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文 瑾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 226006)
高职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学校的收费必须始终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价值导向。在加快推进“双高”建设,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收费项目日趋多元,收费管理工作面临的难度日渐加大。相比本科院校而言,高职教育对学费收入的依赖性较强。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强化学生收费管理,做到各项收费高效规范,在保证应收尽收、足额上缴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近年来,学生欠费现象在高职院校屡见不鲜并呈上升趋势,它一定程度上制约并影响着高职院校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学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何加强学生收费管理、有效解决学生欠费问题,已成为高校财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虽然国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但在实践中学生欠费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且欠费收缴的难度逐渐增大。[1]目前,高职院校艺术设计、技术应用类专业的欠费学生较其他专业多。一方面,这类专业生均培养成本较高,学费收费标准较高;另一方面,基于就业考虑,即便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学生,也更愿意填报这类专业。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家庭的收入锐减,毕业生就业受到冲击,不就业、慢就业是学生欠费情况增多的又一因素。国家、学校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但贫困生资助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完善之处。贫困生认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认定的程序和依据不够完备,认定依据一般是民政局或县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部门对认定名单缺乏后续调查核实,有些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未能得到有效资助。有悖于国家建立“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努力做到“不能让一个特困生因为经济困难而退学”的初衷,部分贫困生“等、靠、要”的心态严重。[2]此外,高职院校学生奖学金并非用于“济贫”,奖助学金在贫困生中的覆盖面、补助标准不及普通本科高校,资助不到位。
学费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确定了由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各二级教学单位为主体,财务、监察、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收费管理体制,并针对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各类收费事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流程,明确了责任归口部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将学校、学生双方在收费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予以细化,加上收费管理体制中各部门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在收费过程中存在管理脱节、工作拖拉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费收缴效率,增加了学费收入流失的风险。此外,虽然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很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收费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并建立了配套的信息化平台,但依托智慧校园独立搭建欠费管理系统的还不是很多,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的变更与处理,难以真正实现数据的共享和服务效能的提升。
学生欠费分客观欠费与主观欠费两种情况。客观欠费指学生确因家庭贫困或突发情况导致无法及时上缴学费;主观欠费指学生不符合贫困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相较于客观欠费,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主要原因是诚信担当意识的弱化。[3]国家历来重视对贫困生的帮扶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偿”等资助政策,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可是某些社会舆论片面宣传对贫困生的照顾,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学生滋生了等待、观望甚至故意欠费的风气;有些家庭收入不高甚至贫困的学生受不良社会风气侵袭,出现挪用学费高消费的现象;有些家庭条件并不贫困的学生把自己“编入”贫困学生队伍,并将贫困作为欠费理由。
虽然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要对大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对欠费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学校在欠费催缴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许多高职院校针对学生欠费行为在教学管理、学生评奖评优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但因惩戒措施的合法性未得到确认,学费催缴难度大,催缴效果并不明显。对于欠费的毕业生,学校虽然也组织专人负责跟踪联系,但由于许多学生频繁更换联系方式甚至不配合,不按期还贷的现象屡有发生。
高职院校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创新拓展资助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资助育人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能让学费成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应牢固树立“精准资助”理念,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不同需求精心设计资助内容,推动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地,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未开学或未开课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住宿费要根据住宿学生的实际在校时间收取。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通过学生家访、给学生家长写信等方式准确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宣传落实好国家和学校的帮扶政策。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与银行等单位积极沟通,协助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做到让政策惠及每个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专门针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设立助学专项基金,专款专用;鼓励贫困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及各种比赛、评优获得资助。此外,还可以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增加助学金发放金额及惠及人数,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收费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防止欠费、控制欠费的工作程序。首先,高职院校要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财务处作为收费工作的管理部门,负有对各部门和学院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校层面可以授权财务处结合上年度考核结果,在安排各二级学院年度预算经费时,将部分经费的划拨与该学院学生收费情况挂钩,促使各学院重视学费收缴工作。二级学院作为收费工作的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分解学费收缴职责和任务,将学费收缴完成率作为考核本部门教职工绩效的指标。其次,高职院校要优化收费管理流程。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学籍”的规定,另一方面要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应的学籍注册工作;根据是否申请缓缴学杂费对学生欠费进行分类管理,保障申请暂缓缴费学生正常享有的权利;督促未申请暂缓缴费的学生及时缴清费用,以制度的形式完善学生欠费综合治理机制。第三,高职院校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对不同情况的欠费进行分类管理。对有还款能力的欠费学生要严格落实追缴措施,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将学生欠费行为告知家长以获取还款支持。对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欠费学生,一方面要摸清实际情况,加强人文关怀,如提供就业帮扶,让他们尽早具备偿还能力;另一方要加强思想教育,培养他们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的品质,肯定他们在还清学费过程中的努力,引导他们尽早还款。
加强收费信息化建设,是高效便捷收取学费和实施约束惩戒机制的现实要求。高职院校财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快构建信息化运行管理模式,有序开展欠费收缴工作。如开通各类费用信息咨询服务及反馈功能,将收费信息及时发布到校园网络系统;完善学生缴费方式,开通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等线上缴费方式,[4]最大限度方便学生缴费;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开通自动开票功能,提高收费效率。信息化中心要加快建设学校内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财务收费管理系统与学生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流程整合,真正实现信息共通、实时共享,各部门可以在共享平台上批量接收传递数据,并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学生可以通过共享平台查询与办理个人业务,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与纠纷。
解决学生的欠费问题需要从加强学生诚信意识教育开始。国家层面要积极加强政策引导,让学生真正明白缴纳学费是个人的义务,明确恶意欠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高职院校层面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学生入学、教学及毕业的全过程,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学校可以通过张贴各种与诚信有关的标语宣传画,定期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育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的美德,营造一个浓厚的讲诚信、守信用的校园氛围。可以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将欠缴学费情况作为考核学生的一项重要指标,[5]对于非主观恶意欠费的学生可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费等相关费用的偿还工作;对于主观恶意欠费的学生,合理使用刚性惩戒,规范惩处失信行为,将恶意欠费作为取消评奖评优、转学升学资格、学历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努力做到力度与温度有机统一,避免失信惩戒泛化、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