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亮,张应敏,王向东,程莉莉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浙江杭州 310023)
为了落实治理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现代化进程加快。构建和运行科学有效的现代化教育评估体系,既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又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效推动力,更是教育评估体系自身发展和提升能力水平的内在要求。在评价现代化的视域下,如何构建与浙江省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估体系,打造教育评估的“浙江窗口”,助力教育现代化强省建设,是浙江教育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破解的课题。
近年来,浙江省教育评估工作以《总体方案》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大局,不断优化评估项目、完善评估机制、提高评估工作水平,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近年来浙江省教育评估工作的主要成效
高质量开展省级教育评估。截至当前,浙江省共开展了省级教育评估项目(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项目)40 余项,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省教育考试院(2019 年机构改革前为省教育评估院)自2013年以来承接了其中30 余项,占比超过75%,且其中15 个项目已成为常规性项目,持续开展了5 年以上。浙江教育现代化研究和评价中心等多家评估机构自2017 年起也相继高质量开展了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和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等项目的评估。
规范化完善评估工作机制。按照教育评估“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修订完善了《教育评估工作规范》,这个文件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强化规范指引、统一评估流程、落实评估规范。为切实加强教育评估的导向、诊断等功能,2021 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建立了“一校(园)一反馈”机制,每个评估项目都以公文方式反馈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了“事先有方案、过程有监督、结果可追溯”的评估机制。同时,不断健全教育评估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逐一明确防范措施,确保公平、公正评估。
有效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评估作为改进教育活动、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工具,其根本宗旨是服务教育目的的实现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浙江省教育评估工作总体上呈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良好态势。一是努力为办学质量提升“把好脉”,如师范专业认证和本科审核评估,为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和育人质量提升发挥了有力的导向作用。二是努力为政府教育履职“站好岗”,如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有序有效地引导了各级政府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动教育“五唯”积弊的逐步破除。三是努力为教育改革破题“尽好力”,如每年对全省百余所高校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提供了科学参考。
2.浙江省教育评估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比照国内外教育评估体系的先进经验,对标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目标,浙江省教育评估事业相对起步晚、底子薄、力量弱,教育评估体系在制度、能力、技术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工作体系有待健全,统筹性较低。浙江省教育评估工作在省级行政层面尚缺少议事协调机构和明确的法规制度规定,在体系内部也缺乏对全省教育评估事业的宏观规划和顶层设计。具体表现为评估机构“弱、小、散”,缺乏“领头雁”。目前从事省级评估业务的机构虽有6 家,但在全国范围内缺乏与浙江社会经济地位相匹配的影响力。市、县(市、区)、校大多没有专门的教育评估机构和专职人员,教育评估体系尚未建立。不同层级的教育评估项目缺少系统性和整体性谋划,存在评估内容重叠、指向单一、项目分散等问题。
制度供给有待充分,评估机构的依附性较高。独立性是评估机构法定的一种地位和权利,也是赋予它的一种责任和义务。目前,浙江省教育评估机构体现了一定的多元和多样化,但仍无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的细则来保障“管、办、评”分离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有关评估政策、评估细则和标准、评估项目设立、评估经费多少和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事项仍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内设机构自由裁量和决定,以致第三方评估组织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行使评估职能不具有现实性,大多数教育评估机构只能“依附式”发展,“管、评、办”分离的目标难以实现。
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权威性较弱。浙江省教育评估的专业化水平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主要体现在:评估机构人员构成单一,专业人员占比不高,专业能力有限。评估实施规范性不足,缺乏教育评估机构的资质标准和教育评估业务的操作规范,教育评估机构的能力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评估过程各行其是、随意性较大、权威性不强。评估指标科学性不高、刚性强且难以测量。评估结果公开性和应用程度有限。各类院校尚缺乏主动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帮助院校自身改进教育工作的主体意识,源于各类院校的主动评估需求较少。
评估手段有待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浙江省不少评估项目的开展有应用系统的支撑,但与当前技术发展的水平和数字化改革需求相比,开放性和智能性较低。主要表现为:系统功能单一,主要为数据记录,尚未具备数据的分析能力;各系统存在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现象,业务系统和数据共享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多为按指标录入,各系统数据标准不一,伴随式动态采集尚未实现;数据多为记录之用,对于数据的发掘和进一步分析尚未实现。
行业监管有待强化,规范性较弱。目前浙江省教育评估机构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监管机制有待健全、自律管理有待提高;行业监管体系和评估生态有待完善,监督包含政府对教育评估的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管、评估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教育评估的监管、被评估院校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等。如果各个评估机构存在评估标准和程序不一、数据使用各自为政等问题,那么评估结果无法实现大数据集成。
比较研究和借鉴吸收国内外教育评估的先进经验,是探索构建浙江省现代化教育评估体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1.国外现代化教育评估体系的主要特征
评估机构多元化。国外教育评估机构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国家政府授权或主导下建立,但独立于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另一类则经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或非官方的组织建立,独立于政府系统运行。[2]第三方评估机构大多通过立法来确立其合法地位,规定其性质与职能,认可其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其权利和义务,使其教育评估工作有法可依的同时也能够受到法律的约束。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审核局(QAA)是英国的代表性教育评估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评估组织,QAA 由董事会负责其经营管理和评估方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政府拨款和捐款。日本也有多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其资质认定程序是:由政府机构实行的、以设置审查为主的“设置认可评价”,由专门团体组织实施的“会员资格审查”和由学校外部评价者进行的“外部评价”。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多为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中介机构。[2]这些机构独立于德国各州和全国高校,不受任何一方的管理。
评估机制协同化。大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协商和互动。如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就探索建立相对完善的教育认证制度,其基本特征为院校自我管理、认证机构专业认证以及对认证机构的行业认可和政府间接调控。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学校课程和教学进行统一的认证管理。认证机构的程序和标准均实行行业性认可机制。美国联邦教育部负责对认证机构的官方认可,并将认证结果应用于教育资源的分配等政策实施中。
评价队伍专业化。各国评估机构普遍强调评估人员的专业性,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评估执行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细致的筛选和培训。如英国教育标准局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教育评估专门机构,承担代表议会监督政府教育职责和监控教育质量的职责。为了保证队伍的专业素养,教育标准局建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严格的培训要求和规范的退出机制,评估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必经现场培训和“跟岗实习”,并经皇家督学评价合格后才可正式执业。
评估标准内涵化。评估标准体现了评估工作的价值观。发达国家的教育评估大多以促进学校和教育质量改进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内涵发展而非规模发展,强调被评对象的“投入、过程、输出和结果”等全方位的指标。同时,会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标准。如在全球享受教育盛誉的芬兰,于2014年组建了芬兰教育评价中心。该中心包含政府任命的管理团队、独立专家组织和完全聘用的业务部门三部分。具体评估项目均实行项目制,按项目组建专门的规划小组和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实际编制项目规划。
评估系统开放化。如英国的教育评估非常重视学生的意见。在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的董事会中,16名董事中有2名为学生,且自2006年起,学生成为评估团队的必要成员。保障局本身也加入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并接受其专业评估,保持对标国际、追求卓越的开放性自我建设。在评估结果公告上,英国也具有高度的透明性,评估报告一经形成,即在评估机构或学校官网发布,[3]且面向所有群体的评估报告无信息差异。
2.国内教育评估体系改革实践分析
当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入,各省市都在不断加快教育评估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标准技术等的现代化进程,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评估机构设置趋向独立。大多数省级政府设立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专业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评估机构,以统筹全省教育评估工作,如江苏、上海、重庆、福建、江西等。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主办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和开展专业评估。如广东省成立了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以社会组织方式推动评估机构的中介化。
评估项目管理愈来愈趋于规范化。科学规范地设置和管理评估项目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事分开的重要内容。各省均高度重视评估项目管理机制建设,如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教育厅十项公开承诺》,明确宣布“转变机关职能,厅机关不直接组织评估”。同时,江苏省对评估项目实行“六有”制度,即具有政策性评估标准、专业性评估手册、信息化评估系统、可溯性过程资料、规范性评估报告和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
评估工作规程逐步成为共识。构建教育评估普遍适用的规程,在工作程序和方法技术上建立一套普适性的标准和要求,明确教育评估工作中的关系确立、评估准备、评估程序、评估实施、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处理、评估总结等事项要求,对提高教育评估的规范化和科学性、推进教育评估的专业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受到越来越多省市的重视。如上海市于2020年出版《教育评估规程研究》;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研制了《教育评估规程》,并于2018年作为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评估运行机制不断走向健全。良好的人员、经费等运行保障机制是各地深化教育评估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江苏省建立了由省财政全额提供教育评估专项经费的制度。重庆市教委每年开展三年经费滚动预算,并将每年进入滚动预算的项目评估经费整体划拨教育评估院。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实施致力于内涵和能力提升的“八个一”工程建设,即打造一支队伍、用好一批专家、完善一个网络、优化一套制度、出版一套文集、创办一本专刊、弘扬一幢洋楼的历史文化精神、提升一个国际教育组织的合作交流平台。
对外开放和合作步伐不断深化。开放化和国际化的工作视野和合作交流是推动教育评估事业不断创新、保持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根据调研了解,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INQAAHE)正式成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APEID 联系中心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教育监测项目(江苏)中心。同时,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还与两所高校联合培养教育评估方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教育现代化离不开教育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教育评估现代化。为使教育评估工作能有力支撑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战略,就加快构建浙江省现代化教育评估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教育评估制度建设,促进规范评估
按照《教育法》规定,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并列为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教育评估法规和制度建设是推进教育评估现代化和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应建立评估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参照教育评估国际通用惯例,制定和颁布“教育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和“教育评估机构资格认定细则”,从基本资质、组织建设、专业能力、人员配置、业内声誉和业绩等维度建立教育评估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严把评估主体准入关,并对教育评估机构实行三年一轮的周期性资质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应取消其从业资格,规范政府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竞争环境。推进评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研究制定“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明确规范教育评估机构的地位、形式、性质和作用、经费来源、人员等;制定“浙江省教育评估工作规程”,明确教育评估准备、实施、争议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要求,规范教育评估工作流程和行为规则。健全评估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省级教育评估专项经费,确保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保障评估工作;设立课题研究经费,推动教育评估的研究和发展。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标准。设立省教育评估协会,在评估机构和政府之间、评估机构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并牵头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行业服务标准和专业标准体系,为各教育评估机构提高教育评估专业标准,改进和提升教育测量技术、统计与分析技术、评价技术提供行业咨询和服务。
2.健全教育评估组织体系,促进独立评估
现代化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培育多样化、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教育评估主体。应加快教育评估机构的独立化改革速度。进一步厘清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教育评估的权责边界,强化省级专门机构的评估职能,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评估权相互制衡且彼此协调的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专业化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教育公共治理和评估监测教育成效。[4]建立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育评估机构体系。各市、县(区)设立1个承担教育评估任务的工作部门或评估机构;各高等院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承担本校教学质量监控和内部评估的职责,以常态化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推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完善。应积极吸收社会主体参与评估。参照发达国家经验,吸收利益相关者、社会代表等参加教育评估工作,实现评估价值的多元化和民主化。如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邀请行业企业参与专业教育评估工作,以检视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
3.提高评估标准研制水平,促进科学评估
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是教育评估科学性、严谨性的根本保障,也是确保教育评估结果信度和效度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省教育评估的水平,应着力开展评估标准研制。着力转变评估价值取向。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新时代教育评估的根本标准,评估重点从条件评估转为质量评估,深入落实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坚决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着力优化评估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九个坚持”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理念,落实落细教育评估标准和导向。在省级层面整合优势力量,对一些基础性、强制性标准进行统一研制。分类制定评估指标,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制定不同的侧重指标,体现评估的适切性和客观性。注重关键性指标研制,评估机构在自行制定项目评估指标时要选取能反映评估项目本质特征的关键性指标。同时,注重标准的国际向度,积极参照国际公认标准;注重标准的可测可评,保证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
4.加快评估技术创新变革,促进智能评估
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的创新关系教育评估的整体效果和水平。作为互联网经济和数字化改革的先行者,浙江省要积极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教育评估技术的变革和创新,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成一体化、智能化的全省教育评估应用,实现数据驱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教育评估。具体目标和建设内容包含:全面梳理评估业务清单,实现评估业务全流程数字化;制订教育评估数据标准和规范,集成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高校的统计、评估与监测系统,实现评估数据的多源汇聚和动态采集;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研究和建立评估分析模型,将教育评估从基于小样本数据或片段化信息的推测升级为基于多维度、全流程、全景式数据的证据性决策;建成教育评估数据驾驶舱,实现数据可视化和评估结果的动态归集、分析、反馈和应用,推进评估结果的智能化、精准化及个性化即时反馈和个性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教育评估中的应用,加强数据安全性,保障评估可信度。
5.提升评估队伍能力水平,促进专业评估
现代化评估体系的建立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估队伍。应优化评估队伍培养和发展环境。组织制订教育评估专业人员的资格、聘任、培训、发展等制度,为人才专业发展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将教育评估人员的培养和培训纳入省内主要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的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中,建立起评估人员的专业培养机制。着力打造好两支评估队伍。一是通过遴选聘任、人才引进、培训培养等方式,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评估专职队伍,实现“行政管理者—评估组织者—评估工作专家”的角色转变,实行评估机构人员全员培训制度;二是分类组建兼职教育评估专家队伍,确保专家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多元,并实现动态管理和常态化培训。从标准化评估走向个性化评估。要转变评估范式,从统一标准评估转向个性化服务,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对象之间的良好沟通,积极了解评估对象的需求,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区域开展有个性的教育评估,做到“一校一案”“一地一案”,为被评估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意见。要大力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鼓励教育评估机构加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建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INQAAHE)、亚太地区质量保障网络组织,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专题考察、学者访问、短期实习、合作项目等多种形式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
6.优化教育评估管理监督,促进有效评估
构建良好的评估生态。教育评估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外部委托实现专家治理的方式以增进公共教育利益的现代行政方式,[5]因此,“管、办、评”分离的本质是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责权关系,而非机械地割裂三者的关系。要建立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评估业务指导部门和评估机构之间的协同和对话机制,搭建政府、评估业务指导机构和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评估活动从主从关系走向契约关系。推进评估信息的透明化。在各类教育评估机构中建立健全评估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通过相关APP 或机构官网等多种渠道对相关评估利益主体和公众公开评估实施方案、实施过程、评估结果等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各类教育评估机构通过监测评估系统为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信息的查询入口,便于公众参与教育评估监测信息分享,为教育问责制度的建设奠定公众基础。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判断以往或当前教育政策落实的情况及实际效果,并参照国际经验,将教育评估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作为财政经费投入、招生计划编制等教育资源分配和教育决策的参考,激励学校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引导学校重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分析,并用于改进学校工作;引导社会机构和用人单位将评估结果纳入人才招聘等,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