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安工作专群结合原则的法理分析

2022-03-24 04:03
晋中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常态

付 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38)

一、研究背景

专群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其核心内涵是在党委领导下,在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积极主动的精神结合起来。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和突出特色。[1]专群结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体现。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由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1)专群结合原则起源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当时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群众路线的有效运用,公安的社会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毛泽东同志认为,公安工作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两者之间应该互相支持和配合,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辩证统一关系。[3]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自治、法治和德治水平的提高及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模式的形成,专群结合原则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公安部公布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2)中,第六条即是关于专群结合原则的规定,(3)足以见该原则对于当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将新时代公安机关的使命任务归纳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疫情防控与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有利于公安机关更科学高效地开展信息流调、线索排查等疫情防控工作。因此无论是历史经验、理论逻辑还是现实需求,都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并在实践中加以创新应用。

二、专群结合原则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疫情输入风险加大,疫情防控成为一种常态化和日常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清华大学梁万年教授认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包含四种形式:无境外输入病例关联的本土病例、无零星散发本土病例、无单地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无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疫情。对于当下的疫情防控,在没有出现本土病例时,应保持高度警惕的指挥系统;在出现本土病例时,通过“动态清零”策略,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4)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安机关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大数据流调分析、中高风险隔离区域管控、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复工复产等都成为这一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此外,囿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如线索摸排、走访调查、取证等)增加了很多障碍,现实情况决定了要更多依靠群众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工作部署中多次强调,疫情防控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5)公安部在研究部署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中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把制度优势更充分地转化为治理效能。[5]专群结合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优良传统,旨在公安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鼓励群众参与、协助公安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因为疫情防控、案件侦破、秩序维持都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协助和参与,因此专群结合原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时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可以印证理论。疫情期间,各地群众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大量线索,为破获各类案件和维护社会秩序贡献了积极力量。如2020 年疫情暴发初期,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成华区公安分局在腾讯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快速侦破了一起假借明星身份利用疫情募捐诈骗的案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等。疫情期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配合警方进行数据采集等工作。重庆江北民警吴限亮充分发动群众,仅用一天时间就将辖区29个大型商场、酒店和所有商户、住户人员的1.2 万余条信息全部收集完毕,初步掌握了与疫情有潜在关联人员的情况。[5]此外,各地还有很多热心市民给民警送去医用口罩、防护镜、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让民警倍感关怀和温暖,更有信心和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由此可见,公安工作践行专群结合原则是必要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安工作坚持专群结合原则的法理证成

专群结合作为公安工作一项长期坚持的理念、方针和原则,具有法律属性,符合法的价值追求,可以对其进行法理上的证成。这一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体现得更为明显。

(一)专群结合原则符合法的效率价值

效率是法的重要价值。“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法律格言,一般用来形容司法对效率的要求,这一点对公安工作同样适用。公安的“正义”体现在尽快破获案件、解决纠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而且越早实现“正义”,越有利于疫情防控,越有利于社会稳定,越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疫情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干扰,群众的正常出行、生活、工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不乏有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现象等。受疫情影响,公安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工作中可能会遇到阻力,为提高工作效率这个时期更需要运用专群结合原则。毛泽东同志曾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6)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尽量更大范围、更高程度地运用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村组社区、大型企业等疫情防控单元中,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寻找线索来源、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5]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此外,在动员、组织群众的同时还应重视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服务群众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应及时了解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应适度开展特事特办、急事急办。2022 年初的西安疫情中,一位即将临盆的独居孕妇在警察帮助下顺利进入医院,并且民警以派出所名义担保,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垫付医药费,该孕妇成功产下一名女婴,便体现了这一点。此外,公安机关可利用公安大数据优势,将专群结合原则延伸到线上,更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夯实执法基础,同时运用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便利,更好、更高效、更精准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并准确适用可以提高公安工作的质效,更好地体现法的效率价值。

(二)专群结合原则符合法的秩序价值

秩序可以为社会运转提供界限和规则,为社会主体提供安全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与良好发展,[6]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和条件,是法的价值之一。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各方面事业都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无疑,疫情对社会有序运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包括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违法犯罪、保障疫情缓解后的复工复产等都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维护社会秩序是新时代公安机关的使命任务,因此当下公安工作相比之前内容更多、难度和挑战更大,而且因为长时间的隔离、封闭等状态,群众的心理处于紧绷状态,对于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正常执法和治安管控等活动可能产生抗拒心理,因此公安工作需要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加深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心中所想,及时解答群众困惑和疑虑,呼应群众的合理要求,依靠群众维护社会秩序,并通过接近群众来维护群众的安全,[7]鼓励群众理解、配合及参与公安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还在于,通过在群众中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发掘群众工作的优势,让群众积极、自觉地成为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进而在其所处基层单元中发挥主力作用。例如对于某项防控管制措施的实施,由部分群众首先在其所处社区对其他居民进行宣传、劝导,群众可能更容易接受,公安工作的效果就更好,十分有利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基层社会的有序运行。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助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公安工作,有助于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秩序价值的实现。

(三)专群结合原则符合法的正义价值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正义作为文明与法治的共识性价值,为凝聚社会共识,构建民主的理性对话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8]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相比法的其他价值,正义具有层次更高、涵盖范围更广的特点,平等、公平、公正等价值都内含于正义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7)公安机关的执法和管理活动不仅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面实现。笔者认为,专群结合的正义价值可以从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两方面理解。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应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倾听群众的心声与意见,用心服务好群众,并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在公安工作中将技术路线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可以汇聚专业智识与民间智慧,提升决策和行动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合理性,使其行动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更符合正义的价值取向。正义是民主的过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信息流调、线索核查、隔离管控等繁琐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运用和贯彻专群结合原则,依靠群众力量,有助于及时形成科学民主的解决方案,保障人民群众权利,进而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四、结语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安工作在各方面经受着重大考验。面临国家任务日趋社会化的趋势,专群结合原则可以有效破解公安机关任务繁重与警力有限相冲突的现实困境。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机关应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广大人民群众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源动力,是公安机关必须紧紧依靠和团结的力量。贯彻专群结合原则应将专门力量与群防群治相结合,让群众参与到治安防控等社会治理活动中。专群结合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方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深刻体现,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生动践行。落实专群结合原则,有助于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持公安队伍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长久来看,公安工作坚持专群结合原则还有利于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有利于人民群众切实拥有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进而推动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

注释

(1)师霞:《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56/64157/4418490.html,2022 年 1 月 16 日访问。

(2)《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载公安部网站,http://www.mps.gov.cn,2020 年 10 月 14 日访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获取最大的防控成效”——专家详解当前疫情防控策略》,载光明网,https://m.gmw.cn/baijia/2021-11/13/1302677583.html,2021 年 11 月 15 日访问。

(5)《习近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载中国青年网,http://news.youth.cn/sz/202001/t20200131_12181185.htm,2020 年 10 月 14 日访问。

(6)《毛泽东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27/c359674-20936040.html,2022 年 1 月 16 日访问。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6-09/27/content_5112728.htm,2021 年 7 月26 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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