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納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均涉嫌违法违规,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以上这些行为,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巴彦淖尔日报》等)