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化遗产”的价值特点与认知发展

2022-03-22 11:20孔繁恩刘海龙
风景园林 2022年2期
关键词:文化景观水循环世界遗产

孔繁恩 刘海龙

1“水文化遗产”研究背景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公约》)将文化遗产定义为一种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提出文化遗产是“在历史、艺术、科学、审美、人种学、人类学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遗址等;将“自然遗产”定义为“在审美、科学、保护、自然美学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则是部分满足或完全满足《公约》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并指出文化景观(culture landscape)属于文化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的共同作品”[1]。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述传统和表演演绎,社会实践、节日仪式和事件,与自然以及宇宙相关的知识,以及传统的手工艺。显然,“文化遗产”的定义不仅包涵文物(建筑物)、建筑(群)、遗址等有形文化遗产,而且也包括知识、习俗、实践等无形文化遗产。在《公约》所规定的范围内,“水文化遗产”可认为是与水有关的文物、建筑、遗址、景观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是人类因治水用水形成的知识、制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文化遗产的定义,既有研究从水利学[3-4]、风景园林学[5-6]、文化学[7]等不同的学科视角对“水文化遗产”进行了界定。

就实质而言,“水文化遗产”是人类围绕水循环系统,在长期对水的认知、开发、利用与管理的过程中持续累积形成的区域性实践产物,具体包括:1)所在物理空间中具有水要素的文化遗产,如巴黎塞纳河沿岸城市景观、德国莱茵河中上游河谷景观、横跨德国和波兰的穆斯考尔公园等;2)以水利工程、水利技术、水土管理模式、水工设施、水工建筑、水文化思想等作为核心构成要素的文化遗产,如法国的罗马式水渠加德桥、荷兰的金德代克-埃尔斯豪特的风车、德国莫尔布龙修道院、巴厘岛文化景观“苏巴克”灌溉系统、伊朗的波斯坎儿井。“水文化遗产”长期适应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其特点是适宜、适度,不仅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而且在保护文化多样性、传承地域水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随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视野的拓展和研究主题的多元化,“水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全球人居环境面临来自气候变化、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变化等一系列自然和人为压力时,“水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受到威胁,对于“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引起了水利学、生态学、风景园林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等学科的共同关注。

《世界遗产名录》(简称《名录》)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及工作组、专家组基于世界文化多样性框架,对全球遗产资源进行专门研究而建立的具有代表性、可信性和均衡性的世界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建立《名录》是世界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遗产保护观念不断革新的直接动力。基于《名录》所涵盖的遗产项目主题多元、类型多样、代表性均衡等特点,本研究以列入《名录》(截至2019年7月)的所有涉及水利、水(土)管理、水崇拜、水哲学、水景观的遗产为对象,分析“水文化遗产”价值认知发展过程,认识其价值特点。文中所列举的“水文化遗产”实例全部源于UNESCO官方颁布的《世界遗产名录》[8]。

2“水文化遗产”的总体情况

2.1 数量分布

截至2019年7月,世界遗产数量共计1 121项[8]。按照世界遗产的形态和性质划分,“水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2类世界遗产子项关联紧密,具体包括文物(建筑物)、建筑(群)、遗址、文化景观和遗产运河等类型。本研究对《名录》中全部文化遗产(869项)和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39项)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共有255项遗产(跨境遗产不重复计入)符合“水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占世界遗产总数的22.7%,其中,共有241项与文化遗产相关联,另有14项与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相关联,就类型统计结果来看,数量最多的是遗址和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表1)①。

表1 各类“水文化遗产”数量统计Tab.1 The number of various types of “water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2.2 类型分布

从地区分布来看,世界遗产中的“水文化遗产”有47.1%分布在欧洲–北美地区,而分布在非洲地区的仅7.0%(图1)。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主要分布于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遗址类“水文化遗产”主要分布于欧洲–北美、亚太和阿拉伯国家;文物(建筑物)类、建筑(群)类、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类、遗产运河类、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类“水文化遗产”主要分布于欧洲–北美地区;遗产线路类“水文化遗产”主要分布于阿拉伯国家、拉美–加勒比和亚太地区(图2)。

图1 “水文化遗产”地区分布数量The distributed number of “water cultural heritage” in different areas

图2 “水文化遗产”地区分布类型及其数量The distributed types and number of “water cultural heritage” in different areas

对“水文化遗产”的地区分布类型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1)欧美地区的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基本属于文化景观分类体系中的“明确定义的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其中包含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1]”,如莱茵河中上游河谷、穆斯考尔公园、巴黎塞纳河畔等,体现了“水文化遗产”的景观功能。河流文化景观遗产是欧美“水文化遗产”的特有类型。此外,具有工业遗产属性的“水文化遗产”主要分布于欧洲–北美地区。2)乡土聚落类“水文化遗产”多分布于阿拉伯国家和非洲地区。3)农业景观类“水文化遗产”多分布于拉美–加勒比和亚太地区。4)除欧美之外,其他地区多通过灌溉和水土管理方式的多样性来体现“水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亚太地区文化遗产的核心特征是遗产与现实及文化生活之间关系密切[9],因此,有许多“水文化遗产”并未完全与现实生活相离。

例题1:,引导学生思考把4个平均分成2份,又从语义的角度分析平均分成2份,就是每人喝的,也即,从算理看,分数除以整数与整数除法最接近,但值得商榷的是教材这样的表达方法不容易让学生理解,直接写4个平均分成2份就是2个,即,比较直观.例题2:引导学生从实物图和语义分析,1个橙子可以分给2个人,4个可以分给8个人,因此.例题3和例题4都是通过直观图让学生得到分数除法的结果以后再引导学生算一算乘除数的倒数,看结果是否相等,逐步引导学生发现除以一个数等于乘它的倒数这个规律.

2.3 影响因素

2.3.1 世界遗产保护历史

世界遗产保护发展的历史是影响“水文化遗产”在《名录》中的数量和类型分布的原因之一。

UNESCO制定的《公约》是最具普遍性的国际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约之一。《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价标准(简称价值评价标准)。价值的认知与评价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公约》实施以来价值评价标准的修订过程代表了世界遗产保护行动的发展历史。

1978年以来,《操作指南》中价值评价标准按照《公约》规定的“文化遗产”定义,对遗产类型、价值类型、价值级别进行了扩展或延伸[10]。1978—1990年修订的价值评价标准更多将“文化遗产”理解为艺术品,倾向于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艺术或建造成就最杰出的文化产物。1991—2002年世界遗产保护组织提出诸如“全球方法”框架、人类学主题框架、类型框架、年代–地区框架、主题框架等不同的分析框架,使价值评价标准的修订发生了新的倾向性改变,也产生了新类型,在此期间,相继增加了历史城镇、文化景观、遗产线路、遗产运河等特殊的遗产类型[11]。这些变化不仅使《名录》中“水文化遗产”的数量和类型有所增加,而且也增强了“水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1994年,UNESCO召开“世界遗产代表名录‘全球战略’和专题研究专家会议”,提出除了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世界遗产,还需要保护基于“人类学”角度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产物[12]。该会议提出了土地和空间利用模式、游牧和迁徙、工业技术、可持续战略、水资源管理、人与货物的线路、传统居住区及环境等遗产类型[13]。该会议召开以来,来自世界不同地区更多的“水文化遗产”被识别和保护。以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为例,由于其能真实体现不同自然环境中产生的水文化思想,人类所采用的水资源管理方式和水土空间利用模式,更强调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互动和“水文化遗产”的本土价值,因此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在《名录》中频频出现,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与之形成对比,建筑(群)类“水文化遗产”的数量在《名录》中有所减少,这是因为早期的价值评价模式使大部分在“历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水文化遗产”被识别和认定,而这类“水文化遗产”的特征是已经成为历史,不可能被重新创造;而后期修订的价值评价标准倾向于“人类学”价值,鼓励低代表类型的遗产申报,因此《名录》中人类学主题的“水文化遗产”比重明显增加,已成为历史遗物的建筑(群)类“水文化遗产”比重减少。

2.3.2 区域“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耦合特性“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理论是从水文水资源领域引入的理论,该理论是对“自然–人工”二元力驱动的水循环系统的抽象概括,指出人类社会通过介入自然水循环,对水循环路径、结构、驱动力及功能服务等方面进行改变,通过自然水循环和社会水循环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关联,从而形成区域二元水循环关系。借鉴二元水循环理论框架,可分析水文化遗产的产生机制与价值。

在太阳辐射和地心引力等自然驱动力的作用下,地球上各种形态的水通过蒸发蒸腾、水汽输送、凝结降水、植被截留、地表填洼、土壤入渗、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湖泊海洋蓄积等环节,不断发生的相态转换和往复运动的过程,称为自然水循环过程。当人类活动介入自然水循环之后,产生了由取水、输水、用水、排水、水回归环节构成的人工侧支循环圈,即社会水循环圈,原有的水循环系统由单一的受自然主导的循环过程,转变成受自然和社会共同影响、共同作用的新的水循环系统,即“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系统[14-16]。

“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系统的本质是服务功能的二元化[16]。在人类社会经济系统成规模出现之前,水循环几乎仅服务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在水的自然循环阶段,由于人为干扰程度很弱甚至可以忽略,人水耦合过程中形成的“水文化遗产”通常以自然的、完整的生态系统形态出现,如约旦瓦迪拉姆保护区(Wadi Rum Protected Area)沙漠景观内存在早期人类创造的集水系统;属于中美洲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的墨西哥奇琴伊察古城 (Pre-Hispanic City of Chichen-Itza)和卡拉克穆尔古玛雅城与热带森林保护区(Ancient Maya City and Protected Tropical Forests of Calakmul, Campeche)内存在古代水库、人工建造的集水洼地、水池等水管理设施;非洲南部主要的产水区域——莱索托和南非的马洛蒂–德拉根斯堡跨国公园(Maloti-DrakensbergPark)内留存着河流运动轨迹和大量与早期人类的生活方式与信仰有关的证据;土耳其赫拉波利斯和帕穆克卡莱(Hierapolis-Pamukkale)特殊自然地貌环境中留存的浴场、复杂的运河系统等。这类“水文化遗产”不仅具有突出的“自然价值”,同时也兼具特殊的文化意义。

人类影响和改造自然水循环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使其服务于人类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支撑人类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和休闲游憩活动。服务于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社会水循环在其循环流通的各环节或各阶段所产生的“水文化遗产”,通常以水利工程或其他建筑形态存在,如青城山–都江堰(中国)、丽都运河(加拿大)、波斯坎儿井(伊朗)、舒什塔尔古代水利系统(伊朗)等。这类“水文化遗产”通常具有突出的历史、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等方面的价值。

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是人与水之间互动的最终产物。许多采用传统灌溉方式和水管理技术体系的农业生产系统作为文化景观被识别。人时刻处于对水的需求当中,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人类采取适宜、适度的措施介入水循环系统,从而形成“自然–社会”耦合系统,体现了地域性生产生活方式与自然水文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与和谐。

可见,不同类型的“水文化遗产”都可理解为“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系统耦合的产物,只是耦合程度有差别。水循环服务功能的二元化深刻影响了“水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和价值。人类介入自然水循环的程度或方式,促成相应“水文化遗产”类型的形成,这是对遗产形态及功能进行本质区分的途径之一。

3“水文化遗产”的价值特点与认知发展

3.1“水文化遗产”价值认知发展

《名录》中最早的“水文化遗产”是建于6—12世纪的美国梅萨维德印第安遗址(1978年);后期,国际遗产组织借鉴人类学理论,对价值评价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容纳了更多关于“水文化遗产”的新主题。德国上哈尔茨山的水资源管理系统(Mines of Rammelsberg,Historic Town of Goslar and Upper Harz Water Management System)是最早入选《名录》的水管理类型的“水文化遗产”(1992年);之后波兰塔尔诺夫斯克山铅银锌矿及其地下水管理系统(Tarnowskie Góry Lead-Silver-Zinc Mine and its Underground Water Management System)和德国奥格斯堡水利管理系统(Water Management System of Augsburg)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入选世界遗产。此外,有多项诸如历史城镇类、农业文化景观类文化遗产在其价值描述中都肯定了水管理系统的价值意义,如中国丽江古城(1997年)、古巴东南第一个咖啡种植园考古风景区(2000年)、克罗地亚史塔瑞格雷德平原(2008年)等。

价值评价标准的历次修订促进了“水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发展。自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全球战略”以来,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中的标准iv、v、vi、ii都进行了较多次的修订;对标准i和标准iii的修订则较少(表2)。价值评价标准的修订侧重于基于人类学价值的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修订结果迅速促进了国际遗产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水文化遗产”价值认知的转变。人们突破了以往对于“水文化遗产”就是“水利文物、水利遗产”的认识局限,开始重新审视和理解“水文化遗产”,与区域水文循环系统和水资源特点相适应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复合景观系统、地域性水管理政策、水文化习俗、水文化信仰等类型被逐渐纳入考量范围,“水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由历史价值向文化价值过渡。

表2 世界遗产价值评价标准修订历程[17-22]Tab. 2 The revision process of evaluation criteria of world heritage values[17-22]

在具体的价值阐释与评价方面,符合标准iv的“水文化遗产”数量最多(163项),其次是标准iii(137项)和标准ii(119项),再次是标准v有95项(表3)。1978—2019年,符合评价标准i、ii的“水文化遗产”的总体占比明显降低,这类遗产是在早期价值评价标准体系下将有形要素的历史见证价值作为首要评判标准的结果;符合标准iii的“水文化遗产”数量从2011年开始明显增加;符合标准iv的“水文化遗产”数量在2000年时达到最大,之后有所下降,总体数量保持平衡;符合标准v、vi的“水文化遗产”的数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图3)。这说明由历史价值主导的遗产价值评价模式,因其无法完整反映“水文化遗产”的价值而逐渐退于相对次要的地位。现阶段《名录》对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结构、不同生活方式、信仰及知识体系下形成的水管理系统给予了充分关注。

图3 “水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变化Variation in evaluation of “water cultural heritage” value

3.2“水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特点

1978—2019年,从历史性保护迈向文化性保护是世界遗产发展的总体特点[13],价值评价标准目前更加注重遗产作为社会资源贡献于社会持续发展的功能性价值。从1978年梅萨维德印第安遗址(美国)②到2019年奥格斯堡水利管理系统(德国)等“水文化遗产”项目入选世界遗产的历程来看,其价值认知转变与世界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的发展轨迹一致,价值观从初期的保护“最古老”和“最突出”逐渐倾向于保护“本土性”和“多样性”,体现了价值评价标准的修订目标。

总体来看,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评价体系(特别是历史价值)下被识别和认定的“水文化遗产”的价值一般通过建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来表达[23-24],通常符合价值评价标准i、ii或iii对价值的描述;遗产运河类“水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价要素除了工程本身的技术、结构、材料等先进性之外,还包括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影响[1];水管理遗产类型的价值评价要素包括技术、社会、文化和人–环境互动。价值评价标准iii、iv、v能够分别阐释独特文化传统的见证价值、建筑、建筑风格、景观、技术的典型时代价值、“自然–社会”相互作用价值。因此,上述两类“水文化遗产”通常符合标准iii、iv或v;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涉及空间过程[25]、水土利用技术[26]、生计方式[27]、生态智慧经验[28-29]、地方文化[30]等,强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互动的多样性,能够体现独特的地域性智慧,其价值通常符合标准iv、v或vi。显然,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是一类特殊的遗产,它除了具有一般“遗产”的历史特征外,还具有其他方面的突出特征:例如“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系统的服务功能、景观和水土资源管理利用特征、适应性生产生活方式、信仰与传统水文化习俗等。因此,对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需要从历史、文化、社会、风景、生态、精神等维度进行审视。

表3“水文化遗产”的价值类型数量Tab. 3 The value types of “water cultural heritage”

4 结果与讨论

4.1 结果

“水文化遗产”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区,对其进行识别和保护已得到广泛的国际共识。由于各地区“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系统及其历史演进过程不同,从而造成了“水文化遗产”的地区分布差异。“水文化遗产”的类型多样,价值多元,区域“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耦合特性和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历史对“水文化遗产”的形态和价值类型影响深刻。自身特点和内涵决定了“水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社会、生态、风景等价值。相较于文物(建筑物)、建筑(群)、遗址类“水文化遗产”,文化景观类“水文化遗产”是一类特殊的遗产,也是“水文化遗产”保护在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

世界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的不断修订使人们突破了以往对于“水文化遗产”的认识局限。“水文化遗产”的认知类型从以往的文物(建筑物)、建筑(群)、遗址等类型逐渐转向具有适应性特点的文化景观类型,并将随着世界遗产主题研究中新类型的增加而继续扩充,未来有可能逐步发展成为体现生态与文化价值耦合的独立类型遗产。

4.2 讨论

1)“水文化遗产”是兼具文化遗产共性和自身特性的一类文化遗产,更加强调自然与文化的连接。目前对“水文化遗产”综合价值的识别和保护不全面,因此有必要探索其价值识别及评价方法,从而对现有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补充。中国目前拥有众多“水文化遗产”,体现了深厚的水文化底蕴和灿烂的传统水利用智慧,也与当下提倡的“低影响开发”思想相合,但更多的“水文化遗产”都有待进一步识别、评估、保护和管理。面向全球变化、资源和环境危机等压力,充分关注和研究“水文化遗产”,对于理解与水资源管理方式有关的技术、社会和文化因素非常必要,尤其是对于水资源贫乏地区,“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延续和传承传统智慧、维系生态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2)除了世界遗产保护项目,另有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和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rrigation and Drainage)分别设立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和 世 界 灌 溉 工 程 遗 产(Scheme for Recognition of World Heritage Iggigation Structures)、世界水管理系统遗产(World Water System Heritage Programme),对“水 文 化 遗产”价值的关注有所不同,值得进一步比较和探讨。

3)世界遗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变化发展中,遗产保护观念和主题的全球转变,为“水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管理带来挑战和契机。基于“水文化遗产”的内涵特点,对于不同区域环境造就的不同水文化,应充分依据自然环境类型和水资源分布特点对其进行分析,有助于与自然遗产研究产生互动,从而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水文环境的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建立和完善“水文化遗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将是未来的研究重点。

注释(Notes):

① 在世界遗产评审中,首先会根据《公约》将文化遗产归为3类之中,即文物(建筑物)、建筑(群)和遗址,之后会进一步将部分申报项目根据《操作指南》细分为文化景观、遗产线路等。历史城镇、文化景观、遗产线路和遗产运河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特殊类型,从属于文物(建筑物)、建筑(群)和遗址3类,但笔者将特殊类型单独列出,没有重复计入文物(建筑物)、建筑(群)和遗址。

② 梅萨维德独特的考古遗址为美洲土著部落古老的文化传统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它们代表了美国西南部普韦布洛人过去和现在的生活方式之间的生动联系。该遗址由大小和复杂程度不同的村庄、梯田、大坝、水库和沟渠组成。本研究所涉及的多项遗址类“水文化遗产”,与梅萨维德印第安遗址的价值要素相类似。

图表来源(Sources of Figures and Tables):

表2由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7-22]整理,其余图表均由作者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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