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深,各国纷纷利用本国禀赋优势实现专业化生产,世界贸易逐渐转向中间品贸易,从而形成全球价值链体系。亚太、北美和欧洲三大价值链体系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价值链体系,通过各大价值链体系内部相互分工合作与商品流通,大大提升了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产出。在这一背景下,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低端环节的发展中国家获利甚微,其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大多是利用本国丰厚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资源等要素参与到全球价值链体系之中,所输出的产品主要是资源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等附加值极低的贸易产品。因而,如何打破现有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助力发展中国家走出“被动嵌入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而实现自动升级”(李芳芳等,2019)[1]的固有循环,向价值链高端地位延伸是很有必要的。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一带一路”倡议应运而生。“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构建包容性全球价值链,主张全球价值链体系下的合作共赢、包容接受和开放发展。“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沿线各国间政策、设施、贸易、资金、民心等方面通达体系的构建,使沿线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之间形成相应的贸易及投资链条,实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互联互通以及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推进沿线国家协同发展。
历经多年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贸易、投资总指数均呈现上升态势。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在中美贸易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以及中国对外贸易总体下降1%的形势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仍然保持了6%的增速,累积进出口贸易值达到6.28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超900亿美元,体现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及投资的主要选择和合作伙伴。“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了国家间合作发展的新纪元,已经成为中国及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新机遇。那么,“一带一路”倡议是否能真正实现沿线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地位的攀升呢?本文将“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设置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利用2005—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数据,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政策影响因素进行准确评估。除此之外,本文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地理位置、发展阶段、投资意向等方面的划分,进行国与国之间的异质性检验,测度“一带一路”政策效应在不同类别国家间的实施效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建议。
全球价值链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阐明特定行业或者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特征(Gereffi,1994)[2]。如何准确地测量特定行业或者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是研究其攀升路径的基本问题,因此学者们开始研究全球价值链的量化问题。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测度研究可以追溯到21世纪初,Hummels et al.(2001)[3]率先运用垂直专业化的方法,通过对一国出口增加值的分解,初步考量了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所发挥的价值。为避免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数据使用过程中的“重复计算”,koopman et al.(2014)[4]在Hummels et al.的方法上进行改进,将出口总额分为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两个组成部分,以出口产品的国内外增加值为依据,对一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进行衡量。当前也有不少国内学者使用Antras et al.(2012)[5]的上游度测度方法对各国不同产业间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进行替代,但这种方法存在误区:一方面,Antras et al.(2012)[5]使用的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并不能作为国与国之间比较的数据来源;另一方面,该方法测度的仅为全球价值链“位置”而非“地位”(何祚宇和代谦,2016)[6]。
随着全球价值链研究的量化,学者们开始使用实证的方法考察促使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影响因素,其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角度开展:(1)母国的制度及环境因素。要素特征、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和制度质量等因素是一国引导其国内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的主要驱动力(Helpman & Melitz,2008)[7],国内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杨仁发和张婷,2019)[8],金融结构(盛斌和景光正,2019)[9],融资约束(马述忠等,2017)[10]等与产业结构、经济背景相关的宏观因素自然也会对全球价值链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与此同时,还有学者从技术创新模式(杨水利和杨祎,2019)[11]、环境规制(盛鹏飞和魏豪豪,2020)[12]、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郑淑芳等,2020)[13]等方面进行研究。(2)母国及其他国家间的国际投资活动。Andreff(2009)[14]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母国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有效提升该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白光裕和庄芮(2015)[15]将全球价值链具象化,认为跨国投资是提升一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主要动力;刘敏等(2018)[16]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对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存在差异。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不难发现,目前已有丰富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分工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借鉴。但是,鲜有学者对特定政策的全球价值链地位促进效应进行评析。现有国内外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经济发展(Soyres & Mulabdic,2019)[17]、区域价值链构建(李优树和唐家愉,2020)[18]、基础设施建设(卢潇潇和梁颖,2020)[19]、国际产能合作(刘敏等,2018)[16]等方面均有促进作用,因此“一带一路”倡议在理论上可以实现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在实证检验方面,国内学者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机制研究,得出了“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国际投资有助于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提升这一结论(曹监平和张淼,2020)[20]。
鉴于此,本文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利用koopman et al.(2014)[4]的方法,使用WIOD数据库对全球价值链地位进行测度,分析“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否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起到推进作用。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做出以下几方面的努力:第一,不同于以往从母国自身环境及国际产能合作入手进行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机制的研究,本文从政策评估分析的角度入手,创新性地采用双重差分法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攀升因素进行分析评估,从事后分析的角度研究政策的提出是否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起到积极作用。第二,除了研究“一带一路”倡议是否存在促进作用,本文还通过对地理及区域位置、国家发展程度、国际投资意向等因素的考量,扩展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作用效果的地理区域性及合作深度的差异。最后,当前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多是注重该倡议的提出对中国微观及宏观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丰富了“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发展的相关研究,为打造互利共赢的“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
为了准确有效地识别“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效应,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DID),目的是为了着重分析政策的变化与发生对研究对象的影响,削弱政策以外因素的干扰。借鉴Lu & Yu(2015)[21]的方法,将“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作为“准自然”实验,将处理组具体设置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对照组具体设置为其余国家。这里需要强调,虽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时点为2013年9月,但是该倡议被实施并记入政府工作报告的时点为2014年3月,故选取2014年作为政策冲击年份。据此,本文可构建如下基准模型:
GVC_posjt=β0+β1(silkroadjxyeart)+β2Xjt+αj+εt+μjt
(1)
(1)式中j、t分别表示国家和时间,该式为考虑了国家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估计模型。其中,GVC_posjt表示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核心解释变量为silkroadjxyeart,是国家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反映出一国在样本期是否参与“一带一路”倡议;silkroadj表示处理组虚拟变量,当其取值为1时表示处理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取值为0时表示对照组——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yeart表示时期处理效应虚拟变量,选取2014年作为政策冲击年份,将2014年及之后年份设置为1,之前年份设置为0;Xjt表示国家特征的控制变量,具体包含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禀赋、制度环境以及政府公共服务水平;αj表示国家固定效应;ε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μjt表示随机误差项。作为双重差分法的估计系数——β1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对象,其表示了处理组国家和对照组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在实行“一带一路”倡议前后的平均差异。具体而言,若β1>0,即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实现了沿线各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若β1<0,即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并未实现沿线各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若β1=0,即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沿线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变化没有影响。
通过文献梳理,本文认为koopman et al.(2014)[4]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测度指标更为全面,该方法综合考量了一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两种角色,一个是中间品需求方,一个是中间品供给方,研究一国在增加值贸易过程中的角色可以更清楚地区分不同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具体的测算公式如下:
(2)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WIOD提供的投入产出表,以2005—2016年为时间跨度,进行各样本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测度。
2.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解释变量为silkroadjxyeart,通过“中国一带一路”网站进行变量数据的设定,另外选择7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分别为:
(1)技术创新:本文采用研发支出在GDP中所占比重作为代理变量;
(2)基础设施:本文采用航空货运量作为代理变量;
(3)物质资本:本文参考李萍和赵曙东(2015)[22]采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作为代理变量;
(4)人力资本:本文参考黄琼和李娜娜(2019)[23]的做法,采用高等院校入学率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作为代理变量;
(5)自然资源禀赋:本文采用矿石和金属在商品总出口中所占比重作为代理变量;
(6)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本文参考刘海云和毛海鸥(2015)[24]的做法,采用一般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在GDP中所占比重作为代理变量;
(7)制度环境:本文参考邱斌等(2012)[25]的做法,采用经济自由度指标作为代理变量,数据来自Fraser Institute。
以上数据均来自WDI数据库。
本文利用2005—2016年全样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全球价值链攀升效应进行考察。我们着重关注是否为“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时点交互项silkroadjxyeart的系数β1的正负,若系数β1为正,则说明其符合预期,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有积极作用。表1展现了基准回归结果,表中第(1)—(3)列分别是对控制变量、时间固定效应、国家固定效应等进行不同程度控制的回归结果。在第(4)列中,使用2008—2016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其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全球价值链地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第二,2005—2016年的时间跨度中,政策冲击仅涉及最后三年,实施时间相对较短。综上,为剔除金融危机及较长时间效应的影响可能造成的研究结果偏差,单独使用2008年以后的数据进行全球价值链地位促进效应的研究。表1中(1)—(4)列silkroadjxyeart系数均显著为正,反映出“一带一路”倡议具有促进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效应。无论是使用2005—2016年还是使用2008—2016年作为样本数据,“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于处理组各国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均有显著提升效应。综上,表1的结果符合预期。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一带一路”倡议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效应研究。双重差分法的主要应用目的是剔除非政策改变对所研究对象的影响以及研究政策发生和外界冲击对研究对象的影响,这就需要满足处理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发生之前满足共同变化趋势的假设(Bertrand,2004)[26]。因此,尽管处理组与对照组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只要在政策发生之前二者之间的发展趋势一致,即二者间的差异是固定的,便可以认为选取的对照组是处理组合适的“实验”对象。为了检验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的适当性,本文对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变化趋势进行考察,结果如图1所示。
图1中的垂线表示倡议实施的年份。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之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全球价值链地位保持大致相同的增长趋势;而在倡议实施之后,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的增长态势发生了明显不同的变化,处理组的增长趋势明显提升,且与控制组逐渐逼近。因此,处理组与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说。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为使政策实施对国家产生的影响更具有随机性,保证没有国家-时间层面变量的遗漏,本文借鉴La Ferrara et al.(2012)等[27]的做法,采用随机抽取处理组的方法,随机抽取样本经济体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进行安慰剂检验。本研究中共有56个样本国家,其中包含2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文随机抽取28个经济体进行“伪”处理,将其设定为“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其余经济体自动设定为非“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对β1的系数进行重新估计,将其设定为β1random。由于β1random为经过“伪”处理随机所得,为保证“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具有随机性且估计结果没有显著的遗漏变量偏差,应有β1random=0。在这样的随机处理情况下,为了尽可能规避小概率事件的影响,我们将随机抽取经济体的步骤进行200次,得到200个β1random的分布。图2显示了经过200次随机生成处理组回归的估计系数及P值分布。经随机处理后所得的估计系数β1random大部分分布在0附近,服从正态分布,其均值为0.003 524 6,与基准回归系数相比已非常接近于0,且由图2不难看出估计系数的P值均大于0.1,表明其估计系数均为不显著。综上,估计结果具有随机性且没有因为变量遗漏产生估计误差,表明本文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通过安慰剂检验。
图2 安慰剂检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海上丝绸之路)和 “丝绸之路经济带”(简称陆上丝绸之路)共同构成了“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路线。然而,二者存在发展目标与面向国家的不同。具体而言,海上丝绸之路发展面向印度洋、太平洋和南海,该路线发展的长期目标是完善沿线国家间的战略合作经济带,实现亚非欧地区经贸一体化;陆上丝绸之路西通欧洲,东连亚太,中串中亚,具有构建和平合作、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等精神的全球经济新格局的重大意义。尽管“一带一路”倡议包含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的沿线经济体,但由于海上和陆上各国间历史文化、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等存在差异,故有必要对其进行分组考虑。分组结果见表2的(1)—(2)列,虽然第(1)列中的系数大于第(2)列,但是二者系数均为正,体现出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对海上丝绸之路的作用影响要大于对路上丝绸之路的影响,海上丝绸之路地理位置、发展水平总体优于陆上丝绸之路。综上可得,未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过程中,应注重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使更多的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参与到倡议建设中来。
表2 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邻近和非邻近以及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考察
“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率先提出,通过“五通”政策的实施,旨在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资金、贸易、政治、设施、民心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根据引力模型,地理距离作为重要的双边国家合作的影响因素,应被纳入研究范围。因此,有必要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按照地理距离进行区分并进一步考察。本部分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与我国毗邻的国家界定为邻国,其中包含哈萨克斯坦、越南、俄罗斯等18个国家,其余国家均界定为非邻国国家。回归结果见表2第(3)—(4)列,silkroadjxyeart系数估计结果均显著为正。分析发现,“一带一路”倡议对邻国的价值链地位提升效应总体强于非邻国,非邻国的价值链提升效应相对有限。
由于发达国家普遍工业化发展水平较高,故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大多处于全球价值链中的较高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多是通过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逆向技术溢出实现自身技术水平的发展,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存在较大差异。故本部分考察“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异质性。综合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报告,将英国、爱尔兰、法国、荷兰、比利时等31国定义为发达国家,其余国家定义为发展中国家。计量结果见表2第(5)—(6)列,从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中,“一带一路”倡议的全球价值链促进效应得到有效发挥,有效提升了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地位;而对于发达国家经济体,“一带一路”倡议政策效应为负,其全球价值链促进效应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其核心解释变量估计系数显著为负,原因可能在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发达经济体较少,发达经济体之间合作机制效应并不明显。
文献梳理部分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提升一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本部分考察 “一带一路”倡议中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意向。影响一个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意向的原因有很多,而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及便利化日渐成为热议话题,因此,本部分通过制度保障以及制度距离进行国际投资意向的划分。双边投资协定作为一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实现产权保护等渠道促进企业开发海外市场(王丽丽和范志勇,2017)[28]。国内外多位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可以显著提升一国国内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Egger & Pfaffermayr,2004[29];许小平等,2016[30])。制度距离通常是指制度质量的差异(Xu & Shenkar,2002)[31],国家间制度的相似性有利于减少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阻碍,从而增大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率(许家云等,2017)[32]。本部分使用沿线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以及全球治理指数(WGI)中中国与沿线国家间“法治规则”维度的差值分别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制度保障和制度距离进行衡量,取中国与样本国家制度距离的中位数,如果制度距离大于中位数,则定义中国与该沿线国家为制度非临近国;反之,定义为制度临近国。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表明通过实现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及其国家制度距离的缩短,“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链提升效应就越大。据此,应该积极促进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协定签署,实现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保障,并致力于扩大与制度相似国家间的“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将“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链提升效应更好地发挥出来。
表3 对外直接投资意向的区分考察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利用2005—2016年WIOD数据库国家间中间品贸易增加值数据,计算得出各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运用政策评估的有效方法——双重差分法,对“一带一路”倡议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效应进行评析。实证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链攀升效应显著,提升了沿线经济体的全球价值链地位,地位提升幅度高达1.7%~2.3%。该实证结果通过了平行趋势假说以及安慰剂检验,表明实证结果具有有效性,且在剔除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后,该结果仍然显著。
第二,通过国家间的差异性分析,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考察,结果发现,倡议的提出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我国邻国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效应更为显著。但是,如果沿线国家为发达经济体,“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链提升效应就难以发挥,甚至产生了负面的作用效应。对国际投资意向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以及制度距离的缩小有助于国家间国际投资活动的开展,最终实现自身价值链分工中地位的升级。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项高瞻远瞩的宏大布局和顺势决策,是新型经济全球化趋势中一种全新的空间开放观,是中国全面转向向东开放与向西开放并举的新发展格局,更是实现包容性全球价值链体系构建的基础性工程。本研究历时两年,两年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地位在倡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有效提升。通过上述研究结论可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利用平台,增强多维度合作交流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沿线各国通过高峰论坛、国际研讨会等多样的国际交流合作形式促进了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不同合作的开展与推进,各国可以深入发展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多维度的交流机制,并在原有合作平台的基础上,促进沿线国家与地区间达成发展共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沿线国家仍需进一步深化、细化国家间的合作内容,创新合作形式,聚焦当前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通过积极搭建国家间的信息沟通平台,不断推进已有合作的深入展开,逐步提升“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影响力。
2.挖掘内生发展潜能
实践证明开放之下有发展,开放合作促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加强自身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并且有针对性地加入全球价值链的建设中,以此增强本国抵抗外部风险能力,不断融入全球化建设进程中。并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积极主动挖掘内在动力,通过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联动,实现国际国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参与程度与地位攀升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以此谋求本国发展新动能。
3.关注区域动态,扩大合作范围
“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建设中,中国一直秉承着“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与原则,强调多边主义,鼓励不同地域、不同文明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这意味着今后倡议的发展不仅要大力扩展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也应促进发达国家的加入以及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有效联动,通过区域内部不同国家间的合作实现共赢,推动经济全球化向更加开放、合作的方向努力。
4.协助建设,助力共同发展
推行“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应通过大力推进沿线国家间战略与规划的对接,实现国家间互利共赢合作机制的构建,为打造普惠包容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与此同时,应积极推进沿线各国开展国际投资及制度合作,打造高效便利的投融资模式,统筹国内外、双多边投融资机制的建设,实现亚投行、丝路基金等现有金融机构间的业务互补,为国家间跨境合作以及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