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构建中的乡村技术治理演化逻辑

2022-04-07 08:25:44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06
行政论坛 2022年2期
关键词:体系

冀 鹏 马 华(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乡村振兴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强化技术应用成为治理赋能、群众赋权的重要手段。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从不同角度为乡村治理中的技术推广提供了具体路径。要使乡村走向技术治理需要首先解决技术与乡村治理结构之间的适配问题,本文就乡村治理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换过程中治理技术的嵌入过程进行分析,以期为乡村治理中技术的深度应用提供启示。

一、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重要依托的技术治理

乡村治理一直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无论专制王朝还是共和国,面对数量巨大的农村和农民,选取合适的治理形式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乃至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传统的依靠宗族组织、乡土道德维系着的治理秩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维护着基层社会的基本稳定。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地区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汲取对象,稳定而高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不仅关系到乡村稳定,更关系到国家工业化的实现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成效。基于这样的需求,以人民公社为基本组织形式的一套乡村治理模式全面铺开,高度行政控制夹杂着强人控制使乡村社会摆脱了松散的状态,的确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改革开放后,乡村强烈的经济发展需求与既有治理格局之间的矛盾促使社会治理秩序走向重构,新的以家户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格局催生了一种新的治理秩序——村民自治。村民自治采取直接民主的形式开展乡村治理,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较高的治理绩效,保证了中国广阔的乡村地区的基本稳定,然而,这种新的治理形式也无法完全满足乡村有效治理的需求,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改革以实现现代化为基本目标。韦伯将理性化视为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因此,建立高度理性化的治理体系也是使乡村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高度理性化的官僚组织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载体,但官僚制从乡村治理体系中脱嵌后,治理是否可能走向理性化,进而实现现代化,这是自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后,脱离行政末梢角色的乡村治理体系变革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都不断推进乡村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但有效治理仍然难以完全实现,治理绩效的提升陷入了内卷化。显然,单纯依靠制度增量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的思路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既难以适应快速变化而同时保有浓厚传统社会特征的中国乡村,也难以满足社会内生的治理需求。

技术很显著地区分了现代与传统,因此,理性化的达成还可以从技术化中寻路。实际上,无论是依托于基于自然科学发展产生的科学技术(如大数据分析、互联网技术等),还是伴随社会科学发展不断完善的公共管理技术(包括数字化管理、表格化管理、公文管理、部门协调技巧等具体技术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技术体系)与民主参与技术(如投票技巧、议事规则等),都正在推动乡村治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随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政策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中的技术运用越来越广泛,乡村自治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新的治理格局和更高的治理绩效逐渐显现。尽管技术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但“在技术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时候,技术是否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发展,往往取决于对技术目的的认识”[1],而治理有效、治理现代化指导下的技术运用可以成为对乡村治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在与民主、协商、法治等现代政治价值混合后规避其负面效应。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学术研究方面,近四十年来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与中国的村民自治实践相对应,生于实践、长于实践又注重指导实践。在制度主义影响下,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和组织架构是较早的一批“三农”学者关心的主要问题,当通过制度和组织建设依旧难以解决的治理问题凸显后,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保障制度设计初衷得以实现,或者说,如何让制度更有效运转的中观、微观层面研究逐渐增多,学者们关注到了乡村政治的具体运转过程尤其是其微观机制,关注到以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性要素的培育及其乡土化方式,相关研究成果也对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学者研究了国家政策在乡村落地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治理路径,尤其是精准扶贫[2-3]、低保政策执行[4]中的技术运用;也有学者注意到技术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多重影响[5-7]。那么,技术治理能否超越政策执行过程,为乡村治理体系带来结构性变革,以真正实现其现代化?从长时段历史看,技术嵌入的乡村治理结构基础是如何搭建的?这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乡村治理体系的技术渗入:从以礼治人到技术治理的思路转换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演进过程中,社会治理形式的转换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清末民初,乡村治理体系随着国家治理变革而开始逐渐调整现代化进程,但是治理理念、治理需求、治理资源和外部治理环境持续抑制着现代性要素的生长,尤其是治理技术因与传统治理结构和社会状态有着深层矛盾,很难真正嵌入治理体系中。待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成熟,技术融入速度才会加快。

(一)单向治理秩序下的以礼治人和技术排斥

在官僚制帝国内,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设计是非常简单的,甚至更多地需要依靠乡村内生的社会权威进行代理式治理,所以,在日常的乡村治理中,国家往往并不在场,乡村社会的治理秩序也与国家治理展现出并不相同的图景。在费孝通看来,中国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的维持力量则是传统[8]。作为治理主体的乡绅或宗族领袖在开展治理活动时,以他们从小就熟悉的那套关于礼的观念为指导。无论是裁定村民之间的纠纷,还是组织村民进行公共建设或处理其他的公共事务,礼都是一种有强大约束力的规则,但是在礼治之下的治理秩序中,治理主体的行动指导往往只是原则性的,是缺乏标准化、低效的操作。

技术治理的长期缺失并不仅仅是因为技术落后,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从治理主体来看,乡绅和宗族长老是传统时期乡村治理的主要组织者,农民只能作为治理对象。乡绅包括告老还乡的官员或官员的亲属、乡村中有一定文化的地主等,他们受到儒家文化的浸染,而儒家文化所提出的国家治理方案中并不包含技术,因此费孝通提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阶级来说,是不懂技术知识的”[9]。宗族长老之所以能承担起乡村治理的责任,也全赖血缘关系产生的“差等性”,并通过“长幼有序”“男女有别”“正庶有异”展现出来[10]。血缘权威实际上是一种传统权威,而技术治理作为新的治理形式很容易引起权威生产方式的变革——技术掌握者将拥有更大话语权,并且,这种威胁在官僚系统和基层治理中都切实存在。所以,技术治理天然地对血缘权威有冲击性。其二,从治理需求来看,礼治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是因为在社会规模相对较小的区域内,运用这样的方式开展治理是成本最小的。技术治理则是在相对复杂的社会处理相对较多的公共事务时才会比较广泛地应用,流动性不足、公共活动有限的传统中国乡村并没有足够走向技术治理的需求,这样的社会需要一个比较松散的、非专业化的治理组织,所以“现代化的技术和古老的社会组织断然不能相容,要不是新的技术推动社会组织趋于精确和严密,那就是松散的社会组织扼杀新的技术,二者必居其一”[11]。

尽管并不能完全排斥技术存在的必要性,比如基层自治的组织者总是需要足够的经验和技术同村民打交道、将村民组织起来处理必要的公共事务,但这些技术并不是标准化、科学化的现代治理技术,且同时又是被限制发展的,推动治理行动顺利开展的基本工具仍然是礼。

(二)礼俗秩序与转型期新治理需求的低适应困境及其调适

尽管传统的礼治秩序在由熟人组成的、缺乏流动的小型乡村社会中实现了有效的治理,但这种模式相对强调专业化、技术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现代治理模式来说效率过低,尤其是在面对新的经济社会情况时,松散而低效的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组织表现出极差的应变能力。在面对外部突然出现的重大危机事件或更宏观意义上的社会流动性的急剧增强时,传统的治理模式随时可能发生结构性崩溃。

近代中国乡村处在剧烈的动荡之中,包括兵祸匪乱、苛捐杂税等政治上的破坏,外国经济侵略、洋行买办等经济上的破坏,礼俗、制度、学术、思想上的改变等构成了文化上的破坏[12],以礼俗为内核、以乡绅宗族为支撑的传统乡村治理结构在外部冲击中已经越来越难以维持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乡绅劣化成为普遍的现象,以至于人们“一提到‘绅’,便联想到‘土豪劣绅’”[13]。面对这样的治理困局,中央政府、地方政权、社会精英等都开始尝试改造乡村,而乡村治理体系就是改造的重要内容。其中,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黄炎培等一批乡村建设运动行动者亲身参与乡村文化、教育、经济等问题的治理,但对治理体系的变革并不大。他们的行动策略中不乏对现代性要素的培育,如农业科技推广、培育现代公民、提升乡村组织化程度等,希望以此提升乡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南京国民政府和山西、广西等地的地方政权在关注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了乡村治理制度和组织建设,努力将国家的触角延伸至乡村,以加强对乡村的控制和资源汲取。这实际上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必要步骤,然而制度变革只是调整了基本的治理格局,现代治理秩序的真正建立却还需要一系列细微的工作作支撑,也就是日常治理。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治理主体即便身处具有现代特征的制度中,日常治理仍然受到传统治理思路的影响,甚至努力将旧的治理制度、治理习惯掺杂入新的治理体系中。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技术引入推动治理主体行为习惯的改变既是更有效的现代性建构方式,也是短期内迅速提升治理绩效的可行路径,但技术成为治理体系运转的基本要素,还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体现在治理需求、组织化程度、可利用资源充裕度等方面。

近代以来,许多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最先出现在企业中,继而被公共部门接受并广泛运用于公共管理。企业和政府组织之所以能够较快地将新技术运用于治理活动,与其对组织行动效率高效化的需求有关,更与其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掌握的资源有关,因为治理手段变革往往需要配套相应的设备、针对组织成员或治理主体开展一定的培训等。所以,只有那些有效治理需求、组织化程度、可利用资源充裕度都较高的组织,才能成为技术治理理念的最先实践者,而近代处在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中国乡村很难在这三点上都达到较高的水平,所以受到技术治理的影响相对较小、治理革新也往往较慢。从治理需求来看,近代乡村最主要的治理目标首先是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其次是改变经济社会的落后状态,这些需求极为强烈且是传统治理体系不能满足的。从组织能力来看,传统的乡村治理组织相对于官僚系统而言,松散程度更高,组织效率更低,正因此,乡村建设运动的一些领导者将合作社等现代农民组织作为乡村改造的着力点,而国民政府和地方政权在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基层治理组织,以实现国家政权下延。从治理变革所需资源来说,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乡村经济破败,要从内部汲取资源用于组织改造相对困难,只能依靠外部的输入,而国家的现代工业建设资源尚且不足,很难大力支援乡村建设。可以看出,民国时期乡村治理体系虽有走向现代化的需求,但囿于既有组织能力低下、变革资源不足和传统治理方式的路径依赖,自发的治理体系改造很困难,只能依靠外部力量缓慢推动。

随着国家乡村治理能力强化,标准化的技术开始成为弥补乡绅治理缺陷、推动乡村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工具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例如,国民政府内政部第一期民政会议规定,“本村本里之自制经费,必须全数用在地方公益事项,逐月列表公布,俾众周知,以昭大信”[14],表格化管理推动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公示制度推动治理走向规范化,减少了治理主体的随意性;又如,在作为传统时期国家与乡村社会最主要联系的税收方面,民国时期通过税收执据增强了国家对乡村税收征管能力。解放区开展的“豆选”则从农民民主参与的方向推动了乡村治理中技术的运用,这种民主形式平衡了传统乡村社会形态、农民的民主需求和民主的制度绩效,让农民开始接触现代民主。

(三)行政推动下的乡村治理体系改造与技术渗入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技术作为现代治理工具,在乡村治理体系亟待改造的时期,本身具有极强的治理需求适应性,由此容易产生对治理体系的吸引力,在治理组织和相应制度体系也发生变革时,技术对制度的适配性越来越明显,技术治理在乡村治理体系的嵌入速度随之加快,只要有成熟的治理技术,便很容易被吸纳。这就是技术融入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逻辑,即治理需求—技术引力—治理制度变革—技术匹配—技术嵌入(见图1)。

图1 乡村治理体系的技术嵌入过程

在亨廷顿看来,建立国家权威是现代化的基础。近代以来,包括乡村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所以迟迟不能实现,国家权威过弱而无法消解现代性建构中的冲突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凭借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国家权威在乡村中顺利建立,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有了足够的保障,对它的改造也进入新的、更快的时期。随着建设现代工业体系战略目标的提出,国家需要从乡村汲取更多的资源,传统的治理秩序已经难以满足这样的治理需求,效率更高的现代治理秩序构建势在必行。而技术运用则为治理能力迈向质的飞跃提供了可能,并成为现代与传统治理体系最显而易见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改造最明显的特征是经济建设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1958 年,中国共产党已经借助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将农民成功组织起来,乡村地区逐渐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由此塑造了持续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的乡村治理格局。人民公社将乡村治理体系纳入国家政权体系中,公社及以下的大队、生产队成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同时,高度整合了乡村治理要素,乡村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方面都由公社统一管理、统一建设,人民公社成为职能密度、成员密度都极高的基层治理组织。在这样的组织模式下,人民公社和大队、生产队的组织内部治理以及公共事务治理都需要一套与之相匹配的高效运转机制,而技术正可以弥补组织密度过高出现的指挥不畅和控制能力不足,这构成了技术治理运用的需求基础。高度整合的组织既能够调动乡村中的任何可用资源为治理目标的实现服务,也能够在上级单位指引下将新的治理手段在组织内部快速推开,这形成了技术运用的资源基础和组织能力基础。由此,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广泛运用治理技术有了足够的便利条件,只要技术成熟,治理体系便有可能将之吸纳,技术逐渐成为实现有效治理的必备工具。即便行政影响逐渐减小而代以村民自治后,依靠技术完成必要的治理活动已经成为治理惯性而持续影响新的治理主体。

以人民公社建立过程为例,“人民公社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运动、广泛动员方式来建构的。在动员中强化宣传和行政的外力作用,采用暗示、规劝、示范、强制的组织型动员,用政治理想和口号作为思想动员、教育群众的武器”[15]。显然,宣传和动员技巧的充分运用提升了政策实施效率,让亿万农民史无前例地被组织起来。在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统筹安排乡村各项工作,尤其是经济建设需要更完善的治理体系作支撑,许多治理技术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如以社员工作任务分配为代表的指挥技术、工分为代表的薪酬计算技术、以喇叭和报刊栏为代表的宣传技术等。表格应用的广泛化是比较明显的治理技术变革,如收支计划表格等财务管理技术,阶级成分登记表、干部登记表等政治生活组织技术,户口登记表等居民管理技术,养殖登记表等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尽管由于自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共管理资金不足,硬件设备的运用并没有很大突破,但作为现代性要素的技术已经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深刻地影响着治理过程。

三、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深度嵌入

在经历漫长的现代性构建尝试后,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技术运用程度逐渐提高,并在内外部条件的刺激下,转入新的生长期,那些科学化和标准化更明显、能带来更高治理绩效的技术也将逐渐取代旧的治理术。

(一)技术嵌入的动力基础

前文已经提到,乡村治理中的技术运用作为治理体系变革的一个方面,需要以一定的现实条件为基础,具体来说,包括治理需求、组织化程度、可利用资源的充裕度等三个方面,并通过乡村社会形态和国家治理体系变革两个层面具体展现出来。

1.乡村社会形态的变化引起的治理需求变革直接影响了既有乡村治理体系的稳定性,促使技术更广泛嵌入乡村治理结构中以挤出非稳定因素,形成了走向技术治理的内源动力。当前的中国乡村尽管继承了大量的农耕社会和集体化时代的观念性、文化性遗产,并在一个个村庄内塑造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但潜藏的非稳定性在现代经济社会环境中愈加凸显。一是乡村社会与外部交流愈加频繁,这对村民自治框架内的多种治理形态形成冲击。市场经济、城镇化、惠农政策造就的人口流动、资源流动增加了治理的任务和治理的不确定性,许多新问题的出现不断干扰着那些以村干部个人权威为基础的、相对简单的治理格局。这些都要求乡村治理体系走向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流程精细化,而治理技术的不断升级既为复杂体系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可能,也提升了乡村治理的可控性。二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尽管国家通过大量的制度供给探索乡村有效治理的实现形式,寻找更为完善的治理体系,但许多村庄仍然陷入干群矛盾、村官腐败、村霸横行的困境。显然,单纯的制度建设思路并不能适应当前的乡村治理需求,而技术作为一种理性化更明显的路径,大大排除了治理过程中干部的人格化因素,增加了村民的治理参与途径。

2.国家对乡村治理和乡村发展的顶层设计从宏观上塑造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形态,通过直接输入技术并提出技术运用的要求,形成了技术嵌入的外生动力。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也面临走向现代化的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治”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宏观的治理机制设计,为提升乡村治理绩效明确了路线。在总体框架下,治理体系构建和治理能力提升还需要一系列细致的制度设计和治理工具革新作为支撑。无论是政府治理、经济治理还是社会治理,技术的更广泛运用都是推动治理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地讲,精细化治理意味着对治理主体和对象的了解程度加深、组织能力提升、可利用的治理手段更多,国家力量可以更有效地渗入治理的各个方面,国家是“具有最严密组织形式的政治实体,维持着最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发挥着最令人瞩目的效能的建制”[16]。相对而言,在政府治理中技术推广的速度更快,运用程度和对治理流程的影响也更深。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断将相对成熟的治理技术向乡村输送。以精准扶贫为例,建档立卡、信息化治理、指标化考核等技术的广泛使用,让扶贫过程的精准度更高,让国家对贫困治理的进度、适宜的路径、存在的问题等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从近年来的趋势看,国家对乡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持续增长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出现新高峰,而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承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在基层顺利落地的基础,因此,来自外部的技术嵌入要求也会更为强烈。

(二)技术嵌入的基本路向

治理技术有“软”“硬”之分[17]。“软”技术是基于公共管理学科或实践经验的发展而在治理体系内部产生的一些治理技巧。不同于传统乡村治理所倚仗的礼俗,现代治理理念中的软技术是排除了价值影响的操作程序,往往经过一定的专门训练和学习才能掌握。“硬”技术则是基于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产生的技术设备。按照卡尔·米切姆的分类方法,技术可分为作为知识的技术、作为活动的技术、作为物体的技术和作为意愿的技术[18],这更加细致地展示了技术的不同属性。技术分类的意义在于:在其嵌入治理体系的过程中,不同技术类别所需要调动的资源、嵌入的难易程度、带来的治理绩效存在差异,需要制订不同的方案以提升嵌入效果。相对而言,“硬”的技术产品运用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公共资金积累较多的村庄,往往可以更快地运用新技术提升治理效率。当然,在政府支持下,村庄自治组织可以借助外来资金输入引进新的技术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集体经济基础差异带来的技术嵌入程度差距。而“软”技术运用中的人力资源投入相对于资金投入更为巨大,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常设专门的财务人员。在外部支持充裕的情况下,在治理体系亟待优化而自身可调动资源不足的村庄进行“硬”技术改造远比“软”技术改造更易成功,因为从国家资源分配的角度看,对乡村的设备输入远比人才输入更为容易。在治理实践中,不同类型的治理技术往往相互交织,甚至呈现共生关系,如利用互联网公示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情况,公示载体属于“作为物体的技术”,设计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以及发布相关信息属于“作为活动的技术”,协调村务管理人员以采集公示信息需要运用“作为意愿的技术”,而普通村民能够对公示内容有清晰认知则基于“作为知识的技术”。

技术嵌入过程并不仅仅受技术类别的显著影响,治理内容区别以及与此相关的差异性治理需求和治理目标对其影响往往更为明显。政府治理中的技术运用以官僚制为组织和制度载体,而官僚系统本身具有很强的工具理性,将效率作为行动的重要准则。乡村治理体系则不然,它是杂糅了公共管理、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治理平台,不仅要相对中立地处理公共事务,还要作为村民民主参与的载体,由此,它进行的是一种兼具提升公共事务管理效率和彰显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复合型技术嵌入,蕴含着两种现代性要素的构建过程——理性与民主。同时,尽管在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政村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确立,但国家“三农”政策在农村的有效实施仍然离不开乡村治理组织的配合,甚至基层政府会间接指挥,由此还进行着基于政策执行需要的类行政化技术嵌入。

在村治实践中,政策实施常伴有强势的政治压力,迫使村庄自治组织接受技术输入并自觉运用以顺利完成政策任务,而村干部也会自发地运用“摆平术”等方法以减小村庄内部的阻碍,但在公共事务日常管理和村民民主参与中,作为主要组织者的村干部缺乏足够的动力,同时“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有限,使得他们不想也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19],治理技术也因此缺乏应用空间,一些制度规定的管理技术也难以真正发挥实效,如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及时、村务建档敷衍了事等。这种“不作为”现象在基层民主体制下本可以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得以遏制,但“中国农村社会缺乏适用的民主监督技术,农民不是不想监督,而是无法监督、无力监督”[20]。所以,当前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技术嵌入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

(三)技术嵌入中的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从技术效应初显到技术嵌入,再到技术治理,成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形成了基于治理需求的乡村治理格局变迁路径,也是治理体系中以技术为线索的现代性构建路径。在最初阶段,在治理内容和治理体系都相对简单的治理单元内,技术很难发挥足够的作用,强行输入可能会因为既有治理模式的阻碍导致治理成本过高,降低治理效率。随着社会形态发生变化,治理需求增多且日趋复杂,需要借助技术力量有效组织起相关治理活动,由此构成乡村治理中技术嵌入的基本动力。当前,乡村治理体系正处在技术深度嵌入的时期,非均衡嵌入的状态将在乡村治理需求和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性变革的推动下发生改变。更重要的是,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会在技术这一现代性要素的带动下出现连锁反应,加快现代化步伐。

1.治理主体构成变化。在自治框架下,多数两委干部技术掌握程度有限,很难向专门的行政组织成员看齐。而受过专门训练的技术掌握者往往缺乏足够的权威,很难通过民主途径进入乡村治理体系。所以,技术影响下的治理格局会促使权威掌握者与技术掌握者深度合作,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便是典型的例子。同时,技术的进步能够衍生出新的组织和组织职能。纯粹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难以完全胜任技术化时代的治理要求,以公共服务为基本任务、以技术为支撑的组织或许会成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更可能以第三方角色参与其中。

2.治理流程改造。技术嵌入组织会引起组织行动方式的变化。对于乡村治理而言,一方面实现流程规范化。技术的精细化治理效应在乡村公共事务增多、群众利益分化、治理负担增加的情况下,将诸项事务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虽然增加了管理程序,但也有效地避免了因无序治理带来的村庄内部矛盾。另一方面,非理性因素挤出。在制度约束力不足的情况下,标准化的技术流程将治理行动的随意性大大降低,减少了行动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治理的直接效果也可以通过数字、图像等形式实现可视化,这使治理偏差演变为治理冲突前可以被及时发现,客观上形成了预警机制和阻断机制,增强了治理可控性。

3.提升行动效率。在提升乡村治理组织服务能力的过程中,缺乏技术的管理模式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而技术可以在很多事务中代替人,解决了许多乡村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基于技术运用进行的科学分析相比基于经验和乡土礼俗的主观判断有更高的绩效和更低的成本,尽管后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乡村治理中的主要决策方式,但随着决策影响因素的增多、村干部素质的提升,一些人开始考虑使用统计数据分析、设置精细化协商程序等手段,使决策失误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提供更为丰富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民主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信息技术影响下,许多村庄创新了治理模式,在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搭建了更为畅通的意见交流平台,形成了便捷有效的村务公开机制、协商治理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对村民的技术训练直接提升了其民主能力,使其对公共事务管理过程有更清晰的认知,“扩大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和了解,增强公共知识和理性,培养政治兴趣,提高政治效能感”[21],从而更可以借助民主参与技术监督干部,实现以民主监督促进乡村治理效率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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