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原因分析

2022-04-11 01:57曾起艳何志鹏曾寅初
人口与经济 2022年2期
关键词:意愿居家养老

曾起艳,何志鹏,曾寅初

(1.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300;2.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3.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破解养老难题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加严峻,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老年人对家庭外部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形式,是实现居家养老的重要保障。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需求水平较高,尤其对上门看病等医疗保健类服务和起居照料等生活照料类服务表现出强烈的需求。因此,面对老龄化催生出的庞大养老服务需求,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政策文件,强调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稳步上升,2014年,全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率已达到60.94%,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量和资源供给量之间的缺口逐步得到有效弥合。

然而,政府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投入却未达到应有效果,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较低,服务资源闲置和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养老床位供需缺口扩大与床位空置率居高不下并存,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增强,但使用过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还不足10%。由此可见,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行过程中老年人需求意愿与利用行为之间表现出较大差距。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是老年人依据效用最大化原则作出是否需要服务的心理决策,而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是指当老年人形成积极的意愿之后,受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因素约束,无法顺利转化为实际利用行为的现象。由此,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利用行为悖离的现象?到底是什么因素阻碍了老年人将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的利用行为?厘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机制,明晰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关键性、敏感性因素成为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学者们围绕居家养老服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视角主要聚焦于服务需求,对服务利用的研究较少。针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偏好,现有研究沿着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服务类别、具体服务项目等细分层次探讨了中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并揭示了不同特征老年群体在服务需求强度和需求内容上的异质性。基于全国性或地区性数据的研究普遍发现,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尤其是对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类服务具有巨大的需求。农村与中西部地区老年人各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均高于城镇与东部地区,尤其是对于上门看病等医疗保健类需求而言,城乡与地区差异更加明显。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利用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均一致发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利用率较低。例如,王永梅等基于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 数据统计发现,仅有9.97%的老年人使用过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文献梳理不难看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已明显反映出“高意愿低利用”的问题。但目前将需求意愿和利用行为割裂开来的研究思路,忽略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与实际利用行为之间的悖离及其影响因素。

因此,本文将基于综合计划行为理论和态度—行为—情境理论构建的分析框架,利用CLASS数据,首先通过logit模型实证分析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其次通过解释结构模型(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ing,ISM),进一步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关系,明确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机制。本研究可为促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向实际利用行为转化,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发挥有限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最大效益提供科学依据。

二、理论分析框架

个体意愿与行为的悖离是社会科学领域重要的研究问题,在伦理消费、生育决策、技术采纳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印证。现有研究在揭示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原因时,除了强调个体自我报告意愿测度需求的调查方法存在的系统性偏差之外,一般都借助于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来解释,常用的理论包括计划行为理论与态度—行为—情境理论等。

阿耶兹(Ajzen)提出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表明个体行为主要受意愿控制,但同时受到能力、主观认知引发的感知行为控制约束,感知行为控制的增强有助于个体产生意愿后转化成行为。后续的学者们在研究中进一步拓展了计划行为理论,补充了个体已有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然而,相较于计划行为理论对消费者内因的强调,态度—行为—情境理论(Attitude Behavior Context,ABC)则进一步突出了行为发生时个体面临的外部情境因素对意愿和行为悖离的影响。诸多学者的研究印证了上述理论在解释意愿与行为悖离过程中的有效性。为了弥补这两种理论各自的偏向性,本文参考斯特恩(Stern)的研究,将计划行为理论侧重的感知行为控制与习惯的内在因素和态度—行为—情境理论侧重的情境外在因素进行归纳融合,并结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特征确定这三类因素的具体衡量指标,构建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分析框架

1. 感知行为控制

感知行为控制主要指个人对行为的控制能力,在本研究中,感知行为控制主要反映的是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和购买能力。一方面,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具备一定的认知与了解是进行控制的必要条件,当个体面临没有任何实际经验的新环境或新事物时,往往会高估即将面临的风险与困难。也就是说,若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了解,容易产生无知的畏难情绪,将抬高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转化为利用行为的门槛,从而导致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购买能力是老年人感知行为控制的重要体现,尽管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但收入等资源仍然是不可忽视的约束性条件。即使老年人产生了强烈的居家养老服务使用意愿,受购买能力不足的限制难以转化为利用行为,最终导致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感知行为控制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具有负向影响,即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越少和购买能力越弱,越容易出现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2. 习惯与偏好

习惯与偏好是个体在长期生活中慢慢形成的一种稳定性倾向,对个体行为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在本研究中,习惯与偏好主要反映的是老年人对基于代际和自我照料的传统养老模式的倾向性偏好。作为中国社会世代承袭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对老年人决策具有强大的“路径依赖”效应,这也增加了社会养老服务利用的替代转换成本。尽管近年来劳动力流动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是老年人从小对“养儿防老”等传统文化观念耳濡目染,这对其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根深蒂固。同时,长期形成的家庭生活习惯、稳定的社会支持与社会网络联系进一步强化了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偏好,因此,绝大多数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支持来源仍然是家庭,并选择通过经济自给、生活自理和情感自抚等自我养老方式以适应代际支持的减弱。在这种强烈的传统养老模式“路径依赖”效应作用下,老年人即使产生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意愿,也难以转化为实际的利用行为,从而导致意愿和行为的悖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2:传统养老模式的偏好与习惯将加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3. 情境因素

情境因素是指个体实施行为时所接触到的外部环境,在本研究中,情境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社区、社会三个层次的环境因素。首先,家庭层面的情境因素主要是指家庭养老资源,丰富的家庭养老资源有助于减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我国目前仍处于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为辅的发展阶段,充足的家庭养老资源可以弱化对社会养老资源的需求,进而对居家养老服务更可能形成“无意愿无行为”的状态。同时,即使老年人产生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较强的家庭支持仍有助于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如直接为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子女的“消费反哺”间接影响父母对养老服务利用的认知度和掌握度,降低服务使用门槛,从而帮助老年人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顺利转化为实际利用行为。

其次,社区层面的情境因素主要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状况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和认知功能逐渐下降,与社会网络成员的接触逐渐减少,这些因素叠加导致了老年人出行范围缩小,社区便成为其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这也强化了社区情境因素的作用。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是老年人释放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服务利用可及性和便利性的重要基础性条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缺乏加大了服务的搜寻成本和利用成本,老年人即使有意愿利用养老服务,也难以便捷地获取服务资源,从而增加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另一方面,同群效应理论表明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一个群体内的成员所作出的行为决策往往会被内部其他成员作为参照。也就是说,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阶段,老年人可以通过模仿和学习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利用行为,缩小与社区中其他老年人决策的偏离度,从而增加归属感和减轻行为决策失败的恐惧感。因此,在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低的社区,老年人即使产生了需求,在社区邻里的影响下,也难以付诸实际行动,造成了意愿和行为的悖离。

最后,社会层面的情境因素主要反映的是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相应的社会激励政策。家庭功能失灵和老年照料活动的正外部性决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供给的必要性,以补贴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支持是政府介入照料领域最常用的政策工具。现阶段,我国政府推行了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能够通过直接减少利用成本等途径降低老年人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的门槛,从而减少意愿和行为的悖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3:情境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具有负向影响,即老年人家庭养老资源越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和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越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水平越低,越容易出现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三、数据、方法与变量

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CLASS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实施的,以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为调查对象的一项全国性、连续性大型社会微观调查,首次调查于2014年进行,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追访。该调查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老年人群社会、经济背景数据,掌握老年人在衰老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旨在为中国老龄问题的解决提供重要的理论和事实依据。调查样本采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法确定,涵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34个县(区),462个村或居民委员会。难能可贵的是,CLASS调查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需求意愿及利用行为,为本文的研究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数据支撑。考虑到数据的时效性及居家养老服务调查内容的丰富性,本文采用CLASS 2018年的数据,总样本数为11419人。剔除了关键变量存在缺失及无需求意愿但有利用行为的样本之后,最终得到有效老年人样本数7712个。

2. 研究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本文首先采用logit模型实证分析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其次,采用ISM模型进一步分析各显著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关系,挖掘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主(次)要因素及其关联结构。

(1)logit模型。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具体采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一致与悖离两种状态来测度。该变量为二元虚拟变量,所以本文采用logit模型实证分析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因素。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1)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是否悖离,=1表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0表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一致。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第个解释变量,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框架,包括感知行为控制、习惯与偏好、情境因素等变量。

(2)ISM模型。ISM模型由沃菲尔德(Warfield)于1973年最先提出,起初主要应用于系统工程领域,用来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系统中构成要素存在的层次性结构问题。近年来,ISM模型被扩展应用于农户绿色技术采纳、环保支付意愿等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ISM模型的基本思路是首先确定影响系统的相关因素及相互逻辑关系,其次采用关联矩阵原理和计算机运算技术,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层级关系,最终确定影响结果的主(次)要因素及层次结构。考虑到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因素之间可能存在关联影响,因此,本文适宜选用ISM模型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及层次性结构。ISM模型的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各影响因素之间的邻接矩阵。假设有个因素显著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若采用表示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情况,()(=1,2,…,;=1,2,…,)表示第()个显著的影响因素,根据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则邻接矩阵中的元素可定义如下:

(2)

第二步,确定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可达矩阵。在邻接矩阵的基础上,结合矩阵幂运算的布尔运算法则,计算得到可达矩阵。具体运算公式如下:

=(+)+1=(+)≠(+)-1≠···≠(+)≠(+)

(3)

其中,为单位矩阵,2≤≤。

第三步,确定各影响因素的具体层级。首先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最高层()的影响因素:

={|()∩()=();=0,1,…,}

(4)

其中,()为可达集,()为前因集,均表示在可达矩阵中从因素出发可以到达的所有因素的集合,即:

()={|=1},()={|=1}

(5)

接着,确定第二层()的影响因素,首先在可达矩阵中去掉最高层()因素所在的行与列,得到可达矩阵,其次,先后根据公式(5)与公式(4)操作,得到第二层()的影响因素。以此类推得到可达矩阵所有层次的影响因素。

第四步,确定各影响因素的层级结构。利用有向图,通过有向箭头连接相邻层级及同一层级的影响因素,得到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结构关系图。

3. 变量选择及测度

(1)被解释变量。鉴于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各子项目利用率均较低的现实背景,本文将立足于从整体层面来测度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CLASS 2018年调查包含上门探访、老年人服务热线、陪同看病、帮助日常购物、法律援助、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送饭、日托站或托老所、心理咨询9项居家养老服务。问卷针对上述各项服务,逐项询问被访者“您是否使用过该服务?”,参考王永梅等的研究,只要被访者在其中至少1项服务中回答为“是”,则认定该老年人整体上有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行为,否则视为无利用行为。问卷接着询问被访者“上述服务中,您目前最希望得到的服务或帮助是什么?”,并为此提供了“都不需要”的选项,若被访者选择了此选项,则认定该老年人在整体上对居家养老服务无需求意愿,否则视为有需求意愿。然后,综合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整体的利用行为与需求意愿有无的判断信息,生成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这一被解释变量。参考周利平等学者的研究,“无意愿无行为”与“有意愿有行为”状态均认定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与行为未出现悖离,是意愿和行为无偏离的理想情形,赋值为0;“有意愿无行为”则认定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出现悖离,赋值为1。

(2)核心解释变量。根据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关注感知行为控制、习惯与偏好、情境三方面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感知行为控制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购买力与认知度。其中,服务购买力以过去一年老年人的年总收入水平测度。但CLASS问卷中并未直接测量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本文以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和是否做过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的养老规划与安排作为代理变量。其中,认知能力是指人脑接受、加工、储存和提取信息的能力,认知能力高的老年人可以更好地获取与学习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知识,从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老年人认知能力通常采用情景记忆能力和精神状态两项指标得分之和进行度量。老年人是否做过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的养老规划与安排选择了问题选项中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密切相关的长期护理保险进行测度。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养老服务均是实现居家养老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缓解老年人居家养老压力和降低养老服务利用的成本,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养老规划和安排的老年人无疑对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更高的认知度。

习惯与偏好主要是指老年人对基于代际和自我照料的传统养老模式的偏好,问卷问题设置为“您认为老年人的照料应该主要由谁承担?”对应的回答选项为政府、社会、子女、老人自己或配偶、政府/子女/老人共同承担。若被访者选择“子女”和“老人自己或配偶”则认定老年人具有强烈的传统养老模式偏好。

情境因素包括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次的环境因素。其中,家庭层面的养老资源是老年人基础的养老保障,提供主体主要是子女、亲属等家庭成员,以子女数量和老年人感知到来自家人的支持程度两方面进行衡量。前者具体采用家庭内存活的儿子数量和女儿数量测度,后者则根据家庭支持网络、情感支持和实际帮助三项指标汇总所得综合指标度量。社区层面的情境因素可细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与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前者通过社区供给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数量测度,而后者用老年人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衡量,以反映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的社区同群效应。社会层面的激励政策因素主要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通过老年人领取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金额测度。

(3)控制变量。现有研究表明人口统计学特征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控制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变量。此外,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的异质性,本文还控制了社区城乡属性及所在省份变量。

各变量的含义、测度方式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N=7712)

四、结果及分析

1. 推断性统计分析

参考吴春雅等的研究,本文采用相关系数与差异检验两种方法探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如表2所示,老年人及其子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的相关性较弱,相关系数均未超过0.4,表明意愿对实际行为的预测能力较差;检验分析结果证实了意愿和行为在老年人整体及其不同子群体中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进一步统计发现,老年人整体意愿与行为悖离比例达到27.67%,且这一悖离状况在不同特征老年群体中存在显著差异,群体差异方差分析结果显示,高龄、高受教育程度和高收入老年群体中意愿和行为悖离现象更为突出。

表2 老年人及其子群体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分析

2.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进一步采用logit模型实证检验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收入水平和居家养老服务认知等感知行为控制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一结果与研究假说1相符。年收入增长1%,老年人意愿与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下降0.8%。同时,老年人认知能力提高1分和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养老规划与安排,则分别使意愿和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下降1%和16.3%。由此可见,收入水平和对居家养老服务认知程度的提升有助于增强购买能力和降低无知的畏难情绪,减少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表3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估计结果

传统养老模式的偏好与习惯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具有负向作用,这一结果与研究假说2相悖。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淡化使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增加了5%。这一结果反映出尽管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弱化刺激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但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的习惯与偏好仍未形成,使得实际利用行为滞后于服务需求意愿的产生,这就导致没有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老年人群体其悖离比例远高于具有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群体。

有利的家庭、社区和社会层面情境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一结果与研究假说3一致。家庭层面,儿子数量和家人支持程度的增强能够显著减少意愿和行为的悖离,但女儿数量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反映出老年人仍将儿子数量视为家庭养老资源的关键指标,“养儿防老”不仅仅是传统的文化观念,更是家庭养老资源的现实。社区层面,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每增加1项能使意愿和行为发生悖离的概率降低1.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每提高1%,则可以使这一概率降低12.5%。社会层面,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水平的提升显著降低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概率,反映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社会激励政策的有效性。可见,外在情境因素通过提升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等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向实际利用行为转化的门槛。

此外,从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来看,年龄、受教育程度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健康状况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及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发生的概率在提升,而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其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概率较低。同时,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意愿与行为的悖离不存在显著的城乡和性别差异,这些结果与预期基本相符。

3.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发生机制的解释结构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层次结构,根据表3的logit模型估计结果,提取出显著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因素,分别用表示收入状况、表示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表示传统养老模式偏好、表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表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表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表示家庭养老资源、表示年龄、表示受教育程度、表示健康状况。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则用表示。在已有文献研究与咨询有关专家学者的基础上,并结合老年阶段特征,本文确定了各影响因素之间的主要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其中,V表示行因素对列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A表示列因素对行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O表示行因素与列因素之间没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关系。

图2 影响因素逻辑关系

根据图2影响因素逻辑关系与公式(2)—(5),可以推演出各影响因素的邻接矩阵、可达矩阵以及反映各影响因素层次结构的矩阵。接着,利用有向图,通过有向箭头连接相邻层级及同一层级的影响因素,得到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结构关系,如图3所示。

图3 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层次结构关系

从图3可以得出,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是导致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深层根源因素;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健康状况是中间层间接因素;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是表层直接因素。具体而言,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发生机制可以表现为以下三条路径。

路径一: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健康状况→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在该路径中,首先,年龄等五个深层根源因素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年龄的增长将导致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和健康水平的下降,而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能够增强老年人对医疗保健资源的购买能力,提高对慢性病等身体健康风险的忧患意识,提高其健康水平。同时,家庭养老资源作为养老保障的重要力量,是提升老年人健康状况的显著基础性条件,而家庭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地弥补家庭养老资源的不足,从而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其次,健康状况影响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度与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并最终作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健康水平的下降会增加老年人对养老风险的感知,催生养老服务资源的强烈需求,为老年人在家庭支持日渐弱化的背景下了解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并逐步改变传统养老模式偏好提供了内在驱动力。

路径二:收入、年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在该路径中,首先,收入与年龄作为两个深层根源因素直接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通常情况下,老年人收入状况与年龄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发放的重要标准。其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这一中间层间接因素影响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和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能够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水平,降低服务相对成本,有助于激发老年人了解社会养老服务的兴趣,淡化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偏好。最终,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与传统养老模式偏好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与行为悖离的表层直接驱动因素。

路径三: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首先,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良好开展的基础性条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能够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有助于提高社区整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的上升是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直接驱动因素。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基于logit-ISM模型分析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及其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探讨了各因素间的逻辑层次关系。研究发现:第一,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与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悖离,近30%的老年人虽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但并未转化为实际的利用行为。第二,本文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能够很好地解释悖离产生的原因。收入水平、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等感知行为控制因素,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与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家庭、社区与社会层面情境因素以及传统养老模式的偏好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三,解释结构模型结果进一步显示,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是影响悖离的深层根源因素,并通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健康状况等中间层间接因素,作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等表层直接驱动因素,最终影响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缩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研究和政策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首先,增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感知行为控制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切入点。一方面,低收入是现阶段导致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行为悖离的深层根源因素,这与杜鹏和王永梅等人的研究发现相呼应,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向利用转化仍然是一种需要收入保障的消费行为。这有悖于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初衷,社会养老服务的首要服务对象是难以依靠自身和家庭进行养老的贫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可能偏离了政府“保基本、保困难、兜底线”的方向,没有做到“雪中送炭”,反倒为有一定经济条件的老人“锦上添花”。因此,需要健全旨在提高老年人经济保障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兜底式”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有社会养老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群体应该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的重点和优先人群,扩展低收入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选择中的可行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度,避免老年人产生无知的畏难情绪,增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向利用行为转化的内在动力。

其次,构建有利的社区与社会层面情境因素是缩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重要保障。在社区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是影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后能否向利用行为转化的深层根源因素,这反映出现阶段我国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缺口,服务供给端仍是导致悖离问题形成的基本因素。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起步较晚,受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的限制,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仍有待提升。因此,必须首要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从数量和质量上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水平,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力度,为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基础物质条件。同时,本文提供的证据表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选择决策也会受到社区其他老年人行为的影响,社区服务利用率的提高能够缩小老年人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者的榜样示范作用,创造平台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互动,营造社区良好氛围。在社会扶持政策层面,居家养老服务利用意愿向行为的转化决策实际上是老年人基于成本—收益比较分析的结果,而以政府补贴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支持可以通过直接降低相对成本的方式有效缩小意愿与行为的悖离。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逐步推行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以政府补贴的方式为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但现阶段这一补贴制度存在明显的“救助”特征,覆盖范围较窄,补贴水平仍有待提升。因此,未来仍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激励政策,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地确立更有效益的补贴发放形式、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这也是现阶段打开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最后,养老习惯与偏好因素是破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困局的潜在障碍。随着劳动力流动和家庭规模核心化、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基于代际和自我支持的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将逐渐减弱,这为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代表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是,本文的研究也反映出,在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弱化的过程中,利用行为的发生滞后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产生,传统养老习惯到社会养老服务利用习惯的转变需要一定时间的铺垫,这也是导致偏好弱化却带来悖离增加的原因。因此,不仅需要从观念上逐渐让居民认识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更要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验,逐步培育出利用社会养老服务的习惯与偏好,这是缩小意愿与行为悖离的重要举措。

由于数据的局限性,本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在变量度量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局限于整体测度,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缺乏更直接的测度变量等;第二,尚未将居家养老服务价格等因素纳入理论分析框架,尽管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大多处于政府购买服务阶段,但价格仍然是需求与行为悖离研究中需要考虑的经济变量。未来的研究不仅需要构建更好的研究逻辑和理论框架,需要更全面和准确的数据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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