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丁
网络作家猫腻在《将夜》中借宁缺之口说了这样一句名言:“你长得很美,就不要想得太美。”比起作者在书中对人性、信仰与宇宙的思考,这句话实在不算什么,不过是和“袜子有没有洞”一样属于文字游戏的伎俩。但它却从侧面说明,人多么希望拥有美,而拥有美又多么不容易。这一点,在英国作家阿兰·德波顿《旅行的艺术》一书中《对美的拥有》一章得到详尽的印证。
德波顿在书中向读者介绍了19世纪的英国艺术家、美学评论家、作家约翰·罗斯金以及他关于美的理论:第一,美的组成复杂,对人的心理和视觉产生冲击;第二,人与生俱来对美产生反应并渴望拥有美;第三,拥有美的渴望有低级的表现形式,包括买纪念品、拍照和将一个人的名字刻在柱子上的渴望;第四,正确拥有美的方法是理解美并敏感于促成美的因素,从而拥有美;第五,尝试通过艺术,绘画和书写美丽的地方,是最有效的追求美、理解美的方式,不论你有没有这样的才华。
罗斯金从小随家人乘坐马车出游。他们在假日里慢慢游览欧洲,一天从不超过80公里,每隔几公里就停下来观赏景色。这样的旅行方式,长大后的罗斯金一生都在实践。相比今天快餐文化中在一周或十天周游欧洲列国的旅游理念,两种不同旅行方式旅行所得自然相差甚远。作为一个艺术家,他的著作与演讲都在告诉人们:人生来就是艺术家,有没有绘画天赋并不重要。绘画可以教我们不走马观花而是专注地去观察。绘画作品的优劣不是问题,绘画过程中我们对美的理解才是最大收获。罗斯金在鼓励我们旅行中作画之余,也鼓励我们写作。他觉得写作就是用文字画画,可以加深我们对美的印象。
我不是画家,所以更喜欢用文字来书写旅行中频频邂逅的美。每每在记忆早已背叛我之后,我的文字还可以还原给我一个美景。
多年前去多米尼加度假,我被加勒比海的热带风情所感动。所在的度假村包吃、喝、住、行,看不尽的阳光、沙滩、海洋、棕榈树,吃不厌的美食,喝不够的鸡尾酒。享用之余,我总会琢磨着如何把这些美妙都纳为己有才好。这些体现了罗斯金美学理论的第一与第二点:美对我的视觉与心理产生冲击,我非常渴望拥有美。下面这个小插曲则生动演绎了罗斯金理论的第三点,什么是最初级的拥有美的表现形式。回到冰雪之中的加拿大,同去的朋友发现,他们的高中生儿子把酒店冰箱里的伏特加用雪碧瓶子装着偷偷随飞机托运回来了!且不说这个幼稚行为符不符合旅行规定,单单从拥有美的角度来想一想,裹挟了一瓶酒,是否就保留了那段美好的度假记忆呢?这瓶酒,也许他会喝掉,也许他会丢在厨房柜子里,然后他也就与多米尼加所遇见的美分道扬镳了。他不会因为这瓶酒拥有多米尼加的美,完全没这个可能。想想有多少旅行纪念品,我们在礼品店挑选时煞费苦心,而几年,甚至几个月、几天之后就把它们丢得不知所终了。
另一个印证这种最初级拥有美的方式是拍照。手机拍照功能的便利让这个永远保存美的奢望似乎找到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每次出去旅行,我总会拍照。自己照相技术一般,有时光线不佳就拍不好,但不拍照,我就难以心安。只有把喜欢的美拍摄下来,才确信自己没有错过。曾去纽约群山攀登阿冈昆山峰,山巅高寒地带被冰雪塑造的独特风景令我震憾。可是山风凛冽,冻得我直发抖,冰雪被太阳照射得也非常刺眼,还有同去的狗狗因为一个陡峭的崖壁不敢攀上去,我和先生只好分头去领略山顶。怕他在下面等太久,我匆忙中掏出手机,随意在山顶转了一圈拍了几张,在手指要冻僵之前赶快戴上手套往山下走,自我安慰道:反正有照片在。但其實这些照片虽留下当时一些景色碎片,但和纪念品没太大区别。由于没多花时间在山顶感受、观察,我记忆中的那个美非常模糊,是一片耀眼的白。
多米尼加那次度假时,我还没有手机,单反相机拍了许多照片,现在存在电脑里某个角落。我也买了酒回来,摆放在餐厅的橱柜里,无暇多看几眼。我们去海中浮潜,观赏色彩鲜艳的热带鱼,还买了导游帮我们拍的水下照片,现在也不知去向了。
但非常幸运的是,我还写了一首诗。这首诗极其稚嫩,并无技巧可言。但诗中所描述的景物和感受,我仍记忆犹新。正因为写诗的习惯,让我对加勒比海岸的美有了更细致入微的观察。我记得加勒比海岸的天空不单纯是蓝色,在下午暴雨之前是蓝紫色,好像色块浓得天空都不能承受,雨不得不倾泻下来。我还记得自己骑着红鬃马跃上山坡,碧绿肥硕的树叶之中明黄色的杧果向我灿烂地笑,我和马一起贪婪地品尝杧果。我记得自己沿着高高在上的溜索从山的这一边滑向山的那一边,山谷在我们脚下绵延。一首并不高明的诗,让我细致地观察和体验美,并把这美保留在心里,永久珍藏。朋友说:我们把度假村的酒装在瓶子里带回加拿大,而你把多米尼加写进诗、藏在心里。
在文字书写之外,我开始向往罗斯金所描绘的绘画视野。我开始认真考虑学习素描的必要,即使我不见得有艺术天赋,也并不影响我通过素描去体察美的细节。也许下一次爬山或度假,我可以用作画人的眼睛去捕捉美、拥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