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源起,以及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一原则的不断发展,凸显出民主和集中辩证发展的制度建构逻辑。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发展;无产阶级
[作者简介]吴伯奎,韶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广东韶关 512000。
[中图分类号] D262.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8031(2022)03-0018-03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本文意在梳理这一组织原则的历史发展,具体分析民主集中制在不同時期的特定含义,从而有助于人们了解其来龙去脉,提高执行党组织原则的自觉性、坚定性。
一、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源起
民主集中制成为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其原因在于,无产阶级政党成立伊始,其反体制的性质使它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个深刻的异数,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外部环境的巨大压力。马克思主义理论因而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纲领鲜明,组织严密,纪律严格,具有高度内聚的特征。在实践中马克思也致力于无产阶级的统一行动,但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后来的第一国际都没有真正整合起来,资本主义竞争性的政治生态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诱惑和影响,使无产阶级政党分裂为不同派别,不同派别又分别被纳入资本主义可控的政党政治中,最终阉割了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
无产阶级政党要求推翻资本主义政治生态,但无产阶级政党活动又依赖这种政治生态提供的游戏规则,这一悖论很早就被列宁认识到,植根于俄国沙皇专制统治的政治环境和党特定任务基础之上,列宁强调党必须高度集中统一,而不能象马尔托夫一样把无产阶级政党变成一个“群众性”政党。①1906年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提议,民主集中制首次被载入党章。1920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凡是成为共产国际成员的党,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从此,民主集中制遂为共产党组织建设的根本原则。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形成和确立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形成
中俄两国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相似性,再加上列宁式政党的成功,使急于寻求国家出路的中国先进分子将目光移向了十月革命后的俄国。1920年,赴法留学的蔡和森致信毛泽东,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建党思想,提出党的组织应该极其集权,党的纪律极其严格,这样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才能养成,才能适应战争和担负起改造中国的重担。②毛泽东在回信中完全赞同蔡和森的建党意见。可见,列宁的一些建党基本原则已经被当时年轻的共产主义知识分子所接受,这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比较顺利的一个思想原因。1921年陈独秀草拟党章,主张中央集权制应为党的组织原则。上海李汉俊认为陈独秀有独裁嫌疑。他反对中央集权,主张分权于地方,并将自己的上述意见加以整理,也写了一个党章草案,寄给广州的陈独秀。陈独秀雷霆大发,认为上海党员反对他。③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争论,在一大会议上仍然继续。但最后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提出,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以委员会制度建构,并明确中央执委监督地方的财务、活动、政策。中共一大最终确认共产党不应是松散的、可以争论不休的自由学术团体,而应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战斗力很强的无产阶级政党。
1922年中共二大召开,面对国内军阀混战,中国共产党谋求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路线,二大党章对党的纪律也作了严格规定,虽然没有直接把民主集中制正式写入,但第一次明确阐释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如本党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委会之决议,少数服从多数,一切会议取决多数等等。它包含具体和完善的实体性内容,又含有较具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正式党章,有力地指导了党员言行,使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以提高。
1923年,中共三大会议,对纪律部分基本保持原貌,仅在具体细节规定处进行了细微调整。陈独秀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对一年来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批评,他提出中央委员会没有组织,五个中央委员经常不在一起,使工作受到了损害,政治主张不明确。由此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用法规条文的形式规定党中央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且单独列出,说明当时党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又明确中央执委会的议事规则,即中央执委和中央局的决定,必须由多数决定,临时全党大会,必须由三分之二的多数决定。这是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明确意识到集中的必要性,但也没有罔视民主而不顾。
三大以后,国共关系复杂化,面临许多革命的新问题需要解答,1925年召开四大,为加强组织建设,第一次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单位,确立起党的基层组织。1927年4月,中共五大组织问题决议案认为,党发展迅速,但缺乏干部人才,组织不够完备,这就隐藏着危险。在此形势下,党不但要扩大群众性,而且需要变成一个布尔什维克的党,在思想上如此,在组织上也应如此。④会议期间没有来得及通过新党章,虽然其后发表的宣言振奋了革命精神,但没能挽救大革命的命运。
1927年6月中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将党的建设单列一章,并且第一次明确“党部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另外,各级党的组织系统第一次明确划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也得以规定。从一大到五大,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党的战斗力,但在强调集中的同时对发扬民主重视不够。⑤应该看到,一大纲领、二大党章及以后两次修改,关于党的集中和纪律方面,都有很突出的、严格的的规定。但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则比较忽视,缺乏具体的细则。
重视集中而忽视民主状况应该说受到第三国际和俄共党的影响。当然也由于在建党初期,多数同志理论水平不高,机械地了解列宁建党的组织原则,把列宁建党的组织原则绝对化,即强调组织上高度集中,比较忽视党内民主。gzslib202204051317(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的确立
1928年,六大党章在组织制度方面,更加强化民主集中制,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提出,要“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既要“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同时又要“反对极端民主主义的倾向”,六大党章进一步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根本原则,并详细规定了三项基本内容:第一是党员选举产生各级党部;第二是各级党部需定期向党员作报告;第三是下级党部服从上级党部,组织未通过决议之前的党内问题,党员可以争论。这三条原则体现了民主和集中两方面要求。
但是在苏联召开的中共六大,其苏共色彩过于浓厚,对中国革命的特殊性、中心问题、革命的敌人、党的工作重心等问题认识不足,没能对中国许多实际问题产生有效指导,1935年,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中央的统治结束。1943年5月,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宣布共产国际正式解散,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由各国共产党根据各国的情况来领导解决。从这以后,中共六大党章错误部分已不再执行。
到1945年七大时,通过一系列反对错误倾向的斗争及其理论总结,党开始逐渐认识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同时积累了自己的独特经验。刘少奇主持修改党章,充分地发扬了党内民主、进行了广泛讨论,经过了长期酝酿和反复修改。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七大党章对其概括得比六大更加全面,第一次把民主与集中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这实际上是深刻总结了过去党的建设经验和教训。另外,一些扩大党内民主的规定得以新增,明确要求党内民主应该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原则,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需要得到发挥。在民主扩大的同时也强调:党的地方组织凡在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上,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不得和中央及上级决定相抵触。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权限作了规定,在保护地方党组织积极性的同时,强调中央权威。这实际上已经在党内确立起正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了。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成就和曲折
1956年召开中共八大时,革命已经成功,全国各地区、各单位及各民族已经分布党的组织,党员人数比七大时增加八倍,达1073万,党的建设面临更严格的考验。
八大党章报告由邓小平主持起草。鉴于苏联斯大林的个人专断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毛泽东的设想,增设“副主席若干人”,增设书记处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毛泽东认为,一个主席,又有四个副主席,还有一个总书记,就多了几道防火墙,可以防备苏联那种斯大林一死其国家就不行了的情况。⑥邓小平强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这项工作,可以说深刻影响了随后几十年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八大报告的一个重点就是阐述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报告分析了党组织状况,阐明了执政以后的考验,适当修改了原有党章。如规定常任制度适用于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各级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集中制即是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确定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制相结合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可以说八大就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正确论述,民主集中制有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对推进党和国家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69年九大所通过的党章,没有像八大的党章那样在总纲中阐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而是删除了相关论述,中央书记处等党的机构亦被取消。1973年的党的十大,党内生活同样遭受破坏,民主集中制在九大、十大党章总纲中甚至根本没有被提及。邓小平后来指明:九大和十大对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究竟怎么樣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所以必须修改。⑦实践证明,不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破坏了党内民主,党的指导思想就容易发生失误,党的建设方针就容易出错,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就会遭受损失。
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新确立与发展
执政党的组织发展到全国,又掌握了全国政权,担负着领导全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没有高度的集中统一是不可想象的;高度的集中统一如果不是建立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之上,就会变成权力过分集中和个人专断。要保证执政党的领导正确和坚强有力,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一大于1977年召开,强调党内民主要充分发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目前需要着重民主,民主集中制要进一步健全。邓小平对新时期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民主,保障党的民主,同时也需要集中,必须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
在此指导思想下,1982年召开十二大,民主集中制在党章总纲中强调高度集中应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这里着重强调了民主,主要考虑是纠正“文化大革命”过度集权的错误。拨乱反正,民主方面成为民主集中制重点方面,这适应于当时党的状况和建设要求,现实针对性很强。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修正案》。更加重视和发展党内民主是其特点:党内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的办法和程序更趋完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更显突出,党内决定重大问题进行表决的内容得以增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得以进一步扩大,长期以来职权过分集中而忽视全国人大作用的现象得以改变。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并阐述了怎样坚持的六条原则。在强调个人对组织,少数对多数,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必须服从的同时,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八大党章规定的如何实行民主集中的六点要求,在十四大得以继续丰富和发展。
当党内民主发展较好时,党及其所领导的事业就会欣欣向荣,即使犯了错误,出现偏差,也能及时纠正;当党内民主遭受破坏,党及其领导的事业就会蒙受损失。这已经是党的发展事实一再表明的一个历史经验。
正是站在这样的高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提出党内民主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肯定党内民主就是党的生命,也肯定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认识。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党内民主的若干规定得以细化和扩展,如任期制、党务公开、基层直选领导班子等新探索。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强调党内民主关系到党的生命的同时,也强调党的力量保证在于集中统一。gzslib202204051317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肯定了十六大报告中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命这样一个判断。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党内民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切实维护好中央权威,肯定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集体领导制度在组织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是对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要求。在政治实践中,加强中央集中,改变了以前顶层权力分散的局面⑧,强调中央权威的维护以解决组织涣散问题,体现出运用民主集中制实现治党治国的鲜明色彩。
五、新时代民主集中制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了要“善于进行正确集中”的要求,在坚持正确集中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法规;针对集体领导的决策议事规则、领导干部问责以及“一把手”监督问题,从体系机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为十九大党章的修改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重申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要得到进一步尊重和保证;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党的决定能迅速有效地貫彻执行。这是从民主和集中两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又从总的方面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积极健康,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对于基层党组织,党章明确规定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将党总支、党支部每一届任期由原来的两年或三年改为三年至五年,加强基层领导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基层工作的连续性,改变基层组织弱化状况,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从而把治党要求延伸到基层组织。党的十九大虽然在原有党章基础上作了不少修改,但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强调是一以贯之的,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最终体现到了党章上,创新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组织层次清晰明了、架构体系完整严密的政党,增强组织性、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其恒久的主题。党从成立伊始,到党的十九大,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和具体内容不断发展演变。其既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汲取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核,又吸收他国共产党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的合理成分,更是不断从本国革命和建设实际中汲取经验,形成独创性的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体现出一个生机勃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创新性。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72.
②蔡和森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70.
③⑤姚恒,李娜,张惠舰.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18+70.
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88.
⑥毛泽东选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10.
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