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谦,胡江枫,周力虹,李旭光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发展和广泛运用,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正在加速重构。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1]。在全民上网的时代,传统的政务服务只有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整体管理服务变革与流程再造,才能更好地履行服务公众的职能。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政务部门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实现跨部门数据流动[2]。由此可见,数据共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3]。因此,为了增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打破数据孤岛,避免数据割据,政府数据共享互通是关键[4]。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强调“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再次强调要“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数据共享的重要意义,但从具体实践来看,各部门、各地区数据共享的速度和水平参差不齐,尤其表现在政府横向部门间数据共享进展比较缓慢,障碍较多,比如组织结构不完善、制度保障不到位、技术不兼容、安全保障不充分、数据质量不高、权责界定不清晰等都对跨部门数据共享产生了一定影响[5]。为此,本研究针对跨部门数据共享面临的难题,深入分析影响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存在的主要障碍,并结合国情探究我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障碍的特殊性,最后有针对性地构建我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治理框架,从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本研究基于已有的成熟的领地性理论,从组织领地行为的视角出发,结合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特殊性,尝试探究符合我国国情的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领地障碍,进一步完善跨组织数据共享的基础理论研究。本文旨在探究基于领地行为理论的跨组织数据共享行为,探究领地行为如何阻碍我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具体来说,本文将解释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中领地的形成原因,说明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中主要的领地标记行为和领地防卫行为,同时,希望对现有文献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回顾,为后期的实证研究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
在国外文献中,“跨部门”(Interagency)的相似概念是“跨边界”(Cross-boundary)。Zheng等[6]阐述了政府数据共享中的“边界”(Boundary)含义,包括“组织边界、个体边界、地理边界和发展阶段及过程边界”。何瑞文[7]认为,政府部门中跨边界数据共享实际上就是跨部门数据共享。在政府文件与学术文献中,与“政府数据”相近的概念有“政务数据”“政府信息”“政务信息”等,与“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类似的概念有“跨部门政府信息共享”等。黄璜[8]认为,“如果将共享作为一种迁移过程来理解,迁移的物质主体显然是数据,而信息则是对数据进行解读和分析后的产物”。为反映当前大数据与电子政务的现实情境,本文使用“政府数据”这一概念,但也包含对“信息共享”等类似概念的文献进行考察。尽管学界暂未对政府数据共享的概念、范围和边界达成一致,但就政府数据共享实践来看,跨政府数据共享是指两个或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共享[9]。综上所述,本文使用“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作为核心概念。
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表明,良好的跨部门数据共享能够促进政府机构之间的协作、互联和互操作[10],能够有效降低行政成本[11-12],减少跨部门数据请求[13-14],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灵敏度[15],促进公共服务质量[15-16],支持基于证据的决策和政策制定[17],可以在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疫情防控、环境监测等诸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18-20],而且还可从以组织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的范式转变[21]。然而,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不足问题在我国仍然比较突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虽然手握80%的信息数据资源,但是,数据资源部门化、部门数据资源利益化、利益产权个人化等问题十分严重[22],致使大量有价值的政府数据“深藏闺中”,造成了数据资源的极大浪费[23],对我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各部门建立的数据系统往往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导致了大面积的“数据孤岛”现象[24],致使政府数据这座“金山”一直在沉睡[25],部门间数据共享仍然是整体性政府构建中的核心难题。
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障碍有哪些呢?从国外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对障碍的研究主要产生了组织和个体两种不同路径的观点。一是从组织层面开展研究,主要侧重探讨制度、管理、技术等因素对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影响。Dawes[13]从技术、组织和政治方面进行了研究;Tsai[26]注意到,纵向等级结构和集权化趋势的影响。二是从个体层面开展研究,侧重描绘个体信任、激励、技术运用、风险等要素的影响[11,27]。从国内的文献来看,学者们既探讨了组织层面的影响因素,也关注到了外界制度环境与技术对个体层面的影响,并指出个体互动、人际关系等因素的作用[9,28]。本文将主要从组织层面讨论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障碍。
20世纪初期,领地行为由生物学家Burt[29]在动物行为研究中观察到并提出。20世纪70年代后,Edney[30]提出领地行为也是人类的一种行为。2005年,Brown等[31]正式将领地行为概念引入组织行为领域,开始研究组织内员工领地行为,随后,Brown等把组织中的领地性定义为组织成员根据自己对物理对象或者社会对象的心理所有权感知所做出的行为表达[32]。总的来说,领地是指个体或者群体感觉到具有一定控制权的对象物。领地性是指个体或者群体的一种保护领地免受侵犯的心理倾向。领地行为是指个体或者群体为了主张、宣示、保护其对领地的控制权而基于心理所有权做出的行为反应[33]。Pierce等[34]提出了心理所有权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对物体的拥有(所有)和心理关联的感知”。
领地行为对个人、团队和组织均会带来影响。从个人层面来看,领地行为可能增加个体对组织的满意度,但也可能对分享、合作以及组织共同目标提出挑战[35],可能会阻碍知识分享[36],分散注意力而降低绩效;从团队和组织层面来看,领地行为可能会增强团队和组织的内部凝聚力,却造成团队或组织间的冲突和隔阂。政府部门之间也呈现出组织的领地行为和心态,这刺激了部门间的竞争,而这不利于跨部门数据共享[31]。目前,针对领地行为的影响研究主要聚焦在其与知识隐藏、关系冲突、创造力等个体层面的关系[37],探讨团队和组织层面关系的研究较少。而且,对于领地行为影响的探究比较零散,尚未形成理论体系。此外,通过文献检索证实,领地性尚未在跨部门数据共享领域进行研究。
基于领地行为理论的跨部门数据共享研究尚属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目前学界对该领域还缺乏成熟的理论研究,本文运用文献综述法对这一议题展开探讨。
文献综述法是图书情报领域常见的一种研究方法[38],它被广泛用于分析和综合现有文献来实现概念创新。文献综述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文章对现有文献进行了总体回顾,这一阶段通过对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领地行为理论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对中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发展现状和领地行为理论的学术研究现状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文献包括中英文文章,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基础;在第二阶段,将对选取的中文样本文献进行更加系统和深入分析,旨在归纳识别跨部门数据共享领地障碍。
本文将中英文数据库中研究我国政府数据共享的文章作为研究来源,中文数据库选择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外文数据库选择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文检索式为:SU=(“电子政府”or“互联网+”or“智慧政府”)and(“数据”or“信息”)and(“共享”or“整合”or“协同”);英文检索式为:TS=(“e-government”OR“Internet Plus”OR“smart government”)AND(“data”OR“information”)AND(“sharing”OR“integration”OR“synergy”)AND TS=(“China”),检索时间为2021年5月。将数据库共检索到的1,680篇文章作为研究对象总体范围,然后手动对这些文献进行相关性处理。本文基于以下标准选取研究样本:(1)为保证论文质量,仅纳入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中文文献选取数据库中的CSSCI文献,外文文献选取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的核心合集(SCI、SSCI、AHCI)文献;(2)排除对跨部门数据共享没有明确关注的文章;(3)剔除新闻报道和社论;(4)剔除理论基础薄弱或对研究方法和过程论证不足的主观意见文章。最后,选定60篇文章作为研究样本。本研究旨在进行主题定性研究,对文章内容进行编码分析,研究方法的特殊性和针对性决定了需要选取研究方法严谨、研究内容契合的极具代表性的高质量文章。因而通过对庞杂的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出了有紧密联系和具有指导意义的60篇结构化文献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将梳理的文献内容同本研究理论结合起来以形成研究框架,为后续的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文献筛选流程(PRISMA图)如图1所示。
图1 文献筛选流程图
本文将中外文数据库中搜索到的1,680篇文章按发表时间做了如下文献时间分布图,在图2中分别对中文文献数量和外文文献数量的时间分布进行呈现。可以发现,从中文文献数量来看,1999-2014年跨部门数据共享相关文献数量较少,波动不大,每年的发文量在1-10篇不等,2015年开始文献数量快速增长,在2018年达到高峰,尽管在2019年数量开始出现下滑,但仍保持着较高的研究热度;从外文文献数量来看,2004-2021年对我国跨部门数据共享的研究一直较少,研究成果有限,发文量最高的是2017年的11篇。
图2 论文发表数量年度分布
该阶段采用主题分析方法。主题分析法[39]是一种编码和表示定性数据的系统方法。主题分析通常从一组试验性的理论命题开始,作为数据分析的基础和起点[40]。本文采用Webster等[36]关于知识共享领地障碍的研究主张,将心理所有权、身份导向标记、控制导向标记、预期性防卫、反应性防卫作为初步的五个理论主题。采用三种定性编码技术:开放编码(open coding)、轴心编码(axial coding)和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41]。在开放编码阶段,对筛选出的所有文献内容进行编码,从而来识别一些主题并将其归类;在轴心编码阶段,将所有编码进行归纳,识别编码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采用选择性编码对文献中出现的发现进行检查和验证。本文的第一和第二作者分别独立地进行文献编码并记录每篇文献内容,最后对编码结果进行交叉校对,并检验编码结果的一致性。节点编码分析如图3所示。具体的编码过程采用Nvivo11软件。该软件是一款功能强大的质性分析软件,易于组织和构造复杂的文献资料,并对数据进行分类、排序、整理。
图3 节点编码分析图
通过对文献进行主题分析,笔者认为条块政府结构和对数据的心理所有权是阻碍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在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中领地产生的主要原因。
3.1.1 我国的条块政府结构
所谓“条块”是对我国行政管理结构的形象说法,条块结构已成为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结构[42]。“条”是指从上到下垂直连接的行政职能系统,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和县/区级政府。以中国政府的财政职能体系为例,它自上而下包含了中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几个部分。而“块”则是指同一层级由不同职能机构组成的行政职能系统。例如,从市级层面来看,通常由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和工商局等共同构成市级行政职能体系。
根据我国政府的条块结构属性,决定了个体机构原则上将受到来自纵向“条”和横向“块”两个机制的共同管理和监督。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与“块”相比,以“条”为导向的机制在对个体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力中占据更加重要的支配地位[43-44]。据此,“条”和“块”的不同属性导致了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更有可能发生在以“条”为导向的机制下,而当需要跨越不同机构之间的边界时,在以“块”为导向的机制下,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是非常困难的[45]。可以看出,在这种条块结构的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部门只愿意接受上级部门的管理,而同级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在横向互动、协调协同上存在障碍,这就导致政府数据在跨部门间很难实现共享。而且,由于条块政府结构的存在,导致在数据建设和管理上因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存在各部门重复开发、重复建设等一系列资源浪费现象,信息孤岛问题严重,这对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如今尚未有适当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值得注意的是,文献分析表明,学术界普遍认为要实现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就有必要对条块结构进行改进甚至是重构。实际上,早在十几多年前,查先进[46]就提出要实现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迫切需要的是改变传统的政府结构,并打破现有的机构间权力结构。然而,这一改变永远不会自行开始和实现,旧的结构和强大的团体将采取各种权力和影响力来抵制这种改变。
受传统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存在一些组织障碍。第一体现在业务与职能的差异,不同政府部门拥有不同的职能范围、业务程序、业务系统等,提供不同的数据格式、数据标准,其跨部门数据共享的规划和策略也各不相同,这些都阻碍了跨部门数据共享[47]。第二体现在领导与隶属关系的差异,受各部门“对上负责”态度的影响,当部门在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过程中需要层层审批时,他们的共享兴趣将大大减少[11],既有的行政管理结构在促进纵向数据流转的同时,也对横向数据共享形成了阻碍。第三体现在价值观与文化的差异,政府结构可以通过政治命令来改变,但价值观和文化差异是最难解决的障碍[48],因此,跨部门数据共享可能涉及参与组织之间的复杂交互[49]。不同组织因为不同的职能和业务范畴,其价值观和文化必然有所不同,对数据共享也拥有不同的态度,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往往需要时间和成本[47]。第四体现在目标冲突与动机差异,政府各部门往往仅从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筹划行动,独立运作成为部门间的行为惯习[50],使得多个部门在不同的利益驱动下很难将目标放在一个共同点上[51]。
由此可见,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对政府数据的高效共享具有较大阻碍,不可避免地导致横向政府部门之间边界的建立和强化,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中的领地障碍由此产生。
3.1.2 数据的心理所有权
心理所有权是个体感受到对象物就是“他(们)自己的”一种心理状态[52]。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对对象物的占有感;二是反映了个体与对象物之间的一种依附感;三是包括了认知成分和情感成分。从心理所有权角度看待数据共享障碍,复杂的数据获取通常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这种投入产生了一种对数据的所有权意识,由此触发数据隐藏行为[53-55]。当个体机构不断地控制这些数据,并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管理和利用,政府机构就会对这些数据产生所有权感[34,56]。
数据被视为一种保护机构领地、权力、利益和地位的关键资源[45]。个体机构可以通过拥有和控制数据提升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关系,因此,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会对数据产生非常强烈的心理所有权,因为数据对他们在机构中的存在是如此重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掌握更多数据。每个部门都会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数据资源[22]。对数据的掌握程度,决定了本部门在整个社会和政府部门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由此,各个部门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增加其在整个部门体系内的地位和增大自身的博弈能力,都会将数据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57]。第二,拒绝共享数据。有些政府部门领导在推进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时瞻前顾后,一方面,他们认为拥有数据资源即拥有权力,将自己部门的数据共享给其他组织,于对方有利而对己无益,反而导致资源、权力和影响力丧失[58],无疑会影响自身的工作政绩;另一方面,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推进势必会使本部门的政务数据更加公开,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工作的透明化,共享数据将参与的部门暴露在公众监督之下,缩小了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的空间,而且数据的共享可能会使自身受到更多公开审查,或引起绩效评估[59],此时数据的共享就会变得十分敏感,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的共享意愿。因此,这些行政领导便会千方百计地阻挠政府数据的共享。而且,政府数据的产权归属、共享规则和相关的管理原则等还有待明确,因此存在政府数据“部门私有化”现象[28],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垄断和独占政府数据资源。
此外,政府数据共享还需要强有力和持续性的财政支持[60-61]。然而,实际情况是,包括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在内的所有必要费用都应该由个体机构和地方政府支付[62],而非中央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数据工作都是由个体机构独立出资完成的。众所周知,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的规划与建设是一项投资大、耗时长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进行前期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而且为了维持共享系统的可持续运行还要在后期投入和追加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进行优化、更新和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的政府数据自然而然的就被认为是自己专有的,而不愿意与别人分享。
根据现有研究,领地行为主要包括领地标记行为和领地防卫行为两类,其中,领地标记行为是指组织成员表现出宣示其对某个对象具有依附感的行为,包括身份导向标记行为和控制导向标记行为。身份导向标记行为的目的在于展现个人的身份或者区分自己与他人。控制导向标记行为的目的在于澄清领地的所有权和边界,从而阻止他人进入、使用以及破坏[33]。基于文献分析,笔者发现在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一些领地标记行为,这些行为表明了对数据所有权的掌控、对现有边界的不断强化,以及对来自外部的数据访问和领地侵犯的阻挡。产生这些领地行为的重要原因就是跨部门之间的兼容性问题,因为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有着不同的价值观、文化,甚至是相互竞争的利益[47,63]。
数据被认为是权力的源泉[64],因此个体部门往往关心保护其独特的数据,如果数据对于其在部门竞争中获得议价能力或政治优势是有用的,那么就会产生数据隐藏行为[65-67]。表现在领地标记行为时,数据彰显个体部门的身份,以此传达该数据已被某个部门声明以便其他部门不会将该数据视为可用。文献分析可以发现,组织边界迫使个体部门变得越来越以内部为导向并只关注部门内部的相关事宜,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数据对于维护身份和确保部门间权力至关重要[68],控制数据会带来权力和外部利益[69],而且,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会感知到数据共享对政治利益的保留存在风险[58];另一方面,对于获得部门间优势和财政收入也意义重大[62]。典型的表现包括与其他部门交换利益、通过提供数据访问而收取费用、寻求进一步的金融投资[60]和与外部私营企业形成合作[70]等。基于此,显而易见,共享数据会导致权力、财力和竞争优势的丧失。
通过文献分析,领地标记行为还体现在以下方面,如一些基层职能部门直接向省级数据管理平台上交和归集数据,而市级主管部门在系统中若需获取辖区内各县区的数据则没有权限,数据“上的去,下不来”问题突出;各职能部门因为不了解数据共享的权限、范围和边界,为了保障数据安全而不敢共享数据,导致一些有共享意愿的部门也面临“自己部门的数据出不去,想要的数据进不来”的困境;在部门间发生数据批量共享时,有时需要通过领导协调或熟人关系来实现,此时部门领导间关系的好坏也会影响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效果。
组织间能否顺利实现数据共享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涉及组织之间的信任建设[71],一方面,高度的信任可以促进数据共享项目的全面参与[72]以及高水平、高质量的数据分享[73];另一方面,组织信任能够有效缓解因自主性丧失和部门数据被滥用所带来的风险和压力[74]。然而文献分析显示,因为领地标记行为的存在,机构间存在严重缺乏信任的情况[75]。因此,即使一个部门决定共享其数据,也无法保证其他部门肯定会无条件地回报和共享相应的数据[76]。个体部门对其他部门收集、存储、维护和共享的数据缺乏信任,究其原因,可能是认为数据缺乏可用性或对数据质量和相关性的信心和信任不足[77];可能是担心数据不是在内部生成的[78-79];也可能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的数据一旦被共享,数据安全就无法由一个部门所控制,由此带来数据安全的隐患[80]。
领地防卫行为主要在于避免或应对他人对自身领地的侵犯,包括预期性防卫和反应性防卫。预期性防卫是在领地受到侵犯之前就建立一些不容渗透的、富有弹性的边,而反应性防卫是指在领地受到侵犯之后抵御侵犯与修复领地[33]。心理所有权强的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效能和效果需求,更容易为了保持对数据的控制,不让他人控制拥有数据而做出领地防卫行为。文献分析明确了在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中以捍卫个体机构领地为目的的领地防卫行为。
文献分析发现,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很可能会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安全感,当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复杂且对部门数据有强烈的心理所有权时,会出现数据隐藏行为[81],出现此行为的动机是防止其他部门掌握数据的所有权。跨部门数据共享中的预期性防卫行为主要表现在设置防止访问机构数据文件的账号密码[82];政府工作人员大都没有充分意识到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潜在好处[83];政府工作人员可能认为共享数据存在一些预期的风险,比如,数据被误读或误用、可能导致敏感数据的暴露、丧失权威的政治风险;个体部门积极宣布某一数据的所有权或向其他机构隐瞒所拥有的某一数据等,例如,个体部门可能会选择披露不完整的数据,因为担心其他部门可能会误用这些数据[84]。跨部门数据共享中的反应性防卫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实施的情况下,虽然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共享,但是个体部门很容易以某些借口终止共享[85];开发共享系统或实施数据共享时的技术复杂性使得部门降低参与数据共享的意愿[86];当他们多年经验积攒下来的对数据的控制受到侵害或是被转移,政府工作人员可能会经历个人损失、沮丧和压力[87-88]。
同时文献分析表明,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不可否认地给政府部门带来了结构性变化[89],工作不安全感增强[90]。这可能意味着组织结构调整、工作流程再造、员工工作规范和职位调整,甚至是工资和奖金的变化[76]。例如,许多政府工作人员最担心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多年努力逐渐获得的个人地位、权力和影响力在共享数据后会变得过时或被削弱。
研究发现,政府工作人员可能并不认为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会对个人带来利益。因为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不仅可能增加日常工作量,而且会带来新的、更困难、更复杂和更具挑战性的任务[91-92],比如重组、更新和重新开发信息系统、与外部开发团队进行合作、负责日常数据的分析和管理[79]。基于上述情况,可能会引发政府工作人员集体抵制参与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行为。
此外,领地防卫行为还会表现为在开发跨部门数据系统时出现的犹豫和故意拖延的情况。文献分析表明,许多研究人员认为设计和实现此类系统在技术上具有挑战性[93-95]。而考虑到当今的技术进步,这可能并不完全正确。因而,技术上的困难可能被用来作为推迟采取实际行动推动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借口。
跨部门数据共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支撑。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数据的利用率,发挥数据的最大价值,减少各部门的重复性工作,逐步实现业务协同。本文的目的是以我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为例,在领地行为理论的视角下将研究跨部门数据共享障碍的相关文献做一个系统的综述,探索性地研究组织领地性如何阻碍跨组织数据共享,归纳并总结出条块的政府结构和数据心理所有权促使政府部门表现出领地标记和领地防卫的集体行为,这极大地阻碍了跨部门政府数据的共享进程。
总体而言,虽然学界已经从理论基础和实践现状等层面对数据共享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多是从政府角度研究如何优化数据共享流程和平台建设,重点探讨数据共享现状、共享困境、共享路径、共享机制和理论模型等问题[96],缺乏对政府数据共享中组织本身的探讨,缺乏对行政环境与政府组织行为之间的研究,因此,从理论上对跨组织数据共享中的组织间行为的解释仍有待深入探究。
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对数据的依赖越发强烈。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但是,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2019年发布的《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共享难制约改革深化的问题日益突出……条条部门数据上收、块块部门数据共享进展缓慢,数据部门化、重复采集等问题日益严重”。深入认识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规律,已经成为解决数据共享瓶颈的关键问题。然而由于领地意识的存在,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可能非常困难,因为个体政府机构在领地标记和防卫方面十分谨慎。此外,研究表明我国政府需要意识到领地的存在及其对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影响。然而,根据文献回顾,当前我国政府可能尚未充分认识到领地存在以及当前的条块政府结构不利于推广和支持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的困境。
领地行为理论为研究跨组织数据共享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本文以我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为例做了初步的探索性研究。由于前人相关研究较为缺乏,本文仅通过文献综述不太可能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构建。因此,为推动后续研究发展,有必要以中国情境为背景,深入实地以收集第一手资料,实证检验各领地行为间的综合影响,深化对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中组织领地现象的认识与了解。而且,组织间的数据领地意识和行为,一方面决定其必然会存在竞争和冲突,另一方面也决定其在共同利益驱动下会寻求合作共赢。此外,纵观文献分析,仅用领地行为理论来研究和探讨我国跨部门政府数据共享问题是不够的,领地行为理论主要关注的是领地的标记和防卫,因此,它不足以研究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互动、协作和竞争关系。继而,未来的研究应考虑结合其他理论,如社会网络理论、社会竞技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