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婷,闫红菊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伴随着 “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人员物品的流动性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诸如走私、毒品、人口贩运、电信诈骗、恐怖主义等的跨境犯罪案(事)件及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非传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人员与企业向海外走出的规模、广度及深度均持续升高,我国海外利益延伸与发展带来的海外安全风险急剧增加,这就为我国对外务执法合作,尤其是与周边国家开展警务合作提出新要求。在新的安全形势下,与周边国家构建一个共同应对各类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但可以更好地维护海外公民的切身利益,更加高效地开展国际警务合作,防患于未然;也可以有力地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对共同构建“安全命运共同体”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求“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安全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统筹境内境外两条战线,统筹中央地方两个资源”,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国际警务合作,全力保障境外利益安全。
一是国际环境层面:国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安全形势复杂多变。
近年来,我国公民境外安全风险事件显著增多。2021年7月14日发生在巴基斯坦的公交车爆炸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在维护海外同胞人身安全及正当权益的过程中,构建一个高效、及时、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网络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尽管和平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主流趋势,但依旧受到宗派主义、种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等的威胁,这既是对国际和平的巨大挑战,也为世界和平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使得国际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和充满风险。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纵深发展,越来越多国家和组织投入其中,境内外跨国公司(TNC)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数量不断攀升,涉及的行业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扩展到当地发展的各行各业。除了国企,越来越多的民企、外企也参与其中。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居住在海外的公民数量呈指数级增长,海外公民的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因此,各国公民在国外涉及人身安全权益等类型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包括但不限于领事协助类案件、社会治安类案件、意外事故类案件、绑架劫持等等,这就为涉及各国公民在海外的利益保护范畴的国际警务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理念建构层面: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和庞大的海外群体为不断拓展国际警务合作思路提供了新路径、指明了新方向。即,警务合作不应仅仅聚焦于打击跨国犯罪领域,还应当向为保护各国海外公民利益不断倾斜。另外,除了保护在海外的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相对等而言,也应当保护海外公民在华的正当权益,以应对众多突发安全事件对公民造成的财产甚至是安全损失,以达到维护地区稳定、和谐与繁荣的最终目的。
三是实践操作层面:警务合作思路的意涵外延的拓展为国际警务合作再添新动力,促使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各国在应对诸如恐怖主义、走私、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风险问题上,可以部分实现由事后危机处理向事前风险管控的转变。(也可以称作是“情报主导警务”模式。[1]3)而现有的安全保障体系往往是事后危机处理,无法对各国的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事前实施有力的保护以有效避免其遭受侵害,且难以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因此,对于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海外公民而言,现有的保护体系下的事后救济远远不够,因此要在实践中建立跨境警务合作的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基于上述国际国内层面的现实背景、学理实践层面的系统观察,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载体“切实推进安全保障,完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2]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和风险防控。”[3]因此,在维护公民海外利益中构建一个立体防控、快速处置、精准打击的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一般意义上,“风险”是指对个人、集体或人类社会有可能带来有害后果的不确定性;[4]“风险评估”是一个涉及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的概念,依据具体情境差异、其具体指代内容也不尽相同。在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家的研究侧重于对组织水平上损失和收益的评估[5],目的是避免投资环境导致投资损失;在社会学领域,社会学家从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的角度,认为“社会风险”是指“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6],风险评估是对这种“不稳定可能性”的发生概率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心理学领域,“社会风险”指“个人或群体行为引起社会失序和不稳定的可能性。”而影响个体和群体行为并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社会问题或实践,则成为“风险因素”,“风险评估预警”本质上是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和预测。[7]36通常来讲,“风险评估”包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两个部分。目前对于“风险分析”,最常用的定义是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60300-3-9,1995)的界定,即“系统地使用既有信息,识别出危险,并预测其对于人员、财产和环境的风险”。[8]同样根据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的定义,“风险评价”是指“以风险分析作为基础,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对风险的容忍度作出判断的过程”。[8]7结合上述定义综合考量,国际警务合作中“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可以通俗理解为:对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境外安全风险要素进行多维度识别、综合分析、研判预测,通过国际警务合作途径达到对各类风险要素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在实践操作层面,目前我国外交部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领事预警体系,通过各种媒体资源向社会发布领事服务信息与安全提醒,但领事预警仍存在信息来源单一、内容笼统不细致、发布渠道单一等问题。[9]另外,我国根据具体的国情以及我国安全发展历程,建立了以政府层面为主导的海外公民安全保护的基本构建与运行体制,同时引入了市场与社会力量作为补充,形成一个上下循环,互相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公民安全保护体系。同时,在机构建设上建立了以我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指挥中心,以领事保护为核心,以安保企业、海外企业、保险企业、以及侨团组织、公民个人为支持的海外公民保障体系。[10]但海外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仅仅靠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为核心的海外保障力量略有不足,海外公民面临涉及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侵害时,需要更多依仗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更加专业的公安力量介入,为公民的海外利益保驾护航。面对“安全需求”及“安全供给”之间存在的“安全鸿沟”,学界和业界广大学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活跃在国际警务合作一线的公安干警纷纷意识到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的重要性,但大部分研究重点集中在在基础理论建构和宏观层面指导方面,实践价值难以凸显;另外,关于风险预警实践层面的探讨往往依据部门和业务职能进行主观划线,忽略了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多部门联动实施的整体特点,故缺乏系统性。承前所述,有必要打破窠臼,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澜湄流域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在具体实施层面进行研究,以建立一个立体化、信息化的警务合作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立体防控、快速处置、精准打击能力,全面提升各类风险隐患自动识别、敏锐感知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11],切实提高国际警务合作效能,统筹好国内国外两个大局,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的信息基础:确定安全风险点,编制澜湄国家警务合作中潜在的安全风险故障树
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的第一步需要识别在警务合作过程中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安全风险点,简单说来是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因素;“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点”与普遍意义的“安全风险点”含义有所区别,其不完全等同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存在的全部安全风险点,而是特指一国政治、社会、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中容易诱发恶性事件(包括地区冲突、武装暴动、社会骚乱、违法犯罪、恐怖袭击等)导致本国海外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而触发国际警务合作的安全风险因素。
欲建立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首先要对开展警务合作的各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进行识别。通过发现、列举和描述各领域安全风险要素,最终确定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点。根据风险评估方法的基本理论,对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和识别的方法不胜枚举,例如根原因分析、情景分析、故障树分析、事件数分析、定性决策树分析、因果分析等等……其中,故障树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FTA)是一种用树形图表示系统可能发生的某种事故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之间逻辑关系的方法。[12]47其主要遵循从结果找原因的原则,将造成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的原因由总体到部分按树枝形状逐渐细化,进而找出安全风险因变量和风险点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分析,确定故障原因,是一种常用且有效分析和评价复杂系统风险的方法。
按照故障树分析理论(FTA),应用其对澜湄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点进行定性分析时,首先应将澜湄国家即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警务合作开展情况看作一个系统,明确影响系统主要风险因素。笔者通过网络公开情报源资料对曾经促使中、缅、老、泰、柬、越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风险事件进行收集整理,将其按照逻辑关系归类为政治安全风险点、公共安全风险点、以及社会安全风险点。最后,在进行故障树的编制时,把故障树顶事件与引起顶事件的原因事件,绘制成反映因果关系的树形图(如图1所示)。
1.政治安全风险点:政治安全风险是一种不确定事件,很多时候会受到开展警务合作的各国政府和民众的主观因素影响。政治安全风险点主要表现为政局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三方面。政局风险主要是指受战争和内乱、民族宗教矛盾等原因,导致开展警务合作的任意一国国内政局动荡;政策风险往往体现在一国外交战略调整、政府政策变化对别国政府、公民与该国政府、公民在各类交往过程中造成直接或间接利益损失;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司法体制和执法程序中,各国司法程序的差异、法律制度方面的漏洞、统一的法律体制的缺位等等往往成为跨国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根源。比如针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司法惩处方面,在缅甸、老挝边境地区,赌博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在境外开设互联网赌场并发展其境内代理的案件,我国警方能够实施有效打击的范围十分有限,进而削弱了整体的打击力度。另外,在一国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在另一国也许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这属于法律制度方面的漏洞。比如,由于互联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目前柬埔寨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等等。[13]98-106以上就是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中的政治风险点,在进行澜湄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政治安全风险点是必须重点考虑的要素之一。
2.公共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暴恐袭击;(2)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非法移民、人口贩运、洗钱、走私、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对澜湄流域国家逐一进行公共安全风险分析发现:缅甸长期受分离主义武装威胁,缅甸仰光、曼德勒等城市偶尔有针对政府的恐怖袭击事件,少数民族地区有针对中资公司的袭击与绑架活动,除此以外,毒品等刑事犯罪猖獗;老挝没有明显的安全威胁预案,公共安全风险较低,但抢劫、盗窃、诈骗、毒品问题比较严重;泰国的政局动荡,泰国南部暴力恐怖事件多发,毒品和武器走私严重;柬埔寨社会总体稳定,但盗窃、抢劫、斗殴现象经常发生,如2014年3月21日,一名中国籍女游客在玛卡拉区友谊分区128号路遭遇一名匪徒掠夺手提包。5月3日,一名中国籍女子被发现在柬首都金边的家庭工厂内遇害。此外,毒品犯罪比较猖獗[14]147;越南在公共安全风险方面无明显的威胁源,但国内受西方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蛊惑,越南西原、西南和西北地区时常发生民族问题,当地民众常常给中资企业制造麻烦与问题。此外,该国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也不容忽视。(3)设施联通风险,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和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纵深推进,与安全议题相关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以及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建设等,都与驻该国的别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连。因此,在进行澜湄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过程中,公共安全风险是风险评估的重点领域。
3.社会安全风险,包括人文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两个方面。除政府以外,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国家的民众受第三方国家或其他非政府团体组织的干扰、以及历史因素(包括领土争端、民族战争等)的影响,表现出的民族主义情绪、大规模反对舆论等各类敌视行为、群体性暴力事件等,使驻在该国的别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比如,越南与中国的南海争端极大地影响了中越关系,并且在越南国内不断出现反华示威活动,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
2014年5月,在越南爆发的反华示威游行最后演变成为暴力活动,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和大量财产损失。这些恶性事件都亟需各国畅通渠道,借由外交途径以及国际警务合作来妥善保护好各国海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需要补充的是,在进行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除对以上三方面安全风险点信息进行重点收集、整理、评估以外,也可根据需要对驻在国的经情、军情、民情、舆情等进行考察,作为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的辅助参考。
(二)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的运作平台: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1+2+2”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见图2)
1.建立一个澜湄流域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信息网。目前,澜湄流域国家依托澜湄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承载的澜湄信息网(Lancang Mekong Information Network,简称LMIN)进行共享情报信息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澜湄流域国家警务合作的纵深推进,可对LMIN进行不断完善,将其建设成为一个以保障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决策为目标,全面整合、共享安全风险信息资源为基础,以实现对安全风险信息实时监控为核心功能的安全风险信息网络。具体内容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全面整合澜湄流域国家政治安全风险点、公共安全风险点、社会安全风险点以及各国经情、军情、民情、舆情信息资源,实现安全信息网络情报资源的无缝衔接;第二层面是全面整合安全情报信息收集途径,比如互联网、手机通信等新型媒介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在内的各类信息来源,将其与各种方式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有效结合,全面拓宽信息搜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澜湄流域国家安全风险信息的立体化实时监控;第三层面是通过加强机制建设,比如明确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类别、风险级别、保密级别、传递实现等内容,实现安全风险信息传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信息高效、动态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2.共建两个数据资料库,即基本情况库和应急决策支持库。其中基本情况库包括政治安全风险资料库、公共安全风险资料库和社会安全风险资料库。建立一个情报信息深度共享的基本情况数据库是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关键,目前正在启用的澜湄信息网(LMIN)作为澜湄流域国家统一的犯罪库之一,包含了失踪人口信息、跨国案件协查系统、网上追捕逃犯及执法信息报送系统等子系统。该平台的搭建对打击澜湄流域跨境犯罪、情报信息融合交流、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流域国家执法合作和维护区域安全稳定。[13]98-106可以建立一个涵盖LMIN在内的全面系统掌握澜湄流域国家各类安全信息资料的基本情况库,在科学决策时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支持:以建立政治安全风险资料库、公共安全风险资料库和社会安全风险资料库等三个子库为内在基础,以生成安全风险地图直观反映澜湄流域国家安全风险动态为外在表现形式,如图2所示。基本情况库的特点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全面实现对澜湄流域国家政治安全风险、公共安全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等安全相关情况的全面收集、详实记录、合理分类、动态更新。将分布于不同国家的海量的个人信息、录音、视频、图像、指纹、DNA信息、案件线索等,用大数据进行优化整合,以便及时发现可疑线索,获取重要证据,预测犯罪行为,锁定打击目标,提升打击跨国犯罪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15]5-10另一方面是将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资料通过技术手段转化形成“安全风险地图”,实现澜湄流域国家总体安全情况的直观反映,为全面掌握安全形势和开展国际警务合作提供支持。
建立应急决策支持库。应急决策支持库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的规范化案例和标准化应急处置的方法,以便在决策时提供可借鉴的辅助依据:以建设政治安全决策支持系统、公共安全决策支持系统、社会安全决策支持系统等三个子系统为基础。一方面分类收集掌握已有的涉及国际警务合作的典型案例,总结典型案例中触发国际警务合作的起因、开展过程、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另一方面,根据各类典型案例提炼总结形成针对各类型事件能够采取的若干种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置方法,以及各类处置方法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以上两方面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内容的不断更新和技术支持,实现同类搜索、经验提示等功能,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基本情况库”和“应急决策”支持库在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中起到承上启下的联结作用,它们通过数据的动态更新、经验的持续积累和处置方法的不断完善服务于整个体系,对其环节的运转产生影响。
3.建立“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关”和“科学决策关”两个风险分析决策系统。建立分级评定风险程度、科学研判情报信息,准确分析趋势走向的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关:一是以目前国际通用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为基础,全面结合澜湄流域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以往国际警务合作实践的安全风险信息预警进行规律性研究,建立一套符合澜湄流域国家特点的信息风险指标评定标准;二是在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设定发生概率的可能性程度、发生地点敏感程度、影响的危害性程度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类别,即第一类为“立即处置的风险”、第二类为“需要重视的风险”、第三类为“应关注需持续跟踪的风险”;按照安全风险影响的结果,将风险划分为“灾难性”“主要”“中等”“次要”“不重要”五级。
建立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流程标准化、决策行动机制化、体系运行制度化的科学决策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根据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关所确定的风险等级,设计一套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标准化处置流程,该流程明确不同级别安全风险事件的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工作标准。在发生不同风险等级事件时,开展警务合作的各部门责任主体(指定责任人员)按照标准化流程要求自动启动处置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流程规范、机制完善、整体连动、高效运转的处置模式。另一方面,针对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标准化处置流程无法解决的个别具有重大风险或影响的紧急事件,建立专家评审分析、情况会商等一系列风险研判机制,确保对特殊事件的科学决策。
(三)“1+2+2”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的运行机制
澜湄流域国家“1+2+2”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在静态模型的基础上,需要智能化的动态运行,包括以“澜湄流域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信息网”和“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关”为中心的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机制、以“基本情况库”为中心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以“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关”和“科学决策库”为中心的安全风险应对机制这三大机制的动态运行。
1.以“澜湄流域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信息网”为中心的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机制。安全风险信息网的主要数据来源一方面来自国际警务合作部门运用传统手段、现代技术手段(如GIS、远程视频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数据收集以及警务职能部门的数据上报,另外一部分信息来源于社会第三方机构、民众、以及互联网络、舆情信息的综合情况等。澜湄流域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信息网的数据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即“安全风险预警关”的操作,支持形成安全风险分类;“基本情况库”的操作,支持形成安全风险地图;“应急决策支持库”的操作,支持形成安全风险时事案例库。
2.以“基本情况库”为中心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笔者关于澜湄流域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信息网应用内容的论述,“基本情况库”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形成安全风险地图,其是指各国人、地、事、物等要素的安全风险动态分布情况,按照高、中高、中、中低、低五个风险级别,红、橙、黄、绿、黑五色显示,定时更新,滚动运行,以实现对澜湄流域国家安全风险进行事前预警、远程指挥,大大提高安全风险事件的处置效率,为高效研判预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保证。
3.以“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关”和“科学决策关”为中心的安全风险应对机制。该应对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基本情况库”中安全风险动态地图的应用;二是在“应急决策支持库”中标准化应对体系的应用,即当遇到安全风险事件需要紧急决策时,实现科学决策。三是在“应急决策支持库”中同类案例的借鉴参考,以达到吸取经验,避免失误的目的。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不断深化,面对日益复杂的海外安全形势,构建包含澜湄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既是各国公民在海外利益保护的刚性需求,也是进一步深化警务合作、联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事件、确保重大事件发生时各国警务部门协调顺畅、增强事前安风险预警科学决策,事后经验积累、能力提升的关键。未来可以进一步依托构建“五位一体”的安全风险情报搜集机制、“三方联动”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智库联盟、安全风险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机制,来实现澜湄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的效用最大化。
安全信息的搜集和预判,无论在传统安全主导的战争年代还是非传统安全主导的和平年代,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拓宽安全信息的搜集渠道,可以更加准确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树立安全信息搜集过程中的人脉资源建设全域化理念,依托有关政府部门、警察院校、民间组织、海外侨团商会、境外各类人脉资源等,不断扩大“朋友圈”、织密“关系网”,全方位构建“五位一体”的安全信息搜集机制。
该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智库联盟的组成架构主要分为三个层面,通俗来说就是“官方、警方、民间”三方。“官方”,即“政府层面”,主要指政府机构在组织协调、部门协作、政策扶持等方面出台针对性鼓励及支持措施,比如推动本地区驻海外企业设立与安防相关的安保机构,建立企业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设立企业安全员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信息收集、评估、预警,组织参与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报备公安机关,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又比如某市政府网站公布成立“包括发改委、公安局、外事局、安监局、国资委和工商联为成员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及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来提高风险预警防范能力,保障该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健康发展;警方,包括警务合作职能部门、我国驻外执法安全力量(如开展联合行动的警务人员、警务联络官等)、警察院校致力于国际警务合作领域的研究人员;“民间”涉及人员范围较为广泛,包括社会民间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保安企业(企业设立专门的情报部门或安全员岗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三方联动”的智库联盟定期结合FTA等风险评估理论和逻辑分析对澜湄国家警务合作安全风险情报信息进行判断,通过德尔菲法(专家预测预警)、主观概率法(经验归纳演绎)、领先指标法、相互影响法、情景预警法以及头脑风暴法、开展专题研讨会以及专家论证法等方法,或者采取实践中应用比较多的部门会商、专家意见征询、调查访谈等方法,及时开展安全风险预警,实现警务情报信息的资源共享。
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具有长期性的特征,有时针对特定的风险源以及不确定性的风险事件要进行包括信息收集、情报预警、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危机攻关在内的长期监测。在当前大数据的背景下,要不断深入推动国际间警务合作尤其是澜湄区域国家的警务合作,更应当构建涵盖风险数据源数据、风险源分析结果数据、风险分析评价数据的内容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和爆发的可能性对安全分析结果进行评级,对于高级别风险启动应急机制并对涉及到的国家和驻外使领馆进行通报,引起周边国家和海外公民的高度重视,达到安全预警的目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和风险防控。”[16]建立国际警务合作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既是刚性需求也是大势所趋。本研究通过对湄国家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研究,强化对国际警务合作中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问题的凝练,提高对国际警务合作中安全风险事件的多尺度认知,为科学、有效应对包括澜湄流域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安全风险事件所致各国在海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以实现风险预警预防更加精准、基础管控工作更加扎实、打击违法犯罪更加有力、社会整体防控更加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