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萌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北京 100732)
当前,环境恶化已经成为阻碍全球可持续发展、危害人类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为了有效助力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以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突破世界经济增长瓶颈,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指出,中国将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习近平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9月22日。。“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而且也为中国未来气候变化治理、低碳转型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清晰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绿色金融是环保领域的金融创新。如何以更加安全、高效、合理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减排降碳领域,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根本遵循。而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将提升我国绿色金融理念、政策与实践的国际协调水平,在强化全球绿色金融资源共享的同时,也将促进我国自身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从而为加快“双碳”进程拓展工具渠道,提供服务支持。欧盟作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主要引领者,长期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绿色新政探索,在催化和便利社会资金支持绿色增长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加快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将有利于促进双方绿色标准对接与金融要素流动,在优势互补中形成协同效应,汇聚中欧发展合力,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注入更大金融动能。
环境的无界性和污染的传递性决定了绿色发展离不开各国之间的有效协作。作为一项高度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工作,绿色金融发展不能仅凭一国一域之力,只有加强国际协调合作,降低合作方之间的政策壁垒,才能激发全球资源活力。中欧一直都是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倡导者与践行者,双方不仅在绿色金融领域具备着领先优势,而且对于开展绿色金融合作均持积极立场。不断健全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框架与前瞻性的对接实践探索为中欧各类绿色金融产品的流通及市场的互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以更高的绿色发展契合度为进一步深化双方绿色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欧在绿色金融领域均起步较早,且在各自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形成了产品丰富、机制完善、规模庞大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框架。为了有效遏制高污染、高能耗发展模式,助力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以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突破经济发展瓶颈,自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中国便掀起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浪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绿色贷款余额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底,规模已达11.95万亿元,存量居于全球首位。伴随着规模的增大,中国绿色贷款质量也实现了逐步提升。2020年底,中国绿色不良贷款余额390亿元,不良率仅有0.33%,较企业不良贷款率低1.65个百分点。同时,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同样活跃,2020年,全国155个发行主体境内发行各类绿色债券220只,规模合计2165.82亿元;2020年底,中国累计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2)贴标绿色债券即官方或认证机构认可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超1.4万亿元,存量达8132亿元,位列世界第二。此外,中国绿色金融创新十分活跃,不仅相关产品种类趋于多元,而且募投领域也在不断拓宽。如目前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基本涵盖了债券市场的主要信用债品种,而募投领域也实现了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六类产业(3)六类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的全覆盖,展现出了蓬勃的市场发展潜力(4)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2020年中国绿色债券发展概况及特点》,《债券》2021年第7期。。
欧盟是最早发起绿色金融运动的经济体,拥有着全球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参与国最多以及成熟度最高的碳交易市场。2020年,欧洲碳交易额全球占比近90%;碳期货交易额则占据了全球93%的市场份额,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与此同时,欧盟在绿色标准制定、金融运行监管、市场机制设计等方面领先于全球,为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步入系统化、制度化轨道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2015年,为实现减排目标的达成,欧盟测算每年需填补约1800亿欧元的投资缺口,并提出金融领域应起到关键作用。2018年,欧盟委员会发表《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提出了相关行动路径与落实时间安排。2019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绿色新政》及路线图,并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1月推出了绿色新政投资计划,制定了未来10年可持续投资的融资规模,明确了绿色金融在绿色发展中的关键地位(5)雷健、杨殊影等:《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研究及借鉴》,《时代金融》2020年第31期。。为了配合绿色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自2019年起,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标准、方案,合理划分了绿色经济活动类型,为政策制定者与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实用的绿色识别工具(6)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趋势展望》,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91227/1905011.shtml。。依托于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框架,欧盟绿色金融市场运行与协同效率已得到了有效提升,在推动其自身绿色化发展的同时,也为加快全球绿色金融一致化进程起到了积极影响。
表1 近年来欧盟主要绿色金融政策文件
中欧两大绿色金融市场的合作将有效带动双方理念的进一步融合,并在差异化优势的互补互鉴中,推动各自成果与资源的共建共享,从而释放出更强的规模效应,为双方不断拓展合作维度、扩大合作影响提供可靠保障。
在绿色发展领域,中欧开展了一系列高层对话,形成了多元的合作机制框架,达成了多项协议共识,丰富了双方绿色合作的内涵,并有效拓展了绿色金融合作边界。早在2001年9月,中欧便建立了环境政策部长对话机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交流沟通。随后,中欧对话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2010年4月,中欧部长级气候变化对话机制根据《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的要求建立;2021年2月,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成功举办,机制性绿色对话级别再次提升。通过发挥高层引领作用,中欧在环境问题上的立场得到了有效协调,并形成了大量具有建设性的成果文件。如《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的发布标志了中欧气候变化双边伙伴关系正式建立;《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等文件的相继发表进一步推动了伙伴关系的持续深化,为实现更高水平绿色合作项目的落地落实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中欧绿色合作不仅涵盖了中国同欧盟整体的互动合作,在成员国层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接探索。目前,中国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都建立了良好的环境合作伙伴关系。如习近平主席在2019年对意大利与法国先后进行了国事访问,分别发表了《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和《关于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明确了中意、中法在环境、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意愿与方向;中德两国于2010年7月建立了政府磋商机制,环境领域的合作成为了各轮磋商联合新闻公报的重要内容,从顶层规划入手,将双方绿色合作关系不断提升至新的水平。在高层的积极引领下,中欧绿色合作已成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核心要素,而对于绿色合作的探索也为中欧绿色金融对接提供了新的机遇,为金融赋能绿色发展给予了更大空间。
绿色发展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而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发展的后盾保障已引起了全球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台网络,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议程。中欧十分注重发挥多边机制的作用,发起并参与了多个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平台,为凝聚更大范围的全球性共识,强化绿色金融国际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如中国利用2016年任G20主席国的契机,主动引入绿色金融议题,推动设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连续三年发布《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得到欧盟成员国的普遍认可。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欧盟多国央行建立了绿色金融网络(NGFS),旨在加强金融系统风险管理,指导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底,已有83国正式加入该网络,另有13国已列入观察员国。201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世界银行年会期间,中国与欧盟共同发起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建设,致力于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为中欧绿色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契机。同时,为了切实贯彻“一带一路”对于可持续增长的内在要求,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体系,2018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GFC)与多家机构共同起草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2019年8月16日,GIP秘书处宣布成立,主要负责成员机构协调、进展报告撰写以及绿色项目库搭建等工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目前,已有包括法国、德国、卢森堡等欧盟国家在内14个国家和地区的35家机构正式签署GIP,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对GIP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GIP的签署和顺利进展,既彰显了中国推动“一带一路”投融资绿色化的坚定决心,也为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对接路径(7)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版,第92—93页。。此外,中国还积极寻求同法、德等国的双边机制建设,依托中法环境月、绿色金融联席会议、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等平台,不断促进实践经验交流,深化绿色金融联合研究,从双边层级入手,推动中欧成为绿色金融合作共赢的先行者与示范者。
当前,多数国家对于绿色金融尚缺乏明确定义,且已有的绿色金融标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限制了绿色资本的流动性与国际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绿色债券市场,中欧率先开启了探索绿色金融“共同语言”的先河。201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投资银行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建立联合绿色金融倡议,主张比对中国和欧洲市场关于绿色的定义标准,通过减少绿色项目的重复认证降低绿色债券的发行与流通成本。同年11月,中国绿金委与欧洲投资银行发布了《探寻绿色金融共同语言》白皮书,并在2018年第24届联合国气候大会期间,发布了白皮书第二版,在对比国际多种绿色债券标准的基础上,为中欧绿色标准一致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性支持。2019年2月,“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上,欧盟介绍了其可持续金融发展计划和分类标准的具体进展,并对中欧早日达成一致性的、共同的标准提出了新的愿景以及可行举措。此外,中欧双方各自也进行了一系列政策探索,力图兼顾主流标准,为中欧乃至全球标准的趋同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4月21日,中国与欧盟在同日分别颁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授权法案》,进一步更新自身关于合格的绿色和可持续资产的界定标准,不仅切实加大了双方绿色分类标准在整体原则、环境目标与筛选方法等方面的重合度,而且也向全球市场发出了中欧在绿色领域将采取更大协调行动的强烈信号,有效激发了全球多国探索绿色标准一致化的热情。绿色金融标准的兼容性对于国际市场的整合至关重要,中欧在标准一致化领域的努力将有利于绿色金融识别成本的降低与资本利用效率的提升,从而充分释放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作用,为加快中欧乃至全球绿色发展步伐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近年来,中欧在绿色金融合作领域已做出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但就实际效果而言,尚处于制度框架搭建与模式体系探索的初步阶段,在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充实绿色资本供给以及加快绿色要素流动等方面进展有限,中欧绿色金融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状态。阻碍双方合作的因素主要包括:
绿色金融是支撑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而绿色项目通常具有显著的公共物品特性,这就造成了绿色项目收益的外溢。公益性和盈利性的矛盾使得社会资本对绿色金融参与热度不高,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国际合作市场化动力不足(8)陈经伟、姜能鹏、李欣:《 “绿色金融”的基本逻辑、最优边界与取向选择》,《改革》2019年第7期。。《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中国绿色金融需求在2019年新增2.048万亿元,新增供给1.43万亿元,资金缺口呈扩大趋势。同时,根据欧委会测算,欧盟若要在2030年达成气候目标,需要每年资金投入2600亿欧元,但目前其每年公共财政支持仅约1000亿欧元。可见,滞后的市场化发展步伐抑制了社会资本对于绿色金融的认可与参与,而绿色供给的巨大缺口也降低了中欧绿色金融的流动性水平,限制了双方绿色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阻碍了双方创新合力的汇聚与协同潜力的发挥。此外,在绿色金融发展进程中,虽然“绿色担当”已获得各国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普遍共识,但在实践中仍基本遵从于自主自愿的市场原则。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使得政府对于市场的约束力不强,而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当“绿色担当”与“自愿担当”出现利益性矛盾,政府的绿色引导便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而中欧绿色金融合作仅依靠市场自发力量也难以有效开展(9)李晓西:《绿色金融盈利性与公益性关系分析》,《金融论坛》2017年第5期。。
为促进绿色金融对接进程,近年来,中欧双方在现有的框架下围绕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与探讨,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和共识,为推动双方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中欧无论在资源禀赋特点、经济发展阶段,还是核心利益诉求、社会重点关切等方面具有先天差异,因此对于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技术识别、信息披露等标准的制定仍存在明显区别。例如在目标范围制定方面,欧盟重点关注气候变化减缓和气候适应,而中国则更加重视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的支持。又如在信息披露方面,欧盟发布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中详细介绍了金融及非金融企业在可持续声明中所需披露的内容,对披露指标、数据处理、外部审核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中国虽然在金融产品的发行审核、资金投向等方面制定了强执行力的监管程序,且正在逐步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信息披露的重视,但并未出台统一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与实践指引。有限的标准重合度加大了中欧双方绿色金融的对接识别成本,并容易产生市场信息鸿沟,为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表2 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的主要差异对比
特朗普政府执政时期,美国在气候变化政策上的退步以及与他国的对立程度前所未有,给美欧盟友关系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造成了严重破坏。拜登政府对此开展了积极的“纠偏”,竞选期间便将“气候牌”作为其政策议程的重要支柱,提出了“绿色新政”承诺;执政以来,更是推动美国气候政策立场发生重大转变,甚至将气候变化议题粉饰为其重返多边主义、重塑盟友关系、重夺领导地位的手段(10)董一凡、孙成昊:《美欧气候变化政策差异与合作前景》,《国际问题研究》2021年第4期。。面对美国的政策调整,欧盟有所转向,频频强调美欧在气变合作领域的重要性,同美国绿色合作意愿显著上升。2020年12月,欧盟发布了《应对全球变革的美欧新议程》,提出未来将加强欧美在全球气候治理框架下的合作,并探索打造统一的碳关税体制、绿色金融规则与绿色贸易议程等,同时建议建立“跨大西洋绿色技术联盟”,加强欧美对绿色技术的合作与主导(11)European Commission,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EU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A New EU-US Agenda for Global Change[EB/OL].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joint-communication-eu-us-agenda_en.pdf,December 2,2020.。2021年1月20日,拜登宣誓就职当晚便兑现了其关于美国重返《巴黎协定》的竞选承诺;4月22日,在美国主办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中,拜登进一步扩大美国的减排承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50%~52%,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欧盟对此举表示了高度赞赏,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等欧盟机构高层也在不同场合对美欧在《巴黎协定》框架下推进气候合作表达了期待,并给予了高度关注。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6月G7峰会期间,美国推出了所谓“重建更美好世界 (B3W) 伙伴关系”基建支持计划,通过突出绿色环保的发展目标,以期扩大欧盟对其计划的支持,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美欧对华竞争框架。
不可否认,中美长期竞争态势下,这种竞争关系将在多领域“发酵”,绿色金融领域也难以幸免。虽然拜登政府就气候危机应对多次向中国表达出了合作意愿,但仅限于外交层面,并未在技术层面开展实质协作,美方缺乏足够诚意。美欧虽在气变领域存在结构性障碍,但“政治化”共识却为美欧逐渐形成“绿色联盟”提供了机会。美欧关系的拉近不仅会挤压中欧绿色合作空间,而且有可能将气候问题纳入美欧对华竞争框架,通过鼓吹中国与美欧绿色产业的激烈竞争,促使欧盟进一步加大对中国绿色项目的政策施压,并制定有别于中国的绿色技术标准,给中国寻求同欧盟开展绿色金融合作设置壁垒。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导致全球经济的衰退。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欧盟成员国中,除爱尔兰外,其他成员经济体在2020年全部呈现负增长,欧盟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负面冲击。2021年,欧盟经济出现转暖迹象,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春季经济预测显示,欧盟经济将在2021年增长4.2%,欧元区将上升4.3%,但受德尔塔变种病毒再起、供应链中断、通胀压力不断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欧盟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仍在上升。2021年10月,欧元区综合采购经理指数(PMI)初值为54.3,已连续三个月回落,并降至5月以来低位,制造业PMI更是降至2020年夏季以来最低水平。作为欧盟经济火车头的德国,2021年8月份,工业产值同比下跌4.1%,较疫情前下降9%。可见,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欧盟的影响仍在持续,负面因素的叠加不仅提高了其政策协调难度,而且也使其未来经济前景趋于模糊。
气候与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而中欧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坚定支持者,对于碳排放的约束力度也在不断增强。面对疫情冲击,虽然中国凭借着有力的防控举措率先冲出了疫情“危险区”,领先于全球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复苏,但欧盟疫情的反复在很大程度上拖慢了其经济复苏进程,并障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经济的不景气不仅造成了欧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绿色转型的压力增大也使得这些机构所持有高能耗行业的估值加剧波动,给其财务状况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冲击。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欧盟金融机构不得不收紧银根,而对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也随之受限。此外,虽然全球多数国家均出台了较大规模的疫后复苏计划,但联合国环境署报告显示,全球疫后复苏总支出中仅有18%用于增强正向环境效应,对绿色经济的关注度明显不足。鉴于可持续经济支持政策在短期对经济增长刺激力度有限,欧盟复苏计划的绿色“成分”并未凸显,而中欧绿色金融的协同作用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五”是中国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为新时期中国绿色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也对绿色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让更多金融活水涌入绿色领域,我们应充分调动国际力量,高度重视并深化中欧绿色金融合作,释放更大的协同效应,为“双碳”目标提供更为坚实的金融支撑。
绿色发展作为经济转型的目标指引与实践方向,能否被市场经济主体认同、接受并且主动参与,通常是以合理的经济回报为前提的。鉴于绿色发展具有鲜明的公共物品属性,想要撬动更多社会资源,特别是国际资源流入绿色项目,建立有效的激励协调机制至关重要。为了给予中欧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以更大的正向激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中国应借力国际多边机制,既要发挥好多边金融机构在中欧跨国别绿色项目中协调人与融资者的角色,又应主动探索中国机构同国际组织的协同。可借鉴国开行于2021年3月发行的“碳中和”主题债券模式。该债券融资规模为200亿元,作为境内首单获国际气候倡议组织(CBI)认证的“碳中和”债券,已有超100亿元境外资金参与认购。依托国际组织信用背书优势,绿色金融项目的市场风险预期将得到控制,在进一步降低绿色融资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引导更多跨国社会资本投入,从而有效弥补中欧绿色资金缺口。二是在政府层面,中欧应加快探索完善针对绿色项目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与税收优惠等措施,优化各国绿色项目经营环境,降低绿色金融资产风险权重,进一步提升社会资本对中欧绿色项目的融资倾斜。三是推动全球碳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碳定价有助于企业和消费者主动减少碳排放,并提高社会对绿色技术的投资。中欧应加大碳定价的协调力度,着力探索以碳定价为基础的金融模式创新,通过加快建立全球碳现货和衍生品市场等,优化全球碳配额定价,活跃碳交易活动,为全球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动力。同时,探索实施针对金融机构的绿色资产减排配额管理,根据金融机构功能性质、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区位发展水平以及减排目标等因素制定配额分配标准,倒逼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以“确权”的方式应对由外部性造成的绿色金融供给不足。四是促进中欧制度性对接。我国应加快建立绿色金融离岸中心,鼓励并引导中欧绿色资本开展跨国投资,强化国内自贸区与欧盟自贸港、金融中心的互动对接,依托政策优势,促进中欧绿色资金的顺畅流通,为双方绿色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标准是规范绿色金融市场的技术依托和降低绿色对接障碍的制度保障。作为绿色金融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中欧应加大绿色金融标准的趋同性探索,为深化中欧乃至全球绿色金融合作奠定基础。一是我国应以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体系》为依据,细化绿色产业目录,修订绿色金融产品界定标准,扩大同欧盟标准的互认边界,在控制市场“漂绿”或套利风险的同时,降低重复认证成本,提升中欧绿色金融对接的便利性。二是我国应着力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详细制定并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强化中欧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水平。同时,权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IFRS基金会就牵头制定国际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一事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中欧应积极响应提议,并主动引导国际气候信息强制披露形成一致化意见,从而以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培育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意愿与信心。此外,我国应借助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成功应用经验,推动中欧环境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数字化升级,以更高的信息传播效率与更完备的实时信息内容,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降低中欧金融机构与绿色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以更高的绿色识别度,扩大中欧绿色金融合作覆盖面。三是中欧应联合开展绿色金融标准推广工作,依托双方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强大影响,逐步同化更多经济体的市场习惯与投资行为。通过积极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与统一,中欧应主动输出标准理念,提高中欧标准的国际兼容度。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标准推广路径,中欧标准将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同与实践,从而进一步拓展中欧绿色发展的融资空间。
自拜登执政以来,美国在绿色领域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姿态,而加强美欧绿色领域合作也成为了美国“联欧抗中”的重要途径。面对未来美国可能借助“绿色外衣”协同欧盟加大对中国“绿色打压”的风险,主要的防范措施有:一是我国应积极推动对外绿色项目合作与绿色金融业务对接。通过采用联合研发、技术共享等多种形式,强化同欧盟在减排、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低碳城市等领域的合作,以协同创新深化中欧绿色互信。同时,我国应拓宽跨境绿色金融业务空间。如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发行的6亿美元可持续票据和“碳中和”主题绿色票据已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仅丰富了我国绿色跨境金融“工具箱”,而且进一步夯实了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的基础。此外,我国应主动探索针对绿色项目的三方、多方合作形式,强化同欧盟乃至美国的利益捆绑,避免同美欧在绿色领域形成过度对立的局面。二是中欧应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挖掘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前景与增长潜力,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投顾等数字化手段,为绿色金融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以及市场推广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以数字化思维拓展中欧传统金融合作模式,培育双方绿色合作新机遇,促进双方绿色金融进一步深度对接。三是目前美国国内绿色政策观点存在差异,且在化石能源及相关领域同欧盟有着利益分歧,因此双方开展绿色合作充满阻力。中国应充分发挥自身制度优势,在积极落实减排承诺的同时,主动推进绿色务实合作,以最大的诚意增进中欧绿色金融合作意向,降低美国因素的负面影响。四是中美欧三方分别处于绿色发展的不同阶段,减排进程必然存在差异。为了打乱中国的合理发展节奏,美欧可能会对中国的减排贡献提出质疑,并抹黑中国绿色发展成就,借绿色之机,阻碍中国经济增长步伐。鉴于此,中国应积极开展绿色舆论引导工作,如通过学术交流、媒体宣传以及民间外交等形式,多渠道讲好中国践行绿色发展的动人故事,主动展现中国在推动国内减排目标落实中的有力举措及在对外绿色合作项目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以事实为依据,在驳斥西方对华不实指责的同时,树立中国更加正面的绿色发展形象,为中欧绿色金融合作争取更多的国际认同(12)于宏源、张潇然、汪万发:《拜登政府的全球气候变化领导政策与中国应对》,《国际展望》2021年第2期。。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而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动机使绿色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绿色发展:一是中国作为绿色发展的坚定实践者,不仅要以身作则,对标“双碳”目标加码经济转型,展现绿色中国担当,而且也要向国际社会积极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在推动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切实践行绿色责任,发挥好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中国影响,提高全球绿色生产与消费意识,激发全球绿色动力,为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创造更大的市场需求。二是重视同欧盟深化绿色经贸往来,制定倾斜性政策扩大双方绿色产品与服务的交易规模,着力提升中欧绿色低碳投资比重,加速双方污染性产业的淘汰与产业绿色化更新,从而进一步拓展中欧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以更高的绿色“关联度”促进中欧绿色金融深入对接,实现中欧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的交互与协调。三是第三方市场合作是近年来国际合作的新模式,中欧在该模式下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在扩大了双方利益交汇点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第三方市场的经济增长,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效。鉴于此,中国在开展对外援助和担保时,应适当增加绿色条件,通过向第三方国家推行绿色标准,加速受援国绿色应用推广与绿色经济转型,为中欧绿色金融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创造更多机遇与空间。四是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离不开专业化人才的有力支撑。绿色专业化人才是掌握绿色发展核心工具、技术和能力的群体,是促进全球绿色发展的根本依靠。为了形成人才与绿色发展互促的良性循环模式,以更大的绿色复苏活力助推中欧绿色金融发展,一方面,中国应加大对绿色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高校探索设立一批“绿色+专业”的交叉学科,从而以完备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速中欧绿色转型进程;另一方面,中欧应拓宽绿色专业化人才交流渠道,在加强绿色国际合作研究的同时,为人才的跨国流动创造便利化条件,以畅通的人才交流提升中欧绿色发展效率,从而为中欧绿色金融合作提供重要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