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助理任晨霞
一艘艘运砂船昼伏夜出、人员伺机登岸,在长江口与侦查机关上演“猫鼠游戏”,这是非法采矿案中一个司空见惯的场景。2021年以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上海铁检院)办理了一批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涉案运砂船一般从江苏海门等地出发,经过几天的航行到达福建闽江附近海域,高频呼叫“三无”采砂船,联系好接砂的位置、吨数、价格等信息后,采砂船就将粗大的管道伸入海域,在机器轰鸣中,滚滚海砂被吸出,并直接通过皮带过驳到运砂船上。
运砂船买进海砂价格为每吨6元,运输到长江下游码头卖出时就能达到上百元一吨,足以见得非法盗采砂石资源是个“暴利行业”,这也导致非法盗采海砂屡禁不止。
经对办理的一批非法采砂案件进行梳理,上海铁检院发现很多运砂船存在江船出海的问题,而且运砂船在明知采砂方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经事先通谋,实施非法采砂的行为。涉案运砂船“反侦查意识”极强,往往在接头时,船舶都关闭了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在支付采砂款时,通过绳子悬吊的方式向对方递送现金,这也给案件的侦查增加了难度。为遏制此类行为,增加违法成本,检察机关在辦理案件时,除要求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所有违法者的公益损害责任。
检察机关针对船主、船长实际参与盗采行为进行调查,抓住了关键环节,查明违法事实,依法追究其公益损害责任。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难度大、费用高,可以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和环境修复费用。
检察机关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深入分析非法采砂行政执法及治理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标准,形成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聚合效应。
主讲检察官助理任晨霞点评
海砂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开采资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采。对于无相关资质而非法从事砂石交易、收购及买卖无合法来源砂石料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任晨霞,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