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研究
——我国重污染行业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

2022-03-28 08:56王怀明教授博导张紫超
商业会计 2022年5期
关键词:规制高管民营企业

王怀明(教授/博导)张紫超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5)

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环保事业、提倡绿色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环保投资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环保投资总量呈增长趋势,国家财政环境保护支出从2010年的2 441.98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7 443.57亿元,但仅依靠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远远不够。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体之一,需要承担起环境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如何有效提高企业的环保投资水平成为学者们争相研究的问题。

目前,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一些民营企业出于对自身发展的考量,开始重视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并效仿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加强党组织在民营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作用。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前提下,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将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关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逐渐成为新的热点问题,但较少有文献从环保投资角度考察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否会影响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进行探讨。

本文以2010—2019年重污染行业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环保投资的关系,同时探讨环境规制对二者关系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不同“双向进入”方式以及不同企业规模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环保投资影响的差异。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有四点:

第一,拓展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的文献。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角度出发,研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行为的影响。

第二,丰富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现有文献较少探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环保投资之间的关系,本文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之间建立联系,有助于更全面地评价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后果。

第三,为提升企业层面的环保投资水平提供新思路。通过实证检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关系,验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作为非正式制度影响企业环保投资决策的作用机制,为企业今后通过加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从而提高企业环保投资水平提供直接证据。

第四,为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挥作用提供启示和借鉴意义。本文通过探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关系,证实了党组织能够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行为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如何有效促进企业环保投资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现有文献大致可以概括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在外部因素中,学者们主要从经济政策、监管环境、声誉机制等角度进行研究。例如,吕明晗等(2019)发现,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水平具有明显的提升效应;唐国平等(2013)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环保投资。在内部因素中,学者们主要从企业特征以及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影响环保投资的因素。例如,公司规模越大、国有企业、重污染企业会更加积极地进行环保投资;董事会规模、股权制衡度、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显著正相关;管理层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兼任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企业的环保投资倾向。此外,部分学者从高管个人特征切入研究,发现高管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任期等因素会影响企业环保投资水平。

对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的影响,大部分学者主要研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以及党组织嵌入对国有企业的治理效果。马连福等(2013)采用“交叉任职、双向进入”衡量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认为“交叉任职”能够显著地影响公司治理水平,而“双向进入”与公司治理水平呈倒“U”型关系;陈仕华和卢昌崇(2014)认为,当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时,企业出售国有资产或股权时索要的并购溢价水平会相对较高;于连超等(2019)研究发现党组织嵌入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李明辉等(2020)研究发现,党组织通过“交叉任职”参与治理对避税行为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且主要存在于税收激进度较高、相关风险较高的情况下;王元芳和李思思(2019)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慈善捐赠行为产生正向影响;李雪和李明玥(2021)认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会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创新效率;李越冬、干小红(2020)认为,国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显著的提升效果。仅有少数学者关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行为的影响,例如,李明辉和程海艳(2020)的研究表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强于国有企业;马骏等(2021)发现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发挥监督、协调和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显著弱化高管权力集中以及家族涉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有效抑制高管腐败的发生。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1)有关环保投资影响因素的研究内容较为丰富,主要关注企业内外部的正式制度如何影响环保投资,对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还缺乏相关的文献。(2)以往关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后果研究,主要围绕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企业避税行为等进行探讨,关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挖掘。(3)国内学者就党组织嵌入以及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展开的探讨多数集中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在民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值得深入探究。基于以上三点,本文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民营企业如何有效提高环保投资水平提供建议和对策,为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挥作用提供启示。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开始设立党组织,并且重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与效果。马连福等(2012)发现,党组织嵌入能够显著地影响公司治理水平,而党组织嵌入程度的直接表现是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强度,因此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也将会影响企业的环保投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在民营企业中发挥着监督重大决策与促进文化建设的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环保投资水平。

一方面,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将监督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利益的同时兼顾环境责任。具体而言,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后,其经济行为将更多地受到在董事会、监事会担任重要职位的党组织成员的约束,使得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起到监督、约束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作用,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陈东(2015)认为,当民营企业出资人为党组织成员时,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能够发挥更强的作用,从而促使党员高管的政治引领更为显著。当前党和政府大力倡导发展环保事业,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即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民营企业,会更积极地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通过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监督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激励民营企业在环境保护行为中积极担当、有所作为。

另一方面,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发挥促进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作用。企业的经济行为不仅受到正式制度的约束,也会受到周围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首先,民营企业的党组织能够通过在内部开展有关环保理念和举措的学习宣传活动,号召公司员工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促进绿色环保理念在企业组织中传递,推动绿色环保文化融入到公司的文化建设当中。其次,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担任重要职位的党组织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企业其他高管和员工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增强员工环保使命感,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环保责任,将企业的利己动机决策融入利他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绿色发展。

当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时,有利于党组织成员在企业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使企业的经济目标与绿色环保理念相融合。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有促进作用。

(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环境规制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延续性较强,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力往往要比正式制度的作用更大。而毕茜等(2015)认为,只有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形成较强的互补性时,正式制度的作用才能得到贯彻和实施,其研究发现,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具有互补作用。目前,已有多篇文献提及政府的环境规制作为一项正式制度会显著影响企业的环保投资,但国内外学者就环境规制对企业环保投资水平是正向还是负向影响并未达成统一的观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促进企业管理者的环保投资和利他行为,使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可视作一项内部治理的非正式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

在环境规制较弱的地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将会督促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进而投入更多的环保资金,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有效发挥其内部治理的非正式制度作用。在环境规制较强的地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民营企业并不会满足于遵守环境规制,而是倾向于对政府环境规制采取更为积极的回应,企业的管理者不仅会对企业发展更加负责,还将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落实好相关规则,推动企业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进一步加大环保投资的力度。此外,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有助于公共声誉的维护,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民营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动机更强,企业管理者倾向于通过提升绿色形象,来保持企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当环境规制越强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0—2019年我国A股重污染行业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初始样本,并按以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ST或*ST的上市公司样本;(2)删除重复的样本,对数据不全的样本,通过手工收集的方式补充完善;(3)剔除主要研究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1 267个观测值。本文所使用的环保投资数据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环境报告手工搜集而成,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数据通过查阅公司年报、企业官方网站等渠道手工搜集获取,其他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为了排除极端值的干扰,本文对所有的连续变量在1%至99%的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二)主要变量定义

1.环保投资(EPI)。本文借鉴唐国平等(2013)的研究方法,为消除或者减轻企业规模对环保投资的影响,采用“投资/资本存量”来表示企业环保投资。其中,投资为企业环保投资总额,资本存量为年初总资产与年末总资产的算数平均值。

2.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CCPCG)。本文参考李明辉等(2020)的衡量方法,采用“双向进入”的情况来衡量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若有企业党组织成员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时,CCPCG取值为1,否则为0。

3.环境规制(reg)。本文借鉴傅京燕和李丽莎(2010)的思路与方法,采用综合指数法构建地区环境规制综合指数,用于反映各省(市、区)环境规制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环境规制综合指数越高,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越强。

4.控制变量。借鉴已有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控制了高管年龄(Age)、高管性别(Female_r)、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Lnage)、投资机会(Opportunity)、财务杠杆(Leverage)、企业业绩(ROA)、经营现金流量(Flow)、现金持有量(Cash),同时控制行业固定效应、年度固定效应以及个体固定效应。

具体定义见下页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探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CCPCG)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EPI)之间的关系,建立以下基本回归模型:

若模型1中α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有促进作用,支持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中环保投资(EPI)的平均值为0.0019,中位数为0.0007,中位数小于均值,这表明大部分重污染行业民营企业的环保投资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反映了重污染行业民营企业环保投资不足的现状。环保投资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0208,说明不同民营企业之间环保投资水平差距较大。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CCPCG)的均值为0.529,表明大约有52.9%的民营企业样本存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民营企业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数量较多。环境规制(reg)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2.585,两者差距较大,说明不同地区之间的环境规制强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基本与已有文献一致。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基本模型回归

表3列示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基本模型回归结果。表3第(1)列报告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CCPCG)单独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水平影响的回归结果,第(2)列加入了多个控制变量,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及个体固定效应。从表3可以看出,模型整体拟合优度随着控制变量的加入逐渐得到提升。第(1)、(2)列中CCPCG的估计系数为0.0006,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显著促进了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提升,验证了假设1。

表3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回归结果

(三)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

为了考察不同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关系的影响,本文将样本按照环境规制(reg)的中位数0.003分为环境规制较弱(reg≤0.7887)和环境规制较强(reg>0.7887)两个子样本,进一步探讨环境规制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之间关系的影响。从下页表4可以看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CCPCG)的系数在“环境规制较强”组中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在“环境规制较弱”组中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促进作用在环境规制较强地区更加显著。

表4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环境规制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回归结果

(四)进一步分析:不同“双向进入”方式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

为了深入考察不同的“双向进入”方式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本文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进一步细分为党组织参与董事会治理(CCPCG_B)、党组织参与监事会治理(CCPCG_S)以及党组织参与高管治理(CCPCG_C),若有党组织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时取值为1,否则为0。

从表5可以看出,党组织成员参与董事会治理(CCPCG_B)和党组织参与监事会治理(CCPCG_S)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产生正向影响,而党组织参与高管治理(CCPCG_C)与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回归系数则不显著,这表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党组织成员兼任董事和监事的情况下。这可能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的职能定位以及运作机制相关。董事会主要负责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在党组织成员参与董事会治理的情形下,董事会更有可能做出增加环保投入的战略决策。监事会作为企业的内部监督部门,与外部监督机制相比具有一定优势,党组织成员参与监事会治理能够将党组织的政治监督融入企业内部监督当中,增加企业的环保合法性压力,有助于促进环保投资水平的提升。高管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的相应决策,如果董事会没有做出增加环保投入的战略决策,高管在环保投入方面则可能难有所作为。综上所述,与环保投资相关的决策制定与监督更多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发挥作用,而执行决策的高管与环保投资的关联相对较弱。

表5 不同“双向进入”方式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变更主要变量的度量方法:(1)替换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马珩(2016)等的研究,采用“环保投资金额/营业收入”来衡量企业环保投资,代入模型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下页表6第(1)列所示,实证结果与主回归结果保持一致,本文结论依然成立。(2)替换解释变量,采用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中党组织成员所占比例来衡量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结果如表6第(2)列所示,本文的主假设依然成立。

表6 变量度量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六、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0—2019年我国A股重污染行业民营上市公司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

第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具有促进作用。当民营企业存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时,所在企业的环保投资水平会得到显著提升。这说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助力民营企业的绿色发展,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由于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的方式,担任公司的重要职位,从而发挥监督重大决策和促进文化建设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监督和约束民营企业合法经营,遵守地方环境规制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促进企业环保绿色文化建设来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在替换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

第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环保投资促进效应主要体现在党组织参与董事会治理和党组织参与监事会治理的情况下,而党组织参与高管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无明显作用。这可能与环保投资的决策机制以及高管执行动机相关,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董事会更能够基于公司绿色发展加大环保投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监事会也更能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而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如果仅仅在高管层面,则高管在环保投资方面的作为有限。因此,与环保投资相关的决策制定和监督更多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发挥作用,而执行决策的高管与环保投资的关联相对较弱。

第三,当环境规制越强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在环境规制较强的地区,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在推动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进程中与地区环境规制形成互补关系,更有利于民营企业作出绿色发展的战略决策。

(二)研究启示

第一,完善党组织参与民营企业治理的途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环保投资,这对于企业绿色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未来应该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参与民营企业治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建立完备的党组织参与民营企业治理的制度体系,推进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效力,将党建工作与公司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和思想引领作用,真正将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当中,促使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

第二,重视党组织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治理所带来的治理效果差异性。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党组织参与高管治理难以发挥提升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治理效能。今后应当完善党组织参与高管治理的程度和深度,让高管能够关注和执行战略决策的各个环节,减少高管存在执行偏差和执行不足的情况出现,从而加强党组织参与高管治理对民营企业环保投资的提升作用。并进一步探索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不同情形,以便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第三,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作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与地区环境规制形成互补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为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环境规制强度,让环境规制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形成较强的互补效应,通过提高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完善企业外部的监督和约束体系,起到提升民营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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