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媛媛
雄安新区毗邻北京、天津、保定,地理位置优越,它的建成立足于实现三大目标:一是一定程度上缓解北京作为首都的各类功能,作为北京的功能疏散承接区域;二是连接京津冀经济圈,进一步融合京津冀城市群;三是强化自身城市实力,以期建设一座高质量的新型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要实现雄安新区功能性定位,人才引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鼓舞各类全职性人才落户,雄安新区实行了“雄才计划”,为高素质人才提供“保姆式”服务,打造人才洼地。在各种引进人才的措施中,税收政策不容忽视。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雄安新区在人才引进税收政策方面的存在缺失和不足,再结合国内其他地区的税收政策实践,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利于引进人才的具体的税收政策。
雄安新区人才高地建设的必要性
一、高层次人才的集聚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河北雄安新区属于京津冀城市群的一部分,它的发展落后必然会导致整体经济不平衡,不利于京津冀一体化的实现。所以,为了适应区域一体化进程,雄安新区应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努力追赶京津地区发展进程。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提升,离不开人才的引入,只有人才才是生产力的本源。单靠口号无法实现引进人才的目的,政府采取切实的有利政策才能留住人才。在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的条件下,除了国家政策的扶持,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对创造优越的营商环境也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人才的流入势必会带来产业的优化和升级,一些高端项目也会随之流入,进而为雄安新区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高端人才引进既能实现自身功能定位,也能有效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二、高层次人才的集聚能够促进科技创新
成为创新驱动引领示范区是雄安新区发展的又一重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引进高端人才就变得至关重要。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经济增长依赖于内生技术进步。除此之外,由于“鲇鱼效应”的存在,随着更多高端人才涌入本地人才市场,将会触发外部效应,这不仅会使雄安新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也会让本地的人才意识到优胜劣汰的压力,中低端人才在危机下会逐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进而市场上从业人员的素质整体上会得到提高,市场人才结构也会得到优化,最终促进整个地区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高层次人才引进,地区研发能力也会因此上一个新的台阶,进而产出更多的科技研发成果。
雄安新区引进人才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欠缺
目前,关于引进高端人才的三种个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在科学技术方面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科技转化的成果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为高管人员提供技术入股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优惠。这些政策适用于全国,并不能增强雄安新区自身对人才的吸引力,而且政策本身实施條件也非常苛刻。比如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税收优惠,只有获得特聘教授奖金、终生成就奖才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学者不享受该税收优惠。再比如,只有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技术骨干或高管人员才有资格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且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自身的股票。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措施不完善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科技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改为75%。该措施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研发的成本,使得更多的企业加入产品研发,提高创新能力的队伍中来。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入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它们的选址对于地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至关重要,目前雄安新区对于高科技中小企业在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比例与其他地区别无二致,所以并不能有效地发挥吸引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从而引进创新型人才的作用。而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很复杂,征管过程中很容易与工商管理部门在对接的过程中产生矛盾和冲突,致使不必要的成本增加,降低征管效率。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很多缓解跨国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为引进外资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当前正在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主要通过减免税发挥作用。间接优惠包含多种方式,其中包括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税收扣除、延期纳税、准备金制度、盈亏相抵、特定费用扣除等。但事实是,我国与多数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中,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以至于间接优惠措施在吸引外资方面处于失效状态,外资企业不能从政策中受益,自然不会向我国投资。而且直接优惠通常表现为一种税收抵扣,属于事后调整,一些亏损企业不能享受这种优惠,薄利多销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非常有限。间接优惠是一种偏向于税前优惠的措施,通常是通过调整税基来帮助纳税人改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目前我国吸引外资还主要通过直接优惠的方式,雄安新区也不例外,倘若能够先于其他地区增加一些关于间接优惠的税收政策,将会对吸引外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雄安新区整体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人才自然而然的也会向雄安新区聚集,只有直接和间接优惠结合使用,才更有利于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
三、其他相关税收政策不具吸引力
一是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标准低。与北京相比,雄安新区住房租金支出专项扣除标准低400元,从该点来看,雄安新区并不具备留住从北京而来的高层次人才的条件。二是未实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可以通过在税前列支保费的形式,将纳税时间推迟到获得保险金时,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使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落户雄安新区。目前,此类保险还是将南方某些省市地区作为主要的试点区域,雄安新区在这方面尚未提出针对性的举措。
四、针对提升公共服务的税收政策匮乏
雄安新区设立距今已有三年时间了,但其发展水平却不尽如人意,毗邻北京、天津,但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与上述两地相比却有着较大的差距。如今,现代人的生活诉求已经不仅限于吃穿用度方面了,在选择永久居住地的时候,地区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也成为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雄安新区的基础设施正在完善,但是能对创新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还不到位,像社区交通、通信以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还不太完备。高端人才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较高的追求,萌芽阶段的雄安新区,要不断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生活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端人才来到雄安并定居雄安。
关于人才引进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加大对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力度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提高个税优惠税收政策的覆盖面,对于学术研究人员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不再仅限于终身成就奖和特聘教师奖,给予能够作出突出学术贡献的青年人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他们向雄安新区流动,提高雄安新区的教育水平。适当对符合人才吸引政策要求的各类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股权、期权等施行奖励的减免或是递延的税收政策,适度放宽公司激励对象人数,如将该公司累计时限6个月内的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仅仅局限于30%以内;激励对象职位不仅仅局限于公司董事会等高级管理层或其认定的高科技技术骨干人员之内;等等。二是降低高层次人才的税收负担。借鉴深圳市的人才激励政策,雄安新区可以将高端技术性人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免15%,以减少高端技术性人才的税收负担,以此来提高雄安新区的人才吸引力。此外,对有意迁往雄安新区的各类科教研究机构、高等教育院校对于个人以股份形式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行为,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产业以股份形式奖励技术职员,并对特定满足政策条件的职员实行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的优惠措施。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新地区的进步成型,离不开人才领域的扩充发展,而引进人才就需要优质就业岗位不断进驻,这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引导。首先,在制定吸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时,应考虑到不同实力背景下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不同,所以可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需求分类,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及等级,可将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减免至最低13%。其次,针对新型的初创高新技术企业,为减轻其初始资本的资金压力,可在企业正式运转获利后,对企业所得税施行国家“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利用下一年收入向前弥补初始运营亏损。以此来推动更多的人才来雄安新区创业就业,打造属于雄安的创新孵化园区。最后,可以考虑在国家规定的1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上,适当增加雄安新区符合条件的部分研发生产企业关于研发投入的加计扣除比例,促进雄安新区相关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的建立。此外,考虑到企业高层次管理及科学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可以补充企业各类职工教育支出经费的覆盖范围,以期帮助企业提高自身人才储备及科技创新能力。另外,还可以借鉴海南吸引人才的政策,对于吸引人才产生的投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利用税收政策引进外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大直接优惠力度。具体措施有: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对于一些重点扶持项目实行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另外,对于外资企业还可以采用分级的方式进行征税,根据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年限以及角色定位,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同时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签署税收协定。这样一来,外资企业便可以获得税收饶让带来的好处,可以按照享受国外税收优惠前的税额在我国进行税收抵免,尽量减轻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吸引外资企业流入。二是增加间接优惠的比例。参考其他国家当前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措施,可以总结出,许多国家都非常倾向于采用间接优惠的措施来减缓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加速折旧(即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提取准备金等方式,尤其是一些科技含量高的公司。所以为了更有效地引进外资,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扎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我国应当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推出各种间接优惠措施。三是扩大税收协定的覆盖面。在“一带一路”大格局蓬勃发展的今天,雄安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同时,相关税务机关应当在与其余贸易往来国家谈判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时秉持积极友好、税收友好的原则,在努力实现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全力确保能够将所有贸易往来国家的双边税收协议收纳覆盖。
三、试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首先试点的地区是福建省、上海市和苏州工业园,如前文所述,该政策允许税前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在税前列支,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至个人取得养老金时再征收。该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对处于高收入水平的纳税人来说,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这相当于一种变相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雄安新区来说,申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测算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的扣除标准,将是雄安政府下一步人才引进政策制定的重点方向。
四、利用税收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具体税收政策:一是制定相关的、富有针对性的、能够有效吸引京津两市优质公共资源的税收政策,减少公共服务资源的转移成本;二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将基础设施建設加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内,保证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三是积极增加税收激励的强度,快速吸引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及基础设施资源短时间内向雄安新区注入。如在特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资源及基础设施资源施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在三管齐下政策的推动下,雄安新区将会吸引更多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证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留驻率,甚至吸引更多京津地区的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进驻雄安新区,对周边各地市形成人才“虹吸”效应。(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