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道夫,王 影
□修辞学论坛 主持人:高群教授
《利维坦》汉译本逻辑修辞的编码与解码——以黎思复、陆道夫两个译本为例
陆道夫1,王 影2
(1.吉林外国语大学 高级翻译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2.安徽农业大学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00)
通过拆解托马斯·霍布斯政治学经典《利维坦》中的逻辑修辞结构,借助于文化传播学“编码解码”理论,本文重点对比分析黎思复译本、陆道夫译本在主导、协商、对抗三种解码方式上的差异及其缘由,试图为经典的重译、复译提供新的翻译策略与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黎译以主导-霸权式解码为主,陆译则侧重于主导式解码、协商式解码两种方式。译者不同的解码方式,产生了不同的译文传播效果和读者体验,多种解码方式的灵活运用,不仅能够给以后的经典著作英译带来新的启发和尝试,而且还会让目标语读者有更多更愉悦的版本选择。
托马斯·霍布斯;斯图亚特·霍尔;编码与解码;《利维坦》; 逻辑修辞;译本比较
在英国近代著名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的所有著作中,《利维坦》(, 1651)无疑是体系最完备、论证最严密、学术价值最高、影响最大的第一部政治学经典。霍布斯对于国家学说的贡献可以比肩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在该书中运用了大量的修辞逻辑,围绕着自然法、君主制、国家的主权、体制、形成和衰败等诸多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霍布斯关于国家的学说,在百年之变的当下中国,依然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和指导意义。
黎思复、黎廷弼的《利维坦》汉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以下简称“黎译本”)正值改革开放前期,文化交流开放包容,西方的很多经典著作大量译入中国,这是当时的时代之需。三十多年过去了,随着社会思潮和读者需求的变化,陆道夫等人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重译了这本传世经典(群众出版社2019年版,以下简称“陆译本”),以应新时代的读者和学者阅读研究之需。
时隔两个世纪,黎译本和陆译本在译文的逻辑修辞上究竟有何差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本文将借助于著名文化理论家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 1932-2014)的“编码与解码”理论,探究《利维坦》两个汉译本中逻辑修辞翻译的解码立场以及不同立场的翻译效果。
斯图亚特·霍尔在1973年写就的代表作《电视话语的编码与解码》(,以下简称《编码,解码》),是一篇在媒体文化研究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力作。霍尔在分析电视话语的流通过程中,发现了电视话语意义的“编码”阶段、“成品”阶段、“解码”阶段。霍尔非常看重这种话语意义的编码和解码之间的互换关系。他强调这种关系在两个不同时刻的一种流通性并提出三种假设的解码方式(hypothetical positions),进而对原文的解码过程加以重新建构,即:主导-霸权式解码(dominant-hegemonic position)立场、协商式解码立场(negotiated position)、对抗式解码(oppositional position)[1]。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修辞艺术作出了姗姗来迟的贡献。古典修辞学的说服技巧,被他系统地运用于彰显或强调理性及科学的发现成果。这种逻辑结构“不仅代表了他理论上研究修辞艺术的顶点,也代表了他乐于实践修辞艺术的戒律的顶点”[2]14。事实上,无论是在逻辑上,抑或是在修辞上,二者皆是彼此的对应物并且呈现相同的论证过程。尽管霍布斯很担心其著作中雄辩的煽动性潜力,但他依然运用修辞技巧来强化他的论点。他热衷于运用来自古典历史的例子,以及诉诸于当年流行的老生常谈话题,这在霍布斯的《利维坦》等后期著作中,修辞技巧运用得更为突出[3]。
霍布斯巧用对话和历史的形式,采用逻辑论证的策略,试图展现其最有说服力、最具严谨的逻辑结构修辞姿态,主要表现为隐喻、反语、定义等三种编码方式。
尽管霍布斯曾大声疾呼反对隐喻,但他自己“可能是最善于使用隐喻的政治哲学家”[4]。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反复使用新颖、恰当的隐喻来装饰自己的议论。
众所周知,隐喻的逻辑功能在于深入浅出地阐释寓意。隐喻的光辉“有助于照亮我们希望被人理解的东西”“使我们能够以更清晰的方式阐述我们的观点”。因为“雄辩术是智慧的光和亮”,隐喻能够“给黑暗的事物赋予愉快的光明,从而消除无益的、可憎的晦涩”[2]14。
在《利维坦》的《导言》()中,霍布斯便启动了这种风格的写作。他构思了一个新颖别致的隐喻,旨在更清楚地表明他自己有多么相信国家应该被“可视化”。 我们不应该把国家看成是一个有机的自然体,而应该把它看成是一个纯粹的机械。因此,“共同体或国家(在拉丁文中是CIVITAS一词)”被描述为“一个人工造就的人”,并与像钟表一样用发条和齿轮运行的机器。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仍然可以谈论它的心脏、神经和关节,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心脏“不过是一个弹簧,神经不过是无数根弦,关节只是许多轮子”[5]7。庞然大物之类的隐喻性的转变,对霍布斯书中有关国家学说的论证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的确有助于支持他的一贯主张,亦即:无论是在哪一种意义上,国家都不能被视为上帝赋予的创造物或自然发生的现象。
霍布斯热衷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论证方式。他每每运用反语修辞,去表达他发自内心的一种潜在轻视态度。在许多新西塞罗主义修辞学家看来,这是一种出色的讽刺套路。在《利维坦》第三十二章《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中,霍布斯否认自成一体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绝对神权。霍布斯以同样的方式模仿经院神学家的腔调,嘲弄他们的过度,讥笑他们的错误,讽刺性地赞扬他们论点,尤其是关于永恒性质的大胆见解:“对于永恒的意义,他们不希望它是无尽的时间延续;因为那样的话,他们就不能提出理由说明上帝的意志;不能说明对未来事物的预设为什么不出现在他对未来事物的预知之前”[5]449,诸如此类有关上帝本质的问题。
在关于定义的问题上,昆体良(Quintilianus,约35-约100)把定义的处理看成是一种修辞策略。同样,西塞罗(Cicero,前106-前43)对定义的重要讨论也富有启发:“当人们对某一事实达成一致,而问题是应该用什么名字来描述这一事实时,就会出现关于赋予某一行为的名称的争论”[2]140。避免这种争议的唯一方法就是“用文字对争论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定义,然后再加以简要说明”[2]140。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对很多重要的概念范畴加以界定(Commonwealth, Laws of Nature等),准确树立了自己的阐述目标。
毋容置疑,在英汉翻译过程中,源语(source language)和目标语(target language)之间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译者与作者由于时代背景、语言认知等差异,导致译者解码与作者编码的表达可能不尽相同,甚至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价值观。因此,译者往往会尽其所能地将源语信息完整且全面地呈现到目标语读者面前。
前文已述,主导-霸权式解码,主要是指一种接受式的解码方式。也就是说,假定译者的解码立场与原文作者的编码立场一致,译者运作于编码者建构的框架之内,二者的立场和谐吻合。
协商式解码,通常介于主导因素和对抗因素之间,译者对编码者既不完全同意,又不完全否定:一方面承认编码者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强调译者解码的主体性优势。解码者与编码者处于一种充满矛盾的协商状态。
在对抗式解码的情境中,译者可以在自己的时代背景、知识结构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实现个人解读自由。译者以自己选择的符码,对原文本的编码过程加以解码,并把其从原编码中所得到的信息“去中心化”或“非总体化”,以便在自己的参照框架中对原文本重新来一次“总体化”的编码。下面拟从三个方面对《利维坦》汉译本中的译者解码方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首先是关于隐喻的译者解码方式。从《利维坦》第四卷第一章《论曲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不难看出,霍布斯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堕落,提出神学家们都是充满阴暗的,是最大的骗子联盟,他们想把人们禁锢在黑暗中,其中教皇是最大的骗子。在这个隐喻中,霍布斯把教皇的形象刻画成是迫使人们无法分辨敌友、互相打斗的人物,例如:And by this means, as often as there is any repugnancy between the political designs of the Pope, and other Christian princes, as there is very often, there ariseth such a mistamongst their subjects, that they know not a stranger that thrusteth himself into the throne of theirlawful prince, from him whom they had themselves placed there[5]406.
黎译本:教皇与其他基督教君主的政治目的之间是经常有冲突的,而在这种方式下,冲突一经发生,他们的臣民便会坠入五里雾中,以致无法辨认窃据他们合法王位的外国人和他们自己奉之为王的人[6]492。
陆译本:通过这种方式,每当教皇指定的政策与基督徒国王不一致时(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发生),臣民就会陷入迷雾中,无法辨认谁是登上王位的外来人,谁又是他们自封为国王的人[7]302。
两相对比可见,黎译本采取了主导-霸权式的解码策略。从字面意思上来说,译文完全体现了原文的意思。很显然,黎译本根据其所处的时代背景或知识储备等因素,把“mist”解码为“五里雾中”。这对于目标语普通读者来说,在看到这个四字格结构的时候,恐怕也是“云里雾里”吧,这肯定会影响其阅读流畅度和阅读体验。另一个词语“窃据”的解码,指的是用不正当手段占据或取得。译者用词虽然准确,但其所呈现的译文不一定符合当代普通读者的语言表达习惯,因而,可读性和可接受性就会大打折扣。
相比较而言,陆译本则采取了协商式的解码方式,在遵循汉语语序和忠实原文的前提下,发挥译者主观能动性,力求在译语表达中寻找最大可能与原文意思重叠的等值成分,同时又可以满足阅读者期待,丰富悦读体验。对于“such…that…”所引导的同位语从句的翻译,陆使用“谁是……,谁又是……”,把原文本的“mist”所表达的意思加以明晰化。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可以在译文中添加必要的词语,有助于译本的显化表达,从而使源语的意思更准确,逻辑更严谨。
其次是反语的译者解码方式。霍布斯在第二十七章《论罪行、借口和宽恕》()以这种方式嘲弄的对手包括律师和民主派的绅士,说他们“用公开的演说扰乱法律”[5]197。在《利维坦》第三十二章《论基督教政治的原则》()他又挥舞嘲笑的武器反对狂热分子关于上帝直接与他们谈话的主张,通过重复上帝的形象来支撑他的反语,表达他的讽刺:When God speaketh to man, it must be either immediately; or bymediation of another man, to whom he had formerly spoken by himself immediately. How God speaketh to a man immediately, …to whom he hath so spoken; but how the same should be understood by another, is hard, if not impossible to know[5]248.
黎译本:当上帝对人传谕时,要不是直接传示,便是通过另一个曾经直接听过他谕旨的人转达。上帝怎样直接对人传谕……但另一人能怎样理解这一点则纵使不是不可能知道,也是很难知道的[6]291。
陆译本:当上帝与人对话时,必定直接与人说话,或通过曾与他交流过的人而传达圣谕。与上帝说过话的人完全能够理解上帝与人如何直接沟通的,而他人即使略知一二也很难弄明白[7]183。
黎译本把上帝对人的“speaketh”解码成“传谕”,而该词在目标语读者看来明显是指传达“皇帝的诏令”,这就产生东西方文化的错位感。译者在这里运用了协商式解码。对于最后半句“…is hard, if not impossible to know”的解码时,是“……纵使不是不可能知道,也是很难知道的”。译文用双重否定来表示肯定,这句译文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纵使可能知道,也是很难知道”。这让目标语读者感到很困惑。从译文中也不难看出,黎译本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而当下读者其实是需要与时俱进的新译本。
无独有偶,陆译本同样基于协商式解码立场,在充分尊重原文本编码者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发挥译者主体性,对原文是一种有保留的赞成态度。译者把上帝和人之间的speaketh解码为“对话、交流、说话”,译者这种直白朴素的语言解码,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惑与障碍,更没有给目标语读者带来陌生感。另外,译者通过还原人称代词的方式实现衔接显化,以保证译文中的指代更加明晰;添加逻辑连接词“或、而、即使……也”等,使得每一个小句之间的隐性逻辑关系更加显化。在后半句的翻译时,译者通过“略知一二”“很难弄明白”,把原文本的两个难度层级区分开来。汉语特有的四字格表现形式,在精练短巧和字斟句酌之间,原文本的内容清晰可见。尽管译文中通过运用目标语读者习惯的四字格可能会被认为以偏概全,但实际上,这种四字格结构的解码方式不胜枚举。例如:To speak to him rashly, to do any thing before him obscenely, slovenly, impudently, is to dishonour[5]60.
黎译本:诟骂、嘲笑或怜悯则是轻视[6]65。
陆译本:如果语言粗鲁、做事猥琐、懒散邋遢、冒失无礼,就是轻视[7]43。
很显然,黎译本采取的是对立式解码策略。首先,译者漏译句子中的前一部分;其次,to do的结构句式被丢弃了。这种在个人框架内的解码,亦没有忠实于原文,也没有完整表述。陆译本较好地运用了协商式解码,将句中的四个副词分别译成了汉语的四字格结构,看起来行文工整,读起来朗朗上口。在翻译实践中,译者有时为了不使译文累赘冗长,在不破坏原文意义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创造性的解码”,不仅可以解决译文重复啰嗦的弊端,而且还能凸显论述文体的严谨逻辑和连贯层次,让目标语读者产生如沐春风的阅读体验感。又如下例:Craft, shifting, neglect of equity, is dishonourable[5]62.
黎译本:狡诈、蒙骗、不讲公道则是不令人尊重的[6]68。
陆译本:所谓的奸滑狡诈、坑蒙拐骗、罔顾公道,则无法令人敬重[7]44。
黎译本运用主导-霸权式解码,直接译出原文,与原文编码两相一致。陆译本采取协商式解码,在还原原文意思的基础上,把名词和短语译成四字格。不仅言简意赅、气势磅礴,而且通俗易懂、直白朴实,让原文本的主导节奏感和论证的逻辑力量得以充分体现。
最后是有关“定义”的译者解码方式。霍布斯在书中对很多关键词或者概念作了详尽界定,例如,在第一章《论感觉》()中对“感觉”的定义[5]9,第二章《论想象》()中对“想象”的定义[5]10,第八章《论通称的智慧美德及与之相反的污点》()中对“美德和智慧”的定义[5]45……
在《利维坦》导言部分的首句就对“Nature”下了定义:Nature (the Art whereby God hath made and governs the World) is by the Art of man, as in many other things, so in this also imitated, that it can make an Artificial Animal[5]114.
黎译本:“大自然”,也就是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也象在许多其它事物上一样,被人的艺术所模仿,从而能够创造出人造的动物[6]1。
陆译本:所谓自然(或指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 其实就是关于人类的艺术。与其他很多事务并无二致,是从中加以模仿而再造的一种人造动物[7]1。
“Nature”是《利维坦》开篇的第一个核心概念,对此的解码至关重要。黎译本对这句话看似采取了主导-霸权式解码立场,实则是对抗式解码。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黎译本把“Nature”译成“大自然”,有违霍布斯所要传达的思想。在中文里“大自然”是指对象化的自然界,它是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物质世界。把“大自然”说成“就是上帝……的艺术”有些差强人意。另外,黎译本省译或者漏译了原文中的“in this”和“it”,直接把“so…that”句式解码处理为“so that”短语:“从而”。这句话和原文编码就大相径庭了,所呈现出来的意思是“大自然……能够创造出人造的动物”。而霍布斯对此的编码旨在表达“自然是人工技巧创造出来的,是关于人类的艺术”。
陆译本同样运用了协商式解码,从原文本的编码中所得到的信息,被译者重新编码在了自己的框架中。陆译本巧妙利用了表示递进的连接词:“所谓……,其实就是……”,让原文本的逻辑关系更加明确清晰,显示出译笔的自然灵活、文从字顺。美中不足的是,译者对“so…that…”部分的处理,“再造”,这显然属于对“make”一词的加译。与黎译本相同的是,陆译本对“it”也进行了省译或漏译。诚然,翻译过程中的绝对忠实,是很难实现之事。逐词对译、死译硬译,肯定会影响目标语读者的接受度和理解度。陆译本并没有完全拘泥于局部字词的忠实,而是从整体上去把握全句的意义,这种解码方式与目标语的语法习惯相吻合。
霍布斯关于“Law of Nature”定义的论述,主要存在书中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等章节,他是这样阐释的:A LAW OF NATURE, (lex natura/is,) is a precept, or general rule, found out by reason…[5]86。
黎译本: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6]97。
陆译本:自然法(Law of Nature),是指通过理性而发现的戒律或通则。这种戒律或通则……[7]64。
黎译本运用主导-霸权式的解码,把“Law of Nature”直接翻译为“自然律”。译者没有根据具体的语境分析理解,对此存在误译。根据《基督教大辞典》上的解释:“自然律”所对应的英文应为“Natural Law”,属于伦理学和法学术语。在基督教神学中,指上帝在创造时便设立在世界之中并安放在人心之内的普遍的道德律法,人人都能通过理性接受这样的道德秋序。里昂主教伊里奈乌首次明确提出“自然律”这一概念。在他看来,自然律的内容也就是“十诫”所表达的内容[8]。由于存在这样的曲解,黎把“precept”解码为“诫条”也不足为奇了。
陆译本对“Law of Nature”的翻译是按照法律专业术语的定义方式,加之霍布斯的定义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主张之上,即更多强调人的本性和自然行为。因此译者是站在协商式解码立场,在霍布斯所设定的框架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进行解读: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概念,译为“自然法”。
霍布斯在第十五章《论其他自然法》中又对自然法进行了界定,并将其概括为十九条具体法则。因此,陆译本采取协商式解码策略,既保留编码者意愿,又在基于具体的语境考量的情况下,把这一章的“laws of nature”不再作为专业术语解释,重新将其解码成宽泛表述“自然法则”:For the laws of nature (as justice, equity, modesty, mercy, and, (in sum) doing to others, as we would be done to) … notwithstanding the laws of nature…[5]111。自然法则诸如正义、公道、谦谨、慈爱,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虽然有自然法则……[7]69。
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第十七章《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中,系统论述了国家的起源。并且对“Commonwealth”作了详细界定:… This done, the multitude so united in oneperson, is called a COMMONWEALTH, in Latin CIVITAS[5]114。
黎译本:……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成为城邦[6]131-132。
陆译本:……果真如此,一群人统一于其中的这个群体(Multitude),就是所谓的联邦国家(Commonwealth)拉丁文则称之为“城邦(Cititas)”[7]86。
对于核心概念“Commonwealth”的解码,陆译本按照霍布斯的界定和阐述,并且根据上下文语境,采取协商式解码立场,对“Commonwealth”做了限制性的窄化处理,译为“联邦国家”更为妥当。而在随后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九章等章节中,对其做了非限制性的泛化处理,解码为“国家”。
在翻译一些重要的专业术语时,陆译本把英语原文也置于译文内:群体(Multitude)、国家(Commonwealth)、城邦(Cititas),以供目标语读者观照阅读,促进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的互动。类似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还体现在陆译本中的各种注释和评注,通过这些手段将文本置于深厚的语言文化背景中翻译,从而实现“厚语境化”,这也就是奎姆·阿皮尔(Kwame Anthony Appiah,1954-)所提出的深度翻译(thick translation),或译之为“厚重翻译”。陆译本中不少页面底部都有“译者注”,译者提供的一些背景材料,便于目标语读者了解和理解源语的文化内涵。译者编码的文化自觉性得以彰显。不仅如此,在“译者序”和“译后记”中,陆译本也使用不少篇幅阐释自身对霍布斯国家学说的思考。正如陆道夫本人所言:“我对《利维坦》的每个版本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比较研究。我发现中国读者很难理解这本书,因为太多的信息没有通过翻译的媒介得以实际呈现。几乎所有的翻译都严格使用直译,没有必要的补偿。因此,我翻译的第一项工作是思考如何处理中西方之间的文化障碍。《利维坦》中充满了与《圣经》、天主教会、罗马和希腊神话、历史和政治学有关的论点。所有这些背景知识肯定会给中国读者带来阅读障碍。就我个人的阅读经验而言,通过使用脚注、前言和后记等,新译本应该可以提供霍布斯四百年前写作的良好信息,这可以帮助今天的中国读者很好地理解原文和顺利地获得愉快的阅读体验。”[9]
每一件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种主体性的展现欲望也可能导致注释“过剩”,把没有必要注释的、或者没有必要写那么长注释的地方做了注释。标注和注释这种编码方式本该就属于翻译的“副文本”,旨在为了消除目标语读者的理解障碍。正如著名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 1953-)在其《译者的隐身》(, 1995)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主流文化的目标语读者往往“习惯于接受通顺易懂的译文,把外国文本中的价值观隐匿在本国的价值观中,令读者面对他国文化时,还在自我陶醉地欣赏自己的文化”[10]。
为此,译者不应该把自我的主体性完全隐藏到原作者的主体性之后,应该充分发挥译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尽量保留源语原汁原味的同时,努力为目标语读者提供容易理解和容易接受的汉语译本。
霍布斯一度宣称:人类的心灵之光,是清晰的语言。他认为自己的辩论是井然有序和清楚明晰的。他在《利维坦》中始终致力于清晰的修辞表达和逻辑论证。整体而言,黎译本由于大部分都是采用单一的主导-霸权式解码立场,导致翻译腔明显,很多欧化叠加的长句、复合句读起来十分拗口且晦涩难解,这大大影响了该书在读者心中的接受程度和影响力。在陆译本中,译者较好地运用了主导式解码和协商式解码,既有对汉语读者接受理解力考虑的主导式解码策略,又有发挥译者主体性的协商式解码策略,还有主导式解码策略和协商式解码策略的结合使用,尽可能与霍布斯的编码相得益彰,力求拥有表达清晰的功效,以满足更多读者的阅读期待,相信这也正是霍布斯的写作旨意所在,毕竟他当年是为那些很少受过良好教育的读者而写的这本书。
虽然《利维坦》汉译本的两位译者采用了各自不同的编码解码方式,两者的编码解码在意义上也不尽相同,但每个译者的解码方式都有其合理之处。是非曲直,功过得失,很难在一篇论文中作出最终评价。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与30多年前的黎译本相比,陆译本作为新译复译,其价值不言而喻。正如著名译者韩沪麟在其《约翰·克里斯朵夫》的译序中所言:“当今,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真正有价值的名著都不止一个译本,这样可以使不谙原文的读者从比照中加深理解、体会原著的原意和风貌。”[11]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翻译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因素,译者的主导作用和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无论是在翻译前对源语文本的选择、解码、理解,还是对使用目标语翻译的输出和表达,都渗透着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这与以上阐述的三种解码立场不谋而合。其中,就其翻译效果而言,协商式解码相对最值得借鉴:一方面,译者能尽可能忠实于原文,又不拘泥于字句翻译;另一方面,也能恰如其分地发挥译者主体性,在充分尊重原文的基础之上实现“创造性叛逆”,并没有发展成为一种“破坏性叛逆”。由此可见,将文化传播学中的“编码与解码”理论运用到翻译实践中,可以实现跨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融合,增加了多策略处理翻译文本、多角度考察翻译效果的研究路径,这对于翻译理论研究和翻译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斯图亚特·霍尔.编码, 解码[M]//文化研究读本.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51-365.
[2]Quentin Skinner.[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3]R.E.R. Bunce.[M]. London: Bloomsbury Publishing Inc, 2009:114-116.
[4]Whelan,Frederick G. Language and its abuses in Hobbes’ Political Philosophy[J].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81:71.
[5]Thomas Hobbes.[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6.
[6]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7]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M].陆道夫,牛海,牛涛,译.北京:群众出版社, 2019.
[8]丁光训,金鲁贤.基督教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851.
[9]刘李.《利维坦》汉译显化研究[D].广州:广州大学,2020:34.
[10]Lawrence Venuti.[M]. London: Routledge, 1995:15.
[11]罗曼·罗兰.约翰·克利斯朵夫[M].韩沪麟,译.南京: 译林出版社,2000:24.
The Encoding and Decoding of Logical Rhetoric in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Two translations of Leviathan by Li Sifu and by Lu Daofu
LU Dao-fu1, WANG Ying2
(1.School of Advanced Translation, Jilin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Changchun 130117, Jilin;2.Institute of New Rural Development,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230000, Anhui)
By deconstructing the logical-rhetorical structure of Thomas Hobbes’ political classic, and with the help of the theory of “encoding and decoding” in cultural communica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ifferences and reasons of the three decoding positions: dominant-hegemonic position, negotiated position, oppositional position, in the translations by LI Sifu and by LU Daofu. The paper attempts to provide new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nd paths for the retranslation of classics. 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LI’s translation is dominated by the dominant-hegemonic decoding, while the LU focuses on both dominant-hegemonic and negotiated decoding. The flexible use of multiple decoding approaches will not only bring new inspirations and experiments to future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classical works, but also provide the target readers with more pleasant versions to choose from.
Thomas Hobbes; Stuart Hall; Encoding and Decoding;; Logical rhetoric; Comparison of translation versions
G206
A
2096-9333(2022)06-0035-08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2.06.06
2022-10-17
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跨文化交际伦理规范构建研究”(18YJA740017)。
陆道夫(1963- ),男,安徽六安人,博士,吉林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特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西方文论、典籍英译;王影(1995- ),女,安徽淮北人,安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研助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翻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