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文,张进军
(1.厦门理工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4;2.华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群体心理学中的“群体”概念与物理概念中群众的聚集是不一样的,群体动力学家肖(Shaw,1981)认为所有的群体都存在一个相同特质:群体成员之间是相互往来互动的,因此,他把群体定义为两个或者更多互动并互相影响的人[1]。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特纳认为,群体成员把自己群体中的人看作是“我们”而不是“他们”。群体的存在可能是为了满足归属的需要、为了提供信息、为了实现目标等。所以,群体心理中的“群体”一词不是指人的简单聚集,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互动集聚的一群人,并表现出不同于他们个体独处时所具有的特点。
为了解“后真相”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网络群体的网络参与行为和心理情况,笔者对厦门理工学院和华侨大学以及福州大学3所高校的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回收的1264份有效问卷的分析发现:有45.57%的受访大学生认为网上其他群体的言论对自己看待相关问题时有重大的影响,有49.37%的大学生支持不通过官方程序直接利用网络舆论和声讨来解决问题,在“后真相”时代的舆论氛围和匿名的助推下,大学生网络参与行为呈现出更多群体非理性的特征。
当个体处在群体中,特别是在身份具有匿名性的网络环境下,发生去个性化现象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其后果就是自我觉察和自我约束减弱。美国心理学家埃德·迪纳的实验也证明,当群体性和匿名性的条件都具备时,群体成员会出现自我意识弱化的现象,可能抛弃自己固有的道德观做出激进的行动。大学生结成网络群体后容易失去自己的辨别力和判断力,寻找各种理由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并试图赢得更多的认同。这种现象在大学生追星群体中尤为常见,他们有时为了维护所在粉丝群的利益,排他性地诋毁和网暴其他群体,大学生群体在网络上集结成为了释放邪恶冲动的催化剂[2]。
心理学家莫斯科维斯和扎瓦罗尼通过实验提出了群体极化的概念,即群体的讨论和集合会强化群体成员的共同态度,加深不同群体之间的观念差距。群体集结情况下,茧房效应不断释放,不断强化群体成员某一方面的认知,形成极端和固化的认识,进而行为和言论呈现极化。就舆论场域来说,在网络世界里,大学生群体还是会更关注与自己想法更匹配的信息,同时群体成员会不断地为共同的意见和行为找寻合理化的解释并释放群体压力,进而形成群体的共同价值[3]。这种排他性的压力会消解内部的差异,形成话语垄断和极化现象。各种激烈且非理性的声音充斥着网络空间,不断撕裂着大学生网络群体的共识价值,导致大学生群体在网络上的言行比现实生活中要偏激和极端。
“后真相”时代下,大学生的网络舆情参与,带有更强的自身价值观的主观引导,出现评判上的情理倒序现象[4]。对于形成心理群体的大学生个体而言,他们很容易受到一些新潮思想的暗示和鼓动而冲动地采取某种行动。我们常常在网上可见的现象就是大学生对同一类型事件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评价和态度,时而表现出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自豪感和认同感,时而成为抨击社会制度和公共组织的踊跃者。
当一群价值观尚未稳定的大学生结成群体后,群体给成员带来的安全感和匿名感,往往让群体的决策和行为更加冒进和盲目。价值观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大学生网络群体行为的多变性,没有一以贯之的价值观的支撑,大学生的网络参与行为常常呈现出矛盾,当他们持续受到当下的因素刺激时,就会在极端的爱恨之间不停地切换。
“后真相”时代,大学生网络群体的另一个显著问题是个人主义日益盛行,社会责任感弱化。新媒体和互联网的发展,让大学生得以接触到海量的信息体系。受西方思潮和价值观的影响,不少大学生开始追求极端的个人主义,并以此彰显个性化和前卫,诸如厦门大学“洁洁良”事件、中国药科大学许可馨事件等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他们是大学生网络群体中的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代表。网络的自由和群体的易结性,助长了个人主义思潮的发展,释放了他们内心的“邪恶”,忽略自身的义务和约束,将社会责任感抛诸脑后。还有部分大学生由于缺乏对当前社会制度和政府的理性认识,被一些不怀好意的利益群体利用,甚至在网上从事违法活动,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为何大学生网络群体行为呈现出盲目、极端、矛盾等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互联网所具有的特点、群体心理效应、大学生自身特点等进行剖析。
“坏的主观性”最初源自于黑格尔提出的“主观性无限扩张”之概念,其意指极端之主观主义,主观完全排斥客观实体性内容。当实体性的东西在互联网舆论场域中完全被主观情绪消解,这个领域也就被“坏的主观性”所占据,最后完全沦为各种主观意见的集合[5]。一些利益追求者为了博得更多的关注,往往罔顾事实真相,虚构事实或者断章取义将事件置于极端舆论场域,将人引入情绪的漩涡。研究表明,心理群体的一个必然特征就是群体成员会强化他们彼此初始的共有倾向,如果群体中大部分成员已经有观点倾斜,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找寻各种理论论据来支撑群体的这种观点,最终使得部分成员的主观性得以无限扩展[6]。而“坏的主观性”搭乘互联网的便车,为大学生群体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提供便利,引发大学生网络群体的非理性思考,进而呈现出理性让位于情感、集体无意识和观点极化的“后真相”时代现象。
高度易受暗示性是群体的一大特点,个体进入群体后常常会变成另外一个人,这正是群体易受暗示性所导致的结果。一些科学实验研究表明,当一个人在某个群体行为中沉浸一段时间后,很容易快速进入一个像被催眠的状态,而其中的“催眠师”甚至可以操纵这些群体中的成员。当群体中的成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成员间的交互力量会使得这种催眠效果更加强烈。而“后真相”时代,群体的极化倾向常常被不良媒体恶意引导,群体很容易被引向最糟糕的极端。
对于形成心理群体的大学生个体而言,他们正处于“待成熟”的阶段,极易受到某种暗示的刺激而冲动地采取某种行动。一些别有用心利益群体通过新型媒体媒介向大学生群体传输虚构甚至是完全偏颇的信息,同时利用一些没有依据的断言使某种观念在大学生头脑中产生印象,导致媒体的“选择效应”被无限放大。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和知识结构不完整,缺乏完备的辨别与判断能力。因此,他们很难清晰地辨别网络信息的虚假程度。在不良媒体的鼓动下,他们主观化地发泄情绪,不愿意去做甄别与批判思考。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通过网络关注现实,并对社会舆论造成影响。大学生形成的网络心理群体能够迅速集结,也能够动员致命的“武装力量”,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目前,大学生网络圈子文化,伴随着网络群体暴力事件屡禁不止,这些行为究其源头与群体心理效应密切相关。
社会心理学家阿施曾在实验室里做了一个关于群体压力的实验,当被试者在单独回答问题的时候正确率是99%,而如果其他几个人(受过研究者专门训练的成员)给出一致的错误答案,研究发现有37%的人会从众选择错误答案。群体压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人们置身于群体的情境中时,往往会更加期望获得他人的接纳或是做出正确的决定,所以看上去正值聪慧的年轻人会心甘情愿跟随大家颠倒黑白;另一方面,群体中的情绪和观点很容易出现交互感染,而且传染性很强。为了保持积极的群体感,群体成员会不自觉地形成群体思维,一起抵制对群体的设想和计划提出疑问的人。大学生网络群体形成的网络圈子文化正是利用网络不断地释放从众的群体压力,使得大学生面对群体压力时采取盲目从众行为融入群体。
大学生群体喜欢在网络世界发声,但又尚未完全形成稳定的价值观,缺乏相对应的网络行为教育引导,很容易陷入娱乐化、碎片化等思维陷阱[7]。在网络群体中的个体会产生无责任性的错觉,同时暴力倾向也会大大增强。网络媒体和学校对于主流意识形态和网络行为教育的宣传不足,使得大学生群体在意识层面的约束感和责任感在良莠不齐的信息面前逐渐弱化,进而对大学生心理产生一定的暗示作用,既认为群体中的个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法不责众”的思想成为大学生网络群体的潜意识。当大学生网络极端行为屡禁不止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网络行为教育存在缺漏。
网络只是导致大学生非理性行为的催化剂,核心问题仍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方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抓住问题的内核,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大学生网络行为。
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群体更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和文化的侵扰,陷入“后真相”时代的陷阱中。如果没有正确的理想信念支撑,很可能会被消解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在纷繁复杂的网络讯息面前迷失自我,甚至伤害他人。因此,要引导大学生群体理性认识社会现象和问题、在网上以合理的方式和限度表达自身的看法,倡导理性发声。摆脱“后真相”时代的舆论陷阱,必须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构建积极向上的崭新舆论生态。
群体的信念可以分牢固的信念和易变的信念,牢固的信念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并经得起推敲,而易变的信念是动态信念。牢固信念的缺失会加剧短暂且易变信念的盛行和更替,会使得群体成员对于事件的言行变得冲动、多变以及前后矛盾。所以牢固的信念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它能激发成员的内在信仰,让历史责任感充盈内心。因此,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世界,强化大学生网络群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至关重要。新时代的高校思政工作者不仅要懂大学生,更要懂网络,学习网言网语,要摆脱传统的说教和理论灌输方式,采取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学生聚集之处,必是思政教育所要涉及之地,大学生群体喜爱网上冲浪,多元的新媒体平台也提供了思政教育的新渠道。从群体心理学的研究结果来看,群体讨论往往可以强化成员的最初意向,如果第一时间发声和抢占阵地,就可以引导群体的初始意识倾向不偏离主流价值的正轨,群体就可以走向正确的方向。
消解不良媒体的影响,要求高校建立一个决策科学、程序透明、反馈渠道通畅并且交互性、实时性强的良性交流平台。一方面,只有形成一个兼顾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网络互动交流平台,才能够让广大师生有合适的方式参与学校大小事务的决策,改善传统的机械的工作方法,让师生有参与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高校思政工作者要想充分了解和深入到大学生群体中开展网络思政教育,必须利用好网络平台,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充分理解大学生网络群体的行为内在逻辑,以积极主动的、防患于未然的态度代替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的被动应对。
目前,一些高校尝试在公众号运营中增加网络议事和互动的平台,例如,厦门理工学院“厦理E起来”的小吐槽板块、华中农业大学“华农鑫巴”的树洞栏目、易班的社区模块等都是网络互动平台的良好尝试。高校通过搭建网络互动平台、设置公共议事机制,可以将正在发生或者大学生们正在高度关注的信息进行推送,进而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将公共议程纳入到个人事项中。同时,高校网络互动交流平台的创建,能有效地实现网络信息的聚合与共享,还可以有选择性地对公共网络信息进行深度解读和对主流思想与意识形态进行宣传。更好地引导大学生网络群体进行理性分析热点事件,打击或破解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另外,网络互动交流平台不仅仅限于信息发布,还要包含正向价值情感的凝聚和传输。师生在互动和情感建设中形成良性关系,才能摆脱大学生网络群体对传统灌输式教育的抵触,进而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后真相”时代负面舆论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
当高校网络平台的良性机制和价值文化成为大学生网络群体的共识和牢固信念,冲动和极端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譬如,当法制成为大众所认可的信念并且运行通畅无阻时,人们将会减少采取自救或报复等原始手段来处理问题。一旦大学生网络群体对高校网络思政教育互动平台的情感从“功能依赖”到“价值信赖”,就会增强他们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并提升他们科学理性辨别真假信息、错误信息的能力,减少对一些网络意见领袖的盲目追随和盲目崇拜。
朋辈网络意见领袖主要指活跃在网络虚拟世界,积极主动提供信息、发表评论、制造话题,并且具有较高威望和重要影响力的高校大学生。要想发挥群体道德的作用,使大学生网络群体思维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培养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强的朋辈网络意见领袖至关重要[8]。所以,牵牛要牵牛鼻子,要想推进新时代网络安全工作,培养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心的朋辈网络意见领袖,发挥他们的正向道德作用是关键。
对于已经存在于大学生网络群体中的网络意见领袖,高校网络思政工作者要用制度和法规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科学的管理。对于潜在的一些意见领袖要关注和培养。对此,高校思政工作者可以针对大学生网络群体的活跃分子,开展一系列关于网络传播原则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活动和讲座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这部分学生,让红色信仰入脑入心。只有提升朋辈网络意见领袖的信息甄别能力,才有可能营造有序合理的网络议事空间。既要允许不同意见和声音在校园网络互动平台上进行合理的争鸣,又要让朋辈网络意见领袖在争鸣过程中意识到自己的话语权和社会责任是同步的。
大学生网络群体在互联网的匿名环境中会弱化自我意识,释放冲动,做出超越社会底线的行为。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规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大学生网络群体正是由于对于网络中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才会在受到不良信息引导的时候轻易做出过激行为。
所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除了要重视群体道德的提升,还必须加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律法规教育。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也并非完全匿名和毫无痕迹,它与现实世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譬如,网络世界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往往会引起现实世界的秩序混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高校思政工作者必须告诫大学生,不要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网络世界的言行举止也要负相应责任;更不要图一时之快而损害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或者传播制造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此,网络法治教育不可缺失,只有将法律意识深深地植入大学生网络群体意识中,才能使他们在面临网络群体压力和不良媒体的引导时,不迷失自我,保持清醒和冷静,自觉地遵从群体道德和社会法制的双重他律机制,避免大学生非理性网络行为的产生。
同时,高校思政工作者还需要将法制教育与德育紧密结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网络群体抵制“后真相”时代对价值观的冲击。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网络世界的行为教育紧密联系起来,进行有机结合,使得大学生网络群体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监督自身的网络行为。只有大学生网络群体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都提高了,才谈得上健康舆论环境的建立,才能真正形成良性的社交网络议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