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已圆满落下帷幕,在比赛期间,有没有令您印象深刻的演讲内容?另外,再请您谈一谈对本届比赛的感受。
杜强强: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结束了,但选手们的表现仍在我心中留有深刻印象,我依然能记得很多演讲稿的内容。比如,有位高中选手讲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史,他分别用几个关键词概括了新中国宪法的发展:“五四宪法”的关键词是“发展重工业”,“七八宪法”的关键词是“四个现代化”,“八二宪法”的关键词是“精神文明建设”,等等。这名选手的概括未必十分准确,但十分符合其高中学生的身份,有他自己对每一部宪法的理解,真的是在“讲”宪法,因此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应防疫要求,本届全国总决赛改为线上举办,但是各位选手的表现并没有受到影响,让人们看到了他们十分积极的一面。我甚至感觉到他们在线上演讲好像比在线下演讲更加放松、收放自如,没有直接面对我们评委的那种紧张感了,因此演讲中“卡壳”的次数也要比往届少了许多。
青少年法治教育: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已经连续开展六年,这六年来,活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没有产生普法实效?
杜强强: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连续开展了六年,普法实效肯定是有的,至少从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各位选手的表现来看,他们对我国宪法的认知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尤其对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认识,都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上文说到的那个高中选手,他能用几个关键词将三部宪法的特点刻画出来,这是十分不容易的,可能有老师对他进行过专业辅导,但如果他自己对宪法没有深刻理解的话,也很难讲出来。
青少年法治教育:您认为青少年学习宪法的意义在哪里?
杜强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建构规则(constitution)。青少年要通过学习宪法,清晰地知道宪法的地位和意义,知道其对国家、人民所承担的责任;青少年还要通过学习宪法,了解我国的历史与现状,增强公民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精神。我想青少年学习宪法的意义可能就在这里吧。
青少年法治教育:您认为我国的宪法教育可以有哪些内涵?如何对青少年进行宪法法治教育?
杜强强:宪法教育的内涵很丰富,一下子很难说清楚。
青少年宪法教育不同于高校法学专业的宪法教学,需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和身心特点,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比如,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可以通过形象化的类比来讲解宪法中的一些抽象问题。我曾经给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讲过宪法,就是通过形象化的类比来讲解的:我把国家比作一个“人”,把宪法比作是国家的“身体结构”,让学生们更容易地明白了宪法与国家的关系。针对初高中的学生,在对其进行宪法教育的时候,可以增加一些需要他们理性思考的内容和历史典故,让他们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现今,青少年在逻辑认知上的能力很强,他们接触知识的范围宽、覆盖面广,对宪法教育的需求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广大法治教育工作者开展宪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您认为青少年法治素养包含哪些内容,应该如何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素养?
杜强强:法治素养包含的内容很多,不过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所谓法治意识,其实就是通过法律来处理事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要通过教育来培养青少年具备法治意识,遇事先想到法律,“三思而后行”。不过,这种法治意识教育不能光靠教师在讲台上说教—说教有时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达不到法治教育要求的效果—而是要靠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地传递法治知识,在润物细无声中培养他们的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
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重任,学校和教师责无旁贷。虽然青少年法治教育并不是仅凭借学校和教师之力便可完成的事业,但是学校和教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无法被替代。因此,在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时,学校和教师应从自身做起,承担起这份责任,引导青少年参与到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的活动中去。学校和教师在对待学生时要做到依法执教,尊重其人格和权利,让其能够察觉、领会法治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由此树立法治信仰,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思维和行为习惯。
青少年法治教育:您认为我国的法治教育工作者在对青少年进行宪法法治教育时存在哪些困难,有何解决办法吗?
杜强强:我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宪法教育,要比在大学进行法学(包括宪法学)的专业课程教育难得多。大学的宪法专业课有自己的逻辑和理论体系,讲起来不是很难,但把同样的问题讲给未成年人听就不容易了,因为你必须在他们的知识体系下讲好宪法和法治,而这对于一名法治教育工作者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有一次我跟几位中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交流,就宪法知识的教学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普遍提到,宪法的内容比其他法律的内容要难讲一些,因为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典,拥有大量的案例,用“以案说法”便可以直观、具象地将法治知识传递给学生。但宪法的案例却不好找,因为《宪法》并不是法院裁判的依据。面对这个问题,我向这些教师提出区分宪法和法律的方法,当时举的例子是“同命不同价”。法院用“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作出判决,这就是普通的法律案件,而“同命不同价”本身却不符合宪法的平等原则,这就是宪法问题。
这几年我国的备案审查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很多备案审查的案例都具有宪法意义,这也给“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思政课教师讲好宪法课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案例不足的问题依然会存在,也需要广大学者、教育工作者对此深入研究,探索中小学生宪法课的有效教学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