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体系构建与问题分析

2022-03-27 12:02武国兆宋大鹏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供给

武国兆 宋大鹏

摘要: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支撑。通过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供给主体、方式及主要内容,构建包含5 种维度15 项指标的评价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模型,对影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客观评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水平,并根据研究成果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层次分析法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各类组织或个人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高效运行的社会活动。而农业生产者与服务组织或个人彼此作用交互形成的关系网,称之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业生产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转变加快,客观上增强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依赖。从政府角度看,借力市场资源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资源有效配置。从市场角度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效益效率为目标,为农业带来更多的科技、资金、信息等机遇,有利于引导农业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从实践过程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涵盖了产前、产中和产后,贯穿农业产业全过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整体效益。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农业农村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渐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化经营组织补充,服务范围和模式多元发展的格局,为小农生产向现代农业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述评

农业社会化服务国外也称为“农业服务”“支持服务”等,国内学者也开展了相关研究和评价。周华分析我国农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顶层设计的视角提出对策建议[1]。邱淑对我国2004—201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进行统计研究,认为我国的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水平总体呈上升稳定趋势[2]。穆娜娜、孔祥智以克山县仁发合作社为例,发现降低农机作业服务的交易成本能吸引农户参与合作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济效益[3]。陈翔宇、李燕凌基于衡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查问卷,得出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偿性接受度不高,并且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需求意愿各不相同[4]。胡霞、彭建仿以三峡库区为样本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目标取向,总结出典型发展模式有“抱团发展”型、复合型、平台型等几类[5]。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做出准确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齐力以生产资料供应、信息化服务、机械化服务、市场化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等7维度设置指标体系[6]。李江南、陈彤选取供应服务、流通服务、基础服务、信息技术、经营管理、支持保障等7方面作为评价指标体系[7]。

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一) 主要供给主体分析

1、政府公共机构。政府公共机构是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政府涉农行政部门、县乡政府和组成部门及附属机构等。其服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管理者和指导者,负责农业发展的目标制定和战略规划,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二,凭借其权力对服务体系内部的各供给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管理、控制与协调。第三,发挥引领推动作用,整合资源、开展服务。目前,政府公共机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主导地位。

2、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以多种方式辐射带动农户,并与农户结成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的经济组织。与一般涉农企业相比,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服务来带动农户走向市场。龙头企业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一般具有较为健全的营销配送系统,通过多種形式与农户对接,在市场营销的同时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与资金等服务。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新生中坚力量,具体表现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化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农民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利用当地资源,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一定村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大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内部分为物资供应组、农机组、水电组等,负责维护村集体经济运行,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 主要供给方式分析

1、政府主导型供给方式。政府主导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政府公共机构根据国家农业发展规划目标,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方案,并组织运行管理的供给模式。基本特征是具有公益性。政府主导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方式适合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欠发达地区。政府主导型供给方式具有以下优点:第一,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主要针对一些迫切需要建设和改造的项目,对影响大范围农户生产经营的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支持。第二,政府投资经营的项目多是公益性项目,能够承担市场资本不愿提供服务部分。第三,政府提供的服务覆盖面广,受益农户多,可较大规模提高农户的生产经营效率。其主要不足:第一,需要进行建设和改造的项目多,给政府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投资成本相对较高。第二,政府提供服务有时不能很好适应农户需求,容易出现供需失衡。

2、市场主导型供给方式。市场主导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一些存在较明显排他性或竞争性的社会化服务,通过市场方式,由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供给模式。主要形式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方式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农户根据订单要求为企业提供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农产品。另一种形式是涉农企业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销售、农机作业等服务。市场主导型供给方式适用于经济较发达、农户组织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支付能力的地区。市场主导型供给方式具有以下优点:第一,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尤其是资金压力。第二,在市场条件下,为在竞争中取胜,企业更善于观察市场,了解农户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第三,企业在竞争压力下,会尽量提供适合农户需要的高质量服务,以赢取市场份额。其主要不足:第一,企业通常拥有资本较少,对投资成本较高的项目难以提供有效服务。第二,对获利较少或无利可图的项目企业一般不会提供服务,出现服务缺失现象。

3、自助式组织主导型供给方式。自助式组织主导型供给方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自发形成的团体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模式。这种组织的参与主体是农户,形式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联合会等,具有非营利性、自治性、公益性等特征,其动力来源于其自身需求及利益的实现,以实现组织成员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自助式组织主导型方式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户受教育程度较高、农户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自助式组织主导型供给方式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比较准确了解农户需求,服务内容更具针对性。第二,采用平等、参与式的组织结构,能切实地为农户办实事,且低成本、高水平、多变灵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企业服务的不足。第三,以农户需求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确保服务质量。其主要不足:第一,自助式服务组织自身实力较弱,在资金、管理、社会认可方面还存在不足。第二,抗风险能力不强,服务范围较小。

4、土地托管型服务方式。土地托管服务是近年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逐渐普及推广的一类特殊服务形式,托管与土地流转相比,有节约土地租金成本、避免经营权转让引起的法律纠纷、降低经营者风险等优势。在当前农村经营体制背景下,托管服务通过规模化发展降低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的门槛,而且在托管方式下农户可以直接参与农资产品采购和生产方式的选择,有利于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土地托管较适用于劳动力老龄化严重或外出打工较多的区域。这种方式下,提供托管服务的主体通过规模化采购、作业和销售,降低了小农户生产成本,节省了从事农业生产时间,提高了农产品销售收益,对于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土地托管服务可能会加大农民的兼业化程度。

(三) 供给内容分析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已经逐渐由单项转向资金、信息、技术、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多周期、全方位的综合性农业服务(见图1)。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体系研究

(一)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在遵循科学性、系统性、重要性、全面性的原则下,设置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其中准测层5项,指标层15项。

(二) 建立评价模型

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模型主要步骤(见图2)。

(三) 评价结果

依据评价模型,对体系指标中目标层权重向量和各准则层权重向量的整体一致性进行评价(见表3)。

经评价,目标层权重向量和各准则层权重向量的CR 均小于0.1,其整体一致性可以接受。

据此,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相关指标计算权重并进行排序(见表4)。

在所有因素中,“生产资料性价比”指标权重最大,说明农户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否获得生产资料性价比较高的服务是服务体系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农业科技服务效果”指标位居其次,说明农户较为关注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技术和能力获得较高产量或经济效益。“生产资料质量”指标影响力排名第三,说明农户在获取服务时非常关注自身的权益保障。“万人农民技术人员数”指标与“农产品市场交易率”指标权重大体相当,反映出农户对农业服务需求中的技术人员指导效率要求比较高,同时,农户也希望通过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的交易率,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指标层的所有指标可划分为准则层的五大类,从权重结果上看依次是供应服务、技术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综合来看准则层指标排名前二的为生产和技术服务,指标层权重影响力前四的指标也在这两类中,后三者为相应的基础保障服务。但也不能只通过准测层指标的权重判断服务体系各方面的重要程度,如,指标层权重排名第5的“农产品市场交易率”、第6的“贷款占所需资金比例”指标同样影响较为突出,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发展过程中各指标的影响程度。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服务供应总体不足

一定时期内,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主体力量。而市场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渐成熟,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小农户与大市场连接的纽带作用更加凸显,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强烈,而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尽管取得很大成效,但与农户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 生产资料质量及价格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生产资料是满足农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质量与价格是生产资料的核心。农户期望通过交换获得质优价廉的服务,取得更好效益。而生产资料供应市场化程度高,同时大宗商品受国际国内影响大,部分供应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政府干预或监管不到位,导致生产资料质量不稳定、价格波动大等问题。

(三) 科技服务仍然是短板

当前,我国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农民对科技的期盼比以前任何时期更加迫切,而政府对科技的投入更多从提高农民素质的角度给予支持,其他社会组织科技服务的开展多侧重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些因素导致科技服务不到位、不对称、不满足、效果差等问题。

(四) 财政金融信贷等支撑力度不够

比较而言,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利润较高的产前和流通领域,而不愿顾及利率较低、投资大的产中阶段,但产中阶段却是社会化服务需求量最大的环节。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庞杂,现有支持政策的数量和覆盖范围远远不够。

五、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 构建政策支持机制

培养壮大市场化经营组织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形成培育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務体系不断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第一,强化对市场化服务主体的引导、扶持,通过建立政策支持、贷款贴息、财政奖补及信贷担保等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第二,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与上游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及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自身造血能力。第三,做好政策宣传活动,鼓励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来,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显身手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

(二)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科技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主动提升供给服务的科技含量,确保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匹配。第一,强化生物技术、集约节约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转化和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加快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进程,降低农事生产劳动投入,提升生产效率和增产潜力。第三,发展数字农业等,为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提供更优质、更精准的现代化服务。

(三) 强化农户利益链接

第一,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主体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平等交易和契约关系,实现互助共赢、融合发展,形成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链接体,让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主体均能分享到更多的合作成果。第二,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更加精准、更加优化,通过精准服务、利益比较,引导农户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式转变,提升農户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性,密切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系。

(四) 优化市场运营环境

第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产物,要鼓励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开交易、公平竞争、保护合法交易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既要规范经营者行为,也要保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二,加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既要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要坚决打击借服务之名坑农害农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第三,搭建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研究建立农产品流通市场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获得比较准确的市场行情,指导服务主体做好农产品的市场流通。

参考文献:

[1]周华.我国农产品流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13(12):125-126.

[2]邱溆.我国新型粮食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测评[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0(03).

[3]穆娜娜,孔祥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的演变逻辑——基于仁发合作社的案例分析[J].财贸研究,2019,30(08).

[4]陈翔宇,李燕凌.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研究——基于湖南省衡阳县的典型调研[J].农村经济,2021(02):137-144.

[5]胡霞,彭建仿.三峡库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目标取向、现实模式和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2019(08):103-110.

[6]齐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营效率评价[J].农业经济,2016(10):24-26.

[7]李江南,陈彤.新疆南疆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体系的影响因素分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6(05).

基金项目:2021年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农业农村发展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优势的路径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1JC12。

作者简介:武国兆(1969-),男,河南舞阳人,副研究员,会计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宋大鹏(1994-),男,河南濮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农业推广。

(责任编辑 李赫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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