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涛 刘玲
[摘要] 企业进行全球化布局与运营,既有利益,又有风险。数字企业承载着数字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出海的利益大,风险也大。当前,北京数字经济仍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非市场环境,集中在政治、法律等宏观层面。针对企业面临的非市场风险,加快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护网络,为数字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对外投资合作; 企业安全;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4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2)03-0067-03
推进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是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对外投资合作有风险,筑牢安全屏障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时指出要“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筑牢数字安全屏障”。12021年10月18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2北京推进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必须把安全风险防范摆在突出位置。
北京是数字经济对外合作“领头羊”
《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显示,中国数字产业竞争力位居全球第一,数字经济竞争力排第三位。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在全球占比为16.6%,总规模稳居世界第二,占我国GDP比重为38.6%。北京是中国数字经济的“领头羊”。2020年,北京数字经济总量达到1.44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40%,3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增速均位列全国第一。在全球主要城市数字经济竞争力的整体排名中,北京排名第八。
当前,北京数字企业的全球化已由尝试性的海外淘金转变成集体性出海。从去向看,北京数字企业进入的国家和地区有印度、东南亚地区、俄罗斯、拉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但主要集中在我国周边,如东南亚、南亚。从营业收入看,北京数字经济的海外业务总体尚处于拓展期,海外营业收入在总体收入中的占比较小。除少数公司外,大多数公司没有披露海外营业收入或者将其并入其他收入。小米2020年海外市场收入1224亿元,占总收入的49.8%。阿里2020年的海外市场收入330.17亿元,占总收入的7%。相比而言,美国领先数字企业的营业收入有一半来自海外。
北京数字经济“走出去”的现状与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在此背景下,北京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培育經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北京,赢得未来发展新空间;有利于北京数字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巩固和创造北京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优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数字企业“走出去”安全风险加剧
数字企业承载着数字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走出去”的利益大,风险也大,而且风险是多方面的。中国的数字产业竞争力全球排名第一,北京数字经济“走出去”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政治、法律等宏观层面。1
大国竞争背景下,西方国家对北京领先数字企业进行制裁的政治风险。美国将我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将数字经济视为施压的优先领域。2被美国列入投资黑名单的59家中国企业中有25家注册地在北京。美国等拉拢盟友构建“民主供应链联盟”,在产业链上游对中国实施卡脖子,对部分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冲击。全球范围芯片的短缺,除了天灾导致供应紧张、产业升级带来需求上涨的原因之外,还受到许多突发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美国等对我国企业的制裁。芯片短缺进而导致价格上涨。2021年8月,全球有40多家上游半导体厂商宣布涨价,各类芯片上涨幅度是之前的5—20倍左右。3
西方国家基于数字安全和隐私保护,对北京数字企业进行“长臂管辖”的数据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各国日益重视内容安全和数据隐私的保护。美国的《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数据法》和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都规定了“长臂管辖”原则。我国的TikTok(抖音国际版)在多个国家被调查和罚款。2020年6月以来,印度以“国家安全”为由陆续封禁了150多款中国手机应用程序,对我国出海数字企业造成很大损失。4
西方国家对北京大型数字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政策监管风险。一场史无前例的科技反垄断热潮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均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2020年5月,美国众议院提出五项立法草案强化反垄断执法。同年10月,欧盟公布《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随着海外版图的扩大,北京数字企业可能会面临西方更多的监管压力。
美欧税制改革对北京数字企业出海所产生的税收风险。我国海外上市数字企业多设立“协议控制”架构,节税是其重要考量。美国正在推广的15%全球最低税制改革是应对我国竞争压力、系统性地重塑世界产业结构的又一举措。欧盟正在酝酿的数字税,要求科技巨头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国家纳税。这些举措都将对北京数字企业“走出去”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的“数据殖民”政策对北京数字企业出海所产生的数据安全风险。美国利用技术优势对全球互联网进行监控,是名副其实的“黑客帝国”。我国新颁布的《数据安全法》规定,任何企业只要涉及重要数据,其数据出境均需严格遵循合规义务。北京数字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要重视出境数据安全合规。
筑牢防范数字经济风险的安全屏障
由于上述非市场风险具有外生性特征,单个企业缺乏应对风险的有效手段,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和整体设计,构建起全面、系统、有效的海外投资保护网络,为数字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对准备。
完善安全顶层设计,统筹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2021年8月,北京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目标。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就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问题作出部署。数字经济体系已经从最初的“两化”框架扩展到现在的“四化”框架。相应地,数字经济安全就是“四化”安全,即数字产业化安全、产业数字化安全、数字化治理安全和数据价值化安全。数字经济安全涉及领域广泛、影响深远,非单一部门可以应对。应视情况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数字经济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个层面的协调机制,形成有力的组织保障。
出台北京市数字经济安全条例,构建数字经济法律保护体系。目前,美国拉拢盟友对中国的打压已经超越了贸易、技术层面,走向立法、执法等法律层面的对抗。我国先后出台《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与数字经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要求北京贯彻落实这些上位法,从法律层面为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做好保驾护航。当前,北京数字经济方面的立法,在考虑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需统筹考虑维护数字经济安全,把北京市数字经济安全条例纳入立法规划,界定数字经济安全的概念和内涵,明确维护数字经济安全的主体及职责,就破坏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实施平台垄断等方面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
加强数字贸易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对外投资合作风险评估和预警。数据跨境流动政策越来越受到地缘政治、国家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为了推动“两区”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北京目前正在进行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总结和制度规范,尽快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贸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形成较为系统的数字经济治理的北京方案。
强化安全能力建设,巩固数字经济安全防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北京出海数字企业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合规管理。按照《数据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加强北京数字企业跨境数据安全性的审查。要求北京数字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搭建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聚集政府部门以及法律、金融、会计、保險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北京数字企业提供服务,保障企业海外投资利益。
深化国际数字安全治理,加强数字经济安全对话与协商。主动参与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的协商与议定,通过签订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保障北京数字企业利益。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重点城市之间的对话合作,就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过程中的政策风险、法律障碍等问题共同协商,提高政治互信。增强与有关国家地方政府、商会协会等非官方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与标准制定。
(本文是北京文化产业与出版传媒研究基地项目“北京网络文化产业安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D202000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EB/OL].http://images.mofcom.gov.cn/hzs/202107/20210723142119100.pdf.2021-07-23/2021-09-17.
[2]王振,惠志斌.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2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作者简介:高海涛,北京印刷学院原副教授;刘玲,北京印刷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 张蕾磊
1 《习近平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人民日报》2021年9月27日,第1版。
2 《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 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10月20日,第1版。
3 陈旭、郭宇靖、李春宇:《北京发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蓝图”》,《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年8月6日,第8版。
1 王俊:《三部门发文指引数字经济“走出去”,防范出海风险被重点强调》,《21世纪经济报道》2021年7月26日,第2版。
2 吴心伯:《论中美战略竞争》,《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5期,第103页。
3 马晓雨:《全球芯荒》,《创新世界周刊》2021年第8期,第33页。
4 胡博峰、张婷鸽、魏辉:《声称“损害国家安全” 借机发展本国“仿品” 印度要永久封禁59款中国APP》,《环球时报》2021年1月27日,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