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的基本经验及持续推进

2022-04-07 20:59尹铁燕
三晋基层治理 2022年5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基层农村

尹铁燕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 550001)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党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可见,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实践范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提供实践路径。在这个意义上,构建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任务是确保城乡居民共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福祉。鉴于此,本文对乡村治理的历史进程、基本经验、实践路径展开了深入研究,以期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的历史进程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乡村治理史,可以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四个时期,把脉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的历史进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基于革命与战争的需要,乡村治理与农民运动、大生产运动、减租减息运动等紧密相连。在这一阶段,充分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农民协会的主体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在组织农民与地主斗争的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农民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重要依托,是乡村社会革命的重要主体,是党领导乡村工作的群众基础,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农民在土地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反对苛捐杂税等斗争,逐渐形成了以“减租减息、限租限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政策。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主要采取“耕地农有”的土地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阶级斗争,没收地主的土地,最终在革命根据地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主要采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抗日斗争,结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这一时期通过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减租减息斗争,农民逐步摆脱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解放战争时期土改斗争的顺利推进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援前线。

土地问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并开展土地革命。通过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不再受地主的剥削和压迫,实现了乡村社会土地所有制的根本性变革,巩固了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农村党支部是土地革命的火车头。广大农村地区以乡为基本单位建立农村党支部。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基本实现了以村为基本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强化了党对乡村工作的领导。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大力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保障了农民的社会权益,彰显了乡村社会治理内容的丰富性和多元性。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巩固,乡村治理与土地改革运动、农业生产运动、基层民主选举、“农村工作部”的建立、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等顶层设计密切结合。在这期间,取得了一些乡村治理的实践成果,也有些乡村治理的做法不妥,比如,社会主义改造中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制定了一些超越现实发展阶段的目标,实践中也存在急于求成的现象。

1953年我国开始对农业实施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建立了农业高级合作社,农业走上了合作化的发展道路。这一时期同样非常重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比如,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三级”医疗预防网络,逐步健全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制度。1958年到197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采取“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是特定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实践模式,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乡村治理主要以国家的政权建设为核心目标,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了乡镇政权建制,并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进行了土地改革,并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乡政村治”的科学治理格局。这一时期,国家进行农业生产等多种体制改革,实施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大大改善了乡村经济结构。此外,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在改善民生方面,国家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此外,还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共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带来的福利。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农业生产多种经营、创办乡镇企业、改革户籍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有效措施,乡村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6年以来,国家对农业发展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农业税的废除大大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农村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乡村土地管理得到了加强,鼓励农民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增收。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起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政府要为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村民委员会必须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全力支持基层政府的相关工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新时代十年,我国形成了乡村治理的基本框架,构建了“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模式。“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2〕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村民委员会的任期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从党的领导力维度看,延长任期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从农村社会发展维度看,延长任期有利于农村长远规划和有序发展,让工作具有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从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维度看,延长任期有利于村干部思想稳定、集中精力干好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振兴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预计到2035年,乡村振兴将会取得决定性的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将基本实现;预计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将会全面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目标将会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了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法治乡村建设得到了有序推进,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在建构之中。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多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卓越的乡村治理智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积累了丰富的基本经验,具体可以从治理的主体目标、内容、手段、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加以阐释。

(一)在治理主体方面,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

乡村治理的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构建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村委会、农村居民等主体广泛参与的多元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中形成的“枫桥经验”推动形成了以乡镇、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自治组织为执行主体、村民为参与力量的基层治理架构,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方案。

第一,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治理中起着领导作用。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乡村治理中一以贯之。中国共产党严密的组织体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把党支部建立在村上。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互联网在乡村的普及,针对在外务工人员频繁流动的社会现实,创造性地把党支部建立在网上。

第二,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基层政府的管理、服务理念对乡村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基层政府逐步实现了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大力发挥组织、引导、协调、服务等主导作用。

第三,发挥多元主体的合力作用。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主体不断增多,呈现主体多元化趋势。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越发凸显农村居民的主体性治理效能,注重发挥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在治理目标和治理内容方面,始终紧扣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主题

乡村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把握时代的基本特征。每个历史阶段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都有不同的发展主题,产生不同的治理目标和治理内容。治理目标与治理内容应保持高度一致性。有什么样的治理目标,就有什么样的治理内容。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开展乡村治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乡村治理目标是解决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主要治理内容是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土地革命、武装斗争等手段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乡村治理目标是解决农业发展落后的问题,主要治理内容是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农业合作化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乡村治理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通过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乡村治理目标是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问题(即新时代的共同富裕问题),主要治理内容是通过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乡村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

(三)在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方面,实现了从单一主体治理到多元主体治理的转变

纵观百年乡村治理历史,治理模式经历了“政社合一”模式、“乡政村治”模式、“多元共治”模式,逐步确立了农村居民的主体性地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乡村治理主要采取“政权下乡”的模式。“政权下乡”为实现“工农武装割据”奠定了社会基础。这一时期通过在乡村开展农民运动、土地革命、生产运动等,逐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广大乡村的全面领导,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乡村治理主要采取“政社合一”的模式。这一时期主要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构建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治理模式。“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模式构筑了这一历史阶段乡村治理的图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善了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条件,极大程度地缓解了农村社会矛盾。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乡村治理主要采取“乡政村治”的模式。这一时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突出,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乡,一方面,为城市工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出现“空心化”现象。农村公共服务不完善,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税费高等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主要瓶颈。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新农村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取消了农业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治理主要采取“多元共治”的模式,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在脱贫攻坚中“第一书记”的设置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农村居民、企业、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

(四)在治理体制机制方面,逐步建立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有效自治机制

百年乡村治理中,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从建立乡村政权、政社合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三治融合”治理体制的转变,逐步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道德约束、科技支撑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了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有效治理机制。“行政村”的设置有利于基层政府与村委会之间进行有效的工作对接,而“自然村”的自治有利于村委会与广大农村居民的有效沟通,激发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将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走乡村善治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经历了“政社合一”“乡政村治”“‘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机制转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社合一”有效实现了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三者的深度融合,巩固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统筹安排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这种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的主体性,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在改革开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生产效率。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乡政村治”模式的正式实施,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参与农村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党对村民自治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呈现出强制机制与内生机制的融合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全面铺开,村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时代十年,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实现了由“行政村”到“自然村”的转移。各个乡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性地建立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的体制机制。自治重心的下移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新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开辟了自治有效的新渠道、新路径。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持续推进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位,需要进一步探索乡村治理推进方式方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的实践指南。

(一)行政维度:倡导农村居民的公共参与,构建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共同体

公共参与对社会治理至关重要,必须构建基层政府、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农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体,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协同化合作。

第一,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数字乡村治理模式。建立乡村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助力农村居民不断“增权赋能”,正确处理基层政府和农村居民的关系,真正实现乡村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农村居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成为新时代的新型农民。

第二,实现多主体对话,促进农村居民、企业、社会团体与基层政府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建立网络对话平台、乡村服务工作站等,充分了解农村居民的利益诉求,不断增进农村居民的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交流,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平等性、友好性、协商性和持续性的对话机制。

第三,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乡村治理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农村居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为农村居民指引致富的方向,搞好党政班子建设。

第四,发挥村民委员会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乡村居民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丰富乡村居民的精神生活。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应经常组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五,设立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导小组和常驻机构。农村慈善组织是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赋权模式是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高级形态,赋予村民以公民权和自治权,引导村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增强村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升村民的乡村自治能力。

(二)社会维度:以农村居民的自治为核心,构建新时代“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模式

乡村治理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构建“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

第一,打造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治理的各个领域,完善组织领导、工作网络和督导考评,完善乡镇党委领导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转化,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二,要不断完善乡村社会组织自治制度体系。一方面,乡村自治应以村委会为重要依托,持续完善村级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意,通过召集村民集体协商议事、决事、办事,引导乡村居民广泛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环境整治、公益事业,调动乡村居民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村务监督制度建设,制定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大村务公开的工作力度,真正实现依法治村,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第三,加强农村居民的法治教育。通过广播、电台、电影、讲座等方式,对农村居民进行法律普及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树立法律意识,用法律解决现实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政府兜底购买法律服务,确保乡村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走法治化发展道路。同时,要建立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律师事务所为农村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免费法律援助。

第四,加强村民思想道德教育。重构家庭伦理,用家庭伦理带动乡村德治建设,用道德规范塑造德治润化的美丽乡村。乡村治理中要建立健全道德指数考核评价体系,把农村居民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邻里和睦等道德行为纳入道德指数考核评价体系中。

第五,大力推进数字乡村治理模式。乡村社会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服务”的管理创新机制,努力打造乡村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持续推进乡村社会数字治理,实现乡村居民“办事零跑腿”,充分利用小程序、客户端等为乡村居民提供精准的农村公共服务。同时,要积极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乡村平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文化维度:以乡村“文化治理”为重要工具,构建乡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乡村文化治理,需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将乡村文化建设融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农村居民的文化价值观,培育农村居民的文化主体意识,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建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一,建立基层乡村文化服务站,构建乡村居民文化共同体。乡村文化服务站要特别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指引作用,把农村居民的思想引领摆在第一位。一是任用有文化功底的专业人士担任工作站站长,组织村民学习、传承和发展优秀民间文化,把优秀民间文化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广大农村走特色化的乡村发展道路。二是充分挖掘本地区的乡土文化资源,丰富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如充分开发和利用乡村文化馆、村史村志馆、村落文化遗址等乡土文化资源,彰显农村居民的集体智慧和创造能力。

第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重构农村公共服务的物理空间、活动空间和制度空间,用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延展农村居民的文化活动空间,通过法律援助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宣传活动等拓展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空间,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第三,通过新农村建设、村庄整体规划等,将乡风乡韵以物化形态展示出来。大力挖掘乡村特有文化,促进乡村文化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业内涵式发展,建立乡村红色文化展览广角,不断整合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并实现三种文化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

第四,引入乡村文化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乡村文化社会服务组织,鼓励民间团体、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发挥市场在乡村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此弥补基层政府对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不足,实现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渠道多样化,从而保障供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

第五,建立乡村文化共建共治共享的自治组织。农村居民作为个体难以有效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乡村文化共建共治共享的自治组织能够充分有效地表达农村居民的共同利益诉求,延展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实现农村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与其他社会供给组织之间、农村居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和诉求表达,提升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培养农村居民的参与合作精神。

第六,拓展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通过构建乡村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体系,健全乡村网络文化的生产、传播机制,并利用互联网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文化生产、传播和治理之中,打造乡村网络文化平台、积极开发具有中国乡村元素的网络文化产品。

(四)组织维度:以农村金融管理为重点内容,构建内置金融村社新型组织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村社内置金融是村社内部的一种合作金融,为实现农民财产权提供经济支撑,为村集体财产变现且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加强农村金融管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内置金融村社新型组织体系采取内置金融模式,目的是把农民静态的“生产要素”变成动态的“金融资产”。

第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农村金融数字化服务体系。不断探索金融服务嵌入智慧政务系统的新手段、新方法,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的体制机制,构建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农村居民等多主体参与的农村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

第二,构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建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体系。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农村金融数字化评价体系,并建立农村金融数字化原则、方法和过程的具体评价指标,建立数字化评价长效机制。

第三,构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以农户土地承包权或集体成员权作为抵押贷款,构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村社信用合作体系),增强村民的主体性。内置金融村社通过村庄对外合作、内部资金互助、统购统销、资产盘活等组织形式,实现农村居民与集体之间的稳定利益联结。

(五)教育维度:以创新人才培育为发展动力,构建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供给和考核体系

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核心是人才。乡村治理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工作队伍。

第一,构建乡村人才培育体系。一是加快乡村振兴课程体系建设,构建乡村治理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二是加强对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高校可以开设乡村治理方向的公共管理专业,并培养该方向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构建乡村治理梯级人才培育体系。同时,对扎根农村的知识青年、在家务农人员、村干部等人员,可以委托高校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三是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经常组织农民利用网络平台学习国家农业政策和农作物种植技术,并学会使用无人机进行植保作业,利用互联网拓展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四是加快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构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服务人员的网络素养和科技素养,为乡村治理的技术赋能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人才选拔制度,扩宽乡村治理人才的晋升渠道。乡村治理必须发挥人才的作用,为乡村治理注入新鲜血液。应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其打造个人发展的平台,建立乡村治理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提升乡村治理人才的待遇,让其在乡村建设及治理中获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第三,构建乡村人才考核评价体系。首先,完善法治保障。党和国家必须高度重视乡村人才考核体系的法治化建设,保证乡村人才考核有法可依。其次,突出需求导向。要立足乡村振兴需求,优化完善乡村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乡土人才评价体系。最后,用好评价信息。要进一步促进乡村人才交流与共享,畅通乡村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渠道,实现乡村人才跨部门、跨地区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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