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利 霞
(太原学院 教育系,太原 030027)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高校要将立德树人作为立身之本,着力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肩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1]德育作为全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败直接决定教育目的的实现。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德育目标的实现与实现路径息息相关。本文试图通过研究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荣誉体系产生的背景、组成、实施,从德育工作的四个方面剖析美国高校德育成功经验,以期提高我国高校德育工作水平,为有效开展我国高校德育工作提供思路和参考。
弗吉尼亚大学荣誉体系是指通过学生的承诺和宣誓,保证在考试、学习学术活动中诚实、负责的制度设计。该制度的价值基础是学生的个体荣誉,即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学生被要求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承诺校方,保证诚实对待作业、考试并主动告发那些欺骗或抄袭的学生。
1817年美国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开始实施无人监督的考试。这一事件开创了美国高校荣誉体系的先河。之后弗吉尼亚大学将其发扬光大。十九世纪高校由教会主导的大背景下,已退休的美国前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提出建立学术自由的公立大学的办学理念,希望大学与宗教彻底脱离。1819年杰斐逊将其担任校长的中央学院更名为弗吉尼亚大学(下面简称弗大),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真正学术独立的无宗教大学。建校之初,杰弗逊把弗大定位为精英大学,旨在培养领导人和社会精英。为达成目标,他招募了许多知名教授,并于1825年开始招生并推行学生自治的管理理念。学生们在这个几乎完全自由的校园中很快堕落,每日酗酒赌博,甚至出现了学生攻击教授的行为。杰斐逊得知后,提议校委会制订了严格的管理章程,学生的劣行被有效制止,但也引发了学生的不满情绪,师生关系开始变得紧张。1840年11月12日晚,两名学生在校园内持枪射击引发了学生混乱。当时教师主席约翰·戴维斯(John A.G.Davis)在制止动乱中遭到一名蒙面学生的枪杀。该事件成为荣誉体系建立的前奏,学生要保证不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负责报告其他学生的不良行为[2]。之后,“荣誉誓言”被塔克尔教授(Henry George Tucker)提议用在考试中,即“在今后的各项考试中,每位考生须在试卷后附上承诺书:作为文学学士,我以我的荣誉保证,在此次考试中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帮助”[3]。这就是弗大引以为傲的荣誉体系的起源。荣誉体系承担起管理学生不当行为的角色,由学生全权负责。并很快在美国其他高校得到广泛发展。历经二百年的发展,弗大由一开始只有8名教师、8个专业和68名学生的州立大学发展成世界一流大学,拥有11所学院,100多种不同专业,1所医疗中心,1所分校,和23,898名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如杰斐逊当初设想的一样,弗大培养的毕业生品学兼优,其中包括1位美国总统、1位副总统、1位总检察长、1名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9名州长和许多知名政府高级官员,其他很多毕业生也扮演着各领域的精英角色。被《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评为全美明星级大学第3名(2019),《纽约时报大学指南》给予五颗星最高的学术评分[4]。弗大的荣誉体系也逐渐由个别学生组成的小团体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处置程序。
1.荣誉委员会
荣誉委员会负责管理荣誉体系,职能是确保涉及到荣誉诉讼调查的每位大学生都受到公正的对待。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各学院的在校学生按比例组成,以保证其成员结构的公平性。
2.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负责荣誉体系的日常事务,如调查、宣传、开会等。
3.辅助官员
辅助官员主要负责协助各委员合理公正地执行荣誉体系的各项制度,不得由荣誉委员会委员兼任。
4.标准委员会和职业道德准则
标准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荣誉委员会委员和辅助官员。如果上述成员出现了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标准委员会将立即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
1.处理范围
荣誉体系规定学生如果在完成作业、考试、学术活动过程中疑似存在作弊、欺骗或盗窃行为,将被提起诉讼。以上三种行为被严格地定义并提出相对应的具体的惩罚措施。
(1)作弊包含以下行为
未经允许使用其他人的材料完成作品,剽窃,抄袭,错误引用,多次提交,错误数据,未经许可提前了解测试或作业内容。剽窃是指引用他人论著或观点但未做出完整或恰当的说明。错误引用是指错误的参考来源或引用的材料未列在参考文献中。多次提交是指使用之前提交的作业用作另一份作业。或者提交的是原来作业基础上微修改的作业。错误数据的意思是制造或篡改数据,而不是真实的实验或调查数据。
(2)欺骗意味着学生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伤害他人误传信息或事实。
(3)盗窃是指未经他人允许保存、拿走或侵占使用属于别人的财产。
2.具体的执行过程:案件报告→案件调查→案件审判→申诉
如果一个学生有欺骗、作弊或盗窃行为,其他学生会主动检举,这一举动为案件报告。在确定案件报告人的动机正常无恶意报复后进入案件调查程序。案件调查的对象包括被调查学生、陪审团。如果被调查的学生有精神障碍或者行为能力缺失等特殊情况,会设立心理听证会。荣誉体系容许学生弥补他们的错误行为。
前提是被调查学生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名誉并向名誉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做出解释。调查委员会调查证明他已经完成了补偿行为弥补了后果,起诉会被撤销[5]。
案件审判采用陪审团投票制度。陪审团成员由12到14名荣誉委员会的委员组成。每一个案件都要单独审议和投票表决,若4/5以上的审判团成员认为被调查学生存在不名誉行为则裁定有罪[6],败诉学生面临惩罚,如果该学生已毕业,学校会启动取消其学位的司法程序。败诉学生如果对判定结果的公正性或时效性有异议可提起书面的申诉。如果申诉获得批准,申诉复查委员会可决定成立新的陪审团,组织进行另一次审判。如不满足申诉条件,即驳回申诉。
全部由学生组成的荣誉体系自治机构秉承着美国的契约精神,保卫着学校的至高荣誉,也从制度层面确保培养的人才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下面我们从德育的视角来看一下荣誉体系。
道德认知是指人们对客观的道德关系和道德问题以及规范的理解。苏格拉底曾说:“行善必先知善”。凡是知行不一的人,一定是认识还不到家,心地还不纯粹.所以道德认知是道德发展的第一步。根据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大学这一时期正处于第五阶段:“社会契约”。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角色承担和社会互动,并由此提出团体公正法德育模式,即:培养道德能力要在民主氛围中,让学生平等参与到民主的团体中,以公正团体的影响力濡化学生。这一理论的实质与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的德育平行管理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处。
弗大荣誉体系正契合个体道德认知发展的规律。荣誉保证的形式强调学生作为弗大学生身份的认同和维护,检举不名誉行为强化了个体在团体中的作用。荣誉体系对弗大全体学生名誉、诚信的道德认知宣传方面成效显著。首先荣誉体系章程中对学生不端行为及处罚条款有明确的定义、举例及说明。荣誉委员会还会挑选并培训一批“荣誉老师”(Honor Educator),其任务是帮助学生(尤其是刚入学的新生)理解荣誉体系的价值观、宗旨、适用性及界限,接受荣誉体系的各项制度。同时,荣誉老师负责把同学们的意见和焦虑反映给荣誉委员会。这些意见会很快得到反馈,确保学生充分认识和理解荣誉体系的制度设计理念和各项条文制度。无论是精心设计的德育课程还是针对新生的荣誉体系宣传、讨论、讲座,目的都是让学生尽快熟知大学对其品德方面的要求。这对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的提高大有裨益。
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活动时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情感体验。事实表明,没有炽热的道德情感作为驱动力,就没有对善、正义和公正的热切追求,没有道德情感的激活,道德认知只能是枯燥的语言,道德行为很有可能在需要时不能发生。康德就曾坦承,他一般会拒绝上门为穷人募捐的人,但在外面看到路边的乞讨者他则会施舍,其中的原因在于后者具有直观感受性,触动了他的同情心[7]。杰斐逊创立发扬大学生自治荣誉体系,源于他对德育的深刻认识。他认为对大学生应采取民主自治的方法,不应再像中学时那样利用其害怕的心理来约束管理学生,而应该利用大学生维护和重视自身及集体荣誉感的心理来引导学生实现自我管理。他说:“用羞辱、体罚和使其受屈辱的办法去对待他们,不是造就正直品格的最好方法。对于品格的自豪感,值得赞扬的抱负和道德气质是医治不良行为的一剂良药”[8]。弗大荣誉体系的组织机构设置和权利执行全部交给在校学生,体现出对学生的充分信任,让学生感受到信任与被信任的荣誉氛围,强化了师生之间互相尊重的观念。庄重的宣誓过程,学生获得的是人格被尊重的道德自尊感,这种情感会使他更加自爱,从而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并生成内在维护自尊和“荣誉誓词”的责任感,这对此后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荣誉体系当中学生被调查的过程中也处处体现出人文关怀:比如给被调查学生配备辩护人、赋予选择陪审团成员的权利、给予弥补错误的机会、让被调查学生选择公开或不公开的审判方式意在保护其隐私等细节方面。虽然荣誉体系的组织机构按照法庭的理念设计,但无论规章条款的确立还是犯错后的惩戒都刻意不让学生感到人格尊严的受辱,而是传递我做事我负责,我荣誉我保护的信息。
道德意志是指个体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克服各种困难,自觉地调整行为,实现一定道德目的的心理过程。道德情感能快速启动道德行为,但是来得快、去得也快,具有不稳定的特点。相反,强大的道德意志使个体在履行道德义务时自觉克服艰难险阻,这样才能将对道德规范贯彻到底。荣誉体系的特点之一是严肃的宣誓仪式。弗大的新生入学当天即被要求签署荣誉誓词,并以自己的名誉担保不会发生失信行为。缔结诚信契约的目的是让他们牢记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石,内化诚信品德的要求,从而形成稳定的品德,最终脱离监督也可以达到依靠内心的意志品质做出合乎规范的道德行为。弗大成功的荣誉体系宣传、签署荣誉誓词这样反复多次的道德认识的强化形式会转化为道德信念,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弗大教授们对学生捍卫自身荣誉给予极大的信任和尊重,各种考试无论其规模和重要性,从未受过监督,却鲜有作弊现象的发生。这些看似自由的考试不仅测试的是学生的学业水平也在考量学生理性控制自身欲望的能力,而自制性正是道德意志品质的核心构成。学生们也不辱“荣誉”,坚守着这份精神财富。诚信成为学校全体成员恪守的共同价值体系,并经过时光的沉淀,形成引以为荣的校风。
道德行为是个体道德认识的外在表现。已经巩固且自动化的道德行为会变成道德行为习惯。衡量一个人品德高低不仅要听他说的道德观,最终还要以其道德行为为依据。荣誉体系不仅在缓解紧张的师生关系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同时学生也有意识地约束自身行为以维护荣誉,对学生的学术自律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弗大的荣誉体系也是真实世界的最好规范。已经毕业近三十年的学生反思,每当处在面临抉择的关键时刻,弗吉尼亚大学固化在其脑海中的荣誉价值,总是会引领他选择正确的道路。清晰的道德认知、正能量的道德情感体验,内心强大的道德意志输出为弗大学生“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道德行为。
由以上德育过程中个体品德心理结构的四个维度的梳理,我们可以窥见弗大着眼于学术诚信监管的荣誉体系不仅从源头上肃清了学术腐败,还提升了学生品德,对我国高校德育工作有启发意义。
德国思想家费希特曾说过:“教育不是培养人们适应传统世界,而是要培养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传播知识和培养技能不应该放在首位,唤醒学生的力量,提高他们的抽象归纳力和理解力,培养他们想学习的主动性才是重中之重。因为只有具备了这些,他们在目前无法预料的种种未来局势中才会做出有意义的选择”[9].所以学校应使学生成为学习和管理的主体,并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自治权利,让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诚信规范机制,并将其中的具体要求广泛传播给学生,使学生形成明晰的道德认知,最终塑造大学生的健康人格。其次,学校应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权和锻炼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机会,让学生发声,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提出有助于诚信机制建立的有效建议,培养学生关心公共事务、明辨是非的品德和能力[10]。通过赋予权力使学生建立起主体责任感,把“要我守信”变成“我要守信”再到“我能守信”。教师放下对学生的担心和不信任,从保姆和警察的角色中解放出来,凭籍学生的人格来实现诚信。
我国大多数高校对学生的德育强调的是普世道德,忽略了规则、程序、手续的作用,具有不稳定的特点。自2004年、2005年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等文件。2013年的文件明确提出学位论文剽窃、造假行为的处罚办法。但是,大多数法规条文适用于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和研究生及博士群体,没有涵盖普通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政府层面不仅应该颁布法令,还应成立专门的权威管理机构保障法令的执行。如美国专门设立的研究诚信办公室、丹麦的学术不端委员会,其最高权威性能有效地震慑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大多数高校没有专门设立的诚信教育管理部门,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出现后的举报、查处、申诉等关键信息没有明确,而是用“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这样的字眼表述,全面、细化、合理的配套体系没能够及时健全,主体责任和执行细节不清晰,执行情况可想而知。
参照弗大完善的荣誉体系制度及机构设置,我们应该建立校内学术诚信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体系。学校要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作出合理的认证,认证的角度要多方面,证据要真实可靠,过程要公正公平。另一方面,为大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实现与社会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衔接,不仅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立体的学生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也可以对学生毕业后的不端行为起制约的作用,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提升发挥导向作用。
亚里士多德提出,德性同快乐和痛苦相关,德行的培养包括道德情感的培养,做正确事情的愉悦感是身为有德之人的关键特点[10]。我国很多高校大学新生一入校虽然开设了思政课程和各项社团活动,但形式化特点明显。据笔者调查,大部分高校的德育课程是必修课,考查形式为闭卷考试,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学习兴趣低。因为评价形式单一,学校仅能从试卷分析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对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变化知之甚少,德育成效一直被大众诟病。德育内容方面,学术诚信、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学习占比较少,学生没有从思想层面树立起诚实守信的意识形态。而且很多时候对学生的品德修养的关注是滞后的,往往出现问题后才发现其严重性,随后便是批评、处分、开除,学生如果对处罚结果不认同也申诉无门,缺少人性化关怀和先见性的预防措施。反观弗大对于不荣誉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如果被调查的学生不仅客观上实施了撒谎、欺骗或盗窃行为,而且主观上知道这是不荣誉的行为。此时,不荣誉行为才会进入诉讼程序[11]。届时荣誉委员会会派出辩护人协助被调查的学生。这名学生有权利选择审判日期和部分陪审团成员。例如被告学生是本科生,可申请至少四名本科学生陪审团成员;如果是研究生,可申请至少四名研究生陪审团成员。这些人性化的制度设置全方位地照顾到了学生的自尊及过程的公正,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在我国高校教师绩效评估的标准以论文和科研项目为主,育人工作的重要性次之。近年来学术造假问题频频曝光,一些教师的不诚信行为对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功利至上的思想甚嚣尘上。各个高校应进一步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导师应该率先垂范,不仅要加强自身学术诚信素养,还要多渠道推广学术规范教育。如设立讲座、与学术前辈交流会等形式向学生详细介绍学术研究所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让学生心怀对荣誉精神的敬畏进行学术研究,言传身教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培养其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另一方面,高校教师要注重德育的心理学基础,掌握德育中的规律,提升自身的德育理论水平和教育能力,多参加学术交流和学习,掌握德育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采用新媒体提升自己的教学实践能力。同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积极探索,找出适合大学生的德育形式和方法,整体上提升德育的科学化水平。
在品德发展的过程中,个体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实践中遇到的道德问题,感受的道德责任,都起着重要作用。如柯尔伯格所说:“个体的道德动力来自心理结构,既不是先天的生物禀赋,也不是从感觉经验中被动习得行为结果,而是主动同化经验建构的”[12]。这说明德育必须要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课堂上教师可以引出社会热议的道德事件,尤其是两难道德情境,让学生感受、体验事件的过程,或者模拟其中的角色,然后组织学生展开讨论,让他们逐渐厘清善与恶、是与非,完善其道德判断能力。另一方面,精心设计和组织道德实践活动,并明晰每次活动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方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社会服务,让学生能动地与他人、社会发生具有道德意义的互动,去体会实际生活中的道德内涵,同时提高应对突发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实践结束后教师用适当的方法检验德育目标完成情况和效果,并引导学生理论上进一步升华,真正实现全人教育,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