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泽阳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产品,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有主体地位,煤炭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实现能源安全的压舱石。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加快转换,煤炭企业面临着国内经济增幅放缓、行业发展增量受限、落实供给侧改革、执行“僵尸企业”处置政策、企业经营困难等新形势。在新形势影响下,煤炭企业债务风险成为制约改革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2016年以来,川煤集团、永泰能源、永城煤电、冀中能源等大型煤炭企业先后直接出现债务违约或技术性违约现象,煤炭企业债务规模大、风险化解难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导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煤炭企业债务化解思路和途径,加快改善煤炭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2016年以来,煤炭企业面临着一系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方面的新形势,企业债务风险不断加大,对煤炭企业生存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近几年,国家实施“双碳”清洁能源战略,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2016年至2021年,全国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62.3%下降至56%,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13.5%提高至15.8%[1]。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判断,“十四五”时期,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持续下降。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将煤炭行业列入产能过剩行业,同时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关闭一大批煤矿企业。截至2021年底,全国煤炭矿井数量减少至4500对,与2016年底相比,降幅为50%(2)参见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参考网址http://www.stats.gov.cn/。。根据煤炭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预计到“十四五”末,煤矿进一步减少到4000处左右[2]。大量矿井关闭后,需要计提大量资产减值,造成煤炭企业亏损严重,报表质量恶化,信用评级被迫下调。同时,大量统借统还债务由煤炭企业母公司或总部承担,形成了沉重的债务负担,部分煤炭企业陷入债务危机。
一方面,虽然2002年至2012年是煤炭行业黄金十年,但由于高投入、高负债的粗放式发展,截至2021年底,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负债总额达4.4万亿元,资产负债率接近70%,煤炭企业债务规模大、债务结构不优的局面仍然存在(3)参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数据,参考网址https://news.bjx.com.cn/html/20220218/1205209.shtml。。另一方面,煤炭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除部分央企具备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外,大部分煤炭企业产业链单一,当市场行情下行时,长期亏损严重,资金链条持续吃紧,造成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继而爆发债务违约。
传统大型煤炭企业资金管理多实施集中管理、统借统还模式。按照金融市场统一授信贷款政策,先由企业总部统一向外贷款,收到金融机构贷款后,由企业总部通过内部借款方式将贷款贷给下属煤矿,由于大部分被关闭矿井没有直接外部贷款,导致矿井破产或清算时外部融资无法获得充足豁免,“行政化去产能,市场化去债务”“去得了产能,去不了债务”问题突出。为解决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统借统还债务问题,国务院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规定,“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统还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统还债务可纳入‘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由于上述文件属于指导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如何确定清分统借债务的时间节点,如何将清分到“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统借统还债务再进一步分摊到提供统借统还债务的金融机构,如何对金融机构进行政策补贴及免责等,这些问题还需要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界定。目前缺乏相关细则导致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统借统还债务处置工作推动遇到障碍,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由于国家将煤炭行业列入产能过剩行业,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是金融机构压缩退出行业,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融资政策持续收紧。煤炭企业债务规模大,加上煤炭行业不景气,经营资金弥补不了抽贷、断贷、压贷形成的资金缺口,造成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现象频频发生。另外,即使能够续贷或发债,多数也增加了提升贷款利率、缩短还款周期等附加条件。2020年11月10日,永城煤电因未能按期兑付“20永煤SCP 003”(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应付10.32亿元本息[3],构成实质违约,在债券市场掀起惊涛骇浪,“国企信仰”被打破。随着事件的发酵,金融机构紧急终止了部分煤炭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煤炭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下降明显,且发行利率上升明显。随后,山西、陕西、河北等煤炭大省的政府机构纷纷出台措施,极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维稳成效,但煤炭行业融资市场仍然持续呈现偏紧的局面,抽贷、断贷、压贷成为常态,极大增加了债务化解的难度,部分煤炭企业债务化解陷入无力走出的泥潭。2020年以来,川煤集团、重庆能源等煤炭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山西七家省属煤炭企业也进入整合重组,黑龙江、山东等地的煤炭企业或抱团取暖,或进入债务重整,煤炭行业开启了新一轮整合重组之路。
一是整体债务规模大,负债融资比例高。截至2021年底,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负债总额达到4.4万亿元,资产负债率接近70%,同时煤炭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等负债融资,并且存在短期债务比重大的情况。由于负债融资的刚性兑付,特别是债券融资,一旦违约,对企业本身甚至整个行业和金融市场都会产生很大冲击。2019年至2021年,多家煤炭企业都曾出现债务集中到期、债务压顶的情况。永城煤电债券违约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曾表示其原因是“债务结构没安排好,短、长期债务未调整过来”[4]。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煤炭企业普遍存在。二是短债长投现象严重。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矿井从资源摘牌、前期勘探、采矿权办理、矿井设计、建井建矿到生产投产,短则3~5年,长则5~8年,特别是当下国家宏观方面控制煤炭产能,严批矿井建设,导致矿井建设周期不断延长,投资回报周期增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2003年至2017年,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累计投资4.46万亿元”(4)参见煤炭资讯网,参考网址http://www.cwestc.com/newshtml/2019-3-4/550020.shtml。,短债长投、资产负债率过高问题严重,大大加重了债务违约风险。三是不良资产多,拉低了偿债能力。在煤炭企业完成去产能、“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后,存在大量无效资产。特别是山西、河南等地,2012年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了“小煤矿兼并重组”,山西重组小煤矿达到2000处(5)参见煤炭资讯网,参考网址http://www.cwestc.com/newshtml/2009-8-19/144221.shtml。,河南近500处(6)参见中国能源网,参考网址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5504-1.html。,但兼并后的小煤矿受政策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关闭或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而这些投入也都形成无效投资,加重了煤炭企业的债务负担,致使其陷入债务危机。
ZM煤炭集团产能规模1600万吨,主要产品以电煤为主,截至2021年底,资产规模365亿元(以下相关数据均来自ZM煤炭集团),拥有一家上市公司。ZM煤炭集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煤为主、相关多元”的经营格局,属于河南省管煤炭骨干企业,在区域性煤炭市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2016年以来,在新形势影响下,ZM煤炭集团债务问题日益突出,企业生存受到严重挑战。在推动企业脱危解困、防范化解债务过程中,探索出一些有益经验,防住了债务风险发生,实现了企业生产经营大局稳定,维护了区域金融市场。ZM煤炭集团与其他煤炭企业在外部市场环境、金融信贷政策、企业运行模式、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相似性较高,以ZM煤炭集团债务情况为研究对象,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其债务化解的思路和实践具有较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截至2018年12月底,ZM煤炭集团的债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债务规模大,带息负债规模高达201.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84%。二是债务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集团总部及所属上市公司总部,债务总额达到198.65亿元,占总债务的98.71%。三是短期债务比重过高。1年内到期债务达到193.3亿元,占总债务比重96.05%;2年内到期及2年以上到期债务分别为7.67亿元、0.27亿元,两项合计仅占到总债务的3.95%;债务集中到期多,偿还压力大。四是全部为间接性融资。其中银行贷款118.54亿元,占比58.9%;债券20亿元,占比9.94%;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12.7亿元,占比6.31%;其他企业间借款50亿元,占比24.85%。债务结构单一。
一是受宏观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由于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不断走低,煤炭企业普遍亏损,ZM煤炭集团2016年至2019年收入大幅减少,经营现金净流量均为负数,经营资金支撑不足,无法对债务偿还形成支撑。二是金融市场政策收紧,企业失血严重。由于煤炭行业被列入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持续收紧信贷政策,煤炭企业信用评级下降,丧失发行债务融资资格,银行限制增量贷款,压贷、抽贷倾向严重。2016年至2021年,ZM煤炭集团遭抽贷近10亿元,造成企业严重失血,加剧了债务风险的发生。三是企业短债长投问题严重。ZM煤炭集团2012年为购置煤炭资源贷款近55亿元,为落实省政府“小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贷款投入近50亿元,两项合计超过总债务的50%,与长期债务比为131。所购资源尚未建矿,所投小煤矿大部分关闭,投入无法收回,造成债务负担沉重。四是统借统还债务金额大。ZM煤炭集团去产能煤矿统借债务23.7亿元、“僵尸企业”统借债务31.1亿元,合计占到总债务的27%,这部分债务目前无法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加重了企业债务风险。五是闲置资产金额大。2013年,国家重要交通路线压覆LLD煤矿资源,该矿尚未投产就被迫关停,ZM煤炭集团累计投入25亿元。2014年,水泥项目被当地政府以环境问题强制关停,ZM煤炭集团累计投入12亿元。两项投资合计37亿元,占总债务的13%,加重了企业债务负担。
债务化解是系统性工作,需要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行、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整个集团形成联动机制,做到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措施相互支撑。2019年,ZM煤炭集团对债务化解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成立了以企业负责人为首的债务化解领导工作小组,强化债务化解的组织保障。二是摸清家底,对所有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同时摸清企业相关资源、资产、资金等情况。三是制定了针对性债务化解方案,明确了债务化解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
世界著名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有段名言: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习惯对于人的一生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都希望把孩子培养成优秀的人,使孩子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拥有健康的人格,才拥有健康的人生,快乐的生活,我们的社会才能进步,国家才有希望。所以,我们应该从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开始,强化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这是我们留给孩子最为宝贵、受用终生的财富。
在安全生产稳定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了几大举措。
1.实施土地转增资本金,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ZM煤炭集团属于国有全资性质,是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按照相关政策,可以将企业集团拥有的划拨土地评估后作为国家资本金。由于土地转增资本金并无成功案例可循,因而工作难度很大。经过土地评估和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核,最终ZM煤炭集团上报的50块230.82公顷、评估值12.86亿元土地转增资本金获得批复。这优化了企业资产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3个百分点,为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夯实了基础。
2.实施债务重组,化解重点债务,降低债务规模
ZM煤炭集团有两项重点债务,分别欠两家企业23亿元、28亿元委托借款,两项共计51亿元。ZM煤炭集团以所拥有的煤炭资源探矿权、LLD煤矿资源压覆补偿作为债务重组置换对象,通过多轮谈判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完成了协议签订,推动ZM煤炭集团整体债务规模下降近四分之一,同时年节约利息费用3亿元。
3.实施资本运作,引入战略合作者,支撑债务化解
利用所属上市公司股价高位运行机遇,筛选优质潜在合作对象,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通过战略合作,适时出让一定比例上市公司股票,增加近4亿元资金留存量,支撑债务化解。
4.实施闲置资产盘活,回笼变现资金,增强债务化解能力
一是将部分闲置产能指标纳入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全国交易,增加资金收入。二是挂牌出售闲置房产、土地,实现现金收入近亿元。三是积极推动水泥项目破产重整、重新开工。按照当前水泥市场行情,复工后预计年实现收入10亿元,其中利润3亿元,能够有效提升债务化解的能力。
5.强化资金集中管理,严格资金预算,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将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资金全部归集到母公司资金池,统筹调剂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按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杜绝计划外资金,按照业务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使用,防止资金链条断裂。三是确保应收款项回收,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大以前年度欠款催收,增加现金回笼。
6.加强沟通协调,维护银企关系,保障融资渠道畅通
一是强化与各家银行协调沟通,积极主动宣传企业改革发展和债务化解的成果,立足ZM煤炭集团是维护区域能源安全的主要力量,增强相互理解和信心。二是发挥债委会作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积极组织和主导召开债委会,宣讲国家关于帮扶企业融资、防范债务风险发生的有关政策,达成稳定债务规模、畅通融资渠道的有关倡议或者约定。
取得如下成效:一是ZM煤炭集团防住了债务风险发生,维护了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区域金融市场稳定。二是企业债务规模减少近50亿元,实现四分之一的债务化解,企业负担和债务风险大大降低。三是企业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部分闲置资产盘活,为下一步持续推进债务化解打下基础。
存在如下瓶颈:一是统借统还债务政策无法落地,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迟迟无法推进工作。二是金融环境维护难度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仍存在抽贷、断贷倾向,对企业提出的以长债置换短债或进行债转股的诉求无意谈判。三是企业自身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亟须进一步强化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明确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和社会安全发展。针对煤炭企业在债务风险化解过程中面临的宏观形势、行业特点和自身难点,结合ZM煤炭集团债务化解的启示,本研究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国家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的基础上出台细化规定或解释说明,明确清分统借债务的时间节点,以及如何将统借债务再进一步分摊到各家金融机构。同时,为了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对金融机构出台相关金融、税收政策,准予金融机构对因企业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造成的债权损失实行专项核销,国家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给予补助,同时对因为去产能造成的金融机构债权损失实施免责,允许金融机构因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处置政策而产生的债权损失全额在税前扣除[5]。同时,积极修改《破产法》,将破产企业统借统还债务处置问题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推动统借统还债务问题的解决。
一是调整产业政策。目前,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已经完成,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应当及时摘掉煤炭行业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帽子,在金融政策上恢复正常企业待遇,解决煤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加强债委会建设。要通过债委会稳定住信贷政策和金融环境,防止银行抽贷、断贷、压贷情况的发生,并积极协调短债转长债和债转股工作。三是推动资产管理公司介入。统筹协调资产管理公司平台,发挥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将煤炭企业统借统还债权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主体企业在一定年限内分批分次回购[6]。
短期内,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稳定、不断强化企业盈利能力、增加经营资金结余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存量债务进行结构性调整,逐步将一定比例短期债务置换为长期债务,缓解偿债压力[7]。二是丰富债务化解手段,与金融机构进行谈判,尝试走债转股渠道。三是利用当前国企改革的机遇,积极探索股权的多元化,尝试管理层、职工入股,优化企业债务结构。中长期内,煤炭企业要从经营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债务结构优化、债务规模控制、融资手段选择、债务风险预警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