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辉,冼楚盈,林卓玲
(1.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广州 510631;2.华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广州 510006)
“军”是国防军队,“民”是社会经济。国防军队和社会经济建设同属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体。有关军民融合模式,国内外做法不一。美国提出军政协同合作模式,即通过国家监督、军政各方协作共同推进军民融合技术创新的形式,实现民用技术推动军工技术创新发展、军工技术拉动经济增长的良好发展格局;日本的军民融合采取“先民后军、寓军于民”模式,并深刻融入到日本军民融合工业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中;法、英两国也将协同创新理论作为本国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将军民两用技术的协同创新作为发展重点[1-3]。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军民融合发展[4]。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确定为必须坚定实施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包括依托型、互动型、嵌入型和跨组织外部协同、组织内部协同、“PPP”模式等[5-7];二是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包括组织协调、市场运行、军民融合发展运行、制度法规运行机制,社会需求牵引、政策制度推动和文化观念支撑动力机制,军事需求主导、前沿科技推动、市场竞争与科学研究规划联合运行机制等[8-10];三是军民融合的影响因素与评价,包括资金筹集、配套机制、文化背景、管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资源配置、研发与产品制造等[11-12];四是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包括国防科研机构功能、创新网络组织等问题,指出要以“政产学研用”为切入点,统筹协调、顶层推进,发挥平台与机制的溢出作用[13-15]。从协同创新角度看,建立军民融合协同科技创新体系,实质上就是与民用科技创新实现协同,激发创新活力,其受到管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因素等影响,通过构建奖惩机制下军民融合协同博弈理论模型等,可实现战略、技术与标准、法规和信息等方面的协同发展,真正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军民融合道路[12-13]。军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是指在军事和民用技术两大领域,通过整合科学创新、技术创新等形成新的创新系统,是由与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全过程有关的组织机构和实现条件所组成的网络体系,也是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从已有文献来看,从社会网络分析角度对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文将国防军队单位(军)与社会经济单位(民)合作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信息作为研究对象,发明专利更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专利信息对于指导和提升技术创新协同能力具有重要科学价值[16]。根据协同学理论的内涵,军、民单位合作申请专利,即视为其协同行为生效。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数据库。在专利检索项“申请人”栏输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检索,将有关专利信息数据下载并建立原始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鉴于专利申请审核的周期性,研究对象涉及的专利信息“申请日”截止时间为2017 年12 月31 日。
对原始信息数据进行人工二次筛选,剔除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部分,将“申请人”中包括国防军队单位(军)与社会经济单位(民)的专利信息,确定为有效数据信息(共2 524 条),其中“申请人”合作单位超过2 个的有效数据信息194 条。“申请人”合作单位共1 149 个,其中国防军队单位(军)534 个,社会经济单位(民)615 个。军、民单位均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
社会网络分析是一种基于图论思想,针对关系型数据进行分析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既能分析关系网络的结构问题,还可深入探讨网络特征与个体属性的关联,已成为社会网络关系研究的主要途径。研究中军民协同技术创新网络,是以国防军队和社会经济单位为节点,以军民单位之间的专利合作申请关系为边,以该时期军民单位合作申请专利数为边权重所构建的加权无向网络。
研究中网络密度、网络平均距离、网络度数中心性分别用公式(1)、(2)、(3)表示[17]。其中,dij代表节点i 和节点j 之间的距离。当节点i 与节点j 之间存在连接边时,aij=1,否则aij=0。
经检索发现,国防军队单位(军)和社会经济单位(民)于1988 年开始合作申请专利,截至2017 年,共合作申请2 524 项。其中1998 年开始每年都有合作申请,受国家政策导向影响,申请数量在波动中呈大幅增长趋势,年均增长57.70%,增长趋势拟合指数R2=0.855 4(如图1 所示)。
图1 1998-2017 年军民融合协同申请专利情况
按社会经济单位所在地域分布,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合作申请专利分布在我国除新疆、西藏、宁夏、青海、台湾、香港和澳门之外的27 个省份。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社会经济单位参与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的积极性更强。合作申请专利项数超过100 项的省或直辖市有:北京144 个单位,合作申请670 项,占全国总合作申请项数的26.55% ;江苏86 个单位,合作申请376 项,占比14.90% ;上海62 个单位,合作申请255 项,占比10.10% ;重庆合作申请169 项;广东合作申请142 项;浙江合作申请129 项;湖南合作申请112 项。
以1 149 个“申请人”合作单位作为节点,建立1 149×1 149 合作关系矩阵,以合作申请专利的项数表示联系的强弱。通过Ucinet 软件处理,得到如图2 所示的社会网络关系图。可知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合作由多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作团队组成,形成了一个连通的社会网络关系。
图2 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整体社会网络关系
2.2.1 协同网络密度
网络密度表示网络中节点之间联系合作的紧密程度,是测量网络中节点之间的实际相互关系数和理论上的最大可能作用关系数之间的比值;其值越大,表明网络中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就越紧密,溢出行为越频繁,而网络对其中行动者的态度、行为等产生的影响也越大。根据Ucinet 软件测算,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网络密度为0.002,相比较可发现[18],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网络较松散。联系紧密的社会网络,可为参与协同的主体提供更多可共享的社会资源,为协同发展提供重要力量。松散的社会网络,表明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需要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优化配备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
2.2.2 协同网络距离
协同网络中节点之间的距离是图论意义上的距离,表示两者之间在图论或矩阵意义上最短途径的长度。根据测算,网络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平均距离为6.580。这说明在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网络中,两个主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连接,平均至少经过七个单位的牵线搭桥才能得以实现,说明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网络的圈子非常小。由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具有保密性、政策性、严肃性等特点,社会经济单位须获得国家军工科研保密资格认证,才能与国防军队单位开展协同技术创新。因此,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圈子的扩大。
2.2.3 协同网络中心性
分别选取国防军队单位和社会经济单位相关指标值排名前十的单位(见表1~2)进行分析。(1)点度中心性。点度中心性指标通过计算每个节点的关系总量来考察每个节点在网络中拥有的地位和权力。点度中心性大小,反映了该单位所拥有的对外协同技术创新关系数量的多少,可用来衡量每个单位的开放程度和协同水平。由表1 可知,国防军队单位点度中心度最大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为5.139;社会经济单位点度中心度最大的是清华大学,为2.003。国防军队单位点度中心度较大的单位多为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社会经济单位点度中心度较大的多为高等学校,其次是企业。国防军队单位点度中心度相对社会经济单位要大。对照有效数据信息发现,合作申请专利项数越多的单位,其点度中心度越大。这些单位与其他各单位之间建立了相对更为广泛的协同关系,他们在整个协同技术创新网络中具有更重要的权力和地位,对于信息和资源的传递产生更为重要的影响。另外,整个协同技术创新网络的点度中心势指数为4.96%,说明整个协同网络表现出的中心趋势不显著。
表1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点度中心度排名前十的军、民单位
(2)中介中心性。中介中心性指标衡量一个节点作为媒介者的能力,中介中心度越高,表明越多的节点需要依赖该节点进行协同联络。拥有较高中介中心度的节点处于控制协同技术创新的关键路径,对于其他节点以及整个网络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由表2 可知,国防军队单位中介中心度最大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为9.304;社会经济单位中介中心度最大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13.896。国防军队单位中介中心度较大的单位,多为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社会经济单位中介中心度较大的多为企业,其次是高等学校。对照有效数据信息发现,合作申请专利的单位越多,其中介中心度越大。这些中介中
表2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中介中心度排名前十的军、民单位
心度较高的单位,占据着技术创新合作流和资源共享的关键路径,他们对于其他节点以及整个协同网络都产生重要影响。另外,整个协同网络的中介中心度指数为13.65%,同样表明协同技术创新网络较稀疏,网络节点之间的协同关系不够紧密。其中,有942 个节点的中介中心度为0,占总节点数的82.0%,说明这些节点在技术创新合作溢出和资源传递中处于边缘位置,对其他节点没有控制力和影响力。
受网络节点限制,选取两个军民单位间合作申请专利不少于5 项的单位建立技术创新协同网络矩阵,图3 反映了这些个体的社会网络关系。由图可知,共有49 个国防军队单位分别与130 个社会经济单位协同合作申请专利在5 项及以上,申请专利总数为1 303 项,网络局部结构呈现较明显的集团化小世界网络特征。其中,国防军队单位合作项数排在前五的单位共合作申请专利654 项,分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与11 个社会经济单位合作申请专利173 项等。社会经济单位合作项数排在前五的单位共合作申请275 项;分别是重庆原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合作申请专利68 项等。
图3 军民融合协同技术创新个体社会网络关系(合作申请项数不少于5 项)
表3 列出了网络规模排前十位的国防军队单位、社会经济单位协同网络个体基本指标特征情况。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的个体网络规模最大,与59 个单位建立了协同技术创新合作关系。国家电网公司的关系总数、密度值分别为48.00 和20.00,均为最大,说明其个体网络中16 个单位开展了48 次协同技术创新合作关系。北京理工大学标准化中介指数最大,达到100.00,其个体协同网络规模较小,但内部协同和资源共享程度较高,对个体网络的信息传递和沟通具有较强的控制作用。
表3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规模排名前十的军、民单位个体指标特征情况
选取两个军民单位间合作申请专利项数不少于5 项的单位作为案例,分析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机制。表4 是两个军民单位间合作申请专利项数不少于5 项的样本情况,可知合作不少于20项涉及的国防军队单位为5 个,占参与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国防军队单位534 个的0.94% ;涉及的社会经济单位为12 个,占参与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社会经济单位615 个的1.95% ;共合作申请专利411 项,占合作申请总数2 524 项的16.28%。相应地,合作不少于10 项涉及的国防军队单位共19 个、占3.56%,涉及社会经济单位36 个、占5.85%,共合作申请专利699 项、占27.69% ;合作不少于5 项涉及的国防军队单位共49 个、占9.18%,涉及的社会经济单位共130 个、占21.14%,共合作申请专利1 303 项、占51.62%。
表4 两个军民单位间合作申请专利项数不少于5 项的样本情况
(1)联合项目研发协同机制。研究项目是开展技术创新协同的重要载体之一,是最为有效、长久的协同机制。如重庆原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签订了《共同研究生物医药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共同从事生物医药、原创性新药、疫苗联合研发工作,共合作申请专利68 项。
(2)“产、学、研”相结合协同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明确了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如湖南晟芯源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通过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等国内外杰出单位的强强合作,建立了一支近100 人的技术积累深厚、工程产业化能力强的高素质科研队伍,共合作申请专利32 项。
(3)地方政府助力推动协同机制。随着国家推进军民融合力度的加大和形势的发展,地方政府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如东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于2016 年联合组建了东莞信大融合创新研究院,依托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学科技术优势,以市场为牵引、自主技术为核心、促进产业化为主线,信息工程大学与东莞信大融合创新研究院共合作申请专利13 项。
(4)共建创新平台协同机制。创新平台是基于共享、公用机制而建立的技术支撑体系,可促进军民单位在探索创新、自主创新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于2013年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共建了“跨组学联合实验室”,通过强强联手,创造了组学技术在临床医学应用的跨越式发展,共合作申请专利8 项。
(5)企业实体运营协同机制。通过企业实体运营,国防军队单位的创新技术能更及时、近距离地与社会经济单位需求相结合。如苏州市巴微医药开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和江苏江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科研、技术、资金等方面强强联手,一起投资创建,苏州市巴微医药开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军医大学共合作申请专利37 项。
(6)校友带动协同机制。校友资源是一所高校的宝贵财富,是高校发展过程中最可信赖、最可依靠、最可持续的力量。如国家电网公司每年都在全国军、民重点高校中招收毕业生,通过毕业生的牵线搭桥,国家电网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合作申请专利20 项,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合作申请专利12 项。
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动态发展过程,既受到国家总体宏观政策导向的影响,也依赖于微观层面国防军队单位供给和社会经济单位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互动。通过对国防军队单位(军)与社会经济单位(民)合作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信息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和启示:(1)从整体协同网络看,中心趋势不显著,但从点度中心度较大的单位可知,军、民高等院校是促进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与其他各单位之间建立了相对更为广泛的协同关系,在整个协同技术创新网络中具有更加重要的权力和地位,对于信息和资源的传递产生更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应该激发这些单位技术创新合作和资源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他们在整个协同网络中的“关键少数”节点作用,提升协同效率。(2)从个体网络基本指标特征来看,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网络局部结构上呈现较明显的集团化小世界网络特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的个体网络规模最大,国家电网公司的关系总数、密度值均为最大,北京理工大学标准化中介指数最大。因此,有些个体协同网络规模较小,但其内部协同和资源共享程度却较高,应该发挥他们在个体网络信息传递和沟通中的控制作用和效应。(3)通过两个军民单位间合作申请专利项数不少于5 项的样本案例发现,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协同机制包括联合项目研发协同机制、“产、学、研”相结合协同机制、地方政府助力推动协同机制、共建创新平台协同机制、企业实体运营协同机制和校友带动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