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莹 SONG Dai-ying 李国涛 LI Guo-tao 鲁诚 LU Cheng 王明亮 WANG Ming-liang 李玉峰 LI Yu-feng
近年来,国家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例如,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19年12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通知中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把“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2020年10月24日在北京举办的首届卫生健康与医疗法制大会上,发布了《2020-2021年度医院法治重点工作》,“推进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被提出;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医院要“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上述文件的出台,对加强医院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笔者所在的医院为国内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公立医院,无论从科技影响力和诊疗服务规模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梯队。从2010年起医院开始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由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基本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投资合作、劳动人事纠纷、医疗法律风险防范、专利转让及成果转化、学生违纪处理、诉讼案件代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本文对2016—2020五年间医院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探究医院法律事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未来医院立足实际推进法律事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非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相对诉讼法律事务而言,主要是指法律顾问通过诉讼以外的途径,及时解答委托方的各种法律疑惑。具体来说,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各类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答复函、律师函等,合同审核,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等业务,具有业务面广、综合性强、沟通明显等特点[1]。
2016—2020五年间案例医院法律顾问提供的非诉讼类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函件、合同审核以及专题事项咨询方面,此外,法律顾问团队中的一名律师参加医院不定期召开的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例会,具体数量请见表1。
表1 某三级甲等公立专科医院2016—2020年度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量
合同审核主要集中在科研项目协作、帮扶框架协议、专利代理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基本建设项目、设备服务采购合同等。并不是医院签订的所有合同都经法律顾问审核,只有合同经办方认为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或其他无法把控的因素时,会提请法律顾问审核。一些制式的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经医院管理部门或经办人判断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需要法律顾问审核。2016—2020经法律顾问审核的合同数量约占合同总量的十分之一,见表2。除了对风险的判断之外,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和合同审批管理途径也是影响合同是否法审的因素之一。2020年因合同管理审批过程中信息系统的引入,增加了合同审批的便利性从而提高了法审的比例。
表2 医院合同签订数量
专项事务法律咨询具有不可预见性,所涉及的领域也不确定,咨询的事项多为首次发生的,医院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该类事项的经验或者不熟悉政策法规等,对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或舆情风险不确定,咨询法律顾问的目的是控制、防范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建议。此类事项要比普通的咨询事项花费更多的沟通时间。比如:与国外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出口相关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劳动用人所涉及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的争议;第三方涉嫌虚假宣传涉及的对我院的名誉侵权;房屋租赁产生的履约风险等,通过院方与法律顾问的反复多次沟通,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
参加伦理审查会议。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医院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中的一名律师作为伦理委员会成员,定期参加医院伦理审查会议。法律顾问对参加审查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实施方案及知情同意书在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给予审查,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提出了律师意见及建议,为医学研究提供法律支持。
2.诉讼类法律事务。诉讼类案件可以分为医疗纠纷类诉讼案件和非医疗纠纷类诉讼案件,发生情况见表3。患者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医疗争议,通常是在无法达成和解或经第三方调解无果后。近年来新增的医疗争议诉讼案件显示,涉及知情同意、治疗效果的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提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重视医患沟通,特别是医疗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医方应对患者做到的说明与告知。医院定期通报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包括发生例次、科室分布、原因分析、重点案例通报、争议处理结果等,结合医改政策变化关键节点,及时预警,有效保证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保持在一个稳定合理的区间。
表3 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
法律顾问如何在医疗争议发展为诉讼案件之前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减少或避免医疗诉讼案件的发生,是医院今后要重点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非医疗纠纷类诉讼案件过去五年共发生4件,其中,劳动人事纠纷2件,专利技术转让1件,房屋租赁纠纷1件。此类案件无明显的发生规律,但警示作用明显,提示医院管理部门依法用人、依法办事,熟悉法律法规可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与损失。
3.法律事务需求特点与变化趋势。从以上对过去五年发生的法律事务分析来看,随着业务拓展和国家对行业的要求,医院内部各部门对法律事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和紧迫。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和对外合作与规模拓展等各项业务中,面临诊疗风险、用人风险、经济风险和侵权风险等各种法律风险,医院从内控的角度又要求尽量防范和化解风险,由此带来对专业法律顾问的需求日益强烈。就笔者所在医院而言,近年来,在劳动人事方面发生的争议有增加的趋势,提示医院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人事合同,依法依规用人,落实政策不打折扣,把风险关口前移,尽量避免发展到仲裁或诉讼的阶段。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是衡量研究型医院科技影响力的重要指标,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专利技术许可、费用支付、合同履约等环节也对法律顾问有较多的需求。医疗行业有其特殊性,诊疗风险客观存在,医患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对医疗纠纷而言,事前预防比事后补救显得更为重要,法律顾问在解决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化解过程中潜在需求巨大。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初期医院防疫物资紧缺,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随之产生的与捐赠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显现出来。此外,医院在拓展医疗资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房屋租赁业务,案例医院下设五个分支机构,都存在租赁房屋作为诊疗空间的情况,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签约履约、租金支付、续约谈判等,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医院管理者的重视。
1.法律顾问设置无统一标准和要求,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国家卫健委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中提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明确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并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配备适量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2]。然而,国家卫健委法制司委托的一项课题,对国内192所医院的调查显示,设置专门法律部门的医院比例为34.07%,配置专职法务人员的医院占50%,远远低于对“医院是否应设立专门法律部门和专职法务人员”这个问题回答“是”的比例,这两个指标分别是83.52%和90.11%[3]。虽然政府层面提出了原则上的指导意见,但并没有对设岗或设部门有硬性要求,医院执行起来受运行成本、人员编制、职称晋升等多种因素制约,对于法务工作部门以及法律专业人员的配置参差不齐,医院内部法律专业人员仍然相对紧缺。
2.事后咨询多于事前防范。笔者所在的医院,从过去发生了的法律顾问服务来看,多数发生在遇到问题之后,没能在事件发生之前做到有效预防。分析原因,一是医院内部缺少专门的法制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很难对医院面临的法律问题从整体上作风险评估;二是外聘法律顾问对医院的整体情况缺少全面了解,不熟悉医院的运行规律与特点,只能在问题发生后提供咨询,由此来看,将来医院法治工作部门的建立可以弥补医院管理决策与外聘法律顾问之间的断环,使法律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
3.法律顾问对医院管理决策的支撑尚未形成常态。2017年5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就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笔者所在的医院在2016年初就设立了总会计 师,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而法律顾问对医院决策的支撑作用尚未有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医院法律顾问如何参与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落实,在医院决策与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尚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1.因时因地因院制宜选择适合的法律顾问模式。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在接受《健康报》采访时提到:医院法律顾问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工作模式,没有哪一种模式是最好的,应该综合考虑医院等级、类别、规模等不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适宜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就我国的国情和医院特点来看,对于绝大多数医院,实行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法律顾问制度,应当是未来发展方向。有研究认为,我国当前医院法律顾问最理想的工作模式是医院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专职人员与外聘法律顾问共同承担法律顾问工作[3]。
笔者所在的医院近年来一直采用外聘法律顾问团队的模式,医院法律事务行政管理职能放在办公室,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有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专业团队提供随时需要的法律咨询业务,不足是缺少院内设置的法律顾问岗位或部门统筹协调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对医院的决策管理参与度不高。医院正在开展调查研究,拟建立更加适合医院发展的法律顾问模式。
2.全方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只是防控法律风险的一个手段和一个环节,要想全方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的医院医疗类和非医疗类法律事务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管理[4],随着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的推进,医院必将整合相关部门职能,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补救的法律事务工作模式。制定清晰明确的法律顾问职责,开展普法宣传,健全制度体系,重视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等,这些都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随着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逐步健全,医疗机构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就会关口前移,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从而有效降低医院管理成本和运行风险。
3.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医院决策机制。医院法律顾问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较大的被动性,大多扮演着没有实质约束力的咨询角色,特别是外聘法律顾问,与医院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只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范围与基本义务,法律顾问的职责没有清晰的界定,更不用说参与医院最高决策会议。在立法或政策层面推动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成为必然趋势[5],如前文所提,像要求设立总会计师一样,要求三级医院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和职责,参与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