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原住民主体角色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协调规划探析
——以吉水县义富村为例

2022-03-23 07:58张浩南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210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古村原住民村落

文/张浩南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0

1、引言

近些年,随着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以及中央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及历史文化价值传承重视程度的持续提升,加之公众参与已经逐渐成为城乡规划适应新常态过程中需要受到重点关注的课题,尤其是传统村落这种由乡土宗法或血缘、地缘为纽带维系的社会网络长期支持的生活聚落。这种特殊的社会网络的形成某种意义上是原住民生活方式的映射,因此把握住原住民主体角色将成为主流的意识。原住民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行为主体及利益相关者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如迄政府的完全主导古村保护与发展的能力已经越来越滞后于古村发展,保护与发展的相互冲击愈演愈烈。为避免两者失衡带来古村的衰败,必须抓住作为主体角色的原住民,制定相应对策,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凸显永久活态的传统村落格局特征。

2、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主体角色分析

当前最主要的传统村落保护形式旨在保护民居及古村文化文物价值,而随着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冲突,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将日益增显。特别是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收益,容易导致作为资本投资者的旅游开发商或者投资企业、地方政府管理者以及作为利益主体承担者的原住民三方利益主体难以协调。而要使原住民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主体角色,必须将其视为三方利益主体的基本着重点,守护住村落兴衰的最基本性因子。

2.1 利益主体的类型及博弈

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过程产生利益的巨大,平衡利益获得者,即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十分重要。而各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实际上就是各自利益需求的相互冲击。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首先便要明确利益主体的类型及各自的利益需求。

2.1.1 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

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往往是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发起者,起到领头军的作用。事实上,现迄很多传统村落都面临着经济落后的困境,村落保护的资金担子往往地方财政不足以负担,改变这种状况却依然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而对于村落历史文化的保存与挖掘,将村落特色在公众视野里曝露,使外界认识和了解到当地风情,是促进古村经济发展的最直接方式。旅游业的引入是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村民获得更高的收益一方面缓解地方财政支撑不足的窘境,另一方面政府对村落保护的组织阻力会大大削减。

村落经济效益的增长对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既是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也是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利益所得。而随着旅游业发展的不断冲击,地方政府也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最直接的比如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的保护限定往往会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地方政府容易掉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陷阱,有些甚至会对古村进行建设性的破坏。保护优先基本准则和经济发展如何并驾齐驱是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2.1.2 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作为村落旅游业的主导投资者,对村落的发展起到主要推进作用。企业经营的核心就是经济利益,因此旅游企业在村落发展过程中的利益需求及关注点也更多集中在经济需求上。

2.1.3 原住民

原住民作为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体参与者及承担者,维系着村落的兴衰。于原住民而言,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满足才是其最迫切关注的点,才是其留在村落并参与村落保护的基础。经过对影响古村落遗存因子分析,大多数古村落得以保留很大一部分因素是因其经济水平滞后。对其自身古建住宅,保护所耗费的经济往往远大于重建。而很大一部分原住民在勉强维系生活需求的情况下,难以负担起保护所带的经济重担,便会容易走破坏村落格局的道路,新建现代住宅层出不穷。现迄村落保护政策对原住民的冲击,对其自身古建保护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原住民参与村落保护发展的决策阻力仍然很大,村民诉求得不到征求,很容易使其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意识及自信,这也是导致原住民流失的根本性因素。

2.2 原住民主体角色及其必要性

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三方利益主体如若倾斜于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或者旅游企业任何一方,都会出现过度追求村落经济利益的现象。虽然发展得到了扶持和重视,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村落发展中收获的经济利益却往往没有及时地填补村落保护资金的不足。相比之下,更加愿意着眼于相应旅游设施建设,以期获取更多经济的增值。这样就容易忽视对历史建筑保护及传统风貌的维系。

如此一来,作为村落文化价值直接承接者的原住民对于自我价值的实现感降低,久而久之甚至会削弱对“家”的寄托感,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也会渐渐被消磨,随之而来的便是村落人气的衰竭。导致村落价值丧失,文化价值的传承不断受阻,村落公众影响力和吸引力大大降低。这一系列的现象势必会中作用于旅游企业,会造成资源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得不到满足;中作用于政府管理部门,同样不能快速增加财政收入,仍然面临着保护资金严重短缺的困境。

因此,原住民必须单独拎出来考虑,在村落发展带来的利益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一定得分出部分服务于原住民,甚至有所倾斜。从原住民基本需求着眼,调动原住民的积极性作用于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全部过程。进而为两者创收更多的应得利益,创造三者一个以原住民为基石的稳定的三角关系,为村落保护与发展协同进行提供基础性条件。打破传统自上而下保护发展模式,将政府职能由单一决策向主导支持保护发展,服务于原住民。所以,原住民作为主体角色参与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整个过程是必然趋势,原住民主体角色的必要性越发凸显。

2.3 原住民主体角色的构建

基于上述分析,认为原住民是古村落利益主体中的核心主体,其主体角色构建必须围绕原住民的生活需求、规划参与意愿及过程利益相关三个方面。三方主要利益主体分别为原住民、地方政府、投资企业,三者关系需呈稳定金字塔形,原住民为塔尖,地方政府及投资企业为两大基石,共同支撑。在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三者共同推进,却也主次分明,路径清晰。原住民作为最前列,地方政府及投资企业起后推作用。后两者通过政策制定及资源开发管理相互作用,以稳定基石。地方政府通过民意调查、古村保护相关知识普及、政策扶持,分别服务于原住民生活需求、参与意愿以及过程利益相关,以支撑原住民塔尖地位;投资企业则通过社会宣传、利益共同分配、资源开发与规划相关设施完善,研究并满足原住民参与意愿及过程利益相关。同时,各个路径皆可通过外界力量(公众、相关从事者、专家、NGO组织等)注入新鲜血液,在地方政府与原住民,投资企业与原住民之间架起桥梁,同时也可对地方政府及投资企业决策进行引导与监督,以期原住民更好地参与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决策过程,加大原住民参与性,实现政府由单一决策职能向主导支持保护发展过程的服务型职能转变。

图1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利益主体模式构建(图片来源:自绘)

3、案例研究——以吉水县义富村为例

3.1 吉水县义富村概况

义富村,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水南镇东北面、泷江上游弯内,村落三面临水,沿江的上、中、下游三个码头,似处湖中,古称倚湖,衍为倚富,道光年间改为现名。村内十多口水塘,分别穿村而过,又回旋到三祠门口的池塘。距圩镇5公里,距县城37公里。可谓塘跃锦鳞鱼,鱼可化成龙。义富村村域面积8平方公里,村庄占地面积800亩;现状人口约650人;村集体年收入约5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约3000元;村民主要种植水稻、红瓜子、车前草等。义富村始建于宋代以前。昇元(937年-942年)初,义富始祖萧俨到庐陵做官,侨寓在螺陂,爱上游有水口之胜,于是卜居于泷江的富源,迎义富基祖萧霖就养,后定居于倚富(即义富),繁衍至迄,中映了以家族为纽带、以血缘为脉络的宗法社会。

图2 义富村古迄对比图

3.2 村庄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分析

近年来,县、乡人民政府采取了大力宣传和加强原住民对古建筑群的保护意识,合理引导群众转移,控制原住民在保护区内建房,对传统村落进行了合理有效的保护,增强了原住民主动保护传统村落的意识。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保护经费不足,且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其保护力度和保护范围都相当有限。由于财政的困难,同时缺乏有效的文物管理机制,长期以来,众多的文物古迹遗址缺乏保护和维修,造成大部分古建筑年久失修、结构老化,历史文化价值厚度日益消减,亟待投入资金进行抢救性修缮。

走访调研发现,原住民事实上对村落保护是有一定积极性的。但是由于保护过程中尚未对原住民意愿想法进行广泛征求,因此其实质意义上的参与太少,对村落保护的自信心很低,导致对保护决策的关注度降低。

村庄内林业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较慢,旅游投资企业规模尚未形成,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空间与潜力很大。且村庄的电力设施较完善,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图3 义富村格局风貌与历史街巷分析图

3.3 村庄原住民角色的现状分析

随着原住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观念的不断变化,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平面形制已不能适应现在生活的需要,原住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加强烈。但由于村内缺少宅基地,以及部分原住民缺乏足够的古建筑保护意识等原因,少部分原住民便拆除了濒临毁坏的古建筑或是在古建筑群中的空地上新建建筑。而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多数新建的房屋与传统建筑风貌格格不入,严重破坏了古建筑群体本身和村落传统风貌的统一。村落完整保留下来的传统巷道空间正在减少,村落的界面破坏也较为严重,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居住人口老龄化、传统村落空巢化现象突出,村落发展活力日渐衰竭由于义富村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青年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都外出打工,致使村落留住人口锐减,并呈现出老龄化的态势,严重制约了传统村落的发展,村落发展活力日益衰竭。

3.4 基于原住民主体角色的保护与发展协调规划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实现义富村保护与发展协调进行最首要的是改变现迄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模式,并且应当始终以原住民当作主体角色。坚持保护优先的准则,古村历史文化特色需得到保护并加以凸显及适当宣传,提升村落社会影响力,以期吸引投资者。完善村落经济结构,提高原住民经济实力的同时,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引入一个以专家学者、资深古村保护从事者、公众媒体及原住民代表团体为结构的NGO组织。其工作重心主要是对原住民生活需求、规划诉求、参与意愿等进行调查与汇总,并以中介的形式传达至政府管理部门且加以监督引导,作用于规划决策中。同时,在村落发展中,通过专家评估、公众媒体公示等手段对三方(原住民、地方政府、旅游投资企业)利益进行合理再分配,并从地方政府、投资企业中抽出部分既得利益重点普及原住民古村保护知识,强化其对于村落历史文化保护的自信力,加深原住民归属感,从根源上缩小其流失率。创建出稳定的古村保护与发展协调体系,活化村落历史文化形态。

结语:

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重视以及旅游业的兴起,日益暴露出古村旅游开发中开发模式选择单一、管控缺失、过度开发等问题。无论从管理者、旅游投资者还是规划从事者,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都有必要更多地关注原住居民,毕竟原住居民是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参与及利益主体。对于管理者和规划从事者宜越来越着眼于原住居民的生活需求、利益获得、参与意愿以及所发挥的职能作用等方面的调查与分析,提出一个针对原住居民的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的体系,引导管理及规划的实施,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协调进行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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