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升奕
(韶关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李学勤有篇小文——《伞》,说到清代的《说文》学家都主张“伞”是晚出的俗体,其本字作“”,亦作“繖”。这和先有象形字,后有形声字的常例正好相反。后来整理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个这样的句子:“人过于丘虚,女鼠抱子逐人,张以乡之,则已矣。”(日甲45背)句中的“”极像“伞”字,无论从字形还是文意来看,都应释作“伞”。但拘泥于前人所说“伞”是晚出俗字,1980年出版的《云梦睡虎地秦简》发掘报告把这个字释作“册”,1990年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才把释文改正了。这说明,研究汉字的发展不可轻视所谓“俗字”,有的“俗字”來源很古①这里是概括李学勤《伞》文内容的主旨,《日书》甲种原句非《伞》文原有,系本文作者所补。《伞》文见于李学勤《缀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98-200页。。其实,所谓“伞”为晚出俗字,即便是明清时期,也并非为所有人所赞同。明代方以智《通雅》卷三十七引升庵云:“伞亦古文。”[1]710就认为“伞”的来源很古。无独有偶,笔者在研读楚简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伞”字的问题。
郭店简、新蔡葛陵简、上博简及清华简等有一古文字,自郭店简最早出现该字一直到《清华简(拾)》,学界对其构形的分析及释文存在严重分歧,该字究竟为何字何义,一直莫衷一是。现将该字列出如下:
该字字形完整的有12处,字形残缺的有1处,共计13处。既然构形不明,该字的隶定也就成了问题。《郭店楚墓竹简》(荆门市博物馆编,文物出版社,1998年)、《郭店楚简文字编》(张守中,文物出版社,2000年)、《郭店楚墓竹书》(《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一)》,文物出版社,2011年)、《葛陵楚墓竹简》(《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二)》,文物出版社,2013年)、《上博简(一)·缁衣》,均未隶定。《上博简(三)·周易》简14、《上博简(五)·融师有成氏》简8、《上博简(九)·卜书》简2,隶定为“”。《清华简(壹)·保训》简2,隶 定 为“”。《清 华 简(陆)·子 仪》简8、简14,《清华简(捌)·邦家处位》简1,及《清华简(拾)·四告》简48,隶定为“”。该字的释文还有“逯”“疌”“適”“”“”“”等多种,有说“从‘甬’得声”者,也有说是“琮”的表意初文。对该字的隶定,关键在于如何认定上部的构形,从形体上来说,该字上部与“彔”“啇”“帝”“甬”等形都有些相似,但以之构成的字却又都难以在上下文中通行无碍,学界围绕该字探讨并由此形成的多种完全不同的意见,都难称允当。笔者在充分研读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求证,认为该字是“伞”字的异体,下面从字形、语音、字义及用例等诸方面
将上举“伞”的各异体的构形与出土的这些实物伞的形制相对照,可发现其构形明显属于象形。细分的话,“”应是单层盖伞的象形;“”“”和“”等形体应是双层盖伞的象形。从字形可以看出,伞盖的每层,分別是用“止”“正”“平”或“巫”等形表示。
而存在于郭店简、新蔡葛陵简、上博简及清华简的这一古文字与“”“”“”和“”的构形明显存在共通之处,笔者认为该字正是“伞”字的异体。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其形体下部为“止”形,上部为楚系文字的“平”或类似于“平”形。先来看上予以说明,以就正于方家。
从文字的形体方面来看,该字与“伞”的几个异体高度相似。“伞”有几个字形奇特的异体,“”“”“”和“”等。《慧琳音义》卷第十《实相般若经》“违暴”条:“(暴)从音淊,从暴省声也。今经文从田从恭,非也。正从日从出、从廾、从企。”旧注:“=伞”,“企=伞”[2]。又《直音篇·亼部》:“”,同“伞”[3]。《四声篇海·人部》:“,音伞字。”[4]《中华大字典·补遗·人部》:“,伞 俗 字。”[5]“ ”“”“”和“”等 都 是“伞”的异体。
1986年,湖北包山楚墓出土了5件车伞,分单层盖和双层盖两种,见图1、图2。部,楚系文字有一“坪”字,一般作“平”字使用,其中有一类写法其构形如下:
图1 包山楚墓出土的单层盖伞
图2 包山楚墓出土的双层盖伞[6]
去除所从之土,剩下的就是“平”。将“平”形与笔者要研究的存在于郭店简、新蔡葛陵简、上博简及清华简的那一古文字进行比照就会发现,“”(《上博简(一)·缁衣》简9)、“”(《上博简(三)·周易》简14)、“”(《上博简(五)·融师有成氏》简8)、“”(《上博简(九)·卜书》简2)、“”(《清华简(壹)·保训》简2)、“”(《清华简(陆)·子仪》简8)、“”(《清 华 简(陆)·子 仪》简14)、“”(《清 华 简(捌)·邦 家 处 位》简1)、“”(《清华简(拾)·四告》简48),这些字形的上部,与“平”形完全相同。包括楚系文字在内的战国文字,偏旁的类化和趋同非常普遍,笔者认为该字的上部就是趋同于“平”形而形成的。因而可以将其上部隶定为“平”,加上下部的“止”形,全字可隶定为“”。
从语音上来看,从伞的得名追索其语音联系,可发现该字对应的传世文献的用字与“伞”的语音存在严密的对应关系。由于传世文献中“伞”字出现较晚,我们无法确定上古音中其语音状况,但我们可以从伞的命名之由及“伞”的异体字的角度来探索。明方以智《通雅》云:“繖因古之縿”,“《尔雅》‘纁帛縿’注:‘众旒所着正幅为縿,此即繖之原,’”[1]710“繖”是“伞”异体字,就是说伞因縿而得名。此说可从。《周礼·輈人》郑玄注:“旌旗之属皆有弧也,弧以张縿之幅。”[7]734孙诒让案:“巾车注谓縿为旂之正幅,盖以弧张之,而后县于杠。”[8]旌旗的正幅,即縿,以弧予以张开时,如果用于遮雨避日,就是伞的功能了。正如《太平御览》引《通俗文》所说:“张帛避雨,谓之繖盖。”[9]这就是伞命名的缘由。笔者认定为“伞”字的该字形现有的13处用字,其中有《缁衣》《周易》等3处可与传世文献的用字对照,《上博简(九)·卜书》《清华简(壹)·保训》等两处亦可与《尚书·顾命》的相同辞例进行比照。通过比照,可发现它们确实与“伞”存在语音上的密切联系。
先来看“古文作贷”。又惠栋《九经古义》卷二《周易古义》:“簪,古文作貣。”[15]“贷”,从代得声;代,从弋得声。“貣”亦从弋得声。如前所说,伞得名于“縿”,而参为侵部字。从弋得声的字与侵部字相通之例甚多。如“”与“螣”通,《诗·小雅·大田》:“去其螟螣。”[14]476《经典释文》卷六《毛诗音义》中:“螣,字亦作,徒得反。《说文》作。”[13]85“黱”与“黛”为 异 体 字,小 徐 本《说文解字》:“黱,画眉墨也。从黑,朕声。”徐锴《系传》:“今俗作黛字。”[16]是其证。“螣”“黱”皆从朕得声,而朕为侵部字。今传本《周易》作“簪”,“簪”也为侵部字。而“贷”从弋得声,所以,笔者认为,“贷”“伞”互通,在语音上是合理的。此其三。
“荀作宗”。从宗得声之字与从毚得声之字可通,《左传·昭公三年》:“讒鼎之铭。”《正义》引服虔云:“讒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21]是其证。而“縿”又作“䪌”,它们是异体字,《集韵·盐韵》云:“䪌,旗正幅为幓,或从糸,亦作䪌。”[11]562是其证。所以从宗得声之字与从参得声之字亦可通,则“宗”与“伞”可通。此其五。
“虞作戠”。《集韵·侵韵》:“篸,缁岑切,《说文》:‘首笄也。’或作簪篸,古作。”[11]557“篸”,古作“”,可见从参得声的字与从甚得声的字可通,则“伞”与从甚得声的字亦可通。又《史记·孔子世家》:“黯然而黑。”[22]《孔子家语·辩乐解》“黯”作“黮”[23],可见从甚得声的字与从音得声的字可通。而“戠”,《说文解字·戈部》:“戠,阙。从戈从音。”[17]266段玉裁注:“按:此‘戠’当以音为声。故与朁声疌声为伍。然《尚书》‘厥土赤埴’、古文作‘赤戠’。是‘戠’固在古音弟一部也。一部内‘意’亦从音。音未必非声。盖七部与一部合韵之理。”[24]段玉裁认为“戠”从音得声,其说可从。而“篸”,古作“”。则从参得声的字与从音得声的字亦得通。所以“伞”可与“戠”通。此其六。
从音义的结合上来看,“伞”有异体作“繖”,“繖”从散得声,“散”又从得声。《说文·肉部》:“散,杂肉也。从肉声。”[17]90“”又从林得声。高亨《古字通假会典》“林字声系”下有“与散”条[26],将“”归属于“林字声系”。是其证。“”,从攵林声。而林声与参声可通,《尔雅·释器》:“槮谓之涔。”[27]90《释文》:“(槮)《字林》作罧。”[13]416“林”“参”得通,则“繖”“縿”亦得通。而“伞”得名于“縿”。这是其一。
陈剑《释“疌”及相关诸字》一文考证了楚简中的“疌”字,并指出曾侯乙墓竹简的“疌”从各个方面看,“只有说为‘车盖’才是最为合适的。”进而认为“疌”通盖。陈剑以为曾侯乙墓竹简“疌”意为车盖,“曾侯乙墓竹简涉及车辆众多,所记车器又颇为详尽,如果其中竟然完全没有提到过‘车盖’,未免就太不合理了。”[28]所言极是。但认为“疌”通“盖”,则不然。笔者认为,曾侯乙墓竹简的“疌”及相关诸字通“伞”。从语音上看,从疌得声的字从来就没有与从盍得声(盖字所从)的字相通之例,而从疌得声的字与从参得声的字(“縿”为参声)可通。《释文》云:“(簪)京作‘撍’……蜀才本依京。”[13]22翟均廉《周易章句证异》卷一:“陆希声曰:撍今捷字。”[29]“撍”“捷”为古今字。又《周易会通》:“阴弘道案:‘张揖《古今字诂》:,作撍。’”[30]《集韵·感韵》:“簪,或作疌。”[11]630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临部》:“(兂、簪)假借为寁。”[31]可见从朁得声的字,和从疌得声的字可互通。正如前所说,从参得声的字与从朁得声的字可互通,而“撍”即捷字,则从参得声的字可得与从疌得声的字通,则“疌”“縿”得通。笔者认为,曾侯乙墓竹简“疌”字之所以从各方面来看都应是车盖的意思,正是因为在那些句子中的“疌”,本来就是“伞”的通假字。这是其二。
以上从字形、语音及字义三方面对该字进行了考证,我们有充分的理据相信,该字为“伞”字的异体,其理据是充分的,是经得起检验的。
“伞”字的识出,有利于我们从语音的源头对和“伞”有关的句例进行考释,解决一些疑难。在现有13例中,有传世文献异文可以比照的《上博简(三)·周易》简14、郭店简《缁衣》简16和《上博简(一)·缁衣》简9三例,不在笔者的讨论范围。个别句例因残缺过甚,如“……□(闻)伞昜(阳),(颜)色深(晦),而志行㬎(显)明。”(《上博简(五)·融师有成氏》简8)判断“伞”在句中的用法较为困难,也不予讨论。一些句例因存在可资比勘的材料,已基本得到解决,如《上博简(九)·卜书》简2、《清华简(壹)·保训》简2—简3的句例,《新蔡葛陵简》有关“坪夜君城之病”的三例也是如此,因为都不是“伞”的本义,剩下的只是该字何以通假的问题。这样一排除,余下4例是需要重点讨论的。先来看《上博简(九)·卜书》简2、《清华简(壹)·保训》简2—简3,及《新蔡葛陵简》有关“坪夜君城之病”的三例。
凥(处)宫无咎,又(有)疾乃伞。(《上博简(九)·卜书》简2)
案:这两条都和疾病有关。《保训》简2—简3,《清华简(壹-三)文字编》(修订本)《保训》释文括出该字为“渐”[32];《卜书》简2,俞绍宏《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校注》引mpsyx的说法,该字“可读‘渐’,疾病加重,可与传世文献‘疾渐’及清华简《保训》之‘疾渐甚’对读”[33]。
这里我们还可以从语音的角度进行论证,《保训》及《卜书》的“伞”通“渐”,在语音上是成立的。《说文·艸部》:“蓡,人薓,药艸,出上党。”段玉裁注:“本艸经作人参。”[17]26《集韵·侵部》:“薓葠,《说文》:‘人薓,药草,出上党。’或作葠,通作蔘、参。”[11]557可见“参”“蔘”“蓡”“薓”,为异体字,说明从参得声之字与从浸得声之字可通。
又《论语·颜渊》:“浸润之谮。”黄侃疏:“浸润,犹渐渍也。”[34]以“渐”训“浸”,是为音训,说明“浸”“渐”可通。而“参”“蔘”“蓡”“薓”为异体字,异体字中的声符“参”“侵”可互换,说明从“参”得声之字与从“斩”得声可通,则“縿”与“渐”可通。则理所当然,“伞”可与“渐”通。
〼思坪夜君城(成)伞瘳速疽(瘥)〼(《新蔡葛陵简》零189)
〼城(成)伞 瘳 速 疽(瘥),敢 不 速〼(《新蔡葛陵简》零300、零85、零593)
〼伞塞(赛)〼(《新蔡葛陵简》零484)
案:上例三条简文,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初探》一文引史杰鹏说,读为《墨子》“鬼神之诛若此之憯速也”之“憯”[35]。从语音上看,其本质是“伞”通“憯”,“憯”从朁得声,“伞”与从朁得声的字相通,前文已有论证。
下面分析其余4例,其疑难如果从语音的源头“伞”字出发,便都能找到解决之道。下面笔者予以说明。
(2)占梦伞永不休。(《清华简(陆)·子仪》简14)
案:笔者认为,此三例,“伞”通鸢。“伞”与从弋得声的字相通,前文已有敘述。而“鸢”,从鸟弋声,“伞”得与“鸢”通。
《子仪》简8“鸟飞兮伞永”,即“鸟飞兮鸢永”。此处“永”通翔,《诗·周南·汉广》:“江之永矣。”[14]282《说文·永部》引“永”作羕[17]240。《文选·登楼赋》李注引《韩诗》“永”作漾[36]。《书·盘庚中》:“丕乃崇降弗祥。”[37]《汉石经》“祥”作永[38]。可见“永”与羊声之字可通,而“翔”正从羊得声。“鸢永”即“鸢翔”。《玉篇·鸟部》:“鸢,鸱类也。”[39]鸢属猛禽类,俗称鹞鹰、老鹰。鸢的飞翔也有自己的特征,《尔雅·释鸟》:“鸢鸟丑,其飞也翔。”[27]213《尔雅》指出鸢类飞的特征是翔。翔,就是鸟飞的时候翅膀直刺不动。《淮南子·览冥训》:“翺翔四海。”高诱注:“翼一上一下曰翺,不摇曰翔。”[40]是其证。《子仪》简8“鸟飞兮鸢翔”,“鸟飞”“鸢翔”,正好构成对文。鸢鸟通常都是在高空翺翔,南朝宋鲍照《代空城雀》诗:“高飞畏鸱鸢,下飞畏网罗。”[41]正说明鸢类飞得高。因为飞得高,一般的矰矢都够不着,所以下文才接着说:“余何矰以就之。”
《子仪》简14:“占梦伞永不休。”此“伞永”与《子仪》简8同,即“鸢翔”。全句意为:占梦鸢翔不止。
《四告》简48:“望鸱伞亟此获,俾获俾执,俾尸俾执。”与此句相应,同篇简42、简46句中都出现了“鸱”。《四告》简42:“今(望)鸱,延(诞)不才(在)氒(厥)卣(攸),日(来)服,集(止)于先公(寝)(庙)。”《四告》简46:“今(望)鸱或(又)(来),族集于先公之宗(庙)。”笔者认为,《四告》简48的“伞”通“鸢”,“鸱伞”即“鸱鸢”,属同义连用。此“鸱鸢”即同篇简42、简46之“鸱”。
案:笔者认为,该句的“伞”,通“忒”。“伞”与从弋得声的字相通已如上述。《诗·大雅·抑》:“取譬不远,昊天不忒。”郑玄笺:“不差忒也。”[14]556“忒”,意为差错。“”,整理者注:“一说从辵毛声,读为‘覒’,《说文》:‘择也。’或作‘芼’。《玉篇·见部》:‘覒,本亦作芼。’《诗·关雎》‘左右芼之’,毛传:‘芼,择也。’《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君虽不量于臣,臣不可以不量于君。是故君择臣而使之,臣择君而事之。’”[42]此说可从。“臣伞君”,即“臣忒覒君”,臣错选了君。所以下文接着才会说“君唯聋狂,使臣欲迷”,这是臣错选了君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