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

2022-03-23 13:09龚宇飞张博文
行政科学论坛 2022年11期
关键词:人员编制机构编制核查

龚宇飞 张博文

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重要工作部门,肩负着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优化配置各部门执政资源的重担。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对于规范组织行为,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协调配合工作体系发挥着“压舱石”作用。

一、概述

(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什么”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指按照统一的规范对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由决策、执行、反馈、评估组成,相互之间环环相扣。决策主要是指通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后进行有关编制职能配给的审批过程;执行主要由组织、人社、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实施;反馈和评估是对执行后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对不妥之处加以分析反馈。无论是党委等部门的决策,还是后续相关单位的执行,以及最后的反馈评估,都不能离开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可逐步理顺机构编制管理的运行轨道,从而避免陷入机构臃肿不堪、人员无序增长的恶性循环。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凭什么”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相关法规制度的出台,明确了机构编制的法定地位和行为规范,补齐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短板,标志着机构编制法治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编制就是法制”,从而也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

(三)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为什么”

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日常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监督检查工作能否积极推进,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整个政府体系的廉洁、务实和透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层出不穷,社会需求和人文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单凭某一单位已经越来越无法应对监督检查中产生的错综复杂的问题。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体系,科学地制定方法方案,多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大力推进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的落实,才能实现机构透明化、程序规则化、责任法定化。

二、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的方式方法

(一)双管齐下,内外结合

一是内部协作。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中坚力量,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协调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以新蔡县委编办为例,目前共设置了4个股室,分别是综合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股、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在明确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股室的基础上,新蔡县委编办还结合各业务股室工作职责,建立内部配合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完成监督检查目标任务。

二是外部联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一项复杂工作,牵扯到各个机关单位。因此,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既要落实内部协作配合机制,也要启动外部联动机制,发挥相关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如在开展机构编制核查中,新蔡县委编办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组建核查工作小组,围绕核查重点,结合部门特点,抽调相关人员,协同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取得很好实效。

(二)多措并举,层层推进

以新蔡县委编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为例,该县主要通过五种方式完成核查目标任务。

一是自查自纠。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根据“三定”规定有关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有关机构编制的审批文件、领导班子的任职文件、行政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发放名册、参保人员名册等资料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实名制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规范,做到“人编一致”。如果存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信息异常等情况,需做出说明。

二是数据库比对。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分别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将对比结果反馈至各个单位,接受查验和监督。其中,机构编制数据和有关干部的配备情况由编办和组织部进行信息比对,编制内人员的参保信息由编办和人社局进行信息比对,机关单位的有关预算信息由编办和财政部进行信息比对。

三是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在机构编制核查期间,根据涉密人员管理条例,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包含涉密信息的人员编制情况。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不通过互联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进行传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撤除相关信息。

四是信息核实。将各单位所报送的人员编制信息情况与机构编制数据库进行比对之后,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询问、集中对账等方式进行信息核实。其中,集中对账主要包括检查人员编制信息、行政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发放情况、参保人员情况的相关资料,对信息审核不一致的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五是信息纠正。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统计反映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相关问题进行统一整理,与各个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及时纠正信息、规范信息、补全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纠正后的信息统一汇总和上报。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及时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组织、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涉及的具体职能包括人员编制、公务经费、人员管理等,如果沟通稍不及时就可能会造成工作脱节。比如个别部门在配备干部的时候,未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存在超职数配备等违规现象;个别单位调整人员时未能和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核对人员编制的使用情况,随意办理调配手续;还有一些人员由于退休、死亡、开除等情况不在编时,单位未能及时报备编制机构部门,从而导致机构编制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人员编制状况。

(二)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有待提高

近年来,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标准,机构编制工作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诸多原因,社会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认知度较低,机构编制管理也存在力量薄弱等诸多不足。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尚未深入人心,与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诸多要求难以契合和适应。

(三)监督检查协作配合的标准尚未出台

目前,各地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均为自行制定,主要是参考国家和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巡察、审计等标准进行设计,尚未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专属的统一协作配合机制标准,影响监督检查作用发挥。

(四)复合型人才欠缺

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着机构编制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当前从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相关人才普遍缺乏,许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入岗之前从未接触过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知识。机构编制管理需要的计算机信息工程、行政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欠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对策和设想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非常敏感的工作。编办需要发挥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沟通、协调的作用,从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踪服务。

(一)提高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可度

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部门的重视、认可和支持程度。由于机构编制工作不单是管控人员,还需要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因此加大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提高外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可度,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高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严肃性

在编在岗是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的核心和关键,机构编制部门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履行工作监督程序。关键有两点:一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坚决杜绝多头决策的现象,进一步完善人员入编制度,严格把好人员入编、出编关口。二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定”规定厘清单位所承担的职能,杜绝职能不清、相互扯皮问题的产生,明确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质和供给形式,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三)提高部门之间的配合程度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不仅涉及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而且还要面对所有行政和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拟订财政预算的时候,需要以机构编制数据作为主要依据。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财政预算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对人员的工资经费、办公调配、录用社保等一系列手续进行完善,实现人员编制、工资以及经费预算等信息的互通,实行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的同步动态管理,建立相关数据库。同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也可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同步进行,以确保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及时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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