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灯勇,魏小涵
(武汉理工大学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b.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非自杀性自伤(non-suicidal self-injury,简称NSSI)是一个很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发病率非常高[1]。非自杀性自伤每年都在影响着数以百万的青少年,是一个全球都需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Lim等人研究表明,22.1%的青少年在他们的一生中有过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其中19.5%的人在过去12个月内这样做过。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发生率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2]。探讨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心理机制、影响因素、干预机制,降低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发生率,对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非自杀性自伤是相对自杀而提出的,非自杀性自伤行为是指个体在没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组织行为,这种行为不被社会所认可,且不具致死性或致死性较低[3][4]。Lengel 等人认为,非自杀性自伤是直接和立即破坏身体组织,并有明确的意图造成疼痛或伤害[5]。非自杀性自伤对身体的损伤应是轻度、中度的,重大甚至是致命性损伤应排除在非自杀性自伤的范围之外。自杀行为包括自杀意念、自杀计划和自杀企图[6]。自杀行为和非自杀的自伤行为在意图、方法和心理影响上是不同的。有过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青少年称,这种行为的意图不是造成死亡,而是减少负面影响或情绪[7]。青少年在进行自伤时,既没有想过自杀,也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导致死亡,他们甚至经常采取预防措施[8]。非自杀性自伤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它本身也是一种语言,说出了青少年无法清晰表达的东西。
非自杀性自伤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常见的方法有划伤皮肤、烫伤和撞击物品等。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的严重医疗问题,包括伤口感染、严重的疤痕、需要缝合的深伤口、神经损伤、严重和危及生命的失血、传染病风险和意外死亡等[3][9]。
研究表明,青少年是非自杀性自伤的高发人群。13 岁到14 岁一般是非自杀性自伤首次发生的年龄阶段,但有学者指出实际年龄与非自杀性自伤的关联性有限,与非自杀性自伤的首发年龄关联更密切的是个体青春期的萌动阶段[10]。15 岁到16 岁一般是非自杀性自伤的高发年龄,17 岁后开始下降。女性青少年发生非自杀性自伤的几率要大于男性,在表现形式上女性主要是采用割、咬、抓伤等形式,而男性则是击打、烧伤和烫伤等方式[11][12]。
随着对非自杀性自伤的深入研究,其理论构建也从单一的功能模型理论发展到整合性模型理论。
二维理论由Nock 和Prinstein 提出,并按照两个维度评估了自伤的四个功能。两个维度是指“个体—人际”和“正强化—负强化”,四个功能是指“个体正强化、个体负强化、人际正强化、人际负强化”[13]。个体负强化是指个体为了消除不良情绪或者减少紧张而进行自伤;个体正强化中,个体参与自伤则是为了感受某些东西,获得存在感;人际负强化是个人利用自伤逃避人际任务要求,比如避免做不愉快的事情;人际正强化是为了获得他人的关注、引起注意。
体验回避理论是由Chapman 等提出[14]。该模型认为,当个体受到外部事件刺激时,个体会产生悲伤、沮丧等负面情绪。个体为了从这种不愉快的情绪中逃离出来,就会选择自伤来暂时缓解这种负性情绪。体验回避主要通过负强化来维持,当个体再次出现负性情绪时,还会选择自伤来逃避这种情绪。有研究者基于体验回避模型,考察了网络暴力对青少年自伤的影响,结果表明,网络被欺负会增加自伤行为的风险,并且这种效应是通过情绪反应(抑郁)和应对方式(体验回避)的共同作用形成的[15]。
发展心理病理理论是由Yates 基于发展心理病理学角度提出的[16]。该理论认为,个体自伤行为源于童年创伤经历。个体在积极适应发展的过程中应发展出动机、态度、工具、情绪、人际五种心理能力,虐待和更广泛的童年创伤经历会破坏各个能力层次的积极适应。当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困难,五种能力又发展不足时,个体会选择自伤的形式来解决这些困难。
整合理论是由Nock 提出的,该理论涵盖了社会学、心理学和生物学三个方面,不同于其他理论仅从一个角度出发[17]。该理论从三个方面解释自伤行为。一是自伤的功能:自伤既是一种应对机制,也是一种沟通方式。二是风险因子及其作用机制:遗传因素、早期创伤经验等致病因素会导致情绪管理障碍,进而导致自伤行为。三是诱发因子。
Nock 提出了六种假说用来解释个体选择自伤的原因,这六种假说分别是:(1)实用主义假说。一些人选择非自杀性自伤的原因在于它可以快速地进行,不需要其他可能具有类似功能的行为(如,酗酒)所需要的时间和材料,对于缺乏控制情绪且无法接触到酒精的青少年来说,自伤是一种很有吸引力的行为。(2)社会学习假说。个体参与非自杀性自伤的决定会受到他人决定的影响,其中朋友、家人、媒体对自伤者的影响最大。尤其是近些年网络媒体的发展,青少年受到了互联网的广泛影响,这解释了同一时期自伤行为增加的原因。(3)自我惩罚假说。自我惩罚或者自嘲可能会激发非自杀性自伤,自伤代表一种通过他人的反复虐待或批评而学会的自我定向虐待,许多自伤者认可自我惩罚作为非自杀性自伤的主要动机。(4)社会信号假说。由于无效的环境导致个体交流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个体会使用非自杀性自伤作为沟通手段。高强度或高成本的行为(攻击性手势、自伤)更容易引起他人的预期反应。(5)痛感缺失假说。自伤者在非自杀性自伤期间报告很少或没有疼痛,并且在基于实验室的疼痛耐受性测试中显示疼痛镇痛,但目前并不清楚这种疼痛镇痛的原因。(6)潜在认同假说。一旦实施自伤,有些人可能会潜在认同自伤,并将其视为实现上述功能之一的有效手段。这种认同会促使个体选择这种行为,而不是其他行为。整合模型为我们理解自伤行为及其成因提供了整体思路。
Blasco-Fontecilla 等人通过对以往文献的回顾,探索了自我伤害行为成瘾的神经生物学和心理机制[18]。行为成瘾,如赌博、上网、锻炼等都很常见,它与物质成瘾有许多共同的特征、神经生物学和遗传学基础(即耐受性、戒断和复发)。最近的文献表明,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和自杀行为可以被定义为成瘾。自我伤害的成瘾行为可以用神经生物学机制或心理机制来解释。关于神经生物学机制,如果自伤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会上瘾,那么就有理由认为,大脑动机系统的功能受损。自伤与压力和阿片类系统有一定的联系,心理疼痛的缓解可能与中枢神经系统内源性阿片类物质释放有关。这种阿片类物质的释放最终可能会在脆弱的受试者中产生耐受和成瘾。关于心理机制,Beck 的“敏感化”假说和宣泄效应可能与自我伤害行为成瘾有关。Beck 认为,以前的自我伤害使自杀想法和行为变得敏感,使他们变得更自主,更容易沉淀。随着自我伤害的发作变得更容易被压力生活事件触发,它们也变得更持久和严重。
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非常严重的负面后果,探讨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的影响因素,为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和预防自杀提供支持是非常重要的[19]。导致青少年实施非自杀性自伤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个人层面和环境层面的因素,包括个人性格、情绪调节困难、家庭不良教育方式、学校环境及同伴关系等等,非自杀性自伤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0]。
有研究者认为,与自伤相关的因素之一,即个体易感性。个体易感性主要可从情绪管理障碍和冲动性人格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自伤者的情绪管理障碍表现为三个方面:情绪表达不能、情绪调节困难和高情绪强度[4]。当青少年不能正确认知、表达和处理个体情绪,患有情绪管理障碍时,都有可能会发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进而通过这种行为表达自身的情感躁动。表现出较高情绪调节困难的青少年,其发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频率更高及行为更具多样性[21]。
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冲动性。冲动性可以多种行为或个性特征的形式表现出来,包括糟糕的计划能力和持久性,以及在负面情绪出现时的冲动行为倾向[22]。冲动性会增加个体非自杀性自伤发生的风险。Janis 和Nock 选取了成人样本和青少年样本,通过他们在冲动—控制实验、行为去抑制实验和冒险决策实验中的表现进行分析[23]。结果显示,自伤者显示出了更大的整体冲动性,但在基于实验室的冲动行为测量上,他们并不比非自伤者表现出更大的冲动。有学者提出非自杀性自伤者的冲动—控制能力在一般情况下与正常人相似,可能只有在负性情绪下比较差,Maxfield 等开展的研究验证了这一观点[24]。尽管Liu 等人发现冲动性与自杀企图的关联比非自杀性自伤更强,我们依然应该了解冲动性在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当中所起的作用,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干预[25]。
青少年时期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是家庭。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父母与孩子缺乏沟通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完整的家庭结构、良好的家庭成员关系以及家庭氛围和睦都能够使青少年获得更多的家庭支持。相较于核心家庭,单亲家庭或者重组家庭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现逆反、抑郁、自责、焦虑等心理问题,他们的社会化处于不利地位,人际交往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发生非自杀性自伤的风险要高[26][27]。
父母的文化程度是影响孩子成长发育的又一重要因素,它结合其他因素对孩子的学习成长和心理健康产生影响[28]。研究表明,如果父母的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的经济基础较差,那么子女发生非自杀性自伤的风险就会相应提高[26]。当青少年面临困难时,父母无法提供有效的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可能会导致青少年采取非自杀性自伤行为。
青少年时期生活的另一主要场所是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缺乏沟通,抑或朋友或同学关系不良也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消极的影响。青少年青春期阶段的在校时间逐渐增多,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受到同伴关系、师生关系和学业成绩的影响逐渐增加。学业压力可能会导致青少年产生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进而导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发生。学生能否适应学校环境和生活,关键在于教师对学生基本心理需求的支持。这些基本心理需求包括肯定、鼓励和支持,主观感知来自老师和同伴的支持能降低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发生[29]。
同伴关系对青少年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在青少年的认知、情绪、人格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不良的同伴关系会导致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20]。如果同伴中有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者,青少年就容易受到同伴的影响,或是为了使同伴认同自己也会采取该行为。
童年时期有过被虐待、忽视等经历会使非自杀性自伤发生的可能性增加,童年的被虐待经历与非自杀性自伤呈显著正相关[30]。儿童期成长在充满虐待的家庭中,会对青少年的性格和情绪影响较大。社会支持在童年期虐待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儿童若感知到较高水平的社会支持时,其情绪行为问题越少;童年时期若遭受多次虐待,其感知到的社会支持水平就会降低,儿童的情绪行为问题就会越多,发生非自杀性自伤的可能性就越大[31]。欺凌行为也与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直接相关。被欺凌者的发生率要高于未被欺凌者,且年龄越小的受欺凌者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越多[32]。
青少年群体中的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研究表明,青少年自身情绪管理障碍、受欺凌、父母消极教育方式、不良同伴关系等等都是非自杀性自伤的重要诱因。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部分青少年无法适应这种飞速的发展也会造成较高的自伤率[33]。从已有的研究来看,未来的研究中还有一些方面需要深入探讨。
已有的研究表明,一些个人特征(包括人格特质,如冲动性、易感性)与自伤行为之间具有高相关度。另有一些研究表明,家庭氛围、个人经历以及环境因素也是导致青少年实施自伤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从个体的角度来讲,除了冲动性和易感性等特质外,有研究表明神经质与自伤高度相关,高神经质个体不仅更容易发生自伤行为,而且重复发生的频率更高[34]。除了这些人格特质外,内向、自卑的青少年更容易发生非自杀性自伤。
深入探讨不同因素和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某些个体心理变量是否起着中介作用或调节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n 等的研究考察了家庭功能和应对策略对非自杀性自伤的预测作用,以及应对策略在家庭功能和非自杀性自伤关系中的中介作用[35]。家庭功能和应对策略均可预测自伤,家庭功能和自伤的关系受到应对策略的调节。Ran 等的研究考察了冲动性在父母教养方式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作用。对于母亲教养方式较为严苛的中国青少年,以冲动为中心的干预措施可有效降低与教养方式相关的自伤行为[22]。
还有研究表明,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发生的高峰期是15 岁左右,从17 岁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一些个体逐渐停止了自伤行为,另一些则转化成重复性的病理性自伤,还有一些发展成其他更为危险的心理问题[36]。这一特点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除了心理特点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外,青少年个体的某些生理生物学特征差异可能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生理生物特征的差异包括哪些也需做深入探讨。
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的研究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广泛,由于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自伤率、性别差异、自伤方法的选择、自伤的意义都可能不同。西方的理论模型在非西方文化中理解是否具有适用性,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将非自杀性自伤置于特定的文化背景下,以揭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自伤影响因素和作用,有助于更好地对特定群体展开教育与心理健康服务[37]。东方文化强调集体主义,更加重视社会规范和人际关系,而西方文化则更强调个人自由主义。青春期是青少年自我意识萌动的时期,因此,中国青少年更容易面临外在要求与个人内在需要之间的冲突[4],并且中国人的性格含蓄内敛,可能更倾向于通过自伤缓解负面情绪[38]。
针对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目前的干预方法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这些方法能够使非自杀性自伤发生率显著降低。Kaess 等将700 名非自杀性自伤青少年分为认知行为治疗干预组和常规心理健康教育组进行对照实验,结果显示认知行为治疗干预组的青少年能够有效降低非自杀性自伤的发生率[39]。同样,McMain 等研究发现,辨证行为治疗干预组非自杀性自伤发生率显著降低,而且在情绪调控能力方面疗效显著[40]。除了认知行为和辨证行为治疗有助于降低非自杀性自伤的发生率,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还有待更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