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文,朱 正,任相伟,吴林飞
(河北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401)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降低碳排放、实现绿色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2021 年全国两会,中国政府承诺力争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并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四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18%这一阶段性目标,彰显了中国政府应对气候问题的责任与担当。为了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显然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而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在于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环境管理权限,即确定合理的环境分权水平。
中国目前的组织结构,使得地方在政治和经济上受中央的双重激励[1]。政治上将官员置于“晋升锦标赛”之下,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偏好;财政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使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会带来地方政府间的竞争[2]。在中国式分权模式的治理下,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高水平保护之路,必须加强政府监管。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的环境管理权限,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解决碳排放问题的前提与制度保障[3]。那么,目前中国的环境分权水平对碳排放有何影响?如何影响?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作用又如何影响碳减排?目前尚未有文献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本文从地方政府竞争的视角出发,探究环境分权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完善环境分权管理体制、合理引导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建议。
环境治理是实行集权还是分权,学术界争论已久。国外早期的环境联邦主义学者支持实行集权式的治理,由中央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他们认为由中央政府统一供给环境类公共物品,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实现规模效益(Oates,2002)[4]。若是地方政府来供给环境类公共物品,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则会忽视对邻近地区的影响,从而对环境问题的跨区域治理缺乏动力,导致环境治理效率的损失(Gray,2004)[5]。一部分学者则主张分权,即将环境事务的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因为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更具信息优势,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使治理的成本与收益内在化,提高环境治理效率(Magnani,2000)[6]。基于此,有学者提出,环境治理体系究竟选择集权还是分权,取决于排放物的溢出效应和地区异质性,不能一概而论。当溢出效应明显时,应由中央政府制定环境政策;若地区异质性因素显著,则由地方政府主导区域环境治理[7]。在此基础上,Jacobsen(2012)发展了一个理论模型,认为治理模式的选择还与减排成本曲线的形态有关,即需要考虑减排成本曲线的凹凸性[8]。国内学者对于碳排放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碳排放测度、提升碳排放效率以及碳排放影响因素分解等方面(Yang等,2019;韩梦瑶等,2017;赵巧芝等,2018)[9-11]。除此之外,环境分权对环境治理的有效性也是目前学术界的热议话题,且尚未形成定论。其中,白俊红、聂亮(2017)认为,加大环境分权可以改善我国的雾霾污染问题[12];邹璇等(2019)认为,全国层面环境分权可以促进区域的绿色发展[13]。然而,张华等(2017)通过分析环境分权的碳排放效应发现,我国的环境分权体制不利于缓解我国的碳排放困境[14]。而彭星(2016)则认为,只有适度的环境分权才能促进工业的绿色转型[15]。
国外对地方政府竞争的相关研究开始较早,Tiebout(1956)最先提出“用脚投票”理论,具体而言,是指当地居民如果无法忍受居住地的生态环境,会选择搬离辖区,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居民会选择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16];之后,Breton(1996)对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本地区的竞争优势,利用环境、医疗、教育等手段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入[17];基于前人研究成果,Wilson(1996)将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环境标准以吸引资金、发展经济的行为,归纳为“逐底竞争”[18];我国学者对地方政府竞争的研究主要针对其产生的效应,周黎安(2007)认为,“晋升锦标赛”是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根源,但是模式本身也存在官员激励与政府职能相矛盾的缺陷[19];王媛(2016)通过研究发现,由于晋升机制的存在,地方政府倾向于短期经济效益明显的公共物品,而忽视环境效益[20];也有不少学者研究了地方政府在教育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方面的竞争行为[21-23]。随着近些年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学者们开始把研究地方政府竞争的焦点转向环境领域。其中,Withagen 和Halsema(2013)认为,政府竞争可能形成更加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从而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形成“逐顶竞争”[24];张为杰等(2019)发现,随着中央不断加大环境考核力度,地方政府竞争并未导致环境的恶化[25]。而有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竞争程度的加剧会导致“政企合谋”的出现,隐瞒企业的真实排放情况,不利于辖区环境问题的改善[26-27];上官绪明、葛斌华(2019)通过实证发现,地方政府竞争会使得环境的负外部性得不到补偿,引发政府间的“逐底竞争”,加剧了地区的环境问题[28];李强、李新华(2020)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政府间“向下竞争”的结论[29]。
综上,现有文献对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做了大量研究,既有理论层面也有实证层面,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①现有文献着重探讨了环境分权或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问题的影响,却忽视了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治理行为的探究;②已有研究多是基于省级层面,而对邻近地区政策的“趋同效应”导致的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空间溢出效应却鲜有涉及;③目前针对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碳排放的测算以及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分解上,对于影响碳排放的制度性因素的研究却少有涉及,而忽视制度性因素将导致碳排放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鉴于此,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在于:①研究视角上,将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碳排放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并引入两者的交互项,探究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协同减排效应,拓展了现有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研究思路;②研究方法上,通过空间计量方法,将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对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延伸到空间层面,讨论其空间溢出效应;③研究侧重点上,以往研究侧重于对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分解,而忽略碳排放的制度性因素,本文从制度角度入手,通过理论及实证两个维度论述环境分权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进而回答在碳排放问题上是趋于集权或是分权;④指标处理上,充分考虑环境分权指标的内生性问题,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使本文的研究结论稳健、可靠。
根据环境联邦主义理论,环境分权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本质上是环境管理权力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配。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可以根据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的碳排放政策,使治理的成本与收益内在化,提高碳排放效率;而中央政府在区域的碳排放治理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加之我国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区域在碳排放的治理上又存在特殊性,对于环境这类公共物品而言,中央政府难以实现有效的统一供给。因此,应发挥地方政府在治理碳排放问题的主导作用,通过地区间的“联防联控”,实现区域间协同减排[30]。根据产权理论,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环境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各地区通过相互协商的解决方法,也能达到中央政府要求的规模效应。在分权体制下,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环境管理权力归属明确,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财政收入,保证地方在碳排放的治理上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治理意愿加强[31]。另一方面,中央要求各地政府制定相应的碳排放达峰目标,并不断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碳考核”与环境问责,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地区的碳排放问题,提高环境规制强度,迫使碳排放不达标以及治理成本过高的企业转移到辖区外[32]。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在碳排放治理上产生的模仿和跟随特征,会形成“同群效应”。某个地方政府在碳排放问题上加大治理的力度与资金投入,相邻的地方政府也会争相进行“政策模仿”[33],“多排放、少投入”“我排放、你治理”将逐渐被淘汰,形成“逐顶竞争”的良性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一定条件下,地方环境管理权限的扩大有助于碳排放的治理,即环境分权负向影响碳排放水平。
目前学术界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观点主要有“逐顶竞争”与“逐底竞争”两种。在“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会倾向于放松环境管制,降低企业的排放标准以吸引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入,甚至不惜放弃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增长。由于相邻地区政策上会争相模仿,形成“逐底竞争”,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作用[34];根据“用脚投票”理论,当地居民如果无法忍受居住地的生态环境,会选择搬离辖区,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居民会选择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强化“逐顶竞争”。事实上,无论是“逐顶竞争”还是“逐底竞争”,都无法完全阐述中国地方政府针对碳排放问题的行为方式。在中国特色分权体制下,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受本级地方政府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不仅面临上级部门的环境考核压力,人、财、物等方面又依赖于当地政府,会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影响环境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35]。那么,在地方政府竞争的干预下,环境分权又如何作用于碳排放呢?合理的地方政府竞争,可以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联系,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本地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的提高,有效降低地区碳排放。在我国的分权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竞争往往超出合理水平,为了能够在以GDP为考核标准的晋升体制下取得胜利,获得政治上晋升的筹码,会更倾向于投资短期经济效益明显的基建与房地产项目,而忽视对环境等公共服务的投资。另外,由于环境问题的负外部性,为了防止邻近地区“搭便车”的投机行为,地方政府偏向于优先发展经济而轻视环境治理,争相选择效益与成本更低的环境治理措施,降低环境治理方面的投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假设3。
H2:在一定条件下,合理的地方政府竞争会负向影响碳排放水平,促进“逐顶竞争”,有助于碳排放问题的缓解;
H3:在地方政府竞争的调节作用下,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对碳排放存在交互作用,地方政府竞争程度提高,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会被削弱,当地方政府竞争程度很高时,环境分权会促进碳排放。
综上所述,构建本研究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碳排放的理论框架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为验证环境分权能否抑制碳排放这一理论假设,并在考虑一系列影响碳排放因素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基准模型(1):
其中:i,t分别表示省份、年份;μit为随机扰动项;EDit为环境分权度;Xit为一组控制变量。
为研究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分权以及碳排放的影响,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地方政府竞争变量(GC),构建模型(2):
为进一步检验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对碳排放的作用机理,在模型(2)的基础上,引入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构建模型(3):
1.被解释变量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人均碳排放量(RCE)。目前碳排放量尚不能直接监测,常见的测算方法是根据各种能源的消费量乘以各自的碳排放系数计算得到。本文综合以往研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以及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在计算碳排放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除以历年各省人数,得出人均碳排放量。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碳排放指南,碳排放总量的计算公式如模型(4)所示:
其中:RCE 为人均碳排放量;i代表能源种类;Ai、Bi分别为第i种能源的消耗量和碳排放系数;Pep为地区年末人数。
各能源碳排放系数见表1所列。
表1 各能源碳排放系数
2.核心解释变量
(1)环境分权。由于环境分权的替代指标难以获取,以往研究中多采用财政分权代替环境分权,但是财政分权难以准确刻画我国环境分权的演变历程。环境保护事务存在其特殊性,因此,需从根本上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高度自洽的指标体系。祁毓等(2014)利用环保系统内人员数衡量环境分权程度,不同层级政府环保系统中人员数量及占比的变动可以反映以管理事权划分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制的变动[36],后续学者黄清煌等(2012)、宋英杰和刘俊现(2019)亦采用此方法加以衡量[37-38]。本文延续上述学者的做法,采用环保系统内人员分布情况来衡量环境分权程度。原因在于:第一,环境分权是环境保护事务的事权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划分,而环保系统人数及规模的变动正好反映环境管理体制的变动;第二,环境分权本质上属管理分权,人员的分布更能反映环境分权事务的演变与本质内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偏向于雇佣更多的环保人员,由此带来内生性问题,本文进一步采取经济规模的缩放因子,对环境分权指标进行平减,以消除内生性问题的干扰。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其中:EDit表示i省t年的环境分权度;LESPit、NESPt分别表示i省t年的环保系统人数、t年全国的环保系统人数;POPit、POPt分别表示i省t年的人口数、t年的全国人口数;[1-(GDPit/GDPt)]为经济规模的缩放因子。
(2)地方政府竞争。在我国目前的官员晋升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率的竞争。而外商直接投资(FDI)不仅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也是地方政府抢占资源的主要手段,因此,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参照已有研究,选取FDI总额,并通过当年中美汇率,将FDI单位换算成人民币,利用换算后的FDI占GDP比重来表征地方政府竞争(GC1)[39],同时选取人均FDI 来作为备选指标[40],进行稳健性检验。
3.控制变量
为控制其他因素对碳排放的影响,本文参照既往研究,选取以下控制变量:①人口因素,采取地区年末人口数与行政区划面积衡量;②经济因素,用人均GDP表征,并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引入人均GDP 的平方,探讨我国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存在性;③产业结构,采取各地区第二产业产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④人力资本,采取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⑤环境规制,采用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除以国内生产总值衡量[41];⑥财政分权,采用财政自主度衡量地区财政分权水平,即省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与省级预算内财政支出的比值。
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2004—2018年我国30个省份(不包括西藏和港澳台地区)的省级面板数据,所有数据均来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为消除异方差以及数据间量纲不统一造成的干扰,本文对部分数据做对数化处理。变量的含义、计算方法以及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所列。
表2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为了选取合适的计量模型,本文同时给出了混合回归、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作为对比,表3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由表3可知,面板回归的F 检验存在十分显著的个体效应,LM 检验显示随机效应优于混合回归,根据豪斯曼检验,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接下来,本文着重对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进行解读[42]。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根据模型(1),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环境分权程度的提高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水平,减少碳排放量可以从制度角度入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环境管理职能。较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可以根据本地的环境状况与偏好,较低成本地配置环境资源,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环境规制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善本地的环境问题,H1 得到验证。根据模型(2),加入地方政府竞争变量后,环境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一定条件下,适度的地方政府竞争,有助于缓解地区的碳排放问题。因为中央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环境问责,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官员政绩的考核标准之一,终身问责制的实施,强化了地方政府间的“逐顶竞争”,H2 得到验证。根据模型(3),引入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后,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环境分权对碳排放水平的影响为“-0.715+0.084GC1”,说明在地方政府竞争的调节作用下,环境分权对碳排放具有正向的影响效应,且随着地方政府竞争的加剧,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负向影响会减弱,直到地方政府竞争跨过拐点8.512时,环境分权的扩大会正向影响碳排放水平,H3得到验证。
从控制变量来看,人口因素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人口密度的提升有助于碳排放水平的降低。产业结构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第二产业占比的提升是碳排放水平过高的原因之一。人力资本水平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人力资本作为更加清洁的生产要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碳排放水平。就经济因素而言,人均GDP的系数显著为正,但其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经济因素与碳排放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说明我国存在显著的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效应,这与Zhang等的研究结论一致[43]。环境规制的影响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因为相对于GDP而言,我国的污染治理投资尚显不足,无法改善地区的碳排放水平,白俊红也有类似发现,说明我国地方政府还应制定更高强度的环境规制标准。财政分权的影响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财政分权对碳排放水平的下降有一定的作用,也证明以往研究选择财政分权作为环境分权的代理变量具有一定的可取性。
1.更换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正如前文所述,现有研究中环境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均有多种表征方式,为了避免指标选取不同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进一步使用环境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的其他衡量方法,利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使用未经经济规模缩放因子调整的环境分权作为替换变量,估计结果见表4第(1)列;其次,选取人均FDI 作为地方政府竞争的备用指标,估计结果见表4 第(2)列。通过将(1)(2)列结果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进行对比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除了回归系数与上文不同外,影响方向与显著性水平均与前文一致,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也与前文基本一致,具体的经济学解释此处不再赘述。说明更换了核心解释变量的衡量方法后,本文的结果仍然稳健可靠。
表4 稳健性检验
2.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现有文献中尚未能确定环境分权是碳排放的决定变量,在碳排放水平高的地区,当地政府也可能雇佣更多的环保人员,因此这种双向因果关系可能导致环境分权指标存在内生性问题。鉴于遗漏变量可能造成的估计偏误以及环境分权指标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取以下两个方法进行检验:一是将所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处理,结果见表4 第(3)列;二是选择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以及两者交互项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采用面板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问题处理。表5 中模型(1)和模型(2)选择环境分权的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作为工具变量,模型(3)选择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以及两者交互项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估计,考虑到异方差问题,进一步使用高斯混合模型(GMM)进行稳健性检验。从两种方法的检验结果可知,变量的估计系数基本一致,且工具变量通过识别不足、弱工具变量以及过度识别检验,说明选取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检验结果是稳健的。同时与本文基准回归分析的结果对比可知,各变量除了影响系数不同,显著性与影响方向几乎一致。因此,考虑了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的研究结论依然稳健。
表5 工具变量法估计结果
1.空间模型设定
考虑二氧化碳会随着大气条件等自然因素以及产业结构与技术水平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向周边地区扩散,使得相邻省份的环境政策存在一定的“趋同”效应。本文进一步使用空间计量方法,研究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对碳排放的影响,将上文基准模型引入空间因素,构建空间滞后模型(SAR),具体如下:
其中,W为空间权重矩阵。本文同时采用邻接权重矩阵(W1)以及地理权重矩阵(W2),作为稳健性检验参考。
其中,d为i,j两地中心位置之间的距离。
2.空间计量分析
由表6 可见,在两种空间权重矩阵下,2004—2018年中国省级层面碳排放水平的全局莫兰指数检验结果显示,Moran′sI指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均值在0.35 左右,表明我国省级区域碳排放水平在空间上具有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本地空气质量会受到邻近地区的影响,进行空间计量分析是恰当的。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固定为中国30个省份,因此选择固定效应空间滞后模型。
表6 2004—2018年全局莫兰指数
由表7 可知,两种空间矩阵下,空间滞后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我国碳排放水平在空间上具有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通过表7 的主效应与表3的基准结果对比可知,考虑空间因素后,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系数皆显著为负,说明一定条件下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水平,这与前文的分析结果一致。两者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影响依赖于地方政府竞争,且随着地方政府竞争程度的加剧,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负向影响会减弱。纳入空间矩阵后,环境规制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环境分权程度越低,碳排放水平越高,未来地方还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规制标准。财政分权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财政分权度提高给予地方强大的经济激励,而忽视经济对环境的影响则不利于降低碳排放水平[44]。为了反映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的空间溢出效应,本文进一步给出了空间分解效应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
由表7分解效应可知,环境分权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显著为负,说明环境分权不仅可以降低辖区内的碳排放水平,也能改善邻近地区的碳排放状况,这是因为碳排放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特征。一个地区空气中二氧化碳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扩散到周边地区,因此相邻省份在环境政策的制定上,存在模仿现象,具有“趋同”效应。环保压力趋紧时,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在相邻省份间具有传导作用。地方政府竞争的间接效应为负,说明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改善邻近地区的碳排放状况。根据“污染天堂”理论,当一个地区的环境规制政策趋紧的时候,会倒逼企业转移到周边环境规制较松的地区,虽然增加了迁入地区的碳排放量,但有助于邻近迁出地区碳排放量的下降。其他控制变量的经济学解释前文已做解读,此处不再赘述。另外根据表7的估计结果,在W1和W2两种矩阵下,所有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方向和显著性基本一致,因此本文的空间分析结果同样具有稳健性。
表7 空间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上文的理论推导与实证分析可知,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对碳排放的影响存在交互作用。不同的地方政府竞争水平下,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影响存在差异,为了验证地方政府竞争是否存在门槛效应,本文构建门槛模型,探讨在不同的地方政府竞争区间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影响。根据门槛回归的原理,设定门槛模型如下:
其中:qit为门槛变量;γ为门槛值;eit为残差项。此处以地方政府竞争为门槛变量,将地方政府竞争设为分段函数,检验不同区间下城镇化水平对碳排放的影响。
首先对模型(9)是否存在门槛、门槛个数进行检验,然后通过F统计量以及自举法(Bootstrap)得到P值见表8 所列。表8 显示,以地方竞争政府水平作为门槛变量时,双重门槛在5%水平上显著且拒绝原假设,对应的P值为0.027,因此,采用双重门槛比较合适。
表8 门槛变量的显著性以及门槛值检验
根据表9 可知,存在两个门槛值,分别为7.378、8.046,将地方政府竞争水平分为3 个区间,分别为区间 1(GC1<7.378)、区间 2(7.378≤GC1≤8.046)、区间3(GC1>8.046)。通过对不同区间的系数对比可以发现,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负,但是区间3 的系数要小于区间2 和区间1,说明随着地方政府竞争水平的提高,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负向影响被削弱,这与上文的研究结论一致。
表9 门槛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在我国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约束下,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调推进,构建科学的环境管理体制是解决中国碳排放问题的制度基础。基于此,本文利用中国2004—2018 年30 个省份的数据,构建静态面板和空间计量模型,从地方政府竞争视角对环境分权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得出以下结论:①环境分权有助于解决碳排放问题,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环境管理职能,地方政府可以“因地施策”,合理配置本地的环境资源,有利于碳排放的治理。②一定条件下,适度的地方政府竞争有助于缓解地区的碳排放问题,可能是因为地区间的交流促进了当地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的发展,强化了地方政府间的“逐顶竞争”。③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说明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在碳排放问题上存在交互作用。在地方政府竞争的约束下,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负向影响会被减弱,当地方政府竞争程度很高时,环境分权甚至会促进碳排放。④对于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的空间溢出效应而言,在一定情况下,环境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不仅可以降低辖区内的碳排放水平,也能改善邻近地区的碳排放状况,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在政策设定上存在“趋同效应”。
以上结论在考虑了环境分权指标的内生性问题以及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说明中国在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仍要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建设。立足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对中央和地方的碳排放管理职能进行合理划分。根据实证结果,应下放给地方政府更多的碳排放治理权限,使治理的成本与收益内在化,提高环境治理效率。考虑碳排放具有空间溢出效应,应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全国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解决二氧化碳的跨区域治理问题,杜绝地方政府“搭便车”行为,加强区域间碳排放治理的联防联控。
(2)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环境考核。将国家总体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分解下放给地方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标,将达峰行动纳入中央的环保督察。要改变原来的唯“GDP”论,强化环境治理在地方官员考核中的比重,对环境问题实施终身问责制与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的盲目发展,合理引导地方政府行为,强化地方政府间的“逐顶竞争”。
(3)提升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独立性。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不仅需要面临上级部门的环境考核压力,人财物等方面又依赖于当地政府,会导致环境管理职能的弱化,不利于碳排放的治理。因此,需要提升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独立性,扩大地方环境部门在人事安排以及资金使用上的权限,弱化地方政府对环境事务的行政干预。建立环境保护部门间的垂直管理体系,保障上下级部门政令信息的传达,确保环境管理权力的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