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回顾与展望

2022-04-02 13:11胡春燕路彩霞侯卫国
人民长江 2022年2期
关键词:河道治理

胡春燕 路彩霞 侯卫国

摘要:长江中下游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长江流域的精华地带,沿江经济的发展对长江河道的依赖愈来愈强。在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治理历程及成效的基础上,从完善防洪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分析了河道治理面临的新需求及新形势,并对今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治理进行了展望。新中国成立以来70 a的河道治理工程起到了稳定与控制河势的作用,有效支撑了沿江经济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为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支撑与保障。建议今后在河势控制的基础上,将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景观建设、文化传承充分融入到河道治理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治理。

关键词:河道治理; 治理历程; 治理成效; 长江中下游

中图法分类号: TV85

文献标志码: A

DOI:10.16232/j.cnki.1001-4179.2022.02.002

0引 言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上起宜昌,下迄长江河口,长约1 893 km。沿岸工农业发达,是航运的“黄金水道”,优良港址众多,是国家建设的重点地区(见图1)。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防洪、航运、岸线利用等综合开发治理的需要,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取护岸、裁弯、堵汊、疏挖、岸线调整等综合治理措施,稳定江岸、扩大泄洪能力、控制和改善河势,为保障沿江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

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新的沿江发展战略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长江下游,长三角一体化成为引领发展示范区;在长江中游,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推动力。沿江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项设施的建设,对长江的依赖愈来愈大。新的经济格局对河道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中下游河道治理历程及成效,探索了新形势下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治理思路与趋势,为实现河道整治目标提供参考。

1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历程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治理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治理存在防护范围小、维护工作差的问题,工程多已塌毁,仅留存上荆江部分石矶、武昌残余驳岸、澄通河段少量丁坝与河口地区很单薄的海塘工程。长江河道基本处于自然演变状态,主流摆动、岸线崩塌、堤防溃口,严重影响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1]。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又遭受了1949年和1954年的洪水。因此,对河道进行整治、保护江岸、巩固堤防、控制河势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不间断地开展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工作,按时间顺序治理总体可分为5个阶段。

(1)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局部抢险治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水利建设着重于“防洪、排水、灌溉、放淤”等工作、“長江要求保证遇1949年同样洪水不发生溃口”等。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会同地方水利部门,对长江干流重点防洪河段实施护岸工程。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荆江大堤险工进行抛石加固,对铜陵河段无为大堤安定街、南京下关浦口、长江口北支青龙港实施了沉排护岸工程;对江苏澄通河段南通、长江口北支的海门与启东兴建了丁坝群,对上海市海塘进行了修复和加固。这些治理工程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受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约,新中国成立初期多为局部抢险性质的治理[1]。

(2) 第二阶段20世纪60~70年代的护岸与河势控制。

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初步治理,沿江各地区要求护岸以保护人民和农田的愿望更为迫切。1960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编制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整治规划要点报告》(以下简称规划),其内容包括崩岸治理、弯道与汊道整治、航道整治与港埠维护等整治方案和工程措施。

在规划的指导下,1967~1969年实施了下荆江中洲子、上车湾人工裁弯,1972年沙滩子发生自然裁弯。3处裁弯经过护岸工程治理后,河势得到控制,降低了上荆江水位、扩大了下荆江泄量,缩短航程78 km,为河道整治积累了经验。

20世纪70年代是长江中下游护岸工程大发展的时期,沿江普遍开展护岸工程建设。在护岸形式选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传统的抛石最为广泛,沉排、沉枕、沉树,软体排和塑料编织物土枕等都得到了应用。同时也充分认识到护岸与河势控制相结合的必要性,从而更好地发挥了护岸工程的作用。如下荆江裁弯后,在新河凹岸及上下游的进出口段实施护岸,控制了裁弯后的河势;安庆河段西江鹅头型支汊封堵、太子矶河段支汊的封堵控制了主流的摆动,稳定了河势;在芜湖河段对进口段左岸长达10 km的剧烈崩塌段进行护岸,在保护无为大堤的同时,也维护了右岸芜湖市的深水岸线。

(3)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重点河段的系统治理。

1978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加快了沿江社会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以下简称《长流规》)修订中,对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整治,提出了以防洪、航运与岸线利用为重点的河道治理方案。

这个时期着重对重点河段进行治理:上荆江仍以加固沙市、郝穴2个弯道的护岸工程为重点,确保荆江大堤安全;下荆江对裁弯后的河段继续通过护岸工程开展河势控制;同期开展了界牌、铜陵、马鞍山、南京、镇扬等河段的系统治理[1-2]。

新中国成立后至1992年,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整治工作已累计完成护岸长度1 249 km,人工裁弯2处,堵塞支汊5处,建丁坝685座,完成工程量石方约6 880万m3,各种结构材料的沉排408.9万m2[1]。

(4) 第四阶段1998年大水后的系统治理。

1998年大洪水后,中央政府针对1998年洪水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作出了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重大决策,投巨资进行防洪工程建设,在全面加高加固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的同时,根据1998年水利部批复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报告》,对直接危及重要堤防安全的崩岸段和局部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进行了治理。

长江委于1999~2003年组织实施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对湖北、湖南、安徽三省实施了包括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洪湖监利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铜陵河段崩岸整治工程等25项。完成护岸长度423 km,完成抛石约2 460万m3[3-4]。

江西省1998~2002年组织实施江西省境内长江干流江岸与堤防加固工程,完成护岸总长度91.83 km[5]。

江苏省在国家安排国债的支持下,组织实施了南京河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镇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和扬中一期、澄通一期整治工程。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大水后,经过4 a的建设,长江中下游实施护岸约750 km,完成抛石约4 360万m3,各类沉排约110万m2。

(5) 第五阶段三峡工程蓄水后的治理。

2003年三峡水库蓄水运用后,针对“清水”下泄对中下游河势岸坡稳定的影响,长江委及地方水利部门再次组织实施了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截至到2020年,完成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应急工程约25.7 km;列入《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的宜昌至湖口段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26项建设任务,已完成治理长度约350 km;列入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的湖口以下的11项长江干流河道整治项目已完成8项,完成治理长度约280 km。

2008年国务院批复了《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实施了徐六泾节点及白茆沙河段整治工程、南北港分流口整治工程、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部分岸线调整及滩涂圈围工程。工程的实施对稳定长江口“三级分汊、四口入海”的总体河势格局起到重要作用。

2长江中下游河道治理成效

新中国成立以来,实施了下荆江系统裁弯工程、部分分汊河段治理、岸线调整工程,总计完成护岸约1 600 km,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岸线与河势日趋稳定,防洪能力得到增强,航道条件得到改善。

从河道治理工程成效看,护岸工程起到了稳定与控制河势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重要堤防、城市和工矿企业;裁弯工程调整并改善了下荆江蜿蜒型河段的河势,扩大了河道的泄洪能力;堵汊工程减少了分汊型河段主流的摆动,增强了河道的稳定性;岸线调整工程平顺了河势,提供了新的深水岸线。这些河道整治工程不仅成为了长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扼制了河道的大幅度摆动,有利于航运与岸线利用,有效支撑了沿江经济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为中下游干流河道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支撑与保障[6-7]。

3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需求

(1) 长江防洪体系建设对中下游河道治理提出了新需求。

经过多年治理建设,长江流域已基本形成以堤防为基礎、三峡水库为骨干,其他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工程及防洪非工程措施相配套的综合防洪工程体系。近期长江上游来沙显著减少,中下游干流河道长期处于冲刷态势,崩岸依旧是防洪的薄弱环节与短板,是“安澜长江”建设中需要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据长江委及沿江各省开展崩岸巡查的不完全资料统计,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2003~2020年,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共发生崩岸1 010处,累计总崩岸长度约729.5 km,如2016年7月22日发生的黄冈长江干堤茅山堤团林崩岸,2017年4月19日洪湖长江干堤发生的虾子沟崩岸,2017年11月8日江苏扬中堤防发生崩塌440 m,对长江中下游局部的防洪安全构成威胁。

(2)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河势稳定、河道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优化沿江产业结构和城镇化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对长江的依赖愈来愈强,对沿江岸线等资源的利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2003~2015年,长江中下游行政许可的涉河建设项目如码头、桥梁、取水口、岸线调整工程超过1 000项。这些工程与设施的建设及正常运行依赖于长江河势的稳定。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长期受“清水”下泄的影响,局部河势的调整加剧、崩岸险情依然存在,不仅威胁长江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也给沿江基础设施布局、产业承接转移、岸线的保护和利用带来影响。

(3) 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对河道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人类依水而居、避洪而生。为保证生命安全,筑堤修坝、控制河势、引水灌溉。从长江中下游河道治理的进程来看,解放初期至20世纪末期,河道治理主要是河势控制,即依据河道演变规律,通过工程措施稳定有利河势、调整改善不利河势,以满足防洪、航运、港口码头安全等的需要。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强调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道治理的内涵与外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河道治理应从单纯的水工建筑物控导水流改善流态,发展为以改善水环境、水生态,营造水景观、水文化为核心,以堤防护岸及河道整治建筑物为基础,结合生态、景观、文化,发挥河道的多种功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4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展望

4.1治理目标与任务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既是行洪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各行各业通过科学、适度、有序利用河道,使河道充分发挥行洪、排涝、供水、航运、生态、景观、文化等多重功能,实现多目标的永续利用。

前述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70 a治理实践按照治理目标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洪水整治,即通过实施以防洪保安为目的的护岸工程确保重要堤防的安全;第二阶段是中水整治,即保证长江中下游整个河道的河势控制;第三阶段就是在河势控制的基础上实施综合治理[8]。

经过70 a不懈的治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平面形态、岸线、主支汊格局总体基本稳定。进入21世纪,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在继续加强崩岸治理与河势控制的基础上,将重点逐步转移到第三阶段河道的综合治理上,即在河势控制的基础上,将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景观建设、文化传承充分融入到河道治理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治理。

4.2治理原则

(1) 因势利导是河道治理中应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因势利导是河道治理的精髓,即尊重自然,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势”就是遵循河道演变规律及发展趋势,特别是长期“清水”下泄情势下的演变趋势,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利导”就是通过引导治理,使河势朝有利的方向和目标发展[9]。长江中下游几十年的河道治理实践表明:在遵循河道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通过人工治理如护岸、裁弯、支汊封堵、限流、疏挖、导流堤等工程措施,可将河道治理成能适应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发展的优良河道。

(2)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是综合利用水资源的一项基础工程,堤防体系的稳固、泄洪通道的畅通、航道和港口水域条件的稳定、沿岸取排水口等设施正常运行、城市的发展,都需要河道治理形成的稳定而优良的河势做基础保障。因此在河道治理中,治导线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防洪、航运、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要求,进行综合治理。

(3)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在河道治理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坚持保护自然,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治理原则。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相互依赖的纽带,在提供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河道治理中既要保障河道防洪、排涝、供水等传统的功能,也要凸显河道的生态环境功能,通过生态的工程措施营造水生生物适宜的生境。

(4) 弘扬水文化是河道治理的精神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作为人类发展史的重要部分,在河道治理中要以河道为载体,保护及传承好长江水文化。如武汉市作为“江城”与百湖之市,具有独特的水文化优势,“54抗洪”、“98抗洪”凝聚的伟大抗洪精神等都是长江流域人民在战胜水患中留下的宝贵的文化遗产和财富。在河道治理中,要普查沿江水文化遗迹,挖掘精神内涵,不断弘扬长江水文化。

4.3关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的认识

(1) 维持现有河势稳定是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的长期的任务。

长江中下游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沿江布置了大量的国民经济基础设施,从长江上游至下游,分布有宜昌、武汉、黄石、岳阳、九江、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南京、镇江、张家港、南通等港口。另外跨江大桥建设速度加快,依据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至2035年长江中下游规划过江通道155座,2025年重点推动实施50座过江通道的建设,沿江还建有许多大中型供水与排水设施。上述港口码头水域的稳定、取水设施的正常运行、过江通道的方案布局、黄金水道的通畅都是与现有河势格局基本相适应的,其正常运行依赖于长江河势的稳定。河势一旦出现大的变动,将会影响这些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保障现有河势的总体稳定是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的长期的任务[7,10-11]。

(2) 转变观念,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从单纯治理向生态保护转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类对人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人类对河流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河流除了行洪、排涝、航运、供水等功能外,河流营造宜人的滨水空间、传承历史文化、生态多样化等方面的功能也逐渐被人们认识。

20世纪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注重满足行洪、排涝、通航等传统功能,从防护材料的选择看,堤防、护坡与护岸工程大多采用混凝土、块石等材料,虽然增强了工程的强度与耐久性,但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水体的连通性,破坏了水体与岸坡、水体与河底的有机联系,破坏了部分微生物、水生植物的生存环境。近年来,沿江各省在进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已经采取了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来加强河道的生态建设,如修建生态河堤、生态护岸,恢复河岸水边植物、更换部分硬质材料。特别是2015年长江岸线清理整顿实施后,长江沿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武汉市稳步推进百里长廊的建设、南京市江北新区岸线提升工程均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河道综合治理的理念逐步形成。

今后保护自然、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传承水文化将成为河道治理的主导理念。与此同时,修订完善现有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增加河流生态建设的内容,在整治建筑物布置、材料选择等方面需充分考虑与河道形态的多样性、透水性以及与依赖河流生存的生物群落的统一协调,实现河道治理与当地人文环境景观的协调一致。

(3) 持续开展河道观测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分析掌握河道演变规律是正确制定长江中下游河道治理方案的基本保障。

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梯级水库群运用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来沙长期处于一种低含沙水平,河道长期处于一种不饱和挟沙状态。实测资料显示:三峡工程运用后,2002~2020年中下游干流河道累计冲刷47.78亿m3,河床平均冲深1~3 m,在长期的、持续的冲刷作用下,江湖关系的变化、中下游极限冲刷平衡状态、中下游分汊河道主支汊的调整及河型的变化、下荆江调关、城陵矶等急弯段的治理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回顾长江中下游干流70 a的治理历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长江委就创建了规模宏大的长江河道观测队伍和科學研究机构,为后来半个多世纪的长江河流泥沙、河床演变和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创造了条件。梯级水库群对长江中下游河道演变的影响是一个长期而深远的过程,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全研究透彻,而应随着边界条件的变化、观测资料的积累、演变理论的丰富和研究手段的完善,进行长期跟踪,并在过程中逐步提高认知。

因此,在长江中下游泥沙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继续加强河道水文泥沙监测,动态跟踪掌握三峡工程运用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冲淤变化和演变特点,并采用数学模型、河工模型等多种手段协同研究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6,10],是新水沙条件下正确制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方案的重要保障。

(4) 适实修订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从长江中下游治理目标及进程看,随着经济的发展,河道治理从防洪保安、河势控制向综合治理发展。2016年水利部批准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近期水平年是2020年,规划批准的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该规划针对清水下泄对长江中下游的影响,重点围绕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航运畅通提出了治理措施,对保障三峡工程运用初期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河势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長江保护法》正式出台,建议在《长江保护法》的指导下,对2016年的规划实施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河道行洪、排涝、航运、生态、景观、水文化等功能,做好顶层设计,适时修订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

5结 语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流经长江经济带核心区域和长三角地区,是沿江赖以生存和国家建设的重要经济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5个阶段的不间断治理,在防洪保安、河势控制、促进沿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21世纪,长江中下游河道已从单纯治理向生态保护转变,从单一目标向多目标的综合治理发展。从完善防洪体系、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考虑,今后维持现有河势的稳定依然是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的长期的首要任务,持续开展河道观测与科学研究是中下游治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做好顶层设计开展规划修订是实现中下游综合治理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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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江西省长江干流江岸堤防加固整治工程竣工验收材料[R].南昌: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2002.

[6]卢金友.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理论与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20.

[7]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2016年修订)[R].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2017.

[8]长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委员会.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9]林一山.林一山治水文集[M].武汉:长江出版社,2011.

[10]胡春燕,侯卫国.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规划研究[J].人民长江,2013,44(23):11-14.

[11]卢金友,姚仕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若干问题的思考[C]∥第四届长江论坛论文集,2011:234-245.

(编辑:谢玲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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