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 年)》中明确指出,要“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1]。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是在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中形成的,其实质就是大学生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运用专业知识,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以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为宗旨的精神。新时代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渴望通过社会实践锤炼自己,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因此,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参与志愿活动要以青年学生为主体,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在志愿活动中 成长。
志愿服务精神是大学生投身志愿服务活动的精神动力,体现了大学生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投身实践的价值追求,不仅能够提高大学生的个人素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奠定良好的基础。
志愿精神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名词,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积淀,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精神的弘扬能够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而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其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和提高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有利于大学生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上去,让大学生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更好地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
所谓社会责任感,即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个体之间和谐相处保证社会能够有序运行的准则。大学生群体作为青年人中的主要力量,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使命。而投身于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和提高,能够让大学生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认识社会、了解民情,激发其爱国主义情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综合实践能力是指运用自己所学习的各种知识,参与社会生活以及进行社会实践的各种能力,一般包括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充分的理论学习能够促使大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但由于学校教育与社会相分离,致使这些知识在学校中很难落实到实践上,阻碍其实现社会价值的实现。提升综合实践能力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仅依靠学校教育是无法达到这一目标的。在培育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的过程中,应该让大学生切实接触社会、了解日常生活。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同时,也能够让大学生所掌握的丰富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大学生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群体,他们虽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但目前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志愿服务精神虽然存在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但部分学生从未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学生们接触的环境以学校为主,而校园活动与社会脱节,使得大学生对于志愿服务精神理解存在偏差。部分学生认为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但自己很难达到,对于志愿服务精神的理解还停留在雷锋精神、关爱儿童、敬老院慰问老人等活动形式上,更有甚者认为志愿服务就是免费的义务劳动,从本质上歪曲了志愿服务精神,致使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下降。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时代生活环境的变迁,大学生越来越懂得如何在竞争的环境下更高效地利用时间和资源,许多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第一动机是积累社会经验、提高自己。部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只是增加自己的志愿时长或者扩展自己的人脉,更有甚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只是为了顺利毕业增加学分。
首先,就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内容而言,很多高校仅流于表面,并没有深入挖掘精神内涵,因此大部分大学生对于志愿服务精神的理解还是零散的和片面的。其次,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内容过于陈旧和单一,高校在进行志愿服务精神内容讲授时,对某一精神仅限于简单介绍,只注重相关技巧的教育。其原因主要如下:一方面,部分高校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并没有将志愿精神的相关内容纳入教育教学体系中,即使纳入也并没有将其作为重点部分进行学习;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在进行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时缺乏针对性,大学生群体由于自身价值观已经逐渐成形,对于外界有了自己较为清晰的认知,但是高校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并没有针对这一特点开展工作,对于大学生关心的问题没有着重进行引导,导致大学生在这个教育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志愿服务精神也很难得到大学生群体的重视。
首先,当代大学生的家庭结构多为“421”,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导致父母对子女溺爱,忽视志愿服务以及奉献精神的培育。[2]父母参与子女的大部分生活,甚至决定子女的一切,包括未来职业规划以及个人的喜好,使子女完全没有自主权。因而大学生缺少学习的热情,甚至形成自私自利的性格。其次,由于应试教育的弊端,致使父母和学校只注重学生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德育的培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中国式家长更是深受其害,盲目注重子女成绩的好坏,忽视传统道德的教育。部分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路上缺乏正确的引导,输入一些错误的观念,致使许多学生养成了功利主义的读书观,缺乏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操。
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关乎我国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受到各方的重视。针对新时代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从个人、学校、家庭和社会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首先,所谓自我培育,就是引导大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教育,如坚持写日记、写反馈、写感受等。通过对于志愿服务活动的总结,让大学生能够在自我反思中清楚地意识到志愿服务工作的意义,增强进对志愿服务精神的认同,从自我反思中修正志愿服务观,帮助大学生自觉地接受先进的思想和正确的理论,使自己的思想向良好的方向转化。
其次,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作为“特殊社会关系存在物”的社会的人,必然要处理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志愿精神反映的就是人们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4]在集体活动的过程中,大家可以相互交流,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彼此了解,从而加深对于志愿服务精神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干部以及党员学生要起带头作用,积极带动同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共同参加志愿服务深化大学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实践体验,同时要言行一致,将志愿服务精神落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实现志愿服务精神的优质 培育。
最后,思政课堂是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的主要渠道,高校教师应引导其形成正确的认知,上好思政课,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只有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大学生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政治素养,才能正确认识志愿服务精神的实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
首先,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关于志愿服务精神内容缺失的问题,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课程进行调整,例如设置一个专题,帮助大学生了解不同时代志愿精神的内涵和实际案例,并指出其共同点,进而引导大学生认同志愿服务精神。同时,高校可邀请志愿服务榜样人物进入校园开展主题讲座或者交流会,对大学生进行志愿服务精神方面的教育,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让大学生了解这些榜样人物的所思所想,激发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
其次,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过于陈旧和单一的问题,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创新:第一,拓展和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从大学生关注的角度入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引入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进行阐述,如墨家提倡兼相爱交相利,主张爱无差等、儒家的仁爱学说,这些都能够与现代志愿服务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第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灌输填鸭式教学已经逐渐被证明不再适用,需要换一种思路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如教师应当走下讲台,和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关系,由过去的老师说、学生听变成双方进行交谈。同时,教育的场所并不一定局限于课堂,也可以是其他地方,让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真正从心中认同志愿服务。
再次,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创建校内外联动的培养机制。一方面,校内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利用自媒体与互联网等手段,通过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对大学生产生正面影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志愿服务观,提高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质量;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是志愿服务精神培育的有力保障,应尽快完善志愿服务相关法律,建立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同时政府和社会应该多提供一些资金支持,形成学校与社会联动机制,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培育构建平台。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项目活动,例如普法宣传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反诈骗宣讲会等。
最后,应该构建完善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志愿者在激励制度的引导下,能够深切地感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使志愿者对于志愿服务充满信心。学校是大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可以在校内进行大学生志愿者的先进人物评比,对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具有突出贡献或者表现优异的大学生或者组织,高校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授予其荣誉证书或者荣誉志愿者等称号,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对其进行宣传,扩大志愿服务的影响。而物质上则可以适当给予大学生一些学分,同时给予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奖金。这样一来,在激励措施的保障下,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认可,积极地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完成对于志愿服务精神的学习和内化。
首先,家庭教育在大学生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中至关重要,而大学生作为具备一定素质的青年人才,父母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保证自身能够成为子女的榜样模范,而要做到这点,就需要父母不断充实自己。除此以外,父母在为子女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精神保障。所以,父母应当积极带领孩子参加社区或者学校举办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孩子养成参加志愿服务的习惯,激发子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培育的实效性。
其次,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充分证明了教育必须做到知行合一。因此,在进行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培育时也必须注重知行合一。在这个过程中,所谓的“知”就是大学生志愿精神,而“行”就是志愿服务活动。所以,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放在首位,同时鼓励子女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认识和实践的统一,锤炼子女乐于助人的美好品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意识,增强子女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志愿服务精神与志愿服务的统一,在实践的过程中彰显精神,在精神的培育中深化实践,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最后,家庭和学校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对大学生的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都起着关键作用,但却发挥着不同的教育功能。二者属于教育的两个不同层面,有着各自的侧重点,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效果自然也不尽相同。[5]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创建家校联动的培养机制,可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使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校在举办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也可以积极邀请家长参与其中,从而增强家庭的团队意识以及协调能力,激发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对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因此,高校应重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采取有效措施,磨炼大学生的意志,增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并不断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提升自己、发展自己、充实 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