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清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当前学界对于土司制度终结的时间问题尚有争论,本文认同清朝的覆灭使得土司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土司制度就此终结。民国时期仍然有土司势力活动并在地方治理上占有重要地位,此客观事实本文称为土司残存势力。
“研究土司问题,应当认清土司制度的本质,看到其自身的致命缺失,由此深刻认识土司制度衰亡的历史必然性”。[1]土司制度的衰落终结有其必然性,而改土归流则是其中重要的解决方式。改土归流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司制度的完善、修改以及革除等方式,促进国家对民族地区进行深入有效的治理。
二十世纪初的川边地区,经赵尔丰改土归流并经营边务之后,该地区康南土司覆灭,康北和康东大多数土司认识到了改土归流形势不可违背便自请改流,川边就此初步实现了由土司代为管理到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管理的模式转变。民国成立后川边土司纷纷复辟,并以改流前的模式继续管理地方实际事务,而作为土司残存势力的土司及下属头人成为地区政治的重要参与者。德格土司是康北地区的土司代表,研究德格土司残存势力的活动对于把握川边地区的政局变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就民国时期的三次康藏纠纷为主线,以纠纷中的德格土司残存势力的现状为研究点,以理清德格土司和头人势力的分化发展情况。
第一次康藏纠纷的产生可以从远近两个方面的原因进行研究,便于把握清末川边地区复杂的政治环境。远因是地方官员在川边改革中的强硬宗教态度。1904年10月,为了有效管理西藏,同时应对藏区危机,清朝派凤全为驻藏帮办大臣,进藏治理事务。凤全于巴塘停驻后,对当地宗教进行急切性的改革,激化了与当地民众的矛盾,最终造成了以凤全为首的官员及传教士的遇害。巴塘事变后,四川提督马维骐以及建昌道员赵尔丰受命前往,分别负责征剿和善后事宜。平定叛乱实行改流后,赵尔丰又以武装暴力平定乡城叛乱,对丁林寺造成了毁灭性破坏,造成藏区教众多有恨意,“自巴塘丁林寺被焚后,藏人视赵尔丰若寇仇……嗣因办理新政,扎厦公所百般抗阻,联办事以番边既抗拒朝廷命官,在藏复无一事能办,积不能平,思非调陆军进藏,不能使政教分离”。[2]近因是辛亥革命前后的川内态势,由于受到川内保路运动以及后续武昌起义的影响,川内人民和中央朝廷处于对立局面,这就导致驻藏川军供给保障出现了缺粮缺饷的问题。“川省之乱,藏中受影响最大,陆军皆川人也”。[2]在藏川军物资得不到保障,加之其由袍哥组成而成分复杂,这一状况势必会影响驻藏军队的稳定。
达赖返回拉萨后宣布:“自是以后,凡我营官头目人等,务宜发奋有为,苟其地居有汉人,固当驱除净尽,即其地未居汉人,亦必要为防守,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3]甚至于直接支持土司的复辟,“1911年冬至1912年夏,达赖宣布‘西藏自治’,声言打箭炉以西皆藏地。昌都以西地区全为藏军占领,支持康属土司复辟”。[4]在清朝覆灭后的混乱情况下,使得由来已久的宗教不满情绪得到释放,拉萨掀起的“驱汉运动”使得康区社会形势变得紧张。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国内政治格局呈现出剧烈变化的特点。川边地区防兵撤回,从而导致边务空虚薄弱。改流后中央朝廷的实际管理因地广人稀仅直达县级,组织机构简陋,乡以下委托原头人代管。使得藏军可以轻易地大肆进攻处于关键位置的康区,扩大势力范围。1912年,北洋政府在经多方请求后电令尹昌衡西征,尹在当年出兵并且收复川边失地。尹昌衡正准备进藏,北洋政府却发出电文,电文内容一方面是对援军将士英勇奋战和收复被藏军占领地区的祝贺与嘉奖,另一方面却对进藏有所顾忌,“仍饬前敌各军队恪遵节次电令,先行肃清川边,万勿越境深入,致启外衅”。[2]10月1日,政府再次发电强调:“该督应饬前敌各军队,万勿入拉萨辖境……惟拉萨辖境则川志均列前藏,倘川军轻进,致启衅端,大局何堪设想。”[2]
到了1913年,受二次革命的影响,北洋政府对藏区的关注逐渐减少,管理的放松使得藏军再次出兵,两军于怒江沿线对峙,“经过民元、民二双方的进退,除南路的察隅县改为西藏方面控制外,川藏边界又基本恢复到清末赵尔丰经营的界线上来”。[5]
赵尔丰在剿灭德格内部叛逆后,土司多吉僧格自愿献地投诚,请求对德格实行改土归流。为表扬多吉僧格在平定土司争袭中的恭顺态度和自请改流的行为,边务大臣同川督联名上奏称“今德格土司献地输诚,较明正、崇喜劳积(绩)为优,请赏都司,并二品顶戴,与各案似尚符合”。[6]奉旨允准之后,仍着多吉僧格戴二品顶戴花翎,并给养赡银三千两,以都司虚职驻守原地。
据边务大臣赵尔丰代奏,该都司多吉僧格家族恭顺二百余年,但却因为家庭内部土司争袭问题,而导致地方动乱十余年。幸得朝廷派兵平定,使得百姓安定,自身性命得全。改流后的多吉僧格上奏谢恩:“惟有世笃忠尽,永作干城,用报仁恩于万一也。”[6]1911年攻剿三岩时,多吉僧格“愿告奋勇,自备粮械,率带蛮丁八十名,为前敌侦探……临战勇敢,斩获颇多,著有劳勋”。[6]因征战三岩有功,赵尔丰甚至请该都司免补游击,先补用参将职衔。
德格土司多吉僧格夫妇,改流后恭顺有加,并且关注于地方教育发展。移居巴塘后,夫妇捐出历年节约下来的养赡银一千两,其妻四郎错莫甚至变卖旧有衣服首饰获得白银一千两,分别用于男女学堂修建经费。赵尔丰上奏请奖,该都司夫妇“虽生长蛮乡,深明大义,自纳土以来,恪守职分,该都司于地方政治颇能留心讲求”,甚至对当地学业建设起了推动作用。为表彰其捐助行为,赵请示“可否从优赏给该都司头品顶戴,并给予急公好义字样,与其妻四郎错莫一同自行建坊,风示边隅,以昭激劝”。[6]奉朱批恩准,多吉僧格著赏头品顶戴,赐字建坊均按照其奏折执行。可以说德格土司因多种原因请求改土归流,其改流后的种种行为是其自愿的最有力体现。
德格土司改土归流为川边地区大规模改流的开始。德格改流之后,因县署官员对夷语不精通,民情难以把握,实际事务仍需原当地土司头人传达执行。但德格地区地方偏远而文化未开,地方头人及百姓遵于旧制,“德格头人仍遥受其约束,遇重大事件,皆专人前往请示。浸假至于潜迎之复土位”。[7]可见由于和平改流的方式和改流后设治时间较短的原因,土司统治管理百姓的残余思想依然顽固存在。
原德格土司多吉僧格虽迁居巴塘,但仍在征西中表现积极。尹昌衡于1912年12月8日请电表扬,国务院于三日后回复,“明正、德格等土司,既据电称,为民国出力,应即拟奖,呈请核办,以昭激劝,而资维系”。[3]辛亥革命后,身处边疆地区的多吉僧格失去了薪俸银两,但始终并未私自逃回德格。直到1916年,经川边镇守使殷承瓛允许才迁返原驻地,“该土司一再恳请回驻德格,当经道允准,迄至失陷之前,并未闻征收该管百姓地粮等情”。[8]由上可知,回到了土司世代居住地,多吉僧格仍然严守政令,并未违规收取粮税。
为了促进地方稳定与管理,川边政府补发了期间未拨的补贴银两。1917年4月21日,德格县知事遵照上级第五二一号指令,拨给前德格土司多吉僧格“赡给银二千二百两,除由该土司应纳五年份粮赋七十七石,折合藏元二千二百八十元划扣外,尚应补发藏元四千五百九十五元”,[9]并用五年来征存度牲税开支,以安抚及稳定土司残存势力。
由此可知,第一次康藏纠纷时期,德格土司残余势力多吉僧格秉承着该家族历来的恭顺态度。从清末到民国初期,该土司或者身先士卒以助力征剿,或者提供运输,做好后勤保障,或者安分守己以稳定地方。在藏区地方失去管理的情况下,多吉僧格返回德格,其对境内安定的贡献不可忽视。
1917年9月,因两名藏军越过两军边界割草,进入边军防区而被边军扣留并押送昌都。此次矛盾本可和平妥善解决,“藏人寄信交涉,请将所获藏人交还,由藏官自行办理”。[10]但是昌都边军驻守长官彭日升采取过于武断的行动,导致藏军猛烈进攻类乌齐地区。这打破了原有双方相对稳定的局面,边军和藏军的全面战争即将爆发。
藏军越界而边军武断导致了类乌齐冲突,甚至到藏军大举进攻边军之时,恰逢川内地区的川系和滇系两派军阀在为争夺地盘而激烈火拼。军阀势力并没有多余的精力关注边区局势。在1918年昌都告急后,四川军阀反而着眼于内部地盘的争夺,认为“夺四川一县胜于关外十县”。[11]在藏军的优势兵力围攻之下,宁静县失守,更是让昌都的边军身处“孤岛”。腹背受敌的彭日升部不得不举兵投降,至此边军就消失于历史之中。昌都失守后,藏军在此兵分南北两路向东进发,康区的情况不容乐观,“康人民种族宗教风俗文字,大多数与藏同,所谓汉民不过十一耳……然僧番遍境,声息相通,势力仍潜伏固结……而边务大臣又久无人,于是康所有州县遂以次陷没矣”。[3]相继攻取以德格为首的康区十一县。
1918年康藏双方有意在绒岔坝地方议和,经双方代表反复协商后议定了停战协议十三条。其大意如下:“双方立即停战,各自从前线撤兵,藏兵退驻德格,汉兵退驻甘孜……恩达、类乌齐等处为藏军驻扎地……类乌齐事件,至此遂告平息。”[13]该协议仅为停战条件,不是议和条件,为之后战事再起埋下了祸根,“此系停战退兵之条件,并非正式议和之条件。停战一年,听候大总统与达赖喇嘛和平解决”。[9]
德格陷入藏军之后,改流之后多吉僧格存在的政治立场恭顺、安定一方的局面就此打破,原有部分头人勾结藏军,使得地方陷入混乱之中,严重影响了德格的稳定。多吉僧格维护地方稳定和部分头人剥削压迫的矛盾加剧,使得驻德格藏军害怕地方异动,以多吉僧格“通汉”的罪名将其掳至拉萨囚禁,直至其在1926年逝世。多吉僧格的被迫离去,说明土司权威的下降,而对应的是下属头人势力的崛起,“属下头人,及各喇嘛寺向藏官贿请恢复旧制,藏官允其请,于是土司及各喇嘛寺之种种特权,遂复照旧行使”。[12]
至此,德格百姓除去向川边政府征粮纳税之外,又要向土司缴纳税款,实际负担加倍。如果不能按时缴纳,则加一倍或数倍征收,或处以笞板重刑。复辟后土司加重剥削百姓,造成了“富者日益贫困,贫穷者逃亡”的现象快速增加,其百姓“追忆汉官管辖时,无异天堂地狱,望汉官重来,甚于大旱云霓”。到了1932年,藏军征调民兵与川康军对战,当地民众愿意归顺,概不抵抗,有“民共咸荷戈背遁,毫不抵抗,深望汉官速来,举番而逐之”。[12]
据此得知,失去了原恭顺土司多吉僧格的管理,便有地方头人势力勾结藏军,共同实施剥削压迫百姓的行为。继任的第五十代土司泽汪登登十二岁,由噶马泽家等头人帮扶继任,管理内外事务。年幼的土司便成了没有政治主张的头人手中的“玩偶”,内部派系争斗并没有停止,且在土司管理过程中突显。
原德格土司下的夏克家族,经过了夏克白马伦朱的兴盛到夏克布的衰落转变过程。到了夏克刀登时再次崛起,他希望恢复因清末德格土司争袭之后失去的家族地土。1918年十三世达赖答应夏克刀登的请求,通过给昌都总管噶伦喇嘛写信的方式,恢复了其地土与权势。但是限定于同普的“汪布堆”地区,与原土司多吉僧格隔江相望,头人仍惮于土司权望。夏克刀登初入德格,并未受到重用,但他凭借个人能力,在之后十多年的时间里逐步发展壮大。
泽汪登登受藏军支持和地方头人百姓拥护成为土司,因其年纪尚幼,便由家臣辅佐政务。噶马泽家经理家事,夏克刀登掌管军事,白多、白别、俄马相子等管理钱粮,内外分工协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德格地方稳定,其内部头人的争斗又削弱了土司治理能力。泽汪登登直至二十岁左右,仍然疏于政事,贪图玩乐。据1936年时任德格县县长的范昌源观察,其“虽二十余岁,行动仍类孩提,内外事务,仍操于左右头人之手”。[12]到1938年,“虽已亲政,不过问或浏览公文,处理方法,仍由头人辈为之”。[14]由此可知,泽汪登登仅为名义上的土司,实际上是头人掌权,土司治理地方的权力被头人分夺。
藏军占领德格后,百姓重新进行未改流时的纳粮交税服役等活动,原有土司势力正式“复活”。继任土司的确立及帮扶过程中,土司内部自清末土司争袭所产生的亲汉派和亲藏派的头人始终进行着争斗,以夏克刀登为主的亲藏派正在崛起,影响土司及辖区的稳定与发展。
1930年发生的大白事件,是第三次康藏纠纷的导火线,这也是两次纠纷问题的继续。自1918年康藏战争后,川藏维持了十多年的暂时安定局面。大金寺与白利土司之间的纷争因其寺庙地土归属问题而起,在解决过程中又涉及川藏两股势力的较量。大金寺与白利土司因差民归属问题而起争端,双方因各自利益无法满足,上诉交涉无果,只得各自请求援助。西康军队受中央命令前来维稳,而大金寺亦向西藏地方求助,双方战火因大金寺枪杀康军而起。至此地方的利益纷争,演变成了康藏双方的军事对抗。
战争初期,康军占优,屡次抗击得胜,收复白利以威胁大金寺。藏军向蒙藏委员会请求和谈,得到中央命令后的康军停止进攻。但藏军援军到达,康军不仅被击溃退出甘孜,而且就第一次康藏纠纷所定之界线还要向东退近两百里,使得康军败退据守至打箭炉一带。1932年青藏边界也发生类似于大白事件的地方摩擦,并且事件升级热化。3月24日造成了青藏战争的爆发,这让藏军两头顾及而兵力分散,为康军进攻藏军收复失地创造了极好的机会。康军在4月至7月的时间里,先后收复甘孜、瞻化县城,甚至收复了在1918年川边战事后被藏军实际控制的德格、邓柯、石渠、白玉四县。
康军趁着藏军处于同青海交战的薄弱期,收复了以前的失地,形成了康军、藏军处于金沙江沿线东西两面对峙的局面。藏军在康区、青海的军事失利,对西藏官民造成极大压力。西藏地方内部在战事失利后意见不一,“大有不能一致奉令之势”,[10]在对战事进行深刻内外反思后,促成了第三次康藏纠纷的和平解决。
第三次康藏纠纷后康藏对抗,随着1932年岗拖协定的签订,藏军退守金沙江以西,同康军隔江而守。收复的石渠白玉全境,及邓柯德格之一部,归川康军戍领。德格管辖地区虽未完全恢复,但已经是十七八年来最大的收获,德格土司得以重新回归。收复失地后因军事活动纷繁急迫,川康总部便采取权宜之计,扶助土司势力泽汪登登管理地方,“川康总部乃加委泽汪登登以民兵中校营长,及五县团务督察长等职,月给薪公二百元,由德格县粮税项下支给”。[12]
德格地方处于汉藏之间,泽汪登登以及其头人,为了保持其地位,稳固其势力,常常视就任县长的威望而表现出恭敬与违背的两种态度。“见姜郁文之因循慵懦。则颐指气使,操纵支配;邱丽生之雷厉风行,则兢兢业业,竭力将顺”。在执行政务活动时,会因政令的利害得失而呈现出四种鲜明的态度,“初则直接要求,继则嗾使人民阻挠,万不获己,乃敷衍搪塞,如对彼辈有利害冲突之事类,则绝不丝毫让步”。[14]
岗拖协定后,邓柯、德格、白玉、石渠四县县长中曾有人向上级反映德格土司的横征暴敛,请求严令取消土司特权。该土司探悉消息后,仍想狡辩“谓该土司属境内,每年听由人民乐捐粮食及酥油,用作喇嘛寺法会经费,请求命令准予照旧征收等语”。[12]奉川康边防总指挥部命令查明实际情况,白玉县府呈文针对为解决百姓贫困、差徭繁重、维护县府权威、争取民心问题,指出禁止土司征收粮税是切实需要的。
泽汪登登“在藏官管辖之十余年中,亦极被优待,浸假而收回从前纳官之房屋土地,其人民不忘故主,拥戴如初”。[15]然而对待百姓,德格土司采取诱骗手段,通过百姓胁迫邓德白石四县县府以给予压力,“最初人民均不赞同,及向人民宣布迫走汉官后,政府之差粮完全豁免,仅任土司差粮,人民始乐而听命,人民渴望减轻负担于此可见”。[12]人民苦于负担而陈述无门,以至于发出“我们究竟是汉官的百姓,还是土司的百姓?”[12]由此得知,土司的种种苛税多于县府应征正税,人民负担有增无减。虽然有土司剥削的报道及百姓的期盼,但最后因时局变化,土司征收情况最终并未有所改变。
残存土司势力在第二次纠纷后已经呈现出分化的发展趋势,其表现为土司势力衰落及头人势力发展。第三次纠纷发生后,这种变化表现更为明显,土司仅为名义上的象征,其下头人掌握实际管理权力。
多吉僧格的儿子泽汪登登继任,虽然所辖五县,大小头人一百一十余人,但是其中“玉隆,扎科,隐然离异,石白同三县,间有不能支配者”,[14]头人势力逐步崛起。其中尤其以夏克刀登的崛起引人注目,“有白笃、巴、翁噶等结伙排挤刀登,并拿泽汪登登制衡。刀登乃入赘玉隆高宗彭错家,于河东另建实力以自固,且示以无返河西之愿”。[7]玉隆大头人丧子后,由夏克刀登继承,其权势大大增加。
川康军驱逐藏军退守至金沙江西岸,在东岸的德格土司辖区仍然靠着“羁縻”政策维持实际的治理。泽汪登登已经成年主政,但是由于下属头人的长期代为管理,此时的德格土司已经逐步成为傀儡。在协议之后,头人中的代表人物夏克刀登凭着承袭玉隆头人、笼络地方掌权者和在国民党政府辖下任职等原因,其实力已经超过土司,而后更是与土司分庭抗礼。
“改土归流作为土司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伴随着土司制度而出现,成为一种长期推行的措施,并且在不断地实施中将土司制度送上终结”。[16]清末川边土司大规模改流,以自愿和平方式基本废除了土司制度。自第一次康藏纠纷以来,康区形势变得复杂严峻,土司残存势力多吉僧格凭着在巴塘的良好表现及多次请求,于1916年得以返回原籍并严守改流以来的政令,多吉僧格自改流后实际上维护了下属头人及地方的稳定。由于康区土司自身实力弱小,在川藏二十多年的历次纠纷之中,积极寻求适合地方土司的管理秩序。当土司被俘获后,下属头人势力扩张并实际控制地方。历次康藏纠纷中德格土司残存势力的活动,既受康藏纠纷事件的影响,又反作用于问题的解决,这在探析康藏关系变化的过程中值得关注与深思。试观二十世纪前期康藏纠纷的始终,可以看到川边地方土司权势的衰落及其下属头人实力崛起变化的过程。藏军占领德格掳走多吉僧格后,就有下属头人贿赂勾结藏军,恢复原来以征税纳粮为代表的剥削制度,并把控继任土司泽汪登登的政治活动。而川康军收复金沙江以西的德格地区后,国民政府对土司的宽容放纵态度,使得土司与百姓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矛盾之下的变化,表现在以夏克刀登为首的头人正在极大地影响德格土司及其地方权力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