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勤 林芳
摘要:目的:分析比较不同剂量米非司酮治疗子宫肌瘤的临床效果。方法:200例子宫肌瘤患者,按照随机数表分组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100例。两组患者均采用米非司酮治疗,对照组患者采用低剂量治疗,观察组患者采用高剂量治疗。比较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及治疗后肌瘤体积、雌激素[促卵泡生成激素(FSH)、雌二醇(E2)、孕酮(P)]水平。结果:观察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95.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2.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肌瘤体积明显小于对照组,FSH、E2、P水平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米非司酮治疗子宫肌瘤具有显著效果,但高剂量的米非司酮治疗效果要明显优于低剂量,对改善患者预后具有显著的效果。
关键词:米非司酮;子宫肌瘤;不同剂量
【中图分类号】 R73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2)05--01
子宫肌瘤好发于育龄期女性,属于常见性的妇科良性肿瘤。子宫肌瘤的临床症状具有多样性,如子宫出血、经期血量多、早期流产等。研究表明,子宫肌瘤与雌激素水平相关。子宫肌瘤组织内孕激素与雌激素受体过度表达,促进子宫肌瘤发展[1]。手术是主要的治疗方法,通过手术操作能够直接将肌瘤组织剔除掉,抑制病情进展。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患者不愿接受手术,且手术属于有创性的行为,针对此,米非司酮逐渐应用于子宫肌瘤的治疗中。本文旨在分析子宫肌瘤患者采用不同剂量米非司酮治疗的临床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本院2020年9月~2021年9月接诊的子宫肌瘤患者中选择200例。所有患者均符合子宮肌瘤诊断标准,无血液系统疾病;排除脏器功能不全、伴随血液系统疾病患者。按照随机数表分组法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100例。对照组患者年龄20~49岁,平均年龄(34.6±5.4)岁;多发肌瘤60例,单发肌瘤40例。观察组患者年龄21~50岁,平均年龄(35.8±7.4)岁;多发肌瘤62例,单发肌瘤38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
1.2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米非司酮(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3550)治疗,对照组患者采用低剂量治疗,剂量为5mg/d;观察组患者采用高剂量治疗,剂量为12.5mg/d。于月经来潮的第1天睡前口服药物,两组患者治疗时间均为3个月[2]。
1.3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及治疗后肌瘤体积、雌激素(FSH、E2、P)水平。雌激素主要包括FSH、E2、P,于清晨空腹抽取患者静脉血5ml,并离心15min后检测。疗效判定标准:显效:治疗后患者的各项临床症状完全好转,影像学检查子宫肌瘤恢复正常;有效:治疗后月经恢复正常,经量减少;无效:病情并未明显改善。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治疗后肌瘤体积与雌激素水平比较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肌瘤体积明显小于对照组,FSH、E2、P水平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子宫肌瘤患者接受临床规范化治疗的过程中,采用米非司酮治疗可预防手术治疗带来的创伤,同时米非司酮通过口服给药,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能够更明显的改善患者症状,有利于缩小肌瘤体积,提高临床治疗。米非司酮治疗子宫肌瘤效果值得肯定,但是对于使用剂量临床存在较大争议[3]。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肌瘤体积小于对照组,FSH、E2、P水平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高剂量的米非司酮治疗效果更理想。但在临床实际展开中,还应不断加大安全力度监测。如患者治疗中出现肌瘤体积变大,需立即停药。另外药物治疗能够有效避免手术治疗产生的创伤,有利于患者正常生理结构的重塑,并能够促使患者维持良好的状态。
综上所述,米非司酮治疗子宫肌瘤具有显著效果,但高剂量的米非司酮治疗效果要明显优于低剂量,对改善患者预后具有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和玲.不同剂量米非司酮治疗子宫肌瘤的临床观察[J].现代诊断与治疗,2020,31(21):3462-3464.
[2]黄运福,石玲婷,李巧华,廖红苑.不同剂量米非司酮治疗子宫肌瘤的效果及安全性[J].中国当代医药,2018,25(25):144-146+150.
[3]陈敏秀,翟建军.不同剂量米非司酮治疗子宫肌瘤100例临床观察[J].中华肿瘤防治杂志,2018,25(S1):138-139.DOI:10.16073/j.cnki.cjcpt.2018.s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