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相
明清社会发展以商品经济繁荣、商业关系发达与商人阶层崛起为主要表征,这一结构性变化因与对传统中国的历史特质、趋势及其向现代社会演进路径的讨论构成关联,故一直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以往涉及明清商人尤其是徽商资本运作的研究,通常参照近代西方商业利润积累转化的经验模式,鉴于中国不曾自发产生资本主义的事实,而将其表现概括成 “封建化” 。意即本该引发社会变革的他们多重义轻利,未能将商业资本有效投向生产领域,反而耗损于购置田地、赈济乡族、施建地方、捐纳官府、攀缘权贵、资助科举等消费中,由此结附并维护既有政治制度与社会秩序,强化了自身 “封建性” ,延缓了资本主义的发育成长。①相关研究可参见叶显恩:《徽商利润的封建化与资本主义萌芽》,《中山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唐力行:《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王世华:《论徽商与封建政治势力的关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王廷元:《论徽州商人的义利观》,《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等。这样,明清时期商人角色便被安放在比对西方的落后位置上,他们通过参与公共事务而体现经世价值取向的一些公益类思想活动,也因受前资本主义定性的影响,就其表现状态对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内在变迁意义较少展开充分探析。
近来关于明清商人公益事务的考察,如宋立杰《有偿的互动:明清商人善举考》、卞利《利益攸关:明清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动机》等,均强调乐善好施 “义举” 下个人的利益诉求,突显出他们动机的复杂性。①参见宋立杰:《有偿的互动:明清商人善举考》,《西南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卞利:《利益攸关:明清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动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4期。至于对商人相关行为价值观的阐释,陈宝良《明代的致富论——兼论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表示,晚明商业化浪潮引发儒家传统与商人精神之间的巨大冲突,商人开始建立自己的新型伦理,而儒家伦理通过创造性转化,亦可走出一条异于西方的独特近代化之路。②参见陈宝良:《明代的致富论——兼论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文中更多重申了儒家文化为适应商品经济而进行的调整转向,在此语境下,缘于礼义纲常的公益表现似乎只有在经过合乎商业准则和需求的改造后才更显时代意涵。再如张明富《明清商人的职业身份认同》提出,其时商人的工具型认同远多于价值型认同,导致该群体因 “去商人化” 而整体缺少持续经商的动力,难以寄望开辟新的社会发展道路。③参见张明富:《明清商人的职业身份认同》,《古代文明》2021年第3期;另可参见张明富:《明清商人的商业行为与商品经济的矛盾性》,《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文章大致把营商积财视为商人职业的价值认同,而热衷公益自然归属脱离经商或用来实现非盈利目的的一种对立表现,所谓 “去商人化” ,一定程度正与前述商人 “封建化” 遥相呼应。与之理解不同,徐国利《传统儒商仁道观及其现代价值》认为,传统儒商以仁为本的价值理性取向,可以补救资本主义唯工具理性的弊病,且二者的融合恰是重建当代中国儒商文化的必由之途。④参见徐国利:《传统儒商仁道观及其现代价值》,《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6期;另可参见徐国利:《中国古代儒商发展历程和传统儒商文化新探》,《齐鲁学刊》2020年第2期。该文侧重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统一的维度理想化形塑儒商的仁本取向,就此呈现古今商业伦理的一般共通性当可,若要全面揭示传统商人阶层的现代转型进路尚需进一步加以多层面透视。
以上分析,见仁见智,由是亦见结合商业化时代变迁,对明清商人参与社会事务相关表现的思想基础及其展现的历史含义的探讨,仍有较大开拓空间。商人的众多公益之举,既关乎他们对财富价值的认识,同时这一 “经世” 行为本身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容纳了巨量商业资本的独特发展内涵。本文拟从梳理明代商人的财富观念入手,由他们取用财利的心态、诉求考量其赈灾救济、助工营建等公益性表现,进而对这一群体利用财富优势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变迁意义做出一些解释说明。
商业活动天然以追求和扩大利润为首要目标,不过就明代一些商人的态度看,在他们内心深处,获取经济利益的实际需求往往受到根植于传统伦理且具有公共属性的 “天道” 观念的规范与评判。明中期陕西扶风商人樊现 “客游半天下,积赀弥万” ,即谕诸子: “吾南至江淮,北尽边塞,寇溺之患,独不一与者,天监吾不欺尔。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日损,谁谓天道难信哉?”⑤(明)康海:《康对山先生集》卷39《扶风耆宾樊翁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3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8页。时徽商查道大亦 “尝客吴楚间,货殖多中” ,中年却幡然归乡,独辟一室曰 “慎斋” ,且言: “天道忌盈,可不慎乎?”⑥《休宁西门查氏祠记·城西善士世宏查君墓志铭》,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84页。再嘉、万时徽商胡山素称信义,他以 “居理” 名其堂,同样训示子孙道: “吾有生以来,惟服膺‘天理’二字,五常万善,莫不由之。”⑦(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3《胡仁之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63页。可见,这些商人将其日常行事同 “天道” 对接起来,也正是在这一更高层面的思想统合下,商业活动才被赋予了具有现实超越性的伦理特征。
明代商人依循 “天道” 践行 “人事” ,一般多会表现出谦逊、知止、好施、节俭、诚信等良善品质,而不是一味牟财攫利。如成、弘时苏州人赵时宪居市卖酒,或有误溢值者,屡追还之。子治学《易》经,他取书读至 “谦” ,豁然而悟: “谦之理如斯乎……今幸窥大道指归,吾敢不服膺,终身诵之?” 其遂署斋名以 “谦” ,且 “归金事既著,后自亦尝误溢金他商,他商亦归之” 。①(明)祝允明:《怀星堂集》卷19《赵君墓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7页。嘉、万时徽商朱模 “乐施好义,而急困为德” 。其持家获致素封,年老慨然道: “吾闻之,得而不止,无义也;失而不止,无命也。炫于得失,欲止而不能,吾不为也。今止矣。”②(明)焦竑撰,李剑雄点校:《澹园集》卷25《上园朱封公传》,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363—364页。时复如徽商潘季友不吝资财,收放有度,尝叹曰: “俭德之共也,吾乐受其名。第窃自念,周游万里,交天下士;贷诸贫乏数千金,不责偿……侥天幸不败,然自有节制,早暮未尝不长虑却顾也。”③(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48《赠潘季友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1册,第513页。又徽商吴文明由 “淳诚” 兴家起富,其传称誉云: “太史公之传货殖也,则曰‘巧者辐辏,拙者瓦解’。夫盈诎决于巧拙……往往有失之巧,而得之拙者。巧以诈,拙以诚。诚之所在,能转造物者也。贾为机变六薮,而亦以诚得之,人可不诚欤?”④(明)袁中道著,钱伯城点校:《珂雪斋集》卷17《吴龙田生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38页。以上商人之观念行为,足谓既符应天意法则,又契合人伦秩序。
同时, “天道” 还可视为人情物理本来样态及固有规律的反映,由此以观 “人事” 得失,当时尚有商人对经商营财表达出极富辩证哲理的独到见解。他们主张与其刻意谋求,不若因时顺势,合理把握内中隐含的处世之道。如明中期徽商佘育目睹众贾夤缘争竞,己独居闹市治静屋, “终岁算息,盈缩则顾与他商埒” 。尝自诩: “夫价之昂卑,岂一人容力哉?君既靡力,吾随其昂昂卑卑焉已,是以吾身处剧廛,而心恒闲也。夫争起于上人,吾既随其昂昂卑卑,息与诸埒也,侮压又胡从至矣?吾是以弗势豪交,而息罔独缩。”⑤(明)李梦阳:《空同集》卷48《潜虬山人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46页。与之类似,徽商鲍光宇 “贾也常居人后,而操其赢也常先” ,他亦将 “惟无竞焉,而以物之理为理” 当作经验之谈: “方货之集也,竞者市之惟恐尽,吾俟其尽取之,而吾从而取焉;及其售也,竞者发之惟恐不尽,吾俟其尽发之,而吾从而发焉。夫市竞焉,价必涌;售竞焉,货必壅,是皆非物之理也。”⑥(明)陆深:《俨山集》卷61《鲍处士小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86页。经此一番阐发,是知经商即便不以奔逐财利为念,竟也事半功倍。
进言之,在彼时商人眼中, “德” 乃 “天道” 感应于 “人事” 的具体显现。故他们不仅通过对背信不祥、逾矩必败的反复强调而重申守诚、知足等 “私德” 的重要性,更在财富施用上 “非独饶于赀,且优于德”⑦(明)归有光著,周本淳校点:《震川先生集》卷13《东庄孙君七十寿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37页。,立足公共价值层面关注并提倡社会 “公德” 的实现。如明中期徽州盐商黄鉴有感他贾 “设智巧、仰机利” ,乃叹: “此辈卑卑取富,益目前耳,大贾顾若是耶!当种德也。”⑧《竦塘黄氏宗谱》卷5《黄公鉴传》,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114页。嘉靖时南直隶江阴人史汝器与兄治生,家境渐裕,兄持筹自喜,他则劝之: “伯兄而仅陶朱已耶?财者,所贵行德也。”⑨(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117《封承德郎南京兵部车驾清吏司主事蓉泉史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43页。这样讲来,明代俨然已有商人切实做到富好行德,透露出经世济民的高尚情怀。由是亦见,基于 “天道” 观念的导向或约束,求利有时并非经商的唯一宗旨,其时商人在增殖私产外,越发突显了取用财富的社会意义。
正如明代一些商人所称: “贫富天也,通塞时也,得失命也,吾何迎合苟取以害义邪”①(明)郑若庸:《蛣蜣集》卷5《迂叟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36页。, “天命靡常,日鉴在兹,所行事必可对越在天”②(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0《胡赠公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10页。。用 “天道” 作参照和依托,他们得以把经商赢利看成达至人生更高理想的一种手段,由而一再申明对社会 “公义” 的重视与认同,诚谓 “以义为利,利莫大焉”③(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36《吴翁寿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61页。, “惟仁义则未尝不利也”④(明)韩邦奇:《苑洛集》卷7《故蒲城雷公墓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56页。。明中期山西蒲州商人王现的一段自白,即对自身职业的价值取向做了精辟注解: “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身安而家肥矣。”⑤( 明)李梦阳:《空同集》卷46《明故王文显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20页。与王现及墓志作者李梦阳生活于同一时代的 “心学” 大儒王守仁,就曾提出 “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 ,肯定了普通民众道德修养的主体性与自觉性。此论不仅颇为当时社会接受,对后世亦影响深远。参见(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25《节庵方公墓表》,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41页。在他看来,若遵照 “利以义制,名以清修” 的原则处事,士商两业显露的就仅仅是进取途径的表面差异,而内在旨归实乃一致。也可说,商人于 “身安家肥” 的同时,其高洁操行也体现出一定的公共寓意。后再如徽商郑敬伟尝捐资助人脱难,其传赞许道: “《易》曰‘利者义之和也’,不其然哉?所贵乎人之丰其财者,正以其能脱贤人君子于患难,而其倡义也,乃先众人而办耳。”⑥( 明)陆深:《俨山集》卷61《晚逸居士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87页。此番言论,无疑愈加肯定了个人财富的合理性应当建立在 “公义” 职能上。
事实上,就义利之辨而言,明代较多商人已然能以仁、德等公共理念为标尺,在摒除私欲的共识下,缘义取利,由利践义,从相辅相成、互为因应的视角重新看待二者关系。如嘉、万时人王世贞在徽商蒋克恕墓志开篇写道: “太史公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此言是耶……今夫取者所以资予也,予者所以保取也,故曰‘知予之为取则智,知取之为予则义’,此二者仁之术也。”⑦( 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93《清溪蒋次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2页。同时人汪道昆于徽商方彬赠序中亦指出: “儒者以不欲为训辞,故罕言利。要以生财有道,治所必先,何以聚人,非财不可,则圣人未尝废财矣。太史公所载,其以奸富者率卑之……语曰‘廉贾归富’,处士是已。”⑧(明)汪道昆:《太函集》卷14《赠方处士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34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66页。“富而仁义附” 及 “廉贾归富” 的重申,表明在传统伦理规范内,阜财兴利与修德布义之间,本可并行不悖。这样一来,义利对抗分离不如和合会同的识见应运而生。晚明人顾宪成就曾在无锡商人倪珵墓志末议曰: “以义诎利,以利诎义,离而相倾,抗为两敌。以义主利,以利佐义,合而相成,通为一脉。”⑨( 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17《明故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6页。这一观念明清延承,益发深入,康熙末年广州商人曾在北京创立会馆,其碑记于讲述建立缘由时便围绕 “会” 之意旨,更为透彻地阐释了 “利同义洽” 的主题。参见(清)张德桂:《创建黄皮胡同仙城会馆记》,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6页。义主利辅、集私成公的结果,使得个体利益同公共利益之间保持了相对充分的融通余地。
由是来看明中叶以降商人的一些言行:徽商程善定自念 “不欲赢于人而畸于天” ,以故 “精于其术出诸贾上,而不肯尽竟之” 。0徽商方文三亦 “置产不尽盈” , “服贾不尽利” ,从容质朴, “以0(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98《程于行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98页。逸坐享腴利” 。①(明)方承训:《复初集》卷31《从伯文三公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81—182页。同样,北直隶真定人吴希康以商佐耕,聚散取弃之间, “市义而利愈集”②(明)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13《明处士西渠吴公墓表》,《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68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页。。他们不事奔竞,弗较赢诎,却终积富渐饶,而当面临私利与公义冲突时,又多能毅然选择后者。徽商方锁曾因荒歉出贷,有劝其勿与者,他反问道: “天灾流行,何国蔑有?吾惧不能厚国,谓厚身何?” 转年复饥,债务无法偿还,他依然表示: “吾纵不能厚国,谓厚身何?”③(明)方扬:《方初庵先生集》卷10《族大父以钥公偕孺人程氏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95页。再徽州人吴佛童以农余兼营贾业,墓表载: “会岁恶,处士以露积倾里中。人言:‘任氏窖粟,以待不赀,此其故智也。’处士笑曰:‘使吾因岁以为利,如之何?遏籴以壑邻,是谓幸灾,天人不与。’乃尽发仓廪,平贾出之。”④(明)汪道昆:《太函集》卷62《明故处士新塘吴君墓表》,《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1页。杭州商人卓长公一样汲汲赴义,遇荒减价平粜,复 “设糜粥饲之,殍则槥而掩之,多全活” ,且云: “某有天幸,岁赐我赢,即损岁之赢与邻里共,非诎也;又因以为利,其若沟中之瘠何?”⑤(明)汪道昆:《太函集》卷67《明赐级卓长公配朱氏合葬墓碑》,《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46页。这些商人扶危助困,惠国赈民,从而较大程度挣脱开个人私利的牵绊,在公义统合下完成自身社会价值的提升。
联系前文,当时甚至有商人透过本末之别,超然财货之外,站在资养天下、利济众生的高度看待自己的事业。如徽商吴次公兄弟 “大之以诗礼发家,次之以勤俭作业” ,本人则 “以末致富,用本持之” ,尝道: “我何以富为哉?吾以为有涯者知也,无涯者时也。人皆争知,我独争时,吾不以有涯废其无涯……我何以德为哉?吾以为财者所用养者也,人者所养也。吾聚财于天地,散财于天地,固其所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所用养易所养。” 吴次公持盈守虚,居仁施义,诚谓 “虽所操术不同,其于以保世滋大一也” 。⑥(明)方扬:《方初庵先生集》卷7《寿吴次公双塘处士七十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21页。又正、嘉时浙江宁波商人陈武有子将任知县,欲奉同往,其特以 “诸负勿收” 为辞。子惑曰: “大人故务树德以遗后之人,即释负,亦大人志也。” 他遂正色教谕道: “与吾树丘里之德,其能济者几何?而果能德百里而迈种之,其济众矣。”⑦(明)汪道昆:《太函集》卷52《明故赠文林郎歙县知县东泉陈公暨赠孺人林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6页。他们出于经世用意而对社会公义之德的珍视关切,溢于言表。
依据 “天道” 盈亏之理,作为上天意志的现实投影,长期流行于世的财富 “积而能散” 之说因此得到恰当解释。嘉靖时人金瑶《义利辩》曾讲: “天地生财,只有此数,此肥则彼必瘠……天何以瘠百家千家之产而肥一人,为此一人之能庇百家千家也。今既不能庇百家千家,天意之转而他也固宜。天道亏盈而益谦,彼既盈矣,而又不善用其盈,岂有不亏之理?” 他认为财富源自天地,原非一己私产,理当推有余补不足,以尽利用厚生之责。 “或施之贫,或恤之孤,或拯之人之急难,或修理之圮桥败路以便人往来” ,如是遍养百姓,方合 “天人相与” 之意。倘若 “视此财为己物” , “当用不能用” ,那么 “天意必转而之他” ,反致灾祸。金瑶复就钱货本身的流通特性继续阐发: “夫泉之质,流动而不居,与货财之流通同;泉之用,多蓄而久则腐秽,与积货之生灾同。周公以是名府,正以示货财之理之主于流通,非一人一家所能独蓄。君子而知泉之义,于是而有财则惟义之裁,而不求其居;于是而积有多财则惟义之散,而不求其久。” 这再度言明,由亏盈益谦的 “天道” 权衡,则财利不仅本质在于流动不居,且积散取舍仍须裁决以义,正是 “义所不当用则不用,而义所当用,则慨然捐己以与之” 。①(明)金瑶:《金栗斋先生文集》卷10《义利辩》,《续修四库全书》第134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41页。明末人贺贻孙也明确提出: “富贵之本于天者无常,而本于身者有常。知天之无常而酌取之,则取而无禁;知身之有常而酌用之,则用而不穷矣。” 他一样表示贪贾必失而廉贾有得,故应 “以弃为取,以散为聚,以仁义为奇赢,以好行其德为居积之术” 。②( 清)贺贻孙:《激书》卷1《酌取》、《儆贪》,《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9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593、594页。
上述言论,当然不乏商人的积极回应。嘉靖时浙江嘉善人丁衮持家治生, “既以赢闻,诸缓急告贷者辄得所欲” ,尝曰: “钱者泉也,又通宝也。是安能虏守我?”③( 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105《封文林郎句容令怀梅丁翁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93页。徽商金弁亦主张钱财常用常新,疏源浚流,乃言: “钱者,泉也,弥汲则弥新。彼壅以为有者,如窒其源而冀流之增,不可得已。” 尝遇岁祲,饿殍盈路,其 “计活之,而托之修垄墓,兴工作” ,以工代赈,至 “乡人称金为德门,谓善积又善施也” 。④( 明)焦竑:《澹园集》卷30《太医院吏目面山金公暨配江氏墓志铭》,第464页。后又有徽商许可进 “生平见有义举,辄赴之惟恐后” ,他也曾讲明: “受而能施,积而能散,天之道也。吾安能效里俗,龌龊钱刀,视义则靳不肯拔一毛,视利则走死地如骛哉?”⑤( 明)鲍应鳌:《瑞芝山房集》卷11《处士顺斋许季公行状》,《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不可否认的是,其时商人勉力捐资散财,内里也包含他们虑及贫富无常、盛衰难料而为自己尤其是后世子孙消灾避怨的用意。如明中期南直隶通州人凌鉴贾游渐裕,居常慨叹: “富而弗施,是失富也。” 墓志遂以其能 “知多财之贾祸” ,赞云: “公积而能散,虽以养德,亦以辟咎,其才识过人远矣。”⑥( 明)陈尧:《梧冈文正续两集合编》卷9《处士逸庵凌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0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18页。时山西绛州人赵紞贸易茶马,行贾四十余年, “积而能散,至家之日,囊箧萧然” 。人目之以迂,他答道: “吾岂迂哉?昔司马温公有言,积金积书不如积德。吾财虽散,而所积以为子孙长久计者,实多矣。”⑦( 明)薛应旂:《方山薛先生全集》卷28《赵溪翁墓表》,《续修四库全书》第134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陕西凤翔商人张时言多行施助,同样 “身或就窘,人嘲其愚” ,他笑称: “人失之,人得之,在彼犹在此也。夫守钱虏为子孙计,子孙贤,何须于我;子孙愚不肖,是贻之祸耳。”⑧(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3《张处士小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67页。再徽商郑以泽兄弟并力经营,用廉致裕,其母则教: “蕴利生孽,积而能散,所以长守富也。”⑨(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41《郑母寿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85页。此财货如流且内含善用保富、滥用招患两面性的看法,又正如明末南直隶天长商人崇真甫所说: “货财如流泉,未有积而不散者……多财而不善用之,适以招祸,吾欲遗子孙以安,莫若及我身而散之!”0(清)归庄:《归庄集》卷3《赠崇真甫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37页。
由上亦知,明代商人对 “积而能散” 的不断强调,不仅透显着他们遵从 “财散民聚” 等传统商业伦理的自觉意识,且展示出较清晰的诉诸个人福报与名声的功利色彩。这种心态于小说及商人日用书中揭露得更为直接,正、嘉时人何良俊即尝谈及, “唐人小说中,有掠剩使之语,言人命中财物皆有定数,少过其数,则天遣一使掠去之,但适满其命中之数而止” ,故 “今世人亦有散财获福之说……与其先因事以储财,不若预疏财以弥事” 。①( 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10《史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4页。《初刻拍案惊奇》描绘一徽商舍财寺庙时,也作解云: “徽州人心性俭啬,却肯好胜喜名,又崇信佛事。见这个万人往来去处,只要传开去,说观音阁是某人独自修好了,他心上便快活。”②( 明)凌濛初编著:《初刻拍案惊奇》卷24《盐官邑老魔魅色 会骸山大士诛邪》,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54页。再《客商一览醒迷》一面承认 “财为养命之源” ,须经商获利 “为资身策” ;另一面则以 “厚利非为我利,轻财方是吾财” ,告诫 “经营贸易及放私债,惟以二三分利息,此为平常无怨之取” ,倘贪厚利,终将 “怨丛祸积,我本必为天夺而致倾覆也” 。③( 明)李晋德著,杨正泰校注:《客商一览醒迷·商贾醒迷》,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0、311页。总体说来,彼时商人很大程度能于切合儒家传统的 “天道” 尺度权量下,既认可财以资身弘利的必要性,又试图避免溺陷私欲而着眼社会 “公义” 的落实,在现实需要与伦理规范间,统合利义关系,寻求价值平衡。
明代一众商人正因以关联 “天道” 的 “利义统合” 财富观为思想基础,故在社会活动中常能秉持 “公义” 立场,表现出诸多带有经世含义的公益行为,此间尤突出者,当属赈灾救济和助工营建。如明中期福建安溪商人李森不但于戚友乡民间 “随事赈赡” ,且 “为桥为道,为寺为观,于闽中郡县,在在而是” ,天顺时尚曾 “出粟赈饥被旌” 。④( 明)何乔远:《名山藏》卷101《货殖记》,《续修四库全书》第42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57页。江西安福人王缉商游荆岳,成、弘时楚地 “岁复连歉” ,其多次应诏输谷以赈, “远近居民恃以举爨者数百家,流徙日过其门,倾所有济之,不少吝” 。他还曾捐资修葺道路桥梁,平日更 “人有急难告乏者,周给恐后,贷者贫不能偿,辄焚其劵” 。⑤( 明)倪岳:《青谿漫稿》卷22《安成王处士墓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98—299页。再弘治年间苏州商人罗绎也接连输粮救灾,并受命董理 “修筑阊门埤及丽谯及越城、通济、寿安诸桥” 之役, “具著劳助” 。⑥( 明)祝允明:《怀星堂集》卷18《吴罗公寿藏之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25页。正、嘉时南直隶和州商人高春族中 “治生无本业者,不能丧若婚者,欲学而无资给者,皆出赀佐之” ,岁祲 “捐米数百石以赈” ,居常 “饥者哺,殣者藏,待翁而济者,皆此类也” 。⑦(明)焦竑:《澹园集》卷28《封鸿胪寺序班登仕佐郎高翁暨配王氏合葬墓志铭》,第418—419页。时又有徽商吴正中贾成居乡,墓志云: “伯子首事大宗祠,则请命,曰‘义举也’,颔之;既甃石梁,则请命,曰‘义举也’,颔之;岁洊饥,将设糜粥食饿者,则请命,曰‘嗷嗷望此久矣’,颔之。”⑧(明)汪道昆:《太函集》卷57《吴太公暨太母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页。
明中叶以来,此类急公好义的商人实众,仅举前文提及者为例:通州人凌鉴倾囊倡义, “丧予棺,病予药,婚嫁予财贿,即贫不能偿,辄焚其券无吝色” ,桥梁祠庙 “一遇废圮,亟为葺治” ,岁饥又 “输粟于官四百斛” 。⑨( 明)陈尧:《梧冈文正续两集合编》卷9《处士逸庵凌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0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18页。宁波人陈武也务济人缓急,墓志称: “暑则设浆以饮行者,祁寒雨雪则登楼四望,突无烟者,闵焉而叹曰:‘嗟夫!阖户且僵矣。’计口而遗之粟,或饷之糜,大者除道梁津,小者挈瓶归豆,终其身无德色。”0(明)汪道昆:《太函集》卷52《明故赠文林郎歙县知县东泉陈公暨赠孺人林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6页。无锡人倪珵居乡亦常解忧恤患, “饥者待食,寒者待衣,有叩必应,或不能偿,置不问” ,值荒年 “损粟千石应募,退复私为粥,以活老稚者无算” 。①( 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17《明故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5页。 (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51《明故太学生潘次君暨配王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天长人崇真甫则于大旱年景招徕流民, “更出故所储粟给佃者,悉得全济” ,他若建寺庙,筑学宫, “甓道涂,梁河塘,便民之事尤多” 。②(清)归庄:《归庄集》卷3《赠崇真甫序》,第237页。 (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33《赠奉政大夫户部贵州清吏司郎中曹公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
再如诸多徽商:朱模贾游淮楚,传载: “楚金沙洲受江汉之冲,公梁而砥之,众赖以济。江浒暴骨山积,哀其风销水啮无已时,买地坎而瘗之……真州徙学、浚湟与赈荒诸大役,率捐重赀为倡。”③(明)焦竑:《澹园集》卷25《上园朱封公传》,第363页。(明)汪道昆:《太函集》卷40《儒侠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蒋克恕抚育孤侄,援助故交,乡里溪涨病涉,其 “捐千金,为大石梁数十丈以通之” ,复 “治驰道数十里,茂林深樾,可憇者必亭之,以息行旅” 。④(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93《清溪蒋次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4页。程善定不仅整治乡道 “独当其最冲与工力巨者” ,且 “贾稍羡则辍以散族戚” ,所施 “饥则食,寒则衣,渴则茗,雨则笠屣,盖终其身亡倦色” 。⑤(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98《程于行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98页。许可进亦 “不余力而让义” ,岁疫 “施櫘具数百,又置高敞地十余亩为义阡” ,还尝 “造舟以济涉者,捐百缗以助建石梁,向杲寺圮,费数百缗以殿大殿阁” 。⑥( 明)鲍应鳌:《瑞芝山房集》卷11《处士顺斋许季公行状》,《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郑以泽与其兄同样多行义举,二人 “首事修宗祠” ,继以 “宗人毁室者,为室居之;不葬者,予之地助之费而窆之;不给朝夕者,为义田赡之;夫妇治田暴烈日中者,为亭以休之;或胠其箧以去,为弗闻也者而置之;号寒啼饥有所知,必为之衣食之” 。⑦(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41《郑母寿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85页。
商人屡行赈济捐施,不免损资减产。明中期江西吉水商人曾德收贷于楚, “岁遭水旱,民多饥馁” ,他随即弃去, “徒手东归,业遂凋落” 。⑧( 明)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25《明赠礼部主客司主事钝朴轩曾君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6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09—310页。嘉、万时徽商程尚宾平素 “知交有贷必应,不责负” ,甚或 “焚其券,不使人知” ,岁荒则首倡捐粟, “以好施故,产日减,然不改其素” 。⑨( 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95《程封公詹孺人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88页。不过此种情况也非一概而论,上引徽商方锁贷人钱财不求偿还,受助者因是感德, “德之斯偿之,公或谢无券,人终不以无券故负公”0( 明)方扬:《方初庵先生集》卷10《族大父以钥公偕孺人程氏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95页。。再徽商潘仕贾陶銮江,岁祲陶家佣掠食生乱,他从容施贷化解, “能偿则缓为之期,不能则焚其券” ,且 “诸以陶器售者,无良苦悉居之” 。陶业既复,嗣后 “易器者四集” ,潘仕盈利数倍, “既以不赀起富,则割其羡散诸疏属贫交” 。1( 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17《明故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5页。 (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51《明故太学生潘次君暨配王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况且即如前述,其时多有商人本就致意于社会公义,不屑计较个人名利得失。明中期徽商曹演扶助乡族,里中诵义,有人 “凿渠为溉,侵先墓旁” ,他弗所介怀,笑云: “苟利百众,为吾利大矣。”2(清)归庄:《归庄集》卷3《赠崇真甫序》,第237页。 (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33《赠奉政大夫户部贵州清吏司郎中曹公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后徽商方景真曾独力建桥而不攘为己绩,又讲: “利在桥,不在名。且桥在名亡,则亦未尝不利;桥亡则利俱亡矣,焉用名?”3(明)焦竑:《澹园集》卷25《上园朱封公传》,第363页。(明)汪道昆:《太函集》卷40《儒侠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总而言之,这些商人凭借财富优势,在地方踊跃开展公共救助与建设活动,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
大致说来,明代不少商人都能秉持公义,节制私利,从而依靠财富成为地方社会赈困济乏的中坚力量。不过参酌文献确可了解,他们中一些人热心公益的背后,同时暗含着顾及个人利益的功利诉求。明中前期山东曹县富户纪旺家产丰饶,便道: “富务施,不施则人怨;富务与,不与则力孤;富务恭,不恭则众嫉。人怨、众嫉、力孤而且富,祸之媒也,家之索也……吾修之人而得之天矣,行弗可怠也,福弗可恃也。” 于是他 “积义储以资婚丧,建瓜室以待疾病,设途爨以济行旅,而怀之者多;上交官府贵人,下结州闾豪杰,而翼之者众” ,又 “修堰张河,葺青华、开元二寺,焚负券,赈穷乏,捐数百缗焉” 。①(明)韩邦奇:《苑洛集》卷7《裕庵处士曹县纪君墓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52页。所言所行,既将这种避祸邀福的心境表露无疑,也相当程度反映了其时社会财富拥享者的普遍认知。而就商人群体看,除前文引述外,又明中期镇江有一以农兼商的南塘处士, “喜赈穷乏,凡城之南门外无虑数千户,多所称贷” ,且 “每交与有危急事,助百金无难色” 。面对质疑,他笑对: “我岂愚者耶?彼世之厚积不散、朘民丛怨者,其愚不有甚耶?”②(明)孙承恩:《孙文简公瀼溪草堂稿》卷35《南塘处士传》,《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02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79页。后如徽商汪玩贾廉以赢,行贷而不欲责债,乃云: “吾视人之急也,若自在窘隘之中,所以贷为用恩耳。责必怨,吾不欲以恩府怨也。” 临终之际,复曰: “人无所不至,惟天不容伪。吾结童白首,一念无敢欺天……徼天之福厚矣。孺子尚绎思之……毋没利于前而易患于后。”③(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2《汪翁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52页。
由于商业营财取利的特点,商人在公益行为中时或掺杂 “市义” 动机。嘉靖时徽州人吴良玠其父 “善权子母钱法” ,富甲一方,遗言曰: “吾生平为人所负劵甚多,此侵削之渐也,长此安穷。后之人当户,有能为我收责于负家者乎?非是何以佐经费?虽然有不能如约者,姑置勿问。盖洼而盈,噏而张,天道也。取必于天,其为偿也多矣。薛公市义,而独不闻之乎?” 吴良玠 “承先意而善通之” ,易以典业, “不惟济己,且以济人” 。④(明)金瑶:《金栗斋先生文集》卷7《吴畏轩君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95页。吴良玠之父实则道破了商业经营中获利与取义间存在的矛盾关系,他略显繁复的话语正是此一纠结心理的鲜明映现,而终究仍寄望 “天道” 调和,求得人己两济无害之法。又前引杭州商人卓长公 “于财义聚而义散” ,赈饥之外,出资 “建大善禅寺,葺永清庵、两祐圣院,造里人桥者二” 。乡人或问 “卓翁故为福耶,将市义耶” ,其 “笑不答” 。⑤(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125《恩例冠带卓见斋翁墓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52页。卓长公不置可否的姿态,即使不能视作默认,亦透露出市义祈福等观念在当时社会到底具有一定适当性和通行性。如此说来, “饶裕名不易当,即不若散以市义,使义名归我”⑥《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太学可训公传》,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446页。,何况 “市义之声日闻,士亦以此多之”⑦(明)李光缙撰,曾祥波点校:《景璧集》卷2《姑苏程秀峰七十叙》,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页。。明代商人兼顾个人诉求的公益性社会表现,不仅并非逆情悖理,反倒愈发真实。
再者,当时商人所行善举还可能缘自崇信因果报应以求护佑的宗教情结。正、嘉时陕西三原商人胡汝宽事神惟谨,不但 “捐赀修葺诸庙宇” ,且 “尝刊施《真武垂训》,倡众修清谷桥” 。⑧(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胡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29—630页。时南京商人李仲良晚岁专心拜佛, “受《净土文》,日茹清斋,持佛号,时或掩关趺坐” ,年祲民饥, “率就瓦官寺开讲百日,日饭饿者数百人” 。①(明)汪道昆:《太函集》卷55《明故处士李仲良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21—422页。徽商阮弼 “多阴德,务施恩于不报,加意于人所不及知” ,其亦 “季年崇事二氏,种诸善根” ,故 “尝立表蟂矶,除道叶岭,筑台施食,置田赭山,缮三茅宫,饰诸神像,乐善而无所徼福,其费不赀” 。②(明)汪道昆:《太函集》卷35《明赐级阮长公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此外,商人散财捐施,时或有更直接触及其自身利害者。如万历中榷使四出,徽商汪士明感叹 “吾辈守钱虏,不能为官家共缓急” ,与其无端遭此盘剥诛求,不若 “为太仓增粒米” ,遂输粟获职, “家难浸抒” 。③(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69《汪内史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79页。又明末苏州洞庭人席本祯身处经商世家,也曾救饥佐军,在乡则 “月以朔望次日班粟里之贫羸者,搘繇役,甓道路,病者注药,亡者给槥,焚券弃责、掩骼埋胔以为常” 。墓志称: “固其天性好施,亦因时方倾乱,不欲厚自封殖,非云轻财,将以守富也。”④(清)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47《太仆寺少卿席宁侯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9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页。
综合来讲,明代商人赈济捐施的言行虽不乏个人诉求的渗透,但整体仍旧展现出此一群体对宗亲乡族乃至地方社会的责任意识与关切情感,从而益加突显与既有国家体制间的契合关系。换句话说,人性中固有贪诈自私的成分,然就当时商人更为切近主流价值的行为取向观之,他们于追逐利润外,还要考虑如何利用财富适应融入自身所处的体制环境中,其通过公益表现塑造的慈善形象既获公众认可赞许,随之产生的社会效益反过来也会惠及商业活动。同时由另一方面看,商人致力将大量资财散放到公共领域,则无形会减少对经济再生产的投资,这也折射出既有社会体系下商业资本的出路尚且有限。
由上述可知,明代不少商人在商业经营和社会活动中大体能以 “天道” 为裁量,推重 “公义” 价值的推广,故倾向于不把经济利益最大化当作人生根本追求。而他们对公益事业的关心投入,又相对削弱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积累转化的基础与动力,较之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经验呈现出较明显差异。尽管如此,当时有些商人借助优厚财富和良好声望广泛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在提升自身地位的同时,也通过与地方乡族互动展露出越来越强劲的主导话语权及组织控制力,这一鲜明的 “经世” 取向实则反映了帝制晚期中国社会独特的历史变迁趋势。
仍以商人赈济捐施的公益性社会活动为例,嘉、万时徽商许和积产丰裕,慷慨给散,其新家庙、设祀田、拓道路既毕,再置义田义舍, “贫老孤独靡恃者而食之,月受米五斗,孟冬以量受衣絮,年五十加薪炭” 。由此建立起颇为完善的资赡规制, “计岁入缗钱可三十千,以五千资不能婚者,二千资不能葬者;治义塾邸之右,待不能束脩者;义阡郭之东,待不能窀穸者” 。⑤(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73《许本中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0页。时徽商吴思沐不仅博施广济,且因势利导,务使乡民自力谋生,尝云: “与其待我分给,不若因我使人得自给。待我分给,所给几何,人不周而己先竭;因我自给,所给不乏,而我可以常因于不穷。” 他规划醵金之法, “合数人权子母而息之,以先后受母而息子,岁满子完,而人居然有与母” ,至于鳏寡孤独则 “月有糈,岁有帛,就外傅有束脩” 。⑥(明)鲍应鳌:《瑞芝山房集》卷12《光禄寺署丞乐庵吴公传》,《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页。苏州王处士守愚水灾期间举行工赈, “周行田家,出箪食豆羹,咽哺其老弱,募介特使筑堤捍水,贷母钱诸农人” ,卒至无患。时米价腾踊,他遂操奇赢转货资, “浸浸隆富矣” 。①( 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112《王处士墓碑》,《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84页。同样,徽商金甫 “赴人之难,振人之困,一呼即应” ,其游历南北, “或为粥以食,或予椑以敛,或立阡以葬,无处无之” 。值岁饥,他与兄金弁 “师范文正遗意,兴茔墓之役……寓赈于佣,三岁乃罢” ,复 “仿义仓为贷谷法,里中人至今赖之” 。②( 明)焦竑:《澹园集》卷30《广西桂林府全州同知金君子公墓志铭》,第468页。可见,在这些财力雄厚商人的主持下,地方社会的自我救助水平、机能及可持续性显著提高,他们居处其间的优势地位也正日渐加强。
明代商人在地方社会扮演的 “经世” 角色还表现在他们常于民众中调解纠纷、平息争讼,其评裁公允,信义所至,无烦官断。此类事例亦多,仅就前引商人来说,如明中期徽商曹演, “宗人有构,有司不能平,诸父老皆言,必处士演居其间,可立解” ,以是 “太守陶公遣吏逆公至,其议遂平” ,而 “县大夫争迎公而就质成,违言浸息” 。③(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33《赠奉政大夫户部贵州清吏司郎中曹公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正、嘉时陕西三原人胡汝宽 “尝典市交” ,乡人倚之, “有争数得公居间而解,以公平直能不枉曲直也” 。④( 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胡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0页。时徽商阮弼修路赈灾之余, “有难则赴,有急则赒,有违言则解纷,讼则为之平其议” ,若 “两造务守胜,有司遣之质成,言出而各虚己听之” 。⑤(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35《明赐级阮长公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15页。后徽商金弁亦 “性倜傥,剖断如流,语出,人人谓得当” ,乡民 “两相构而睚眦,有不之县大夫而之公者” 。曾遇水涝田没,农人 “或窃高田苗种之,相争无已” ,他乃 “乘轻舠籴谷他郡归,以遗争者,众大惭而止” 。⑥(明)焦竑:《澹园集》卷30《太医院吏目面山金公暨配江氏墓志铭》,第464页。
更有甚者,当时某些商人又能上取信于官,下施惠于民,从宜从便操执地方事务,进而成功将财富优势转变为具有一定支配性的权力优势。如嘉、万时徽商吴荣让不喜乡俗奢溢,徙家桐庐,于该地 “部署土著,以身先之,度原隰使田,度山林使种树” ,因林中多柴木,虎时出为害,辄议伐薪驱虎, “易以茶漆楂栗之利,积薪水浒,以十岁市之” ,终民利增而虎患除,二十年间亦 “自致巨万” 。不仅如此,他还制定乡约,主动担纲宗族乡里各项职任,立义田义塾义仓, “皆仿古人遗意,诸所建置,即缙绅学士自以为不如” 。⑦(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47《明故处士吴公孺人陈氏合葬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37—338页。时再如南直隶旌德人王守玺 “行贾江阴,涉江至平宁沙” ,欲称豪沙间, “乃决策构庐舍,买犊治器,择田而授之” ,值连岁丰稔,田辟土腴以成富庶。他 “复请于令,立十家法,间以意行之” ,自是惩非安良, “沙民帖然” 。其 “既得志于沙中而自喜,为德益甚” ,里人有赖, “至徭赋践更,一切无所规免,桥梁廨宇,非时缮兴,县令以属君,取一切办” 。⑧(明)缪昌期:《从野堂存稿》卷5《仰峰王君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7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72—473页。
这样,一些商人由注重公益而承担更多公共职能,不仅日愈为地方民众信任倚赖,复因卓有实效、切合时用的 “经世” 助裨而赢得士大夫服膺颂誉。如嘉、万时徽商王子承贾蜀数十载,拓产兴业, “蜀人蚁附之,片言可市” 。当地学宫倾圮,他独力更新,县大夫赞曰: “羁旅而居,无所藉,不待征发而赴公事,节侠难哉!” 迨至弛 “异籍不得隶学官” 之禁,召其子 “入试补县诸生” 。⑨(明)汪道昆:《太函集》卷17《寿域篇为长者王封君寿》,《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徽商金钰值 “岁祲,时出重糈哺饥人” ,遇 “黉宫圮,怆然若恫于身,捐橐庀材,为义者倡” 。有太史张公叹许: “濯不期江汉,期于去垢。乘不期騕褭,期于千里。如君之为人,何贾非儒?”0(明)焦竑:《澹园集》续集卷10《金光禄传》,第921页。再如前引诸商,徽州人郑以泽周赈贫乏,寿序云: “客岁,新安与金陵苦旱且潦,问之饥者曰:‘微郑君无以食也。’问之寒者曰:‘微郑君无以衣也。’问之病苦者曰:‘微郑君无以有起色也。’于是学士辈咸曰:‘吾白首铅椠,曾不得少效之民,而君饶为之,儒何为哉!儒何为哉!’”①(明)焦竑:《澹园集》续集卷3《寿郑君梦圃六十序》,第805页。无锡人倪珵不但 “里有不平事……务百方晓譬以解,甚而阴割己赀从中调护” ,且县官问询编役,他 “具以对,多所纵舍,及役不满数,又不难以身任” 。墓志于是论道: “国家得若人而用之,必有裨于会计;即不然而一乡有若人,可备一乡缓急;一方有若人,可备一方缓急。”②(明)顾宪成:《泾皋藏稿》卷17《明故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5、193页。旌德人王守玺 “益国赋,佐缓急,县令倚之如左右手” ,传记最后也不无称赏: “天下盛言屯利莫举行者……计臣束手浩叹耳。使得君数十辈,散处塞下,何忧军实哉?”③(明)缪昌期:《从野堂存稿》卷5《仰峰王君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37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73页。此间个别言辞不免夸张,然从中仍可看出明中叶以来缘于商业财富的增长,一部分商人通过主持公益活动越加有意识和能力担负起相应社会责任,进而介入地方事务并掌握一定公共职权,逐渐得与缙绅乡宦共同成为民间基层的主要支配群体。
就明代商人财富观念而言,由较多文献可见,他们通常把对于商业利润的追求,放置在更高一层的 “天道” 统摄下进行评量。这些商人遵依 “天道” 经营处世,虽然承认财以资身弘利的必要性,然往往又一定程度跳脱开个人私利的牵绊,不仅展现出谦诚有节的品质及顺时无竞的智慧,且更守持公共价值立场,缘义取利,富好行德,注重社会 “公义” 的实现。当时甚至还有商人超越本末表象差别,站在兴利布义相辅互通的高度会同整合二者关系,显示出益民济世的崇高情怀。同时,受满损谦益的 “天道” 观影响及出于自身利害的考量,明代不少商人复以 “积而能散” 的心态看待财富得失。他们一方面主张钱财具有流通循环、常用常新的特性,进而提倡所聚所施唯取决于义;另一方面,其捐资舍财的举动也包含顾及世事更变而避祸保安、邀名求报的用意。大致说来,彼时商人能够基于 “天道” 纲常统合利义关系,尽力在 “私利” 和 “公义” 间寻求利益平衡,他们正视认可财富价值,但相关认识被总体限定在传统伦理规范内,与既有社会体制与文化保持了相当契合性。
自 “利义统合” 财富观来看明代商人的社会行为,其价值取向既然未与既有体制、文化形成本质冲突,那么就要更多考虑如何利用财富有效适应并密切融入置身的社会环境,此中行事尤为突出者,当属赈灾救济与助工营建等公益性表现。当时众多商人急公慕义,凭借财富优势惠恤乡民,捐施地方,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社会稳定支撑作用。他们热心公益背后尽管不乏功利诉求、市义动机或宗教情结的促动,但所言所行大体仍符合士庶普遍期待,表露出较强的责任担当与现实关怀。不过换一角度观察,商人若倾向于将大量财富散放到公共社会,则连带会相应减少对扩大再生产的投入。这既从侧面反映了现有条件下商业资本的出路尚非开阔多样,又无形削弱了由经济领域资本运作进而带动、催发重构新型社会组织机制的可能。
以 “天道” 的公共原则作为思想基础,明代多有商人统合利义价值,着眼于自身综合社会效益的增进,而不把商业经营的利润最大化当成唯一目标指向。他们投身公共救助和建设活动,表现虽与西方资本主义兴起进程中展示的商品经济获利本性及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扩张的经验存在差异,但依然得以源于中国历史内在发展逻辑而透显出鲜明的社会变迁意义。其时一些商人在乡族间不仅建立了颇为完善的资赡规制,充当着平息纠纷的调解裁议角色,甚至为官民信任倚赖,便宜操持地方部分事务,发挥出切实助裨。进言之,当时商人能够依靠财富带来的实力和声望,通过自觉扩大对地方公益的主导性和参与度而承担起一定公共职责,在巩固既有社会体制的同时,成功将本阶层的经济优势转化为地位与权力优势,由是同士大夫阶层一道,成为民间基层的主要支配群体,走出一条独特的经世之路。此一因商人社会职能突显引发的变化趋势,也提示了明代中国在延续先前帝制体系基本框架下,向着商业化要素日益增强的结构形态演进的一种途径和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